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对鼓励消费、刺激消费、增加消费谈得很多。可是,在80年代还有些人批判“高消费”。这是极大的变化。
那时批判“高消费”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简单地说,那是在计划经济已经有所改革,但还未被否定,市场经济开始兴起,但尚未被肯定的情况下,消费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有一部分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起了变化,而另一些人对此还不能接受而做出的反应。以后,我写过一篇文章对批判“高消费”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如何看待“高消费”》1995 年3 月22 日,载于《中国经济纵横谈》,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我指出:“如果高消费是相对于低消费而言,那么对高消费实无批评之必要。因为,人们总是希望过更富裕的生活”;“如果说高消费是指消费水平超过了中国当前的生产水平,对此需认真分析”,当时人们争相购买家用电器等耐用品,被人看做高消费,其实也只是“满足一些基本生活需要,谈不上什么高消费”;“如果说高消费是指一部分人过着比一般人更好的生活,那么只要这部分人的收入是正当的,??也属正常”,不应批判;“如果高消费指的是少数人过着穷奢极欲、纸醉金迷的生活,??甚至嫖娼狎妓,狂饮豪赌的生活,那么这种高消费才是应该指责的,”但这已不是什么高消费问题了。同时,我也指出,“如果这类‘高消费’用的是公款,或者作为拉拢、贿赂、腐蚀政府官员以牟取暴利的手段,那它就更具危险性”。其实,当时一些人之所以批判“高消费”,主要是看不惯别人改变了计划经济中形成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以后慢慢习惯了,也就没有人再批判“高消费”了。
现在,不仅没有人批判“高消费”,而且大家都在谈如何鼓励消费、刺激消费、增加消费。虽然,现在大家是针对当前消费不振、经济下滑的情况而谈鼓励消费的,但它也表明人们对消费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有了新的消费观念。计划经济中的消费和市场经济中的消费确有许多差别。我想就这个问题说上几句(这里只说居民的个人消费,不涉及政府消费)。
生产决定消费,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同时生产最终是为了消费,消费反过来决定生产,没有消费也不会有生产。这是经济学的常识。但是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中,生产与消费的联系方式是有差异的。在计划经济中,生产和消费都是由指令性计划安排的,它们之间没有市场作为联结的纽带。计划经济是一种资源约束经济或者说供给约束经济,加上对外封闭和我国实行基本消费品的定量配给,人们所消费的基本上只能是计划配给的。而计划配给的只能是计划生产的,企业按计划下达的指标生产,没有盈亏的责任,不必也不能关心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起着支配的作用,生产约束着消费,消费对生产基本上不起反作用,许多消费品严重短缺,就是不增加生产。同时,为了实行“赶超”的发展战略,在计划中更是有意识地限制消费,以增加积累,形成众多的产品脱离居民的消费而在生产资料生产部类中自我循环。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上不会发生消费品的供给过剩或需求不足的问题,用不着去鼓励消费(只在建国初期有过鼓励消费花布、吃“爱国肉”),这形成了人们不恰当地强调生产、贬低消费的观念。批判“高消费”与此颇有关系。它反映出人们对消费能对生产起巨大的促进作用或约束作用是缺乏认识的。改革初期,于光远同志发起对生产目的的讨论,批判脱离消费的“为生产而生产”、“先生产后生活”的做法,那是很有意义的,但在当时却引起了有些人的强烈反对。
在市场经济中情况则不同。生产与消费以市场为纽带而紧密联系着。在市场中,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表现为消费品(还有消费性劳务)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企业作为生产者为获取更多的利润,必须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也即直接或间接地以消费为导向。固然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不考虑进出口),仍然是不能颠扑的道理,但没有消费就不会有生产,也是无可争议的。计划经济是短缺经济,但不能反过来说市场经济是过剩经济。有些人把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说成是买方市场是不恰当的。对市场经济来说,供给与需求一般是围绕均衡点上下波动的。供给不可能长期大于或小于需求,需求也不可能长期大于或小于供给。把市场经济说成是买方市场那就把供给大于需求看成常态了。如果是这样,生产只能不断萎缩了。当前我国面临的有效需求不足,出现“买方市场”,那是经济波动中在一段时间出现的现象,不能把它作为市场经济的常态。当前企业开工不足,商品销售困难,价格连续下降,使人们扭转了忽视消费、忽视市场需求的观念,扭转了片面强调生产的观念。人们不仅不批判“高消费”,而且大谈鼓励消费、刺激消费、增加消费了。这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的观念的转变。它反映消费对生产的约束或促进作用增强了,也反映市场的力量增强了。
