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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审美概述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古往今来,人们在生活中孜孜不倦地追求着美,创造着美,才有了辉煌灿烂的现代文明。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的进步就是人类对美的追求的结晶。”实际上,凡是热爱生活的人,总是表现出对美的渴望和追求。美,作为人们对审美对象的肯定性评价,广泛地存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自然界的日月星辰、花草树木,社会领域中的民俗风情、服饰言行,到艺术领域中的小说戏剧、绘画雕塑等,可以说,几乎所有进入人类生活视野的事物都能够用美与丑来进行评价。一位哲人说过,生活中并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要真正发现美,鉴赏美,创造美,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美和审美。

一、美的本质和特征

(一)什么是美

这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话题,同时也是一个既简单又奇妙的问题。说它简单,是因为我们每个人经常都能看到和感受到美,也都有一定的审美判断能力。说它奇妙,是因为它很难一下子说清楚,即使是美学专家,对“美”这个词也一直争论不休,至今没有个令人满意的公认的定义。也许这正是美的魅力所在。当然,令人欣慰的是,美的这种模糊性,并不影响人们对它的向往和追求。“美”这个字,从字源学或词义学的角度来分析,是一个很古老的字,甲骨文里就有这个字。甲骨文的研究学者们认为:美,上部是一对羊角,下部是一个人,合起来就是一个人头上戴着羊头或羊角。原始社会人们称“羊人曰美”。这说明在远古时代,我们的祖先就把那些善于猎取野羊并圈养为家羊的劳动者称为美人。他们不仅把野畜圈养为家畜,而且向人们提供肉食和皮毛,使大家得以温饱,因而赢得了人们的尊敬。但到了奴隶社会,劳动者降为奴隶,美的概念就从人转义为羊了,称为“羊大为美”。奴隶主把“美味”作为享受的内容,越是大肥羊,味道越鲜美。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说,“美”这个字的含义是“美,甘也。从羊,从大”,也就是羊大则美。这是我国古代对美这个概念的一种朴素的解释。这个解释告诉我们,美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产物,美来源于生活。

既然美来源于社会生活,那么,到底什么是美,或者说美的本质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两千多年来不知道有多少思想家、艺术家为它绞尽脑汁,试图回答,但至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正如俄罗斯文学家托尔斯泰所说:“多少博学的思想家写了堆积如山的讨论美的书,‘美’是什么,这一问题却至今没有完全解决,而且每一部新的美学著作中都有一种新的说法。”黑格尔说:“乍看起来,美好像是一个简明的概念,但不久我们就发现,美可以有许多方面。这个人抓住的是这一方面,那个人抓住的是那一方面。纵然都是从一个观点去看,究竟哪一方面是主要的,也还是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

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艺术家从不同角度对美的本质进行了探索,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

一是客观美说。这种观点试图从客观世界的特征出发来说明美的本质,认为“美在形式”,即美在客观事物本身。如客观事物的“对称”、“和谐”、“秩序”、“匀称”、“明快”、“多姿”等就是美。客观美说的合理之处是坚持了唯物论,承认美的客观性;缺陷是忽视了人的社会生活实践,有明显的直观性、机械性。

二是主观美说。这种观点认为,美的本质是“理念”。如柏拉图就提出“美是理念”,认为这个理念是先于美的事物而存在的,是美的事物的创造者。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只有心灵才是真实的”。休谟认为“美是人的主观感受”,即你感觉它美,它就美;你感觉它不美,它就不美,美与不美取决于人的主观感受。

主观美说的合理之处是把人的审美心境、审美态度、审美感觉等这些主观的东西,把心灵引入了对美的本质和规律的探索,突出了美的价值评价主体的能动作用。但是把美与美感等同起来,把美的价值与主体对美的价值体验等同起来,就陷入了唯心主义。审美心境、审美态度这些主观的东西在审美过程中确实起作用,“情人眼里出西施”,就是审美态度在起作用。如果心境好,不美的东西你也觉得它很美;相反,如果心境不好,再美的东西你也觉得它不美。但是,美与不美还是有客观规定和客观标准的,否则,世界上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在一起,就无法共同评出最佳健美选手和最佳影视片了。所以,美学家李泽厚说得好:“如果‘美’真的完全是任意的、主观的,并无任何客观的规定性或客观的规律和标准,那一切艺术将是多余的,一切装饰也无必要了。”

