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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分析家庭保险产品

任务描述

适合家庭的保险产品品种多样,理财专业人员应该能够根据客户的家庭情况推荐不同的保险产品。因此,熟悉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是做好保险理财的首要条件。保险产品品种总体上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其中,人身保险包括普通寿险、健康险、投资型寿险和少儿险等。

一、普通寿险产品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仍生存时,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形式,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寿保险是定额保险,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依据其需要和交费能力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普通人寿保险是以个人为投保对象的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的总称。

(一)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只有当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到保险期限界届满时,保险人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还保费。因此,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付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交的保费及相应的利息,还包括保险期限内死亡的人所交纳的保费及相应的利息,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生存保险都是定期的。

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一定时期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所需;或者投保养老保险可以在退休后或者指定日期获得养老保险金满足养老所需开支。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生存保险更多地表现为储蓄性的年金保险、养老保险等。生存保险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由保险双方约定一个期限,若被保险人生存至该期限届满时则由保险人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在该约定期限以内身故,则只能放弃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能获得保险金给付。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年龄,如被保险人生存到6岁、15岁、60岁等,被保险人到了这些年龄就可以获得保险金;也可以约定一个生存区间,如生存满3年、5年、10年等,被保险人只要生存满约定的年数,可以获得保险金。

二是从约定的一个日期起,只要被保险人生存就能一直领取约定的保险金额,直到被保险人身故为止。例如:双方约定的保险金起始领取日一般是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个年龄时,如50岁、60岁等。

(二)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按照保险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又称为定期寿险。是被保险人在规定的保险期限内死亡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该类险种的主要责任大体包括:首先,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规定时限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其次,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再其次,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这类保险期限一般有从1年,5年,10年,15年到20年不等。也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出售保险期限短于一年的定期保险单。保险金额多按份计算,可投保多份。保险费分趸交、年交、半年交三种,由投保人选择。该类险种的被保险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年龄以下且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

2.终身(死亡)保险。又称为终身寿险,是被保险人预先为其所指定的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依据缴费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满期缴费终身寿险和限期缴费终身寿险。满期缴费终身寿险又叫普通终身寿险。在首期交费,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必须终身定时缴纳保险费,直到被保险人死亡,获得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为止。如果投保人中途停缴保险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保单的效力将会受到影响。终身寿险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被保险人可由此得到终身的保险保障。为防备因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造成家庭其他成员或其供养者或其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失去经济来源,该险种特别适合家庭负担重的被保险人。一般来说,终身寿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与身体条件要求较高,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多在65周岁以下(近年里有延伸到70周岁的发展趋势),要经过保险人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后方可入保。

一般来说,终身寿险合同多有一个“非完全责任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正式生效后的一段规定的时限内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在不计利息退还保险费且只承担给付一定比例保险金的责任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终身保险保费缴交形式大体有三种:第一是趸交,即一次性把保险费全数缴清;第二是年交,即每年缴费,连续10年、15年、20年或至被保险人65周岁止,其后不再持续缴费但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前始终有效;第三是期交,即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每半年缴一次保费直至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合同终止。

在实际业务中,多数投保人选择限期缴费方式投保,这样可以减轻投保人年老时的交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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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市场终身寿险主要产品介绍

一、步步高增额终身保险

凡16~55周岁、身体健康者,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第一,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退还其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因病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第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内,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医院出具证明之日的保险金额的全数给付保险金,并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前,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医院出具证明之日的保险金额的7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后,确诊初次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医院出具证明之日的保险金额的8倍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第三,给付生存祝寿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90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其所交保险费给付生存祝寿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但可免交保险费。第四,其他保障:合同约定分期交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而致全残的,可免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二、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A)、(B)型

投保(A)型后,保险公司承担下列责任:

第一,给付养老年金保险金:被保险人自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养老年金保险金,直到被保险人身故。给付比例随着给付次数的增加而增多,1~10次时,每次给付保险金额的10%;11~20次时,每次给付保险金额的15%;21~30次时,每次给付保险金额的20%……依此类推,每给付10次,按保险金额的5%递增。第二,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自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105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止可领取的“养老年金保险金”总额减去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B)型后,保险公司承担的给付“养老年金保险金”责任和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与(A)型相同。所不同的是,当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三、平安祥福终身保险(A)

该险种的主要保障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的一年内患病身故,受益人可得到保险金额10%的给付及不带利息返还的已交保费;“非完全责任期”一年过后,被保险人患病或意外身故,保险人按全额给付保险金;第二,意外残疾保障:根据残疾程度获得最高额达到保险金额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该险缴费低廉,适合于一般工薪阶层、事业处在起步阶段人士或家庭经济主要负担人。凡65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可选择终身缴费,亦可约定缴费期。

