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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德育与认知和品德发展(1)

第一节道德与认知发展的关系

一、个体智能发展水平对道德发展的制约

认知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这是皮亚杰和柯尔伯格道德发展学说的基本观点。柯尔伯格认为,“道德推理显然也是一种推理,较高的道德推理依赖于较高的逻辑推理。(所以)个体的逻辑阶段与其道德阶段是并行不悖的”。Kohlberg,L.The Psychology of Moral Development,p.171也就是说,人的认知是一个推理发展过程,儿童的道德认知也是一个推理发展过程,是整体认知的一部分,所以,整体认知推理的发展必然制约着道德认知推理的发展。按照传统的智能观点,推理是智能的重要因子,智能发展水平构成了道德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较高的智能水平,就不可能出现较高的道德发展阶段。

有关道德发展与认知发展相关联的研究结论主要有:1.认知能力制约着道德判断能力。例如,在皮亚杰的守恒实验中,幼儿没有获得守恒能力,看不出装在不同形状瓶子中的同一杯水是相等的,其认识能力只限于一个维度看问题,这就决定了他只能接受成人单方面的道德强制。

2.个体的道德发展是由智能水平制约的,这就决定了个体的道德判断与逻辑运算之间必然具有较高的相关。柯尔比(A.Colby)和柯尔伯格报告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60~0.70,达蒙(W.Damon)报告为0.76~0.88。这里的相关不能说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但能反映它们具有共同发展的趋向。

3.智能发展是道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个体的智能发展阶段可以高于相应的道德阶段,但却没有发现道德阶段高于其相应的智能阶段的例证。个体的道德思维并非是其逻辑思维在道德方面的简单运用。柯尔伯格曾说:“我们的理论主张,道德阶段和逻辑阶段在结构上是类似的,但两者不同的是,道德阶段包含着运用可逆的公正结构、互惠和平等的结构形式去完成社会角色承担和角色承担之间的平衡。公正的原则包含着与逻辑类似的互换运算;但公正原则并非逻辑关系在道德情境中的单纯运用。”Kohlberg,l,Continuities and Discontinuities in Childhood and Adult Moral Development Revisited.In L.Kohlberg,Collected Papers on Moral Development and Moral Education,1973.p1314.

这就是说,尽管道德思维要以逻辑理智为基础,但同逻辑思维一样,道德思维本身也具有结构的特质,因为道德思维也是一种有组织的心理活动形式。

4.儿童的道德发展除需要智能发展这一必要条件外,还需要社会性质的刺激(来源于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等)。只有在智能发展条件和社会性质刺激条件的共同作用下,个体的道德才能获得顺利发展。可见,智能的发展与道德的发展并不是同一个过程。不过,二者具有平行发展的趋势。

二、研究儿童道德认知的两种理论

研究儿童道德认知的理论主要有道德认知理论和信息加工理论两派,前者注意道德形式的研究,而后者则侧重道德内容的研究。

(一)道德认知理论

道德认知理论主要研究儿童进行道德判断时道德思维所达到的水平及其发展情况,很少关注儿童道德判断中所采用的规则和信息。因此,这一理论主要是研究道德形式的理论。道德认知理论是由杜威作先导,皮亚杰建立理论体系,之后由柯尔伯格进一步发展的。下面简要说明这三位学者的理论。

1.杜威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杜威认为,儿童道德发展有三个水平:(1)前道德或前习俗水平(Apremoral or Preconventional Level)。处于这种水平的儿童,其行为动机大多来自生理或社会的运动;(2)习俗水平(Conventional Level)。处于这种水平的个体,其行为大都接受团体的规范,很少对外部规范进行批评或异议;(3)自律水平(Autonomous Level)。处于这种水平的个体,其行为的善恶完全由自己的思想与判断决定,而不受团体标准干扰。杜威的见解已略具现代道德认知理论的雏形,对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的思想产生了一定影响。