三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美说。这种学说认为,美既不是纯客观的,也不是纯主观的,而是在“心物之间”,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苏轼在《琴诗》中就指出:“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所以,琴声的美既不在手指上,也不在琴上,而是人作用于琴的结果。从主客观的关系上来研究美,是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的一个特点。中国古代艺术家所追求的美的境界是意境,就是心与物、情与景的统一。它不是纯客观地描写自然,而是把自己的思想感情、审美情趣与自然景物融会贯通,化景物为情思、为意境。如杜甫的名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既表现了春夜怡静的气氛,又表现了诗人愉快的心情。短短两句诗,十个字,表现出的意境却是如此深刻细腻,特别是“随”、“潜”、“润”、“细”这几个字用得精巧,能唤起读者丰富的联想和想象。

主客观相统一的美说虽然弥补了前两种学说的某些缺陷,但是还没有从人的社会实践的高度来认识美的本质。它虽然指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但二者为什么能统一,是怎样统一的,在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主客观相统一的美说没有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所以它也没有揭示出美的本质。

四是马克思主义的美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美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所谓美,从其本质上来说,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辩证统一。

(二)美的基本特征

1.客观性

美是一种具体性的客观存在,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客观事物本身提供了美的物质基础,但又离不开人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活动。自然美是人实践的产物,社会美是人的实践的直接表现形式,艺术美则是在二者基础上的再创造,更集中体现了人的创造性。美的客观性正是源于人的实践的客观社会性。同时,美的标准也具有客观性。

2.形象性

形象性又称具体可感性。凡美的事物都以具体的感性形象出现,都是可见、可闻、可触、可感的。青山、绿水、美丽的花朵、绚丽多彩的物质产品、精美的雕塑、鲜活的艺术形象、生活中优秀的人物典型,都以鲜明的形象性给人以美感和愉悦。

3.社会性

美是与人紧密相连而普遍存在于社会之中的。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而人的本质属性是指人的社会性,人的审美心理和审美标准体现了很强的社会历史性。人们的审美标准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表现出很强的历史发展性。离开了社会性就无所谓美。同时审美也是人的审美,是人在社会中的体验、理解和创造。

4.愉悦性

美的事物都能给人带来审美的愉悦。人在观赏自然美时,会获得愉快的体验,心情格外舒畅。在欣赏艺术美时,常常能达到忘我的境地,那勾魂摄魄的力量常使我们心摇神荡、畅快淋漓。就是在观赏悲剧时,也能获得美感,如《红楼梦》中的“黛玉焚稿”、“宝玉哭灵”,不知让多少有情人为之落泪。悲剧直接给人以痛感,继而转化为一种美的意境,使观赏者情感上得到一种满足。

可见,美是客观地存在于人类社会范围内的具体形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结果。人通过社会实践,不仅获得物质享受,同时还有精神上的享受。实践不仅创造了物质产品,同时也是实践者的思想、情感、聪明和智慧等这样一些本质力量的实现,而在这些本质力量的实现过程中,人感到了愉悦和幸福,感受到了美。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美,动物只依照它所属的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塑造,但人类能够依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生产,并且能够运用内在的尺度到对象上去,所以人类也依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生活中千姿百态的美正是人类塑造的结果,作为主体的人应该懂得在创造中去认识美,感受美。

二、美的形态

美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外乎两大类,即现实美和艺术美。现实美又分为自然美和社会美。所谓自然美是指自然界的事物和现象的美。日月星辰、雨露霜雪、山川岩石、花草树木、江河湖海等自然景物所表现出的美,都属于自然美的范畴。社会美是相对于自然美而言的。所谓社会美,是指在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上,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中心的社会生活中所呈现的一种综合美,包括人格美、精神美、风尚美、心灵美、行为美、语言美、环境美等。艺术美是按一定的审美目标、审美实践的要求,根据美的规律所创造的一种综合美。它是自然美和社会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但又比现实美更集中,更典型,更带有普遍性。

