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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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认识时间

中学和大学之间,英国的男男女女有传统,去菲律宾徒步旅行,或是去马达加斯加照看病人。我的那“九个月”,除了在里克曼斯沃斯[55]我继叔的唱片店里当了三个星期的收银,说不出什么来。不过,还是有些旅行。发生了下面的事。

迷你吉普里坐了四个人:我,罗伯,赛和弗兰(他们是一对儿)。老样子的混杂装扮,挂着花围脖穿着丝绒裤,没有受过邀请也没有提前通知(还抽哈希什抽得晕乎乎的),我们打算去骚扰在世的最伟大诗人之一,罗伯特·格雷夫斯。

“他还会记得你吗?”有人问我。

“不会记得我的长相。”

不过等我长长地解释了一通之后,我说,我想他很可能还记得的。我自然是记得他。

这是我父亲模仿大卫·塞西尔爵士。塞西尔爵士英俊、夸张、拿腔拿调却毫不费力,最重要的是,他是世袭贵族,牛津学监(他的成就之一是没让金斯利在牛津的毕业论文通过):

“女西……女西和先生们,当我们说某个人像一位诗人……这不是说……是像乔素……不是说……是像德南顿……不是说撒斯匹阿[也可能是别的什么,几乎难以辨清说的是“莎士比亚”]……说的是像雪莱[发音像是“鞋男”什么的]。马修·阿诺德[接着是一连串的最急板]把雪莱称为美丽而无能的天使。马修·阿诺德的脸[渐慢]像匹马。不过今早,我的主题不是诗人雪莱。是简……奥斯汀……”

方括号都是原文里自带的(摘自《回忆录》)。“奥斯汀”居然还是原本的拼写没有变化,我挺奇怪的:在金斯利的口头表述中,第一个音节一向都是被恶意强化的。

当我说某个人像一位诗人,我说的是像罗伯特·格雷夫斯。身材高大,棱角分明,双唇沉郁性感,有点下陷但依旧不失高挺的鼻梁,水汪汪的双眼透着刺穿千里的目光——与此相配的是,大手大脚,肢体灵活,动作丰富:我记得他攀上峭立在无砂的海滩上的崖石——又从另一侧一路跳下去,再跃入水中。这实打实是一位勇士诗人。我又知道他有着宽容厚道的心灵。有天晚上,那是在1962年,我妈和我爸出去晚餐,他招待艾米斯家的孩子。那天有格雷夫斯的妻子贝丽尔(她让人吃惊地具有男性气质,古板而质朴,两侧总是跟着两条大卷毛狗),还有他自己的一些门徒和追随者。晚餐快结束时,格雷夫斯提议一个席间游戏:口头联诗,餐桌上的每个人都轮流说一句。菲利普和我坐在那儿,乖孩子做了几个小时了,稍稍有点疲了。格雷夫斯说:“菲利普,你来起句吧?”这位让我又怕又敬又爱的哥哥一如他平时的作为,马上去找最有破坏力的——当然那也是最近便的。他说道:“从前有个老农,坐上个草垛……”[56]我的耳朵嗡嗡地响着:这下完了,我想。因为这首“诗”,那天早上父亲才教了我们,接下来是这么说的:“笑着挥着他毛茸茸的拳头/对着那个水手……”[57]格雷夫斯笑笑,目光朝下轻轻地说:“你们不该知道那首诗的。”我想是贝丽尔启发我们说了有关家养动物的什么。我唯一记得的一句是格雷夫斯的:“那猫灰色的毛,暹罗的种……”很多年以后,我才会意识到,这里所用的完美低调的节律。

“他是怎么样的啊?”罗伯问,“我们该有怎样举止啊?”