2.皮亚杰的道德认知理论。皮亚杰的理论的内容非常广泛,有关道德认知的研究,我们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从外在服从到内在服从。皮亚杰从儿童对游戏规则的态度来研究儿童道德发展,认为游戏中的规则是孩子们创造出来的。年龄较小的儿童在做游戏时开始遵从年龄较大孩子确定的准则,随后就形成了发自内心遵从规则的品质。因为不这样,游戏将无法进行下去。皮亚杰还研究了儿童应用规则和理解规则两方面的态度,发现儿童对规则的意识是随着年龄增长而变化的。早期儿童虽然已意识到游戏规则的存在,但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他们在游戏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只有当儿童意识到有义务去遵守规则时,规则对儿童来说才能够成为行为的准则。否则,它只是一种单纯的规则而已。

(2)从客观责任到主观责任。皮亚杰设计了许多有关过失行为和说谎行为的对偶故事让儿童评价,以此来研究儿童的责任判断。发现儿童无论对过失行为,还是对说谎行为的责任判断,都存在着明显的倾向:年龄较大的孩子倾向于根据行为者的主观臆想判断,而年龄较小的孩子倾向于根据行为的客观后果判断。从根据主观臆想判断到根据行为客观后果判断之间有重合的阶段,这个阶段正是道德法则内化的阶段。

(3)从服从的公正到公平和公道的公正。根据皮亚杰的研究,儿童起初对公正的概念尚不理解,只能以成人的是非标准为是非标准。所以,好与坏的判断标准只能是“服从”与“不服从”。但大约10岁儿童道德判断标准发生了质的变化,能以公平与否或平等与否来判断道德问题。随着交往扩大,他们能用公道与否这一新的标准去判断是非,认为依据准则去判断是非应先考虑一些具体情况,表现在判断中已附加着关心和同情。皮亚杰认为,这种公道感是公正观念的一种高级形式,是一种“高级的平等”。

(4)从抵罪性惩罚到报应性惩罚。皮亚杰研究什么是儿童心目中最公正的惩罚和在儿童看来什么样的惩罚最有效,结果发现:年幼儿童一般认为应该用强制手段使过错者遵从命令,谁犯过错,谁就应受到惩罚,最严厉的惩罚将是最有效的最公正的惩罚。这属于抵罪性惩罚,是他律道德的表现,不利于儿童发展公正观念。但随着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增加,年长儿童认识到行为准则与同伴之间的关系,认为谁犯错,无需从外界施加强制性的惩罚,他的过错将为同伴所不容,会受到同伴的嫌弃。即谁犯过错谁就会受到集体的报应。这属于报应性惩罚,是自律道德的表现,它能够促进儿童是非观念的发展,形成同伴间互相尊重的感情。

(5)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6-10岁儿童在道德判断上具有强烈的遵从规则的倾向,在他们的心目中,道德准则是权威人物制定的、神圣的、不可改变的,每个人都应遵守。皮亚杰把这种道德水平称为他律阶段。10-12岁儿童逐步进入了自律道德阶段,在他们的意识中,社会准则是共同约定的,在道德上并不是绝对的,为了保证人的需要,它是可以改变的。从他律到自律的变化,一个原因是儿童认识上的成熟和自我中心倾向的削弱;另一个原因是他与同伴之间建立了真正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合作关系,增强了角色承担和角色扮演的能力,能从不同角度看待社会道德问题。儿童只有达到自律水平,才具有真正的道德品质。

3.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继皮亚杰之后,柯尔伯格也从认知发展角度研究了儿童的道德发展问题,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主要观点如下:(1)理论假设。首先,柯尔伯格认为,道德发展是认知发展的一部分。而人的认知发展过程是主动接受知识,形成主观意识的过程,也是一个熟悉不断变化的复杂环境的过程,其中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环境的认识直接制约着道德发展水准。其次,道德判断能力与逻辑判断能力的发展有关,逻辑判断能力的发展是道德判断能力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但也是不充分的条件。第三,道德发展是有阶段性的,可以通过教育创造条件促进道德发展。第四,人的道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道德发展有很大的刺激作用。

(2)道德两难论研究方法。柯尔伯格研究儿童道德发展所采取的著名方法是“道德两难判断法”,即虚构一些故事,用问答的方法讨论故事中的道德性质问题。他最喜欢的是“海因茨故事”,该故事的大致内容是:意大利某城市有个名叫海因茨的人,他的妻子得了癌症,危在旦夕。该市有个药剂师,研制了一种治癌特效药,但要价极高,每剂要价2000美元。海因茨家穷,他变卖了家产,并从亲友中借贷,总共凑到1000美元。他请求药剂师降价卖给他一剂药,药剂师不同意。他请求分期付款,药剂师也不答应。妻子病危,药又买不上,海因茨万分焦急。不得以,他在晚上破门偷药。结果被警察发现,抓进警察局。

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柯尔伯格围绕这个故事提出了一系列问题,让儿童讨论。以此来研究儿童道德判断所依据的准则及其道德发展水平。他所提出的问题是:海因茨该不该偷药?为什么该?为什么不该?海因茨犯了法,从道义上看这种行为好不好?为什么?

