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监事会工作知识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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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深圳市开展监事会工作的主要做法

监事会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市一直非常重视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从1994年开始,先后出台了5个关于监事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国有企业监事会在规范企业经营运作,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2004年,深圳市改革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撤销3家市属资产经营公司,由市国资委直接对24家重点、优势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实现由“三层次”向“两层次”的体制转变。市国资委把改革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体制作为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重要任务,结合深圳市国有企业实际,调整监事会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规范运作机制,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初步走上正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立足出资人职能定位,改革创新国有企业监事管理体制

切实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确保出资人监管到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资监管部门的中心任务。市国资委在研究确定企业监事会管理模式时,就强调要立足出资人职能定位,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过反复的调研论证,针对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样化的实际情况,市国资委于2005年4月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市属国有企业监事外派管理体制,采取了与多数兄弟省市不同的管理模式,把外派监事作为专业监督人员单列管理,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其基本思路是:围绕出资人监督主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委派或推荐专、兼职监事进入企业监事会,并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委派或推荐的监事以个人身份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由市国资委统一管理,确保监督的合法性、独立性和有效性。至于企业监事会的组建和运作,则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身份定位特殊。根据制度设计,外派监事由市国资委统一聘任并按照法定程序委派或推荐进入企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在企业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依法向企业推荐,并由企业监事会选举产生。从而实现了其身份定位由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向市国资委统一管理的专业监督人员的转换。外派监事的选拔、聘任、考核、薪酬、福利等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统一负责。截止到目前,共向18家直管企业委派或推荐专职监事会主席18人,兼职监事19人。考虑到外派监事既不同于机关工作人员,又不同于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定位,市国资委还授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外派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代管外派监事的人事、工资、社保、工会关系,协助市国资委共同做好外派监事管理工作。

2.职责权限明确。外派监事依法履行《公司法》和所派驻企业章程规定的职责,以个人身份向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推荐到国有控股公司的监事同时向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市公司的监事还要遵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为保证其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权限:一是列席企业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会议,必要时对决策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二是听取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三是对企业有关部门进行询问,要求其就相关情况或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四是要求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会议纪要、决定、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五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及重大投资、贷款、担保、企业改制、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招标等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是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时,向监事会提议或向市国资委建议,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企业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和核查;七是发现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时,向监事会提议,由监事会向市国资委或企业股东(大)会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直接提出罢免建议;八是发现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向监事会提议,由监事会要求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切断与派驻企业的经济联系。为确保监事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规定外派监事的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险由市国资委统一管理。企业只须依法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持和配合监事履行好职责。监事未经批准不得在派驻企业或其他关联机构兼职;不得接受派驻企业现金或实物报酬、福利待遇、馈赠及在派驻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由派驻企业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与经营行为无关的消费活动;不得参与所在企业股权激励、内部持股和内部分红。

(二)完善工作规范,健全运作机制,实现监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市国资委针对监事外派体制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出台规章制度,完善外派监事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健全协调指导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逐步实现了外派监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规范监督工作报告。监督工作报告是外派监事履行职责的成果体现和重要载体。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完善报告的受理、处理和监督成果运用机制,是出资人及时了解企业资产和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保障。市国资委制定实施了外派监事工作报告制度,明确工作报告的内容、分类、时限、受理处理程序以及报告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分为常规性报告和专项报告。常规性报告包括月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半)年度综合性分析报告,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素按时上报,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报告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变动、企业内部监督系统重要情况和企业重大诉讼事项、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政策风险以及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评价和建议等内容。专项报告包括书面专项报告和电话、口头紧急报告,根据企业突发重大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市国资委要求随时上报。

2.规范工作考评和薪酬管理。工作考评和薪酬管理是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针对外派监事特殊性和监督工作特点,制定实施了外派监事工作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如在考评方面出台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监事(长)和财务总监年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明确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考评方式、程序和奖惩问题。为客观反映外派监事履职情况、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采取结果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规定的内容确定和量化考核指标,实施百分制计分考核,并将年度考评结果作为任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与其任用挂钩。还参照市属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了外派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薪酬标准,将年度浮动薪酬与年度考核评价直接挂钩,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发放数额。