(三)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两全保险是将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合二为一的保险,因此,投保两全保险所交纳的纯保费是同一时期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纯保费之和,其费率较高,投保成本也大。两全保险兼有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性质与特点,所以具备双重保障性。被保险人突然死亡,受益人可以得到一笔保险金,取得精神上的安慰与财力上的支持;如果保险期限届满而被保险人健在,被保险人本人或他指定的受益人也可得到给付,皆大欢喜。也正是由于它的这种合成性质,两全保险一定是定期的。订立保险合同时,该合同不可能是终生的,长短总要有个期限。但如果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该合同却又是被保险人的终身合同。它的期限分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等供投保人选择。其到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日期。这一日期可以是合同年限的期满日,也可以是被保险人的某岁出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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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市场定期寿险主要产品介绍

一、平安幸福定期保险

该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费可以趸交,也可以分期交。分期交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单上写明。保险人的责任从收取首期保险费并正式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二、友邦如意宝两全保险

被保险人可以是18~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趸交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或受伤致残,收益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可以得到两倍于基本保额的保险金。如果到期被保险人仍健在,投保人可以得到一笔“满期金”,满期金的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与所交保险费中的大者。

三、吉祥相伴定期保险

16~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以为该险种的被保险人。该险种保险期限分10年、20年与30年三种,投保人可任选其一。该险种提供的保障是: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四、安居定期保险

该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目的在于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住房。凡年龄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可成为商业银行的房贷客户,在其贷款期限届满时未超过70周岁者可为该险的被保险人。安居定期保险的承保期限与个人住房贷款的还贷期限相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亡,保险人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该险的保额逐年变动,首年的保额与银行提供的贷款金额相同,以后各年的保额按保险人预先制定的保险金额表缴纳。趸交保费或年交保费则由投保人选择决定。

五、信诚家泰宝定期寿险

这是信诚家泰保险公司的定期险种。18~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以成为该险种的被保险人并在被保险65周岁时续保到70周岁。家泰宝的缴费期按保障年限数7成计算,例如,10年期保险,头7年要缴费,投保人选择月交或年交均可。如果保障年限数7成不是整数,则取整,例如25年期保险,缴费期为17年(25×0.717.5,取整)。缴费期满后,保险人仍继续享有合同项下的保险保障,直到保险合同期满。该险提供的风险保障包括: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首次发生或诊断的重大疾病(意外所致除外),给付当年度保险金。涉及的重大疾病包括癌症、心肌梗阻、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部肿瘤、慢性肝病、重度烧伤等22种大病症。

二、健康险产品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标的,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残疾、死亡、医疗费用支出以及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一般来说,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两大类:一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损失,即人们习惯上所称的医疗保险或医疗费用保险;二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所致的收入损失,这类健康保险的保单被称为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构成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风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是由于明显的非外来原因造成的;(2)必须是由于非先天性的原因造成的;(3)必须是由于非长存的原因造成的。

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包括两类:

1.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医疗费用包括医生的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等。常见的医疗保险包括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特种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险经常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并成意外医疗保险出售,这样的保险产品保障比较充分。

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是指提供被保险人在残废、疾病或意外受伤后不能继续工作所造成的收入损失的补偿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按月或按周给付;二是按给付期限给付;三是按推迟期给付。

三、投资型寿险产品

(一)分红险产品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年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

红利分配有两种方式: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目前国内大多保险公司采取这种方式。增额红利是指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

在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下,红利可以采取多种领取方式:现金、累积生息、抵交保费和购买减额交清保险。

(二)万能险产品

全称是万能型储蓄类寿险产品。万能险具有分红险的某些特点,设有最低收益保障,经营成果由保险公司和客户共同分享,在交费等方面比较灵活。万能寿险之所以“万能”,是因为在投保以后可以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确定保障与投资的最佳比例,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也就是说,除了支付某一个最低金额的第一期保险费以后,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支付任何金额的保险费,并且任意提高或者降低死亡给付金额,只要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足够支付以后各期的成本和费用就可以了。而且,万能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有一个最低的保证利率,保证了最低的收益率。(目前保监会规定的保底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5%,多为此数。)万能险可起到兼顾保障和复利储蓄的功能,个人账户收益在保底基础上,跟公司实际经营收益密切相关。万能险有如下特征:

1.全能。之所以称其全能,是因为它融合了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客户缴纳的保险费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同传统寿险一样,为客户提供生命保障;另一部分将进入其个人账户,由专家进行稳健投资。在享有最低保证收益的前提下,帮助持有人追逐长期的、稳健的收益回报机会,成为长期理财的工具之一。

对于万能险的人身死亡保障,保监会新版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对万能保险的风险保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身故保障金额至少要达到个人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以上,确保了不会出现以前那种“身故后,在基本保险金额或保单价值之间取一个最大值”这样的“风险保额实际可能为零”的超低保障情况。