这一刻,我们正穿过德亚村,对着路人问“格雷夫斯先生?”“诗人?”,他们都很自信地挥手让我们往前。当时,格雷夫斯刚刚结束了牛津大学诗歌教授的五年任期。根据他其中一部历史小说《我,克劳迪乌斯》改编的电视剧刚刚播出,他早年的学术著作《白色女神》和《希腊神话》还一点都不过时。他七十三岁。

“噢,别担心,”我说,“就当他是个神吧。”

看到我们,格雷夫斯似乎有点纳闷不解,但总体上还是挺高兴的。和几年前大步流星的大高个比,他可能有点儿缩小了,但仍旧很挺拔,昂着头,古钱币头像般的脸没有黯然褪色。我介绍了朋友们,说道,

“我很不好意思,罗伯特,不过,现在你这么有名气,这些日子你肯定有些非常怪异的人来看你。”

“哦,是啊,是啊。有些非同寻常的人来看我。非同寻常呐。”

我们五个人朝着高低起伏的几英亩地看去,尖坡、石山、坡地、枝节横生的橄榄树。随后,罗伯对罗伯特说,

“打开那座山。”

“什么?”

“喷出岩浆。”

“什么?”

“来吧。你能行的。赶走那片云。”

“哦,你是——”

“唤来一阵浪花。”

“你这个小——”

“让月亮出来。”

“噢,你——”

“令——”

这时,罗伯特抓住了罗伯,呵他痒痒。[58]

一两个小时之后迷你吉普一点点地驶出车道。格雷夫斯一次次地跑回屋子,给我们拿来新鲜出炉的面包、贴了标签的腌菜和家制的果酱。

那是1968年,货币贬值,流通受限(而别的事却纷纷纭纭):每个人去国外能带五十英镑。我带了五十镑出来。罗伯带的不到五十镑。我们离开的前一天,他进了博彩店。两三年前几乎每天光顾博彩店后,我已经不再去了。我歇了手,是因为我突然注意到博彩店里多的不是变得更富的富人,而是变得更穷的穷人。我把这观察的结果也告诉了罗伯,不过他还是坚持去。等他到了马略卡岛的时候(在那儿我们免费住在赛父亲的房子里),他回程的钱都不够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要实际得多。我们从巴塞罗那往北开的时候,车子出现了重要的故障。我的十九岁生日和我的十三岁生日一样:都是把汽车推上比利牛斯山。也不是完全一样,因为这次还要把这辆车推下山。这破玩意儿连顺坡溜也不行了。金斯利在1962年写的一篇叫《我的车子出毛病了》的文章中写道:

开了十英里后,来到了一个稍稍有点陡的山坡。仅仅是那样。我们到了一个叫勒布卢的小镇子。这个地名,再让我在地图上见到(顶多也就在地图上见了),我是不可能不心生恐惧了。

而我们就在那儿。勒布卢。[59]刚开始的时候,玩到深更半夜,男性荷尔蒙带来的种种不经心的偶遇,我喜欢极了。不过这时,看着罗伯走向最近的房舍(指望能借用电话给修车铺打个电话),敲着门环用法语说“下午好!”散淡随意,却又可怜巴巴。唉,在门还没当着他的脸关上之前,我已经感觉到前路漫漫了。

终于,汽车被拖回了佩皮尼昂[60]。对这次危机,我们的反应同普天下中产旅行探险的人一样,打电话回家要钱。我打通了继叔科林(金斯利和简也在度假)的电话。“呃,我们要点钱。”“为什么?难道不能找份工吗?”“找份工?什么工?做什么?”罗伯给他妈打电话,我在邮局等着。

“她怎么说?”

“她说,‘找份工。’”

“天啊。找份工?这说的都是什么啊。”

我们没有找份工。我继续跟科林磨着,直到他同意。要父亲的会计安排转账得花点时间(这个过程挺复杂,或许还算是半法律程序)。罗伯和我随意乱花着。到了第二天就没钱了,剩下的几个法郎也花在了可口可乐和弹球机上。接下来的一个礼拜,只好甘心情愿地打着哆嗦,忍着饥饿,在邮局晃悠着。我们睡在一家公营的青年旅社里。白天,我们有时候去公园打着哆嗦,挨过饥饿。在这儿,我们会和搭车旅行的大高个儿(德国人,瑞典人)混一会儿。这些北方的巨人们进化得很不错,自立自足,经常一个美金就能绕上地球一圈。对我们批发买来的西班牙香烟,他们感恩不尽。

“你们是从巴塞罗那过来的?在巴塞罗那找工容易吗?”

