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王安石其人,当时朝廷内外是毁誉参半:有人赞扬,渴望他出山执政;而有人则认为他居心叵测,可能是搅乱朝政的祸首,如苏洵就曾写《辨奸论》,暗讽王安石大奸似忠;在神宗征求宰相韩琦对王安石的看法时,韩琦回答说:“王安石为翰林学士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尽管如此,初即位的神宗改革心切,最终还是排除阻力,于熙宁二年(1069)二月,拜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神宗问王安石:“卿所设施何以为先?”王安石回答说:“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对此,神宗首肯,于是一场全方位的社会改革拉开序幕。
王安石执政后,首先建立了一个主持变法的新机构——置制三司条例司,即皇帝特命设立的制定三司(户部、度支、盐铁)条例的专门机构,掌管筹划与制定财政经济政策,变更旧的制度,议定新法并颁布实施。这一机构由王安石和知枢密院事的王升之总领,王安石又任用了一批新人,如吕惠卿、苏辙等,由吕惠卿具体操持。同年四月,王安石派人到各地察看农田水利和赋税利弊,七月以后,相继颁行了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均输法一出台就遭到苏辙、范纯仁、刘琦、王师元等人的反对;青苗法的出台,更引起了朝廷内外的反对,韩琦、欧阳修、范镇、刘攽等纷纷上书反对。为保证新法的实施,王安石运用铁腕手法,将这些人几乎悉数罢免。
熙宁三年二月,王安石又罢诗赋及明经诸科考试,以经义论策取士,对科举制大动手术。十二月,又置更戍法、保甲法、募役法等。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宰相身份,完全掌握了政府大权,遂将反对新法的司马光等人贬出朝廷,陆续荐用了曾布、章惇、吕嘉问、沈括等人。自熙宁三年至七年,王安石又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新法,如理财的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强兵的制将法、保甲法、保马法,还对教育、科举等进行了改革。
这一系列发生在熙宁年间的由宋神宗和王安石主持的变法,史称“熙宁变法”。熙宁变法的目的可以用“富国强兵”四个字来概括,即改变北宋社会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北宋的对外防御能力和对内镇压能力,巩固和加强北宋王朝的统治。变法的结果,虽然保甲法、置将法、保马法等并未能使北宋的军事力量有什么加强,“强兵”的目的并未实现,但一系列经济政策的实施,使宋王朝获得了巨额的青苗、市易的利息钱和雇役出剩的役钱,国家的财政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富国”的目的可以说是部分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