2.可变。首先,在续费的问题上与其他保险不同。投保人在缴纳一定量的首期保费后,一般可以按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缴纳续期保费。只要保单的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投保人可以不再缴费,并且保单继续有效。其次,万能险的最大特色在于可以灵活调整保费与保额。万能险的投保人可根据自身在不同时期的保障需求和理财目标,弹性地调整自己的保费缴纳和保障额度,真正实现一个人一生只用一张寿险保单就可以解决所有保障问题,很适合消费者自主地进行人生终身保障的规划。

3.额外保障。各家公司新品万能险还提供了一些额外的保障优惠。比如,一些公司的新品都鼓励在万能险后附加重疾、住院费用、意外伤害等多种附加险,甚至降低了附加险种的费率,降低了投保人保障成本,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保障需求。又如,随着人们的平均寿命越来越长,一般保险产品的保障成本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尤其是进入老年,保障成本更是大幅度提高,为此,一些万能险产品就明确表示,在××岁以后,保障成本都将按照当时的水平收取,不再逐年递增。

4.长期保障理财兼得。万能险作为一款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既具有理财的功能,又有保障的功能,比较适合工作繁忙、没有专门时间打理财务,但又期望获得长期稳健收益的保守型人士。

(三)投连险产品

投连险是一种新形式的终身寿险产品,它集保障和投资于一体。保障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意外身故,会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身故保障金,同时通过投连附加险的形式也可以使用户获得重大疾病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资方面是指保险公司使用投保人支付的保费进行投资,获得收益。

投连险的费用主要包括初始保费、风险保险费、账户转换费用、投资单位买卖差价、资产管理费、部分支取和退保手续费等,根据产品的不同上述费用的收取也存在差异,一般头几年的费用较高,适合于长线的理财规划。

一般每款投连险都会提供不同的账户进行选择,账户区别主要反映在投资领域(如基金、股票、期货、银行存款)账户资金投资比例不同,导致账户收益和风险存在差异,有利于满足用户的不同投资选择。

四、少儿险产品

简单地说就是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与成人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从保障的意义上说,成人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未来创造收入的能力,而少年儿童尚不具备创造收入的能力。目前市面上少儿险基本上分为三类:少儿意外伤害险、少儿医疗健康险及少儿教育储蓄险。这些产品的共同特征就是在孩子成长阶段,就开始给他们提供健康及教育储蓄保障。

1.少儿健康医疗保险。健康医疗保险可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造成的风险,预防儿童在罹患疾病后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无法得到优质、快速的医疗服务。

2.少儿意外伤害保险。儿童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和缺乏规避危险的意识等特点决定了儿童的意外伤害事故较其他人群高。该类保险可以积极防范儿童成长过长中由于外部突发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风险。

3.少儿教育金规划。孩子的教育是一件大事,是父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教育的过程是持续的,背后所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是高额和巨大的,需尽早准备。这就要求父母为孩子将来的教育费用作长期性的准备计划,带有强制性储蓄的概念,以确保孩子将来获得高质量教育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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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如何做好自己的“风险管理”?

有人曾开玩笑说,现代人有三大烦恼:一是活得太久,自己要钱用;二是走得太早,家人要钱用;三是中途波折,大家要钱用。虽然是个玩笑,但也有一定的道理。那么,从保险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在人生的每个时期都必须为自己做好“风险保障”,让保险成为人生各阶段的生命屏障。

25~30岁: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

这一阶段多为单身贵族阶段,是创业期,同时也是一个人身体状况的黄金时期,在经济上独立,所需承担的经济责任相对较少。作为年轻人,此时的保险需求应以自身保障为主。初出茅庐的年轻人,收入不是很稳定,主要的风险来自意外伤害,特别是开车族,因此可以选择定期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发生意外事故或因疾病身故后,可以为家人提供一笔资金或基本的生活费用。

在这个时期,养老保险可以暂缓考虑,等收入比较稳定时再根据财力购买。纵观市场,各家保险公司都开发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寿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而且附加意外伤害险一般年交保费仅几百元,“年纪越小,保费越便宜”。

30~40岁:投资分红类寿险+意外险+少儿险

这一阶段是人生的重大转折阶段,很多人都选择在30岁左右结婚,婚后保险需求也要大大提升,同时还增加了理财的新观念。因为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很多保险产品不仅可以提供保障,还可以成为理财工具。同时,这一阶段也是为人父母的阶段,孩子的出生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甚至可以称为“划时代”的变化,对于下一代的培育和培养成为整个家庭最重要的事情。此时,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发生意外,对整个家庭以及孩子人生的影响都是很大的,所以这个阶段也是人生责任最重、保险需求最高的时期。