罗伯和我对看了一眼,我们中的一个说道,

“看情况了。”

“码头怎么样?能在巴塞罗那的码头找份工吗?”

罗伯和我对看了一眼:苍白的脸色,缺少的那几英寸高度,脏兮兮的花衬衣。我们开始说道,声音突然间听起来像是十五六岁的少年:

“嗯,还算容易吧。”

“找得到的。”

“我是说,你也不能一径走到巴塞罗那的码头,可没有一份工在等你。”

当然,钱最后都汇到了。等取回车后,我们估计还有十五法郎可以用来买点日常的东西。罗伯走开了,回来时带着一些薄荷硬糖,一些夹心咖啡奶油饼干和橘子水——这个组合就是现在落在纸上,还是让我一哆嗦。开橘子水瓶时,瓶颈处断裂了(那时候,佩皮尼昂北边郊区正下着一场歇斯底里的大暴雨),把我的手割开了一个唬人的大口子。见血的事第二天还有,我在路边停车处咳出了个透明的水母,中间透着点血浆。我开车大概只开了十五分钟:一个烟蒂从后座被弹向驾驶座前的车窗,直接落到了我穿的牛仔裤的后面,导致我快速转向,冲进了对面驶来的家具搬运车。轮到我开车的机会仅此而已了。整个晚上都是罗伯在开车。轮渡过海峡时,我们打了张欠条,用了最后一点点的汽油赶回了家。

在婴儿时期,我非常缺钱。我在一个抽屉里睡觉,在室外的水槽里洗澡。我的尿布有个三角形的焦印,那是放在炉栏上烘干留下的。日子挺不容易的。父亲的晚餐经常是母亲从她工作的电影院咖啡店带回来的剩菜。(见《回忆录》:“斯旺西”)金斯利有时候会给拉金写信,借五镑——甚至就一镑。真是挺不容易的,不过我一点都不记得了。

1978年的一天,在另一辆车子里,我把罗伯放下车时,他说,

“对不起,马特,你能借十镑钱吗?”

我能借,通常我也就给他了。但这次,我没给他。

“五镑吧。好吧,就一镑。”

“好的。一镑。”

在佩皮尼昂的那个礼拜,是我唯一一次经历穷困和饥饿。而罗伯却大不一样,他历经种种艰难困苦,千锤百炼,成为了对抗逆境的人才。那不是些寻常的挫折困难,而是非同小可的不幸灾难。出生优渥的罗伯以自己为榜样,教会了奥斯力克怎么念“星期日”,学会说“沙发”和“厕所”,学会用“起居室”,不要“小家子气”。[61]不过,他的种种劫难和辛劳,和追求物质享受毫无关系。您的眉凝神聚着,您柔嫩的手搭在背脊上,我“高贵”的读者[62],他的困厄是在公园的长凳上,冬日不是在地下小煤库里就是无瓦遮头,也可能是在监牢里。罗伯小时候读的是基督慈善学校,一所古老的私立小学。接着去的是威斯敏斯特学校,一所古老的私立中学。再接下来是去沃姆伍德-斯克拉比斯监狱。[63]现在,1999年,他没事了。有些人没法遵从通行的规范,别的规范或许可以,但通行的规范却不行。三十年之前,他有着一张纽瑞耶夫[64]的脸,后来被经历浸透了,带上了某种中世纪的特质:自加的伤痕,却不带怨毒。他现在没事了,不过罗伯——一败涂地的罗伯——总是离我笔下的世界很近。

从“水,不要”到“水,要”

在伯爵府区的地铁上,我看到一个年轻人在看《雷切尔文件》,差不多是在这本书出版的一个星期之后。他正读得起劲,而且以最好不过的方式:勉勉强强地笑笑,情不自禁地笑笑,勉勉强强地笑笑,如此这般。我至今还在后悔没有上前同他搭话。不过,当时我告诉自己:听着,这事会经常发生的——习惯了就好。不过,再次发生,是在十五年之后(在飞机上,有人戴着头戴式耳机,对着《蠢货地狱》皱着眉,一脸愤怒)。我的第一部小说获得毛姆奖的时候,我告诉自己同样的话:习惯了就好。而那事儿再也不曾发生过。[65]

