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左手功名右手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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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对公权的个人理解

先来说说曾经的几桩事情。

第一件发生在“文革”后期。我认识的一个人,先以农代工,后以工代干,当了公社的“公安”。娶儿媳的时候,他带人把亲家给五花大绑了。原因是迎亲队伍到了家门口,亲家却节外生枝提条件,他觉得没面子。“你也不看一看我是谁,给我绑了!”果真就把人给绑了。乡亲这样评价这件事,人家是公安局的,手里有权嘛!第二件发生在1980年代中期,在内蒙古与宁夏交界的大桥一侧,几个穿着收养路费服装已有醉意的年轻人,见车就拦,拦住就罚款,问题是有些罚款内容应由交通警察来执行的。有人认识这些人:“都是我们矿工的子弟,怎么一穿上这身皮,就变成这个样子了!”第三件发生在1990年代后期。在党校中青班上,一位同学给大家讲了一件让她异常气愤的事———前几天,她受同学委托组织同学会,给一位官至厅级的同学打电话,对方竟然将她训斥了一顿:“谁这么大胆子,敢直接叫我的名字!”气愤之余,这位同学又说了下面的话:“就凭他这样,我就不信他能当个好官。”第四件发生在我自己身上。2002年由科级升了处级,很快就有了异样的感觉。原来关系很好的兄弟姐妹不再像过去那样随便说话,他们开始对我敬而远之,就有人明着暗着递话过来,要我洁身自好,说白了就是不要贪污受贿拿黑钱。我甚至有些愤怒,我还是我,怎么当了个屁大的官就让人不信任了呢?之后与大家的关系再也没有恢复到从前的状态。直到辞官不做到南方,在大家反反复复的送行宴上,我讲了自己的感受,一一询问疏远我的原因,答案竟是一样的:你看当官的哪有好人?

对这些事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得出了以下的认识:没有约束的公权会让好人变成坏人,私有化了公权会让掌权人把自己想象成过去的皇上,发酵了的公权,不酸也酸。

在普通人的意识中,公权天然地和私权有对立,政府(世界上所有的政府)和个体有对立。作为一个普通人,天然地对公权持有戒备心理。需要自觉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时刻为自己的权利付出努力。否则就会被侵犯,被剥夺,被伤害,被愚弄。

在一个正常的民主社会里,公权维护的是大多数而不是所有。公权在这件事情上维护了你,但在另外一件事情上,可能没有满足你,甚至剥夺伤害你。公权指向的是大众的那些共同需求,而个体的特殊需求就被忽视甚至是严厉地拒绝或阻止。这说的是公正的公权,好的公权。公权一旦被私有化,那就把以上的事情全弄拧了。

公权在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时,会出现对少数人的不公平,这会引起一定的议论甚至指责。此时,公权会根据实际做两方面的工作。如果认为指责者的需求不合理,就会以“满足了你的需求,就是对大众的不公平”来解释。如果认为指责者的需求合理,只是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得到满足,则会向大众说明情况,以征询、听证、集体表决等民主方式征求意见,再决定怎么办。而公权一旦一味满足的是少数人时,引起的常常是集体不满或集体缄默。前者还好,表明对公权还寄予希望。若是后者,就有大麻烦了。这时所有的反对、不满、质疑都在潜伏中集聚,这时人们想的是这个公权该废除了。事实上,人们已经作出了决定:抛弃。

一个社会走到了民主素质变成了公民血管中的血液的地步,法治成为调整利益、解决矛盾的唯一选择时,人们就不担心社会的公权是被什么人,什么政党在掌握,更没有江山易色之忧。党在法内,政府在法内,即使有王的话,也是王在法内,更遑论政府里的所有啰喽们了,没什么可以担心的。掌握权力的组织或个人的最大自由度、最大的创造力、最高级的自选动作都是指向一个根本性的目标:让法律明确了的公民与国家利益最优化。偏离了这个方向,动作越大,危害越大,交出公权的时日越近。

在公权真正姓公的时候,我想前面的四件事情就不会再发生了。怎么才叫姓公了?公权领域民主机制说了算,而不是官场各级首长和首长之下的那群大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