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维这一重大发现的争论集中在:列维发现的同性恋与异性恋脑结构的区别究竟是导致同性恋的原因,还是同性恋行为的结果?但他的研究似乎已可证明,性倾向具有生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一切性质和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有生理基础。如果同性恋有如此多的定义(行为,身分,感觉,主动被动角色),而如果它部分地是由文化决定的,那么它怎么能够又是生理决定的呢?列维又是如何确认解剖对象的性取向的?怎么能确定他们是绝对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还是异性恋者?或许这个世界上存在着许多类型的同性恋,其中只有一个分支受到生理因素的强烈影响;或许生理只是使个人有这样或那样的偏爱,文化与生理的作用同样重要。在这两种情况下,生理的影响都有基因为其基础。(Abramsonetal,93-99)
在同性恋成因的后天说即心理社会成因说中,存在着两大流派,一是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一是行为学派的观点。
从弗洛伊德开始,精神分析学派在同性恋成因问题上做过大量研究,其核心论点是所谓异性恋恐怖说。这种观点认为,儿时的遭遇在潜意识中种下了异性恐怖的种子,因此一个人成年以后会害怕与异性作性的接触。弗洛伊德指出,同性恋是性心理发展中某个阶段的抑制或停顿。这种抑制即幼儿性敏感区的固定(固置),例如固定于肛门阶段。他写道:关于性倒错之起源,我愿在此赘一言。我们大可相信,就像恋物症的情形,在性倒错固置之前也曾有过短命的性发展存在过。分析之探讨已能证明,性倒错是俄底浦斯情结未能解决的后效。当此情绪潜抑下去之后,此人的性本能诸成分中倾向最强者遂再度浮现。弗洛伊德是如此解释俄底浦斯情结(恋母情结)对同性恋形成的影响的:我们注意到,双亲的健在与否是很重要的。童年缺少一个强有力的父亲,有利于性倒错的发展。每一个我们所检视过的性倒错者,在他童年的最初岁月里,对女人(通常是母亲)都曾有过一段极强烈但短暂的‘固置’,其后,他们自己模拟了那个女人,而以自己为性对象。这就是说,他们根本上是自恋的,寻找与自己相似的年轻男人来爱,就有如他们的母亲爱他们那样。(弗洛伊德,第50-54页)
其他一些学者的研究也证实了恋母情结作为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拜伯在1962年对同性恋者实验组与异性恋者控制组家庭关系的比较研究发现:同性恋者的母亲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同她们的带有同性恋倾向的儿子异乎寻常的亲密。在许多实例中,儿子是她们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儿子通常取代丈夫,成为她们施爱的目标。约有30%的异性恋者和70%的同性恋者的母亲属于亲密关切型关系。同性恋者认为自己的父亲怀有敌意、超然或排斥态度的人数超过了异性恋者。这些同性恋者都有疏远而可恨的父亲,吸引人的母亲。父母二人的关系往往是母亲统治父亲,不尊重父亲。根据这些调查的说法,同性恋者的父母不鼓励男孩表现出男性。有统治欲的母亲不允许儿子对异性产生兴趣,除非是对她自己。这些与父亲关系疏远或只有一个遭到公开仇视的父亲的男孩,由于没有男性形象可供认同,他们在童年时对男性爱(父爱)的需求受到了致命的挫折。
精神分析学家毕波的研究也表明,同性恋者的生活环境中,父亲对母亲常常是唯命是从的,母亲十分看不起父亲,动辄喝斥。他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懦弱的父亲和专横的母亲是造成同性恋倾向的两个重要因素。懦弱无能的父亲使儿子无法得到一个适当的行为模范,母亲鼓励儿子的女性行为倾向,再加上不愉快的异性性经验,这些都可能导致同性恋。
将多项研究对于男同性恋者的恋母情结与产生同性恋倾向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一概括分析,可以得出如下解释:(1)男同性恋者的父亲未能为其子提供适当的性别角色榜样,因此其子的男性自我认定就不完全;(2)亲密关切型的母亲不恰当地取代了父亲的角色,反对男孩中常见的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3)青春期及其后,同性恋者会试图寻找一个具有他在父亲身上没有见到的男性力量的人作为伴侣。或者,如果父亲很可怕的话,同性恋者可能会觉得可怕的东西很性感,即强壮的男人很性感。(拉里亚,第142页)
同性恋后天形成说中的另一大流派是行为学派。按照这一学派的学习理论,同性恋行为是受环境的影响而习得的。如果一个人在与异性交往中受挫,有过不愉快的经验,异性恋感情得不到正常的发展,而同时又受到同性的诱导,就会产生同性恋倾向。行为学派特别注重的是伙伴群关系,偶然的机遇,以及特殊的性经历,如童年时受到同性恋者的诱惑等等事实。