毛姆奖的条件是要求作者在国外待上一段时间。我们已经知道这让金斯利挺恼火的。之前,父亲已经带我们去过葡萄牙了。这次得奖我去妈妈在西班牙的家。西班牙:我们又在西班牙了。西班牙是我在欧洲的另一处家国,不是意大利,不是法国。是西班牙……那时候,妈妈(我是这么叫她想她的:我得全神贯注想一想才能记起她的名字——希拉里)想在马拉加省的隆达开家酒吧挣钱。她一向觉得自己在餐饮业方面有商业头脑。几年之后回到英国,每天早上六点,她开上她的汉堡热狗餐车——那种路边停靠处看到的小厢车。她的主要成功创业是在密歇根州的安娜堡和别人合开了一家炸鱼薯条店,店名叫“幸运的吉姆”。提到这件事,她依旧会激动得很。1974年那会儿,她过得幸福极了,有新任的丈夫(她的第三任)和新来的娃(她的第四个)。她的住宅取名“龙山”,与近旁摩尔国王的王宫同名,是它的小妹妹。

我写作的地方是王宫里的一个房间。我的第二部小说从手稿变成了打字稿,一边一个两升的瓶子里也装满了烟蒂,这让隔壁的住客觉得恶心极了。中午,我会过桥进城去吃午饭,再玩上半个小时的弹球机,感受着身边着了迷的孩童们吹到指头上的温暖的呼吸。隆达是海明威[66]推荐的,特别是中心广场周边的赌场、俱乐部和旅馆,是私奔的最好去处。安达卢西亚的每一家酒吧都有一张海明威和酒吧主人喝醉酒的签名合影。现在赌场已经是空落落的了:没了球袋的台球桌,零星几个老人在用不费什么脑子的西班牙下法下象棋,啪的一声把棋子落在棋盘格里,伴着一记吼声、一句嘲弄。但是隆达还是非同一般——从地势上就是一处令人心跳的居住之地。小城坐落在高地上,一道深渊将其割开变成两半。往下看,能看到鸟儿飞在几百英尺的高处。

西班牙也是母亲的另一处家国。在我写下这段文字的时候,她和她的丈夫回到了那儿,住在一处简陋的小木屋里。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他们打算开荒种菜,自给自足来着。我母亲所掌握的西班牙语程度,最好用这个故事来说明。有一次,有个当地小伙子想性侵她,她对他高声尖叫:“过来!过来!”[67]即便有这样的事,这还是她的家国,她的最爱,我想我了解其中的原因。1974年某个下午,我们一起漫步走在主商业街上,碰到了拉斐尔,当地的一位名人。那个年代(弗朗哥还有一年在位),你绝不会忘了西班牙有很多跛脚瘸腿、使拐棍儿等这样的人。但拉斐尔还是与众不同。虽然他的脸变形得可怕,但他温和善良。他是个痉挛性麻痹症患者,程度之重引人注目,每一个步子都令人难以置信,像是马塞尔·马索[68]竭尽其才华,在舞台上模仿一个醉鬼。每一步都如此的不省力,他怎么可能会抵达什么地方呢?(你心里会嘀咕)拉斐尔甩着四肢,一寸一寸地挪移着,路人大声朝他打着招呼:“哎,傻逼!”[69]然后给他一个拥抱,模仿他拿左脚勾了勾,母亲转向我说,

“我真热爱住在西班牙啊。我现在认为他完完全全是个正常人。”

