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作为国际经济联系的枢纽,是一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纽带,同时也是一国对外开放的核心问题。汇率问题直接影响着一国的对外竞争力、国际收支状况以及一国的货币供需关系与稳定。改革开放以来,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国经贸关系在保持强劲发展势头的同时,贸易摩擦也更加频繁。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问题成为影响两国经贸关系的主要障碍。中美两国间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使美国不断地向中国施压,要求人民币升值,同时,中国国际收支的持续双顺差也带来了人民币升值的内在压力,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民币汇率的调整。另外,我国过去的以高投资和外需推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导致了资源和劳动力的大量投入以及环境的严重污染,是难以持续下去的,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模式,而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需要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汇率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七个阶段: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汇率制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定汇率制度;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浮动汇率制度;双重汇率制度;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一步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时期。每一阶段的汇率制度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都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增强人民币汇率的弹性机制、完善我国的外汇市场以及建立风险监控体系的方式来进一步推动汇率制度的改革,保证我国经济在未来的持续增长。
本章主要研究中美贸易摩擦下的人民币汇率改革问题。首先,介绍了中美贸易摩擦的几个焦点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其次,指出人民币汇率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性,通过对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及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的介绍说明了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同时分析了中美贸易摩擦增加了人民币汇率进一步调整的可能性;再次,介绍了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历程,分为七个阶段进行阐述;最后,提出了人民币汇率制度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的对策,包括继续增强人民币汇率的弹性机制、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建立汇率风险监控体系。
中美两国作为重要的贸易伙伴,随着双边贸易的不断扩大,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也更加频繁,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政治层面的因素,也有经济层面的因素。
一、中美贸易摩擦的焦点问题
自从1979年7月中美两国签订《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以后,两国之间的经贸关系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势头。仅从2009年一年的贸易量来看,中美贸易额达到了3000亿美元。但是,伴随着两国贸易的快速发展,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两国在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焦点问题上的争执愈演愈烈。
(一)反倾销问题
倾销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外出口本国商品的行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种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本国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这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成员方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一是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二是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三是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从1980年7月2日美国对中国出口的薄荷醇进行首次反倾销调查以来,美国便频繁地对中国的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1980~2007年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采取了100多项反倾销措施。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经济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更加频繁,仅仅在2010年的前六个月,美国就对中国包括钢材、纺织品、汽车零件、轻工产品等行业的多种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或采取了反倾销措施。2010年1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智利、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调查;1月5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钢丝层板征收最高达289%的反倾销关税,这是2010年美国政府对华贸易限制的第一项裁决;2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咔唑紫颜料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3月4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镁碳砖征收132.74%~349%的反倾销税;3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做出第四次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的普遍倾销幅度为329.94%;4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做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并对中国200多家涉案企业征收2.32%~198.08%的反倾销税;5月17日,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征收42.97%~193.55%的反倾销税;5月25日,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征收69.58%~95.4%的反倾销税;6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聚乙烯零售塑料袋做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根据该肯定性裁决,对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纯镁做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的普遍倾销幅度为111.73%;6月28日,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编织电热毯征收77.75%~174.85%的反倾销税。美国之所以频繁地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1)虽然近些年来中国出口产品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中国出口产品的种类相对较少,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并且这些产品的出口渠道较窄,出口量较大,容易对其他国家产生一定的冲击;(2)中国加入WTO时所签订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即《中国加入WTO协定书》第15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规定,内容包括:成员方在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在比较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时,如受调查的中国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应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反之,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美国把中国看做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美国在对中国产品的价格进行核算时通常采用“替代国”的价格作为标准,而美国在选择“替代国”时经常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这主要是因为美国拥有任意裁量权,使得美国可以人为地高估倾销幅度,导致中国企业遭受严重的损失。
(二)反补贴问题