三、审美的含义和标准

(一)什么是审美

面对空旷的原野、幽静的山谷、飞泻的瀑布、缥缈的烟雨,捧读伟大作家的经典杰作,聆听贝多芬的雄浑有力的交响乐,静静地站在达·芬奇或毕加索的绘画前……我们会不由自主地从心底涌出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感体验,这便是我们所说的美感或审美感受。审美是人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统一的过程,个体通过感官直接感知审美对象,从而形成对美的直观感受、体验、欣赏和评价,是美感产生的实践过程。审美是一种综合活动,它服从认识的一般规律,即从生动直观的感性认识到理性思维。但它又有特殊的规律,即主要通过形象思维的方式去感受、认识和评价美,始终伴随着具体的感性形象和丰富的想象及情感活动,往往在感性阶段就产生了审美快感,继而引起形象与观念相统一的审美意象,推动着主体不断地创造美和发展美,因此,审美活动实际上是一种认识和创造的统一,是人从精神上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式之一。

(二)审美标准

审美标准是人们在审美活动中用来判断对象美丑的准绳。战国时期辞赋家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赋》中说:“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东家之子。”“东家之子”之所以成为天下最美的女子,因其是“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这是宋玉判断美人的标准。审美标准是主体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和审美实践中形成的,既有对审美对象的审美属性的概括,又有主体审美经验的凝结。审美标准具有相对性、差异性。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阶级、不同个体,审美标准有所不同。但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总是以审美对象作为前提和基础的。只有符合客观真实、符合审美对象的实际审美价值、符合时代精神的审美标准才是正确的、健康的审美标准。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审美标准也在不断地进步和提高。面对丰富的人生实践,我们该坚持怎样的审美标准呢?

1.劳动和创造是美的

人的劳动具有伟大的创造力量,自由、自觉的劳动是劳动者表现和肯定自身、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方式。劳动可使劳动者享受到极大的乐趣,体验到人生的幸福与价值,从而使精神得到净化。树立劳动和创造是美的这一标准,使我们在新时期更加崇尚和赞美那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献身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2.生活是美的

生活美不仅指生活条件、生活环境的美化,还包括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这些成为一种超越功利的情感关系。我们越来越倾向于认为那种平等、互助、协作、友爱、理解、尊重、共同奋斗的人际关系是美的。同时,认为热衷于美化我们的生存环境、改善人的生存空间的实践活动也是美的。

3.心灵与人格美至上

心灵美作为生命的高级形式,超越了个人狭隘的欲求,走向一种无私的自由境界,表现为智慧美、道德美和情操美。它使人的外在美赋有一种无穷的魅力和永恒的力量。它在生活中的表现,形成个体至高至大的人格美。当人们按照历史的发展规律进行改造世界的活动,当人们为共产主义理想和进步事业献身时,这种超越个体心灵的精神追求,就是心灵美的最高体现,它如一面生活美的镜子,照出人生舞台上的种种行为和心灵。它使人格的卑劣与丑陋,生活中的假、恶、丑成为时代唾弃的丑。每个人在事业、生活、历史的活动中,都应将劳动与创造、生活的美和心灵的美统一协调起来,去追求一种全面发展的人生之美。

既然如此,那么,审美评价究竟有没有客观标准呢?有。人们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在共同劳动和生活的基础上,经过长期审美实践的检验,已经发现并形成了某些客观的、科学的、共同的审美标准。那么什么是客观标准呢?就整个社会而言,人们的生活就是最高的标准。凡是具有积极的、健康的、严肃的性质和意义的生活,符合人类进步愿望和先进理想的生活,能够揭示人生经验、人生价值、人生真理和具有进步思想意义的生活;凡是能够经常激起人们内心生活的深情和理想,对人民的精神培养大有裨益的;凡是有助于社会进步的,一般都应该是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