隆达竟然还是个让人经历到对牙口自我意识的地方,这会让你——或者说让我——挺吃惊的吧。很多轮廓完美的面容毫无保留地张开,坦露在你面前——露出了一袋子混合坚果,在安达卢西亚,更常见的是一袋子混合坚果和葡萄干。这可太适合我了,因为我至少有五年没有毫无保留地大笑了。我的父母都一辈子牙口不好,而我注定要更糟,这一点已经明明白白了。十岁那年,“把他带回家吧,”我们的威尔士牙医对母亲说(他边擦着手,这次看诊费劲得很),“他的牙齿坏透了。”而我的牙齿这时正越来越坏,被后来的牙医称作是“戏剧性的”衰败。我十八九岁的时候,一颗上切牙被哥哥用肘部从右侧撞入(这是难得一次和金斯利一起三个人打闹)。几年之后,一颗下切牙被罗伯扔过来的扑克牌筹码齐根砸断(这是因为他受到严重挑衅,而且一点也不算用力)。这些牙齿就是不对劲。它们不合我的嘴,一点都不合。我咬牙时,它们合不起来。口腔问题是特别容易让人心心念念备受困扰的。要是那儿出了点什么事,你就活在那儿了:没错,身心都在你的嘴里了。我快要完工的一部小说中有一个人物是牙齿偏执狂(整本书里,他都没法想别的事)。我差不多就是那样儿。因此,我理解并加入我母亲对西班牙的热爱。理由很简单:那儿的标准要低一些,牙口给体格带来的羞惭感也少一点。

1974年,我同母异父的弟弟杰米才两岁。因此,几乎可以断定下面的事件发生在后来的夏天。不过,我现在就来讲一讲,因为在我看来,这是对我当时正在发展的恋爱生涯一段尖锐、讥讽的评论……和其他很多西班牙的孩子一样,杰米可以就着一杯葡萄酒[70]吃晚饭,酒里兑了许多水。这个晚上,杰米盯着兑水的过程一点不松眼。“水,不要。”[71]每次我母亲到水龙头旁,他就竖起一根手指不停地说道,“水,不要。”他大概喝下了两三杯——随即,还没有谁能够阻拦他,他已经抓起没人在喝的一杯杜松子酒一干而净。接下来就是一幅十足典型的醉酒场面,精短得让人称奇。杰米笑着,舞着,唱着,大喊着,大吵着,随后晕了过去,一刻钟内结束了整个过程。之后,过了大概半个小时,我们听到从他的房间传来一声干渴的呻吟。杰米已经在经历宿醉了。微弱的声音在说,“水!……水!……”[72]

“水,要。”[73]我把这件事告诉了金斯利后,他说道。

——没错。从“水,不要”到“水,要”这一路,全在一个小时内。

如此的急迫饥渴、唯我独大又缺乏管教,这就是我自己当时恋爱生涯的特点。时不时会感觉到时间被加速了——还成了赌注。和蒂娜·布朗[74]的恋爱是一场真正的恋爱(对“是现在吗?是你吗?”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明晰肯定的),但结束得太快了,好像是一场本来要长得多的事被稀里糊涂地压缩成六七个月了……我父亲作毛姆奖的旅行时,他三十三岁,带领着一家五口子。我母亲在二十一岁就已经成了我的母亲了,在二十岁时就是菲利普的母亲了。这是他们那一代的模式。而我这一代的模式是结婚晚,生孩子也晚。[75]我那时候不知道,其实还有很漫长的单身时期要度过。某种模式也开始在我身上显示出来了。激情渐渐消退了。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所爱恋的慢慢被忽略了。后来,蒂娜指出我的情感体验中的空白:从来没有谁伤过我的心。我现在认识到,我下意识地不信任爱情(这一点我后来还会提到)。不过,当时我只觉得像是一个过程,越来越熟悉,越来越难以动情。激情,接着是渐渐消退的激情,然后是不断地重新开始。一路从“过来”到“滚开”,一路从“水,要”到“水,不要”。[76]

这些情事中最短暂的一段——也是在时间上最浓缩的一段——让我又去看了趟母亲,那是在1977年,她不甘心地回到英格兰之后不久。我说我有个故事想告诉她,还有一张照片想给她看。

“哦,亲爱的。”

差不多三年前,我说,我和一个叫拉莫娜的年轻女人好上了。她那时有个年长不少的丈夫,两人现在还是夫妻。她丈夫叫帕特里克,我算是认识他,且有段时间了(“他和葛莉约会过,妈,”我说。指的是我第一部小说的题献人[77],母亲笑了,这下对这一些觉得熟悉自在了)。我继续说道:“帕特里克和拉莫娜处得不好,他们的婚姻是无性的。”