3.强化日常管理。一是严格工作预算管理。要求监事会主席本着成本节约、合理开支和限额管理的原则,编制监事会工作预算,纳入企业年度总体预算,严格按预算执行。二是出台外出公务报告、请休假、费用开支报销等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三是定期到企业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做好服务工作。四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两次外派监事工作座谈会,交流情况,加强沟通,明确任务。五是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外派监事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投资、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

4.完善企业监事会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企业监事会的联系,指导企业监事会建章立制,规范监督行为。各企业监事会逐步完善了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企业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建立了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监事会与企业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规则等,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工作定位、职责权限和手段。如深圳市免税集团监事会制定了《免税集团监事会工作条例》、《免税集团派出监事工作监督规定》等制度,使监事会工作有规可依,监督检查有手段、有措施,保证了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抓住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市国资委各直管企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框架下,认真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围绕企业投资担保、产权变动、企业改制、财务管理、重大经营行为、大额资金调拨、重要人事任免和经营管理人员绩效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维护了国有出资人权益,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

1.围绕重大决策行为开展事前监督,促进决策合理化。监督企业重大决策行为是监事会的重要职责。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和重大经营会议,对重大决策发表独立意见,是监事会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做好事前监督的主要途径。各企业监事会在重大决策监督工作中既注重监督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又注重监督决策的合理性,针对决策事项存在的风险和有损企业利益的不确定因素,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做出判断,向企业决策层提出独立意见,力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合理性。如深圳市能源集团要在广东河源建设2×6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电厂项目。由于该项目投资巨大,公司监事会一直高度关注,并专程到项目现场召开监事会,踏勘厂址,听取汇报,分析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论证利弊得失和风险所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的合理化建议,受到董事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又如深圳市沙河集团要在湖南长沙投资开发一大型房地产项目。监事会专程赴长沙进行实地调查,查阅有关资料信息,形成独立意见。在公司召开的项目专题审议会上,明确指出项目存在四大风险隐患,要求制定防范措施,慎重决策。

2.围绕重大经营活动开展同步监督,促进规范经营。各企业监事会注意有选择地跟踪企业重大项目实施、重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等经营活动,深入了解情况,搜集信息,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同步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建议,防止工作偏差,促进规范经营。如深圳市地铁公司、能源集团、免税集团、巴士集团以及一些房地产企业,因企业经营或重大工程需要,每年都会进行大量招标,涉及金额巨大。监事会牵头组织招标工作监督小组,对招标工作进行同步监督和定期检查,确保招标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能源集团监事会对2003年10月以来标的总额57亿多元的450多项招标项目实施全面检查后,还针对存在问题和制度缺陷,对原有的6个招投标文件进行修订,制定了新的《能源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免税集团监事会牵头成立免税大厦建设监督领导小组,制定廉政监督规范,定期现场检查,全程跟踪监督,先后从工程招标、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15项整改意见,促进了大厦建设顺利推进,降低了投资成本。

3.围绕企业财务运作开展审计检查,防范财务风险。财务活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核心,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各企业监事会都把财务监督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一是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定期听取财务状况汇报、组织专项财务检查等方式,按时分析企业财务状况,掌握企业资金变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情况,把握财务脉搏。二是充分运用审计手段,牵头组织或积极参与财务审计,发现企业财务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整改,防范财务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4.围绕重大风险事件开展专项稽查,防止国有资产潜在损失。各企业监事会注意跟踪企业重大担保、委托理财以及重大诉讼等造成或有损失的重大风险事件,针对其处置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稽查,督促、配合企业决策层采取紧急措施,解决和防范重大风险,防止潜在损失。如能源集团监事会检查发现下属控股企业为没有产权关系的两家企业分别提供高达1亿元和2亿元的担保,集团利益面临巨大风险,便迅速介入处置,与集团董事会、纪委和监审部门一起,责成并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紧急措施,立即纠正违规行为,使担保责任得到解除。市粮食集团、天健集团监事会还注意跟踪企业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第三部分 研究探索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