因此,需要从整个家庭的风险角度来选择保险产品。首先,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父母要有相应的保障,因为在人生的最初阶段,父母是最好的安全屏障,夫妻任何一方的身故或失去工作能力都将极大地影响家庭生活,此时的保险设计一般以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为主。夫妻双方都可以选择保障性比较高的终身寿险或两全保险,并附加一定的医疗险和意外险。同时,也应考虑未来的养老金以及房屋贷款等,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选择投资分红类的产品。

其次,可以选择为孩子投保。为孩子购买的保险可以以教育基金为主,现在保险公司对少儿险的设计都包含了为孩子未来各阶段提供发展资金的条款,如太平人寿的“阳光天使两全保险”;中国人寿的“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美国友邦的“友邦儿童阳光意外伤害保险”、长城人寿的“长城爱相随年金保险”、平安保险的“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等。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只为孩子投保而忽视了对大人的保障,如果大人出现意外,为孩子购买保险的保费由谁负担?如果不按时交纳保费,那么,孩子也就不会享受到相应的保险利益了。

五、财产保险产品

财产保险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但一般意义上所指的财产保险均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或者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狭义财产保险是指财产损失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可分为火灾保险(含企业财产、家庭财产保险、利润损失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财产保险有下列种类:

1.财产险。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指只以所交费用的利息作保险费,保险期满退还全部本金的险种)、涉外财产保险、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适合开设的财产险种。

2.货物运输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险种主要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涉外(海、陆、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各种附加险和特约保险。

3.运输工具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种主要有汽车、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其他运输工具保险。

4.农业保险。指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5.工程保险。指保险人承保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及与外贸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以及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害保险、国内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建造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其他工业险。

6.责任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7.保证保险。指保险人承保的信用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是保证保险;权利人要求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是信用保险。包括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投资(政治风险)保险。

案例分析

中高收入家庭的保险理财案例

王先生38岁,外企技术经理,年薪60万元;王太太32岁,部门主管,年薪20万元。小家庭在去年刚刚添了一个宝宝——女儿现在还不满1岁。

夫妻工作一直很忙,随着孩子的诞生,两人均觉得应该好好规划一下家庭的未来,希望做一个较全面的家庭保险规划。目前夫妻均有社保,公司福利也不错,一般的门急诊费用均可报销,医疗方面的保障可以说较为完备。

保险理财方案:

王先生夫妇代表了刚刚步入3口之家的中产家庭的普遍状况:一是家庭有新的成员诞生,王先生夫妇肩负的家庭责任更重;二是王先生夫妇这个年龄段此时再不投保的话,将会错过最佳的投保时机;三是中产家庭及时规划未来显得尤为重要。

家庭财务分析

王先生家欠缺合理的保险体系,家庭成员得不到任何的风险保障。从现阶段来看,未来家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

(1)收入中断造成的家庭生活危机;(2)家人的健康医疗费用准备不充分;(3)未来养老资金未曾考虑;(4)子女的教育基金没有妥善安排和储备;(5)家庭资产缺少保值增值计划。

保险建议

针对上述风险,王先生夫妇需要做实五大家庭“保障账户”:

1.家庭收入保障账户:保障家庭经济支柱遭遇人生不测时,家庭财务仍然安全。王先生夫妇年龄都已超过30岁,女儿未满1周岁,至少需要20年相当于年收入5倍的保额,以维持家庭财务平衡,保障孩子的顺利成长。建议投保以生命为标的的意外险和寿险:王先生意外险保额300万元+红利、寿险保额130万元(其中60周岁前210万元)+红利;王太太意外险保额50万元+红利、寿险保额60万元(其中60周岁前90万元)+红利。

2.健康账户:保障遭遇健康危机时,有足够的应对资金,以减轻家庭负担。王先生夫妇除了有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外,公司的医疗保障比较齐全,无需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建议分别投保50万元和30万元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同时分别拥有最高300万元和50万元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孩子除了参加当地少儿医疗保险外,投保20万元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3.养老账户:保证老有所养、提供未来晚年品质生活的稳健养老金来源。夫妇双方应当从现在开始,逐年投资,储备不可挪用的、保本增值的、不低于200万元的商业养老年金。

4.亲子账户: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即拥有足够的教育金。建议投保教育金保险,孩子从12岁开始可以连续10年领取教育年金,其中12~14岁每年1万元+红利,15~17岁每年2万元+红利,17~21岁每年3万元+红利,20周岁时还有10万元+红利的特别教育金。此外,给孩子投保一定要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一旦父母身故或全残,余下各期保险费可以免缴,而保障利益不变。

5.财富账户:促进家庭财富增值,确保家庭资产保全与财富传承。以人均寿命85周岁为例,夫妇双方累计留下超过800万元的免税遗产。

保障总保额达整个家庭年收入的10倍、保费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10%左右较为合适。若有房贷,身故后可领回的保险总额不能低于房贷额度。养老年金和教育年金属于投资理财产品,可根据需求变化和家庭经济结构变化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