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计算机网络都是网络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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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我满足,我快乐,所以我需要

“你有几个老婆?”“5个。你呢?”“8个!”这不是《鹿鼎记》中的对话,而是中小学生在课间十分钟的攀比。太多年幼无知的少女单刀赴会最后惨遭强奸。网络性爱,少儿不宜!

[名词解释]

网恋:在网上谈情说爱,网络上的“婚外恋”。

网婚:在网上建立“婚姻关系”。

虚拟性爱:在网上通过某些特殊技术“做爱”。

网络性爱:在网上建立联系、网下实施“一夜情”。

婚外恋、包二奶、嫖娼已经被这样一些时尚男女嗤之以鼻,他们中间正在流行一种快餐式的男女两性关系。没有感情冲突,没有金钱付出,只有两情相悦,他们称之为“一夜情”。

所谓“一夜情”(one night stand),通常仅只一次,也可能是有限的两三次。它强调的是双方基于性欲的特点,拒绝感情与责任,通常发生在并不熟悉的人之间。因此又称为“一夜性”或“艳遇”,以显示其没有爱情介入的特性。

“一夜情”已经成为网络性爱的一个实质内容。所以,在某些网络聊天室中总有太多的人把“想一夜情吗?”当作自己的开场白。

性学专家李银河认为,“一夜情”在工业社会、都市社会是一种普遍现象。如果这个理论成立,那么就从反面证明了我国现在已经发展到了工业社会、都市社会阶段。

美国心理学家金伯利·扬认为,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游戏人生的空间。在这个隐秘的空间里,网民无拘地无束寻找各种刺激和需求,而无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于是就有了网恋、就有了网婚、就有了从网上延伸下来的网下性行为。

绝大多数因为网络而发生的“一夜情”故事,里面的男女主人公仍然处于某种虚幻之中。即使在阳光下见了面,他们彼此仍然把对方看作是网友,以为可以不负责任地为所欲为。

网恋必然衍生电子性爱

食色,性也。说到恋爱,那当然就更离不开“色”和“性”了。即使网上性爱也是如此。

网络性爱中最普及、最低级的形式就是电子性爱,另一种更“高级”一些的是从虚拟走向现实、不惜千里迢迢“有情千里来相会。”当然,到头来是祸是福,就要碰运气了。

事实上,结果总是凶多吉少。

所谓电子性爱,是指网恋或聊天室中的双方或多方,利用键盘、以挑逗性的语言进行“虚拟性交”。

更高级一些的,则利用一种类似于可视电话的视频会议系统,与网友进行聊天。

聊天时不但可以听到对方的声音,而且还能看到对方的图像及动作。利用这种技术,双方或多方在不涉及任何身体接触的情况下,体验着一对一或一对多性爱的真实感受。

网络性爱常常使人不能自拔

一位网名叫Bird的小男孩自称,有一天晚上他感到无聊就在网上闲逛。逛着逛着就来到了成人聊天室,遇见一位网名叫“我要”的女子。

在网上,她领着他进入她的身体。他一边品尝着网络性爱,一手握了一叠卫生纸,弄得惊慌失措。

自从那次经历以后,他直到现在还经常要在网络上发泄一通。

面对电脑屏幕体味着性交的感觉,看起来不可思议,也是违反常理的。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它却能消除人们在进行真实的性接触时经常会产生的羞怯感,也为那些“不安全”的男女提供了一个“安全”场所。

电子性爱的各种动机

参与电子性爱的网友动机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打发时间,在他们看来,这也是一种“电子游戏”,游戏的目标就是要征服对方;有的是为了自慰,因为在撩起对方异性性兴奋的同时,同样让自己感到振奋。

多数人认为,电子性爱是一种欺骗行为,无论对男对女都是如此。不过它也有许多“优点”,例如整个过程不涉及任何实质行为,充其量不过是“纸上谈兵”;虽然没有肉体胶合,但是全身心投入所获得的性幻想空间,或许会比实打实的交会更大;在一个虚拟的性爱空间释放性的欲望,并不会影响和伤害他人等等。

特别是,当一位异性出现在你面前,用一句句令你热血沸腾的话语向你倾诉与你相同的性饥渴时,有几个人忍心白白放弃这个机会呢?

虚幻性爱有利于分居男女增进感情

网络性爱如果发生在分居两地的伴侣之间,它就具有另外一种神奇的功效:增进彼此的感情交流。

相互发送一些色情电子邮件、拨打几个粗声喘气的色情电话。这时的网络便成了情侣之间打情骂俏的工具。

德国慕尼黑心理研究学院院长汉纳,就进行过这方面的研究。

由德国《魅力》杂志发起、慕尼黑心理研究学院具体操作的这项研究,以德国5000名长期两地分居的男女为调查对象。

调查结果发现,在这些情侣之间,平均每个星期要进行3次这样的网络性爱。

他们认为,长期两地分居的伴侣之间如果没有这些虚幻性爱,彼此之间的感情很可能会发生破裂,而网络性爱则是解决相思之苦的有效方法,而且比其他方法有效得多。

调查发现,其中有62%的分居男女首选通过电话打情骂俏;20%的人通过写信或网上聊天来增进感情;其余18%选择的是通过网络互相发送色情邮件。

愿者上钩,一拍即合

30岁的毕夜(化名),现在是某网站首席执行官,有妻有子,独自一人在北京工作。

2001年的一天,毕夜当时还住在山东老家一座郊区的别墅里。因为自己的圈子里盛行“一夜情”,而此时此刻的他孤灯伴眠,于是便起身上网,渴望也能够体验一回“一夜情”奇遇。脑海中反复想像着别的女人和自己做爱究竟会与妻子有什么不同、是不是很刺激等等。

上网后,果然很快就有一条“美人鱼”上钩了。

“一个人吗?”

