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节、义,这是封建时代对做人的基本要求;“百善孝为先”之类的话,更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可见“孝”在封建时代的社会生活和人伦关系中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提倡孝道,西晋时司马氏还曾提出以孝治天下;历代的百姓都以恪守孝道为做人的基本原则之一。父母养育了子女,子女孝敬父母,反哺父母,乃天经地义之事,所以我们说,封建时代提倡孝道,这本身有其极大的合理性,对社会和家庭的和谐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历代在“孝道”问题上也有相当多的偏颇,如“三年不改父之道可谓孝矣”“父母在,不远游”之类的说法,已让人感到迂阔,至于“割股”(从大腿上割肉给父母治病)之类的愚孝,更是骇人听闻,既违反科学,也不合人性。
据《新唐书·孝友传》记载:唐人陈藏器注《本草拾遗》,称人肉可以治羸体弱疾。从此以后,民间父母有病,儿子常剐大腿上的肉给父母治病,而官府则对此加以奖励或表彰。在韩愈生活的中唐,陕西鄠县(今户县)就出了这样一件事:一个人的母亲病了,儿子就从大腿上割肉,煮给母亲吃,母亲病居然好了。这下子可不得了啦:乡绅们将此事报告给县、府长官,县府长官将此事报告给皇上。皇上龙颜大悦,让人给他家建牌坊以示褒奖,并且免除他们家的租税,以劝别人向他学习。对此,户县的士大夫颇引以为自豪,经常说:“别的县有这样的人吗!”韩愈得知此事后,写下了《鄠人对》一文,对这种愚孝陋习给予严厉的批评。
韩愈说:母亲病了,正确的办法是给她吃药治病,没有听说过毁伤肢体来奉养母亲的,在社会教化中也没听说过这种事。如果说这种做法不伤于“义”,那么古代的圣贤们一定早就这么做了(实际上并没有)。再说,如果你因此而死掉了,“则毁伤灭绝之罪有归矣,其为不孝,得无甚乎?”(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随意毁伤是一种罪过)。儿子一死,这家就可能断子绝孙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使家庭绝后,这是最大的不孝了。再退一步说,即使这样合于孝道,朝廷也不该建牌坊表彰,因为尽孝道是每个人都该做的,他这样做了,有什么特殊之处呢?朝廷既然认定只有这一家是尽孝道了,那就等于说这个村,这个县其他家都不孝;朝廷只认定这个人尽了孝道,也就等于说他的祖父和父亲都不孝(因未受表彰)。这样,韩愈就一步一步把朝廷表彰割股之事推向了荒谬的地步。但他仍不罢休,接着又对朝廷的做法大加批驳:如果有人在国家危难之际,“能固(固守)其忠孝,而不苟生于逆乱(不苟且偷生于乱世),以是而死者”,朝廷可以表彰,给他的子孙们爵位和俸禄,这才是劝人忠孝的正道。而现在这位鄠人不属这种情况,朝廷为什么还免其租税?不以毁身肢体为罪,不以他使自己家断子绝孙为忧,像他这种人,“不腰于市”(腰斩,杀掉),已经是亵渎政教了,何况又去给他建牌坊加以表彰呢?
读了韩愈这篇文章,可能会有人认为韩愈的某些说法有点强词夺理的味道,但我们纵观全文,可以清楚地看到:韩愈批判矛头直指统治者所乐道的“割股”之类的愚孝,并不留情面地指责皇帝此举的荒唐,充分表现了韩愈的卓见和胆识。我们知道,韩愈向来是以儒者相标榜的,向来是以传承儒家道统为己任的。他公然斗胆批判儒家的孝道,且指责皇帝是非颠倒,可算是大逆不道了!其所受的舆论压力和被追究的风险,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幸亏唐朝法网宽松,没有找他麻烦,否则,他真该吃不了兜着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