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宋朝惯例,地方官三年秩满,经国家考核合格,可升官或调任京官,但心怀“矫世变俗”之志的王安石,却想利用做地方官的机会,施展自己的才学和抱负,从二十二岁到三十八岁,他主要在地方上任职,并已开始进行局部的政治改革试验。他在任鄞(jìn)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令时,及时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兴修水利,并又在春天把官府的存粮借贷给农民,相约秋后加息偿还,不仅解决了农民青黄不接时的生计困难,同时使官仓中粮食更新,政府还增加了收入。这实际上是后来青苗法的雏形。这一举措“邑人便之”,而州、路长官更认为他治民有方。任满后升为舒州(今安徽省潜山县)通判。
北宋时期的士大夫多是挖空心想在馆阁中谋一职位,以便有机会接近达官显贵而高升。王安石却从不在这一点上动心思。他这一有违时尚的举动,反倒引起朝廷的注意。当时文彦博做宰相,多次在仁宗面前称道王安石恬退(不急于仕进)有为,建议越级提拔,以激励人们勤于民事之风气。此后朝廷多次召他入馆阁,他都辞而不就;欧阳修荐其为谏官,他又以祖母年高婉言拒绝。直到舒州任满,在欧阳修的提议下,他才入京担任群牧判官一职。然而自上任始,他又多次请求回到地方官任上去做些实事。于是在嘉祐二年(1057)他被任命为常州知州。王安石在常州,仍以兴修水利为己任,曾做出挖运河的决定,后因两浙西路转运使的掣肘,工程半途而废。
王安石长期任职地方官,使他目睹了时政的种种弊端和由此而造成的国弱民贫的现实,更使他产生强烈的变革现实的欲望,而他的“恬退”声誉又使得许多朝臣呼吁他到朝廷做官。嘉祐三年,王安石被调入京任三司度支判官。北宋的三司统筹国家财政,与中书省、枢密院分掌国家的财、政、军大权。王安石调任三司判官,受重用之意十分明显。他上任不久,即写下《上仁宗皇帝万言书》,倡言改革,但未受仁宗重视。
英宗即位后,仍未采纳他的建议,他常感愤然。他曾值集贤院。据《宋史·本传》载:“先是,馆阁之命屡下,安石屡辞。士大夫谓其无意于世,恨不识其面。朝廷每欲畀(bì,给予)之美官,惟患其不就也。明年,同修起居注,辞之累日。阁门吏赍(jì,送)敕就付之(把朝廷敕文送给他),拒不受;吏随而拜之,则避于厕(躲到厕所里);吏置敕于案(桌子)而去,又追还之;上章至八,乃受。”由此可见,王安石力辞馆阁之职的情况。后又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
王安石不求调任京官,前后有近二十年的地方官经历。这固然表现了他不慕官禄的“恬退”,但更重要的是,他要在地方官职位上了解社会,了解民情,并按照自己的想法实行局部改革,积累经验。事实证明,长期的地方官经历为他后来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提供了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