“潜规则”一词,绝对应该入选2006年的最流行词汇的TOP 10.
这个词红火的起因,看起来是因为女演员告导演,然而老刘认为,之所以那么多人对其表示关切,恐怕在老百姓心里,是对形形色色的“潜规则”的深恶痛绝和无奈。演艺圈里的“潜规则”,只不过是把一些追名逐利的女演员骗上了床,而官场上的潜规则,则有可能闹出人命关天的大事。生意场上的潜规则,那就更是五花八门,眼花缭乱。
之所以潜规则盛行,首先是因为这个世界上的人们有强弱之分。所谓强者,无非两种:或是有权,或是有钱。弱势的人如果想变得强势一些,就需要利用强势人物的资源。但是资源不是白用的,要有交换,用来交换的,也无非两种:或是钱财,或是色相,只要舍得牺牲。但是牺牲了也未必就能换来想得到的东西,因此就有了女演员告导演的闹剧。
任何一种组织内部都有潜规则。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潜规则是最严重地损害组织制度,文化和利益的东西。这种损害之所以严重,一者是因为“潜”。所谓“潜”,就是大家心知肚明,但是谁也不说出来。表面上依旧嘻嘻哈哈,你好我好,背地里去干,大家彼此彼此,谁也不说谁。二者是因为“规则”,既然是规则,就是大家都要遵循,如果你没有遵循,做了好人,你就会被视为另类,从而遭到许多白眼,甚至群起攻之,最后,落一个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原则性没那么强的,也只好随了大流,既然是潜规则,法不责众,要烂大家一起烂;原则性强一点的,最后也只好含泪走人,离开是非之地。君不见政府里很多贪官就是潜规则造出来的。
潜规则之所以存在和盛行,以老刘看来,除了人们追逐名利的本性(很多人不同意吧?我也不是百分百同意),恐怕是因为“显规则”或者“名规则”没有做好。从正面来说,“显规则”没有给弱势群体更多发挥能力,使之变强的机会。若有那么一套完善的体系,能够使得下级从正常渠道得到上级的资源,演员能够通过正常的沟通获得相应的角色,从人的本性上讲,有谁愿意大路不走走小道?从反面来说,若有那么一套健全的惩罚体系,使得那些通过潜规则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人得到惩治,而且大白于天下,使之再也不敢胡来,你看看潜规则是不是就没法横行了?
当然,不是说有了这样的体系就能够万事大吉。但是从根本上考虑,潜规则的存在是不是因为“人治”太多而“法制”太少?奖正罚邪,惩恶扬善,不仅仅是社会的义务,任何一个组织都是一个小社会,要想使这样一个社会“和谐”,恐怕多立一些这样的规矩并且实实在在的实施,时不常也抓抓典型,杀鸡儆猴,恐怕也是保证业绩的必要条件之一。
当然,潜规则也有好的。但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200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