“嗯,亲爱的。”

我说拉莫娜和我仍旧是朋友,最近和她一起吃了午餐……我没有接着再提拉莫娜总体气质和光彩让我眼前一亮——她的美貌,她的清醒。拉莫娜患有躁郁症——这种病症曾被一位心理学家称作“精神疾病中的施瓦辛格”。这种叫法虽然轻浮不妥,却容易让人记住。我曾见到也会再次见到她处于这种状态中:被药物镇静了的烦躁,混乱的想法,因小小的恐惧和小小的对敌造成的困扰。那天午餐,我是那个烦躁不安的(是当时的心情所致)。我记得拉莫娜建议我点一个混煮的菜,炖菜或是杂烩之类的,不要去对付一大块牛排、猪排。她了解烦躁。她对烦躁太了解了……饭店是女王大道上的老店伯托雷利,就在书店对面(两家店都已经不见了,《金钱》里的叙述者毫无悲伤地提过这事儿)。在黑色的木质桌椅和亮丽的桌布餐巾间,拉莫娜看起来漂亮精致。而我,一如往常,对她美丽健康的牙口着了迷。她一口咬入烤面包上的希腊红鱼子泥色拉,齿间顶部细小的接合处扇开了粉色的小羽毛,我以为她是从未有过的强壮和快乐。我以为她找到了平和。但我错了,大错特错了。

“她说着她的女儿。然后,拿出张照片,妈。她给了我一张照片。”

“哦,亲爱的。”

照片就在我的口袋里。照片里是一个两岁的小女孩穿着深色的花裙子,胸前打了褶,泡泡短袖,粉色的饰边。她有细细的金发,她的微笑矜持腼腆:挺高兴的,不过是不出声的暗自欢喜。

母亲一把从我手里夺过了照片。

“拉莫娜说我是她父亲。你觉得呢,妈?”

她举着照片,远看近看,伸直了手臂,另一只手托着眼镜。她举到近处再看。她头也没抬,说道:

“一点都没错。”

离拉莫娜出现还有几个月。我坐在“王宫”(这幢楼有着衰败前动弹不得的气息)的桌旁,我的脑海中有另一桩血亲缺失的事困扰着我。是困扰吗?是牵绕吧。不时地牵绕在心。

……我母亲喜欢住在西班牙有许多原因,特别是可以在大多药房,直接买到冰毒。过了一阵子,她喜欢的那种被规定只能用处方购买,于是她只得穿上十层衣物去医院,假装得了肥胖症(在冬天轻而易举,但在七八月的酷暑,这不是件容易的事)。她把毒品主要视作是节省劳力的方法。母亲要是药物到手,总是能看得出来,因为屋子里一下子成了大规模清扫和整理的场面。你会看到她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哼着歌,一手夹着一个沙发,另一手夹着一只餐具柜。不过整个夏天只有这次,我看到她做大规模的清理,同样的彻底却没有往日的兴致。我记得问过她,毒品是不是吃完了。她提醒我说,米姬姨妈要来住上几天。当然啰,母亲想要家里看起来是最好的样子。我们再没多说。

姨妈的来访让我开始“思考”(不确定这是不是我想用的词)前一年十二月发生的令人无法接受的惨事。如果你无法“接受”,何以思考?我认为你没法思考无法接受的事;或者说,我认为你不会去思考无法接受的事。

在那个年代,我通常在圣诞前夜购买所有的圣诞礼物,买完后开着一辆白色迷你轿车(至少有百分之五十的几率能够发动),接上妹妹、哥哥,可能还有哥哥的女朋友,然后一起去巴尼特区北边的大房子,车里满载着礼物、酒瓶、大包的薯片、啤酒罐和大麻烟头,感觉像是吸血鬼在装得满满的棺材里急着要赶在暮色降临前回到城堡去。那时英格兰的圣诞是黑暗的时节,从十二月二十四日到感觉像是一月底,所有的灯都熄灭了,整个世界同苏格兰最北端的阿伯丁一般的黑暗。