在计划经济中,一切由计划安排,消费者是没有多少自主权的,特别是在实行消费品的配给制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消费者能够消费的,只能是配给他的,最多只能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有一点选择权。因此,生产者居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消费什么完全是消费者自主决定的。这就是消费者的自主权。这里,消费者的偏好起着重要作用。生产者面对的是自主决策的千千万万个消费者。千千万万个消费者根据其对各种商品和劳务的相对偏好以及它们的价格决定着用于这些商品和劳务的支出总和,从而又决定着生产者对这些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在计划经济中,不能说消费者没有偏好,但在没有消费者自主权的情况下,即使消费者有其偏好,它也是被压抑的,是潜在的,不能在购买中反映出来,至多只能在少数可选择的消费品和劳务中表现出来。可见,消费者有无自主权,能否自主地表现自己的偏好,是消费对生产是否能起促进或约束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应该说,除了少数垄断性行业(如有线电话)外,在大多数消费品和消费性劳务的购买上,我国的消费者已享有自主权了,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偏好了,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成果。消费者有了自主权,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消费偏好,给厂家和商家以巨大压力,促使其必须认真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尊重其自主权。当然,生产者对改变消费者的消费偏好也可以起作用,生产出能引起消费者需求的商品和劳务,良好的售后服务、广告等都能起到这样的作用。
在计划经济中,居民除了作为劳动者,就只是消费者,不容许私人投资。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居民的储蓄是极有限的。与其说居民可以自行决定收入中多少用于消费、多少用于储蓄,不如说,计划分配的低收入已经决定了绝大多数人的收入都要用于消费,没有储蓄,或者因为买不到东西,不得不被迫储蓄,只有少数人有节余可以储蓄。也就是说不存在市场经济中的消费支出与消费者可支配收入之间的消费函数关系,也不存在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在市场经济中,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中多少用于消费、多少用于储蓄受众多因素影响,居民有其自主权,它取决于居民的消费倾向或者与此相对应的储蓄倾向。储蓄是一种延期消费,是对即期消费的节制,因此,如不考虑储蓄的一部分用于投资,消费与储蓄的关系就是即期消费与延期消费的关系,或者说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消费倾向的变化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当前,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长虽然放慢,但仍在增长,可是由于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不好,且预期未来的支出将增加,因此边际消费倾向降低,而且相当低,即使收入增加,也很少增加消费,居民在银行中的储蓄大幅度增加。大家不愿多消费,厂家和商家叫苦连天。在此情况下,不仅要增加居民的收入,而且更重要的是提高人们的消费倾向。开展消费信贷、方便农民进入小城镇创业安居、尽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就是有助于此的办法。
在计划经济中,既然不允许私人投资,那么居民的储蓄对于他们来说就只能用于未来的消费。计划经济作为资源约束经济,经常罹患“投资饥渴症”,居民有限的储蓄,连同企业上交的基本折旧基金和利润,都被用于投资,而且还不够。由此,人们往往误认为增加储蓄就是增加投资。在市场经济中,居民的收入中多少用于消费、多少用于储蓄取决于消费倾向或储蓄倾向。在市场经济中不能笼统地认为增加储蓄就是增加投资。只有在经济繁荣阶段,可以这样说。在经济萧条阶段,不能这样说。因为储蓄不是投资,投资是实际资本的增加。储蓄可以转化为投资,也可以不转化为投资。例如居民可以把储蓄用于办企业、添置设备、增加存货、建设住房等,从而转化为投资,但也可以以银行存款和手持现金的形式作为储蓄放在那里,而不形成投资。从动态角度看,居民、企业与政府的储蓄应等于投资。但储蓄也可能不等于投资。例如居民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人们通常说是投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否是投资取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是否将发行收入用于增加实际资本。我们看到,近来由于经济下滑,市场不旺,有些上市公司没有把发行股票的收入用于投资。有些企业手头有大量现金,这是它们的储蓄,但由于找不到能盈利的项目,它们也把钱放着没有用于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储蓄就大于投资。居民消费倾向下降,居民和企业的储蓄增加,而投资没有相应增长,加上出口下降,形成有效需求不足,导致企业开工不足,生产下滑,收入增长放慢,市场萧条,这就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政府发行国债就是为了把居民和企业的一部分储蓄(沉淀于银行的存款或存放于手中的现金)转化为投资。当前,还应该设法使居民和企业把各种形式的储蓄转化为投资。