从1958年起,柯尔伯格用两难论的方法对72名10-16岁的儿童少年进行了实验研究,又经过16年对这组人的询问调查,结合其他研究,提出了道德发展三个水平六个阶段的模式(如下表所示)。

水平

阶段道德推理的特点关于“海因茨两难”的道德推理不该偷的理由该偷的理由前习俗水平

1以惩罚与服从为定向偷东西会被警察抓起来,受到惩罚。

他事先请求过,又不是偷大东西,他不会受重罚。

2以行为的功用和相互满足需要为准则

如果妻子一直对他不好,海因茨就没有必要自寻烦恼,冒险偷药。

如果妻子一向对他好,海因茨就应关心妻子,为救她的命去偷药。

习俗水平

3以人际和谐为准也称为“好孩子”取向做贼会使自己的家庭名声扫地,给自己的家人(包括妻子)带来麻烦和耻辱。不管妻子过去对他好不好,他都得对妻子负责。为救妻子去偷药,只不过做了丈夫该做的事。

4以法律和秩序为准则采取非常措施救妻子的命合情合理,但偷别人的东西犯法。

偷东西是不对,可不这样做的话,海因茨就没有尽到丈夫的义务。

后习俗水平

5以法定的社会契约为准则

丈夫没有偷药救妻子的义务,这不是正常的夫妻关系契约的组成部分。海因茨已经为救妻子拼尽了全力,无论如何都不该采取偷的办法解决问题,但他还是去偷药了,这是一种超出职责之外的不好行为。

法律禁止人偷药,却没有考虑到为救人性命而偷东西这种情况。海因茨不得不偷药救命,如果有什么不对的话,需要改正的是现行的法律,稀有药品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加以调控。

6

以普通的伦理原则为准则

海因茨设法救妻子的性命无可非议,但他没有考虑所有人的生命的价值,别人也可能急需这种药。他这么做,对别人是不公正的。

为救人性命去偷是值得的。对于任何一个有道德理性的人来说,人的生命最可贵,生命的价值提供了唯一可能的无条件的道德义务的源泉。

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模式给我们勾画出:道德发展是连续的按照不变的顺序由低到高逐步展开的过程,更高层次和阶段的道德推理兼容更低层次和阶段的道德推理方式,反之,则不能;各阶段的时间长短不等,个体的道德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异,有些人可能只停留在前习俗水平或习俗水平,而永远达不到后习俗水平的阶段。

(二)信息加工理论

当代一些探索惩罚公正原则的心理学家反对仅仅注意道德认知形式而忽视道德认知内容的研究。具体来说,他们反对柯尔伯格等人只注意儿童在道德判断时采用了合理的思维,他们较多关心的是儿童在判断伤害行为时所运用的信息及推理规则。他们的理论被称为“信息加工论”。

信息加工理论通过自然观察和实验都证实,在相当小的儿童身上已存在较成熟的道德推理。他们发现,小至三四岁的儿童也可以运用匹配(只要伤害是计划之中的,则伤害是有意的)、效价(伤害对肇事者是否有正效价)、监控(是否“监控”到行为与结果的关系)等方式来判断意向性;6岁及更大的儿童能使用多种合理化(需要、社会职责、挑衅)来减轻惩罚;6-7岁儿童认为,道歉可以显著地减轻惩罚;7岁儿童认为,对有意伤害的惩罚应重于无意但可预见的伤害的惩罚,而对后者的惩罚应重于偶然的伤害的惩罚。

有人研究了儿童处理违规行为的方法。5~10岁儿童面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时表现出几种态度:(1)否认造成了伤害;(2)为自己导致的伤害辩护;(3)把伤害行为合理化;(4)承担罪名。这表明,儿童已掌握了因果性、责任、谴责、惩罚等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