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一所学校当老师时,听同事抱怨说王某平素手脚怎样不规矩,总把学校里的东西拿回家,但奇怪的是年年都能评上先进。为什么是这个样子呢?和领导近乎。
私交归私交,怎么可以把先进给这种人呢?有一年又评时,我率先推举王某,称其“以校为家”,众人先是愕然,后来还是明白了我的本意。事情既然破了底,拆了帮,先进自是不能再先进下去了。
其实我那同事实在是小毛病,看看稍大点的毛病。有一次,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节目记者扛着机子对准了学校门口坐公车的孩子,当然没人敢报出公车的单位,搪塞以“借我哥们的”。
还算胆小,知道理亏。毛病再大点的,就不这样了,绝不这样躲躲闪闪。不就是用了公家的车吗?公家咋说,公家就是你我他共同的家嘛,生活在其中不就是亲兄弟亲姐妹吗?亲兄弟姐妹的东西不可以互用一下?小家和大家的亲近亲密关系,不就由此看出来了吗?
这是歪理。但这歪理有市场,而且正在不用做广告也能悄悄地潜行扩散着。将这歪理演绎到极致的是原广东省汕头市副市长马红妹。马市长在东窗事发锒铛入狱后,说过一句极精辟的话:“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
更露骨的就是福建某县一个被判了重刑的县委书记了,听听他在任时,对亲信赤裸裸的宣言:如果不能捞钱,这个县委书记就是白给我都不干!
这些年来,上上下下一直想杜绝这种与“天下为公”背道而驰的现象,却经年累月努力而不果,正表明着它存在的某些“合理性”。
在我受过的几十年的教育中,“以厂为家”“以X为家”之类不绝于耳,而且总要补一句“爱厂如家”的注释,其境界之高足以令人若鹜趋之,却不知现实中还悄悄拖着一个小尾巴,大煞风景。这另一种以公为家的情形也许可以折射出我们许多人的一种恶劣的“消费习惯”。譬如自个得病了,最好是公费全部报销,捎带上家人更好。过去《中国青年报》曾披露过一名镇长自家猪病了,他以自己名义为其报销住院费、手术费、吊针费之类,就把这种恶劣的消费习惯发扬到了极致。而今孩子要上学,用公车代步怕也是极致之前的一个序曲吧?总之,在我们的脑海中,我为公家人,就该以公家的一切为我家的一切,天经地义。至于怎么个“为”法,只需做得隐秘干净利落,或做得自认为冠冕堂皇理由充足即可。
好在现在私用公车的只敢说“借我哥们的”,多少还有点羞羞答答,看来把以“公”为家一扫而光还是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