贝尔发现,童年期的性别认同错误,是同性恋的成因,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在对男同性恋者与男异性恋者的对比研究中,他发现,有三分之二的同性恋者小时候玩过娃娃,而异性恋者中的这个比例为0;有42%的同性恋者和1.5%的异性恋者喜欢女性玩伴;有29%的同性恋者和1.5%的异性恋者被人认为女气;同性恋者中有80%喜欢与同性作游戏,而异性恋者中有80%喜欢与异性作游戏。(凯查多利,第352页)对童年期性别认同与后来同性恋取向这二者之间的联系的解释是:男孩如果小时候最好的朋友是女孩,长大以后就会喜欢男情人,因为他已经认同于女孩。混在女孩群里的男孩受到男和父亲的反对,因此渴望男性的感情。这种论点与精神分析学派的分歧在于,它认为不是疏远的父亲造就了同性恋儿子,而是有同性恋倾向的儿子使父亲疏远了他们。
亨利在1941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中对80位同性恋者的求治病历作了系统的分析,发现在他们的家庭中,性教育被忽视,或者被拒绝。通常是母亲性格僵化,精神抑郁,而且盛气凌人,过分庇护孩子;父亲则是好生气、有破坏性的,或是消极的、孤僻的、无足轻重的人;父母常常为赢得孩子的感情而相互竞争。
伊万斯在1969年以美国西海岸自由同性恋俱乐部的43名男同性恋者为对象进行了三项调查,并设置了异性恋对照组。他发现,同性恋组的特点是:儿时体弱;不够灵活;不愿从事体育竞赛;母亲往往对儿子过度保护,苛求细节,把儿子培养得缺乏男子气概,情感上倾向于独占宝贝儿子,鼓励他完全从属于自己,不允许儿子与异性交往。
西麦里等人以22至65岁的同性恋者为对象,研究了乱伦经历对形成同性恋倾向的影响。他们将研究对象分为三组:第一组为无乱伦经历者;第二组为有在核心家庭中乱伦经历者;第三组为有在扩大家庭中乱伦经历者。研究发现,同性恋者中有乱伦经历的比例很大。其中男性为同性乱伦(父与子、兄弟之间);女性多为异性乱伦(父与女、兄妹之间)。研究对象对核心家庭中的乱伦经历和异性乱伦经历多持否定态度;对同性乱伦和扩大家庭中的乱伦经历则多持肯定态度。
心理分析学派和行为学派这两大流派各自形成了对有同性恋倾向的求治者的心理疗法和行为疗法。前者运用规范的心理分析方法治疗病人;后者则采用抑制同性恋倾向的电击疗法或呕吐疗法强行校正性取向。据说心理疗法的治疗成功率大约在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经过行为治疗,有二分之一的患者可以被治愈。
在造成同性恋倾向的先天生理因素和后天社会心理诸因素当中,我们的调查发现,早年的性经验,尤其是首次性经验,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如果按照个人性格发展史的时间顺序看,童年环境的影响当然在前,而青春期经验在后;但是二者相比,后者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绝不比前者小;在许多个案中,甚至比童年家庭环境的影响更强烈。
近年来,由于对同性恋成因的先天因素的研究有了不少进展,引发了如何评价此类最新发现的一些从功利角度出发的论争。论争双方的主要争论点是:一方认为如果能证明同性恋这种性取向是先天的,将大大有利于同性恋者获取社会的同情和认可;正如西方同性恋权利团体的一位领导人所说的那样:人们不应该反对同性恋权利,因为我们是生来如此,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同性爱是遗传的,你就不能把它怎么样。如果今后有更多的类似研究,同性爱就会被接受,而不再被视为病态。(转引自郭玮,1993年)
我们的不少调查对象也持这种观点,特别强调同性恋成因的先天性,他们说:这不属于道德问题,许多人是遗传的、先天的,比如有人生来就有女性相貌,是与生俱来的。他们当中流传着北京某艺术团体一位艺术家的事迹,这位同性恋者的单位领导找到他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改变自己的性取向,他回答说:我没办法,你们把我杀了吧。尽管各地警方对同性恋活动场所有不定期的抓捕行动,可只要风声一过,他们又会去那里活动,似乎真是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有的调查对象带着一种自信又无奈的口吻说:永远制止不住的,人的本性嘛。还说:东北哈尔滨冬天那么冷,零下二十度还有人出来,没有办法,改不了。
争论的另一方则认为,用不着先证明同性恋是先天的,然后才能承认他们的权利和地位,即使同性恋是后天习得的,或者干脆就是一些人有意的选择,他们也完全有权利这样做。持后一种观点的人还担心,如果查明了产生同性恋倾向的先天因素,会被一些视同性恋倾向为异常、病态的人所利用,用来消灭或修改这些因素,以便达到最终消除同性恋的目的。例如,一位同性恋活动分子说:同性爱不是什么需要为之辩护解释而是需要被接受的东西。在人们接受我们之前,世界上所有的科学证据都无助于改变人们对同性爱的恐惧。另外,有人担心,如果能够清楚地鉴别‘同恋爱基因’今后就会有人试图‘矫正’成年同性爱者或发现天生的同性爱胎儿并将其流产掉。(转引自万延海,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