哈德利林地的大房子是喝酒狂闹的大本营——不仅仅是在圣诞,每个周末都是如此。储备丰足有深度,一个地窖,一大桶的麦芽威士忌,一个走入式的食物储藏室:即便暴风雪或是商店关门也无碍。我想就是在那个圣诞节的早上,四个艾米斯,腿上放着早餐盘,看《地心游记》,接着去了酒吧,接着是长得像一整天一整星期的午餐。金斯利像是喜剧永动机,兴致高昂,幽默打趣……在那幢屋子里,我觉得是如此的安全——显然,在别的地方觉得如此的不安全——以致我在星期天晚上(任何一个星期天的晚上)爬进车子的时候,都感受到一阵恐惧的触摸,然后驶向高速公路和星期一,驶向我的公寓或是小房间、街道、工作、一无所成最终成为流浪汉的担忧、外面的世界。这种恐惧在这个再也终结不了的圣诞之后被大大扩大了,一连串的星期天被切割再切割成小块。而且,还不仅如此,外面的世界有人消失了。1973年12月27日的晚上,我的表妹露西·帕汀顿消失了。

按照西班牙的习惯,我们晚饭吃得很晚,我母亲、姨妈和我都在厨房里。她们在沥水盘旁做热饮,我还坐在桌旁,深深地陷入对牙齿的沉思中——这类沉思令人不快,毫无助益,而且还太司空见惯。上颌新近有处发炎,让右侧鼻甲碰起来有点痛——当然啰,因此我也就会不断地去摸一摸,感觉一下,再试一试……我醒了过来,意识到那两姐妹第一次当着我的面在谈论露西。我与姨妈非常的亲厚:她还有她的四个子女,特别是老大玛丽安和老二戴维。在我的童年和少年时代,他们是不可或缺的人物,而露西自己的音容总是恍若在眼前。因此,我的心全在她们的谈话上,但想象留在了别处。

毕竟,这不是我第一次离缺失这么近。我六岁的时候,两岁的妹妹从花园的桌上摔了下来,头先落地掉到了石质的地面上。一天一夜,她的生命垂危。[78]我还没准备好,还没计划去面对这一类或是任何一种离我很近的死亡,我感觉像是被一种不祥的秘密包围着,一种不祥的隐私和安静。第二次感觉到这样一种靠近无色和沉默又被排斥在外是在我发育时期:长长的分离之后,我开始以为我再也见不到父亲了……但是这两次经历都不足以让我理解眼前这场灾难的重量和深度。理解——或者说是浅表的一点理解,还要等上很长一段距离,不是空间上的而是时间上的。那是在隆达城外的乡间,离我们那天晚上坐的地方隔了几英里。我三岁的儿子跑到花园里去“探险”,陪伴他的是我岳母的狗。十五分钟,狗独自回来了。可能再过了一个小时,孩子才被找到。没过多久,我突然意识到,本已是无可复加的恶心和恐慌继续再升级的感觉。不过,那是在1987年,而这事是在1974年。

我姨妈背靠着台面,两手捧着热饮放在身前。她用平稳的声音说道,没有哪一分钟她不想着露西,不想着她会在哪儿……我的内心躲了开去,躲在我不懂不解的深处。我低下了头。我快要到二十五岁了,但那时我多年轻啊,真的是太年轻了。而年轻——那段每时每刻都在装的年龄——能持续多久?什么都不懂,却得装成知晓一切。你一点儿都不懂时间。我低下头,心想:可怜的米姬!太糟了。她仍旧每分钟都想着露西,而这事已经过去……九个月了。

九个月了?

译者改编了原文注中的例子,以符合中文语音。“教堂”本与“床”押韵,但说者故意用其它词来替代。

T. E.劳伦斯(1888—1935),英国军人、学者,被称为“阿拉伯的劳伦斯”。一战期间,受命加入阿拉伯军队,从事间谍工作和游击战,著有《七根智慧之柱》。

在英国博彩店可以就布克奖得奖作品下注。

肯尼斯·泰南(1927—1980),英国剧作家和剧评家。

原文为西班牙语(“Venga!Venga!”)。

原文为西班牙俚语,指女性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