如果强调消费,那么如何看待节俭?节俭本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应该继承。在计划经济中,崇尚节俭,除一般地在于提倡继承传统的美德外,还有另外的意义。这就是:由于在计划经济中供给严重短缺,同时还由于实施“赶超”发展战略,提倡节俭一方面可以抑制消费需求,减轻对供给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积累,增加投资,缓解对投资的饥渴。那时提倡的节俭实际上是抑制人们正常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在市场经济中如何看待提倡节俭?如果节俭是为了节约资源,特别是节约不可再生的资源,那么从长远来看这有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消费的持续增长。就这个意义说,节约资源并不等于节制消费。如果把消费理解为利用物品和劳务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活动,那么,节约资源就可以用同样多的资源满足更多的需求,或者说用更少的资源满足同样多的需求。从这种角度说,在市场经济中提倡节俭是有意义的,在消费中也要节约资源。一桌饭菜大量剩下、扔掉,是消费资源,不可取。如果提倡节俭是为了节制正常消费,压低消费倾向,那么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已不存在计划经济中消费品和消费性劳务的供给的长期普遍短缺,提倡节俭以节制正常的消费,压低消费倾向来适应短缺的供给就没有必要了。相反,节制正常消费,压低消费倾向,就会压制生产,阻碍经济的增长。节俭不应是节制正常的消费,而是抑制败坏社会风气、甚至损害健康的非正常消费。随着收入的增长,人们的消费水平要提高,节俭的内涵也要改变。今天总不能再提倡“新三年,老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否则发展经济干什么?当然,愿意如何消费(只要不是违法违纪的消费),那是每个消费者主权范围的事,有人愿意“缝缝补补又三年”,也不应去反对,正如不应笼统地反对高消费一样。
当一国的经济正处于起飞阶段,为更快改变经济的落后状态,可以提倡增加储蓄,而增加储蓄也就会相应地增加投资,因为在这个发展阶段,一般地说,储蓄往往不能满足投资的需求,不会发生储蓄过多,投资不足,造成生产下滑。二次大战后发展起来的亚洲一些国家的经济取得长时间的迅速发展,就与人们崇尚节俭、储蓄率相当高、投资率相当高有密切关系。在国内生产总值中,1985 年、1995 年、1996 年,最终消费所占比重,韩国分别为68.6%、63.3%和64.8%(其中居民消费占58.5%、52.9%和 54.2%),新加 坡分别 为 59.4%、49.1%和49.6%(其中居民消费占45.1%、40.9%和40.7%),泰国分别为(后两年的年份为1994 年、1995 年)75.7%、64.0%和64.1%(其中居民消费占62.2%、54.3%和54.2%);相应年份资本形成所占比重,韩国分别为29.6%、37.1%和38.2%,新加坡分别为42.5%、33.1%和35.1%,泰国分别为35.1%、28.3%和41.6%。我国相应年份最终消费所占比重分别为64.4%、59%和56.6%(其中居民消费占51.2%、47.6%和 47.5%),资本形成所占比重分别为 37.8%、40.8%和37.5%。我国与这些国家相近。与韩国和泰国比,我国居民消费的比重稍低一些,资本形成的比重稍高一些,与新加坡比,我国居民的消费比重还稍高一些,投资的比重相差不多。如果同发达国家比就有较大不同了。例如1995 年美国的最终消费的比重占86.6%(其中居民消费占67.9%),资本形成的比重占14.7%,相应地,日本的最终消费占70%(其中居民消费占60.2%),资本形成的比重占28.5%。与它们相比,我国消费的比重低,而资本形成(投资)的比重高(以上统计资料,国外部分来自日本《世界统计,1998》,中国部分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7》)。那么,为什么我国和与我国相近的上述国家消费的比重低,没有造成消费需求不足,从而阻碍生产的发展,反而经济迅速增长呢?原因在于国内生产总值的这种结构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例如,多年形成的人们的消费观念以及崇尚节俭的道德观念、消费习惯(例如,习惯于将今天的收入储蓄起来用于未来的消费,而不是利用消费信贷将未来的收入用于今天的消费)。在经济正常运行时,这种消费与投资的比例与已经形成的经济结构显然是相适应的,同时,这种比例也已经大体建立了一种平衡,即储蓄与投资大体相等,甚至储蓄还小于投资,从而既不会出现消费需求不足,也不会出现储蓄大于投资需求并导致生产下滑的状况。只是在经济的运行偏离正常轨道时(如当前我国发生通货紧缩和出口困难),如果出现消费倾向下降,破坏了原有的储蓄与投资的平衡,那就会造成由于消费需求不足、储蓄大于投资而导致经济走向不景气。这就是当前我们面临的局面。当出现这种局面时,必须设法鼓励消费、刺激消费,提高消费倾向,以增加消费,进而拉动投资。从增加投资入手,也有助于增加消费。从今后我国的情况看,我在《增加三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一文中曾提出:“为增加出口需求,提高我国的出口依存度仍需努力,但潜力不太大”,“从长远看,为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应在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上下大力气”(《文汇报》1999 年2月1 日)。为扩大内需,今后应设法提高消费倾向,增加最终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从而建立储蓄与投资的新的均衡点。与此相适应,经济结构也要作相应的调整。但是,即使在我国经济走出当前的困境后,提高消费倾向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单单改变不愿借银行的钱将未来的收入用于当今的消费这一点,就相当难。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改变,消费倾向会渐渐提高的。但也应看到,崇尚节俭已经成为我国人民的一种生活习惯,今后我国人民的消费倾向也不可能达到西方国家那样的高度。只要经济迅速发展,收入迅速增加,我国人民的消费倾向即使有所降低,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也会迅速增加。最重要的问题还是发展经济,增加人民收入,生产出适合居民消费偏好的消费品和消费性劳务。
1999 年5 月15 日
原载《经济日报》,1999 年5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