“是的。”

“喜欢一夜情吗?”

“不反对。”

就这么两句对话,接下来双方就各自交换了基本特征、家庭情况以及性经验。

对方自称自己28岁,做销售保险工作。她说她也爱自己的丈夫,只是由于丈夫不能满足她的强烈性需求,而想在网上寻找“额外补贴”。在此基础上,不能伤害彼此家庭。

请注意,这正是“一夜情”的最基本特征。至于后来向哪个方向发展,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双方共同遵守游戏规则

接下来,双方约定了“一夜情”的时间、地址,她就如期赴约了。

在他的别墅里,两人没有过多的语言交流就直奔主题。只寻找激情、不寻找麻烦,也不想影响家庭,不谈感情、不谈金钱。两具性交的肉体就这样纠缠在一起。

后来,他又到她家去“回访”一次,此后杳无音信,宣布“一夜情”到此为止。

虽然有时还思念对方,但是毕夜努力控制自己不去违犯游戏规则。

毕夜深有体会地说,“一夜情”的最大好处是“愿者上钩、一拍即合,选择余地大、效率高”。

2002年的一天,毕夜在北京又以同样的方式找到了“一夜情”。对方是北京的一名教师,因为丈夫性能力低下从而转向网上寻欢。

干柴烈火,两人当晚上网、当晚见面。趁着她丈夫出差外地,当天晚上就在她家完成了程序。她说这是她第一次“一夜情”,所以特地事先喝了一点酒为自己壮胆。分手时,双方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他们彼此都清楚,按照游戏规则,这是他们的“永别”。

网络牵线,千里迢迢临时性同居

2002年10月的国庆长假结束后,一位网名叫“白眼狼”的广东某大学学生,主动向媒体透露他的网恋经历。

“白眼狼”2001年读大学后学会了上网、使用QQ。

2002年暑假结束后,他听一个在校外租房住的师兄说,现在在网上“抠女”太容易了,暑假里一个跟他才聊了不到几次的MM就从湖南跑过来跟他同居了半个月,最近又泡了一个,说好国庆就过来。

“白眼狼”对此半信半疑,心中想着也试一下。

从此,“白眼狼”每次上网跟MM聊天时,便总是有意无意地朝这方面靠拢,不久就真的泡到一个。

原来,“白眼狼”在QQ的“个人说明”里填了“我在广州,是独立租房的帅哥,欢迎你来广州玩!”没想到,第二天就有一位网名叫“识途羔羊”的MM找上来了。武汉人,也是大学二年级学生。

本来以为她是开玩笑的,可是国庆假期还没到,她就到了广州,打电话让他去火车站接她。

“白眼狼”把“识途羔羊”带到出租屋,当天晚上两人就同居了。后来一连10多天,两人耳鬓厮磨同床共枕。而此时此刻两人连对方的姓名都不知道,也没有查验过对方的学生证。

后来,在征得“识途羔羊”同意的情况下,记者对她进行了采访。

从外表上看,“识途羔羊”真的很年轻,娇小玲珑,学生气质很明显。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清楚。

交谈中发现,类似于“白眼狼”与“识途羔羊”之间这种“临时性同居”还真不少。他们不谈金钱、不谈将来、不谈爱情,单纯的一个“喜欢”就睡在一起各取所需,安全没有传统恋爱这么多在金钱、情感、时间上的投入,就好像外国人上饭馆AA制一样的简单、大方。

末了,“识途羔羊”肯定地答复,回到武汉后不会再和“白眼狼”有见面的可能。因为,还有很多大城市等待着她去呢。

“一夜情”者社七会白领居多

一位网名叫“铁巨人”的青年自述,自从他放了一张很帅的照片在交友网站上后,要求和他交友的人还真是不少!但是他明确,只想做“One night stand”。

他的体会是,现在寂寞的人还真多,和他见面后马上去宾馆的美女大有人在!

心理学专家朱建军指出,就他所接触的人群来看,发生“一夜情”者以白领居多。因为这些人结婚时间较晚,有的是恐惧结婚却又需要性,所以需要外出寻找性伙伴;有的是因为生活变动大、无法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需要寻找自由的性伙伴。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也同样认为,“一夜情”在高学历者身上比较普遍。

究其原因,一是这种现象主要在网上传播,从而确定了它的人群的局限性;二是越是高学历者越能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找到理论基础。他们可以振振有词地为自己的任何行为开脱,从而寻求心理平衡。

法律无权干涉“一夜情”吗?

在越来越多的“一夜情”面前,法律难道真的束手无策吗?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曲新久指出,法律确实没有办法对“一夜情”进行规范。

在婚姻法中,没有办法对“一夜情”进行规范。过去刑法中有流氓罪,但那必须要有许多人在一起有流氓行为才可以算是,所以“一夜情”也不属于流氓罪。现在法律中废除了流氓罪,只剩下其中的两条,一是组织淫秽表演,一是聚众淫乱,只有这两种情况才能进行处理。而“一夜情”都不符合这两种情形。

事实上,“一夜情”者对此也都理直气壮,声明“我们没有犯法,你情我愿,与他人无关”。因为它基本上与金钱无涉,割裂了“性”与“钱”的联系,当然也就不属于“卖淫”、“嫖娼”了。

况且,即使是“卖淫”、“嫖娼”也不属于犯罪,只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

曲教授认为,“一夜情”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专门针对它的法律条文,因为它本质上属于道德范畴。如果要把“一夜情”划入法律范围,那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

因为现在社会对公民的人身控制越来越开放。除非其行为对他人构成了伤害,否则法律不会管这个领域,也管不好。法律干预的成本会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