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
这是培根说过的话。太对了。
我不想用湖北佘祥林案、沈阳张金波案之类在中国已经发生过的太多的冤案来证明此话的正确和司法公正与否对社会的深远意义。我以目睹的一件小事来正面论证。
这件事发生在几年前银川的羊肉街口。一个小伙子闯了红灯,交警指示他到岗亭跟前。小伙子骑车夺路而逃,路边另一交警拔腿追去。路口正等绿灯放行的人群中有四五个人也弃车紧随其后追去;另一路口也有几人弃车堵截,小伙子见状只得放弃逃跑。交警给他敬礼,制止路人对他的训斥,带他到岗亭前接受处理。
一桩小事作为目击者,我却难以忘记。
路人帮助交警拦回犯规者,虽说不是舍生忘死的见义勇为,但依然是见义勇为,倘若人人都能见小义也勇为,我们的社会环境将要好治理得多,我们的文明积淀便要深厚得多。但这不是我要说的主题。
问题的另一面在于:路人为什么能够不约而同帮助交警?和同事讲了这个事情后,他笑着对我说,咱们的交警学济南的交警呗!
警察有法必依,文明执法,群众就能见义勇为,答案就这么简单。交警执勤,市民协助,目的都是为了交通秩序,都是为了走好这条路。既然目的是一致的,但为什么过去秩序就没有今天好呢?见义勇为的事就没有今天这么情不自禁呢?再往大面上说,我们的社会治安状况一直让老百姓忧心忡忡,让执法部门疲于奔命,让政府焦虑不安,那么为什么从上到下都在呼吁要见义勇为,而实际上人们对见义勇为的英雄在敬仰钦佩之余,行动上更多的是冷漠呢?
请听群众的说法:“你前脚把坏人扭送到公安局了,他后脚就出来了,你不怕报复?”“有些执法人员歪戴帽子斜叼烟,酒气熏天横着走,你敢去帮他吗?”“有的警察见贼不敢抓,临危先逃,我们还出什么头!”“你看现在的交警,咋犯了咋处理,举手敬礼,一招一式都是真正的警察样子,走到他跟前,你就想问声好,这感觉就像你的亲人一样,他要是有了困难,你还能不出手帮他?!”
过去我们习惯于用鱼水来比喻军人和人民的关系,现在来比喻交警和群众的关系也是妥帖的。许多单位为交警撑太阳伞,许多司机向交警致意,许多群众给执勤交警送饮料,都是出自内心真情。人们明白交警的汗水是为谁而洒的。
群众的见义勇为必定发生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环境中。法理公明,人心无忌。
济南交警到底做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让全国各地的交警大张旗鼓地向他们学习呢?其实济南交警并没什么创举,只是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去做了。法律法规早就颁布施行了,不折不扣地执行了,交通状况马上就好转,群众很快就配合,见义勇为者马上就多了起来,这个现实值得全社会去思考,尤其值得执法部门认真思考。现在都在学济南交警,学他们的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就是落实三句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三句话落到实处了,人民群众就没有太多的瞻前顾后,就能凭一腔正气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