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和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的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其中,禁止性补贴在贸易实践中又称“红箱补贴”,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规定禁止成员方给予或者予以维持的补贴行为。由于禁止性补贴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反补贴协议对此类补贴以及维持此类补贴的行为予以严格禁止。可诉补贴是指除非申诉成员证明补贴对其利益造成了损害,否则对该补贴不得采取反补贴措施。不可诉补贴是指一般不能通过多边纪律进行指控、不能对其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一般认为,不可诉补贴不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因为有某种特殊价值而不应阻止。
一国可采用的反补贴措施有三种:(1)临时措施。这是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调查机关采取临时性措施,表明其对补贴的存在和补贴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有了初步肯定性的结论,但采取临时措施并不表明一定要采取最终的反补贴措施。(2)承诺。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地政府或出口地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调查中承诺的形式不仅限于价格上的承诺,还包括补贴的取消或限制等情况。(3)反补贴税征收。如果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存在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机关便可决定对补贴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不得超过经确认而存在的补贴额。反补贴税的执行期限只能以抵消补贴所造成的损害所必需的时间为准,执行期限不得长于5年。如果调查机关通过调查确认有“充分理由”,可适当延长期限。
自1991年美国首次对进口到该国的中国电扇进行反补贴调查起,美国每年都对中国的出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截止到2009年,中国共接受反补贴调查22起,其中美国就占了13起,所涉及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农业、纺织、钢铁、化工、机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部分中低技术的资本密集型产业。2006年11月,美国首次对中国出口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这是美国第一次使用此类贸易保护措施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反倾销是美国惯用的贸易壁垒,如今美国又将反补贴与之捆绑,反补贴和反倾销同时适用,对中国出口企业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2008年5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9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做出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41%~97.72%。2009年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做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1.10%~299.16%。2008年12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裁定,美国国内产业遭受中国输美环形碳素管线管产品的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基于该裁定,美国商务部要对我国输美环形碳素管线管产品发布反补贴税令。2009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这一案件做出肯定性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决,并对该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2009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带织边窄幅织带进行反倾销调查,对中国大陆的带织边窄幅织带进行反补贴调查。2009年1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做出反补贴初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企业的补贴率为0.29%~118.68%。2010年7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件做出反补贴终裁。
(三)知识产权问题
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在1989年之前这一问题并未引起很大的争议,但是,冷战结束后,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中美贸易间的一个焦点问题,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美国多次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为由,利用经济制裁的手段挑起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美国在应对知识产权问题时通常利用两个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条款:一个是“301条款”;另一个是“337条款”。
1.美国“301条款”。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301条款”是指美国1974年修订《贸易法》制定的第301条。其具体内容是一种非贸易壁垒报复措施或者说是一种威胁措施。当其他国家有“不公正”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时,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决定实施撤回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迫使该国改变其“不公正”或“不公平”的做法。广义的“301条款”包括“一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超级301条款”及其配套措施。在这些条款中只有“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对外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进行评估,将那些没有对美国知识产权给予充分保护的国家列入重点国家名单,立案调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后可向重点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高达100%的报复性关税。美国“301条款”制度的威力不在于条款本身,而在于它所带来的报复性后果。它的核心是,以美国市场为武器,强迫其他国家接受美国的国际贸易准则,以此来维护美国的利益。“301条款”的最大作用是美国以其优势地位进行的威慑,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在这种威胁下通过谈判达成妥协和让步,其贸易报复措施最后很少实施。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美国经常采用“301条款”来应对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美国每年都要发布一份年度特别“301”报告,并且多次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1989年4月,美国贸易代表指责中国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美国的知识产品,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希而斯宣布,根据“特别301条款”,中国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重点国家”,并决定从5月26日起对中国进行为期半年的调查,此后美国又公布了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报复清单,并且声称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将对这些产品征收100%的报复性关税。1994年4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中国列为严重侵犯美国专利权和版权的国家之一,并根据“301条款”立即进行调查。1996年4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再次指责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力,并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
2.美国“337条款”。“337条款”属于美国当地的“行政救济”,它所涉及的“美国进口中的不正当贸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做法;二是一般不公平贸易做法。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对存在不公平贸易的任何进口行为(分为一般不公平贸易行为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一旦裁定该进口行为违反了“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可对相应企业或产品颁布普遍进口排除令、有限进口排除令或禁止令。该条款在保护美国国内产业的同时,更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美国大多使用这一条款来应对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2002年美国对中国进行了5起“337调查”,2003年为8起,2004年为11起,2005年为10起,所涉及的产品主要集中在电子工业、化学工业、轻工业、机械工业、汽车工业、皮革工业等行业,金融危机后美国对中国的“337调查”更加频繁。我们以2010年为例,截止到4月,美国已经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13起“337调查”。
美国之所以如此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因为知识产权涉及美国的经济垄断地位,因此,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依赖性很大。据统计,20世纪50年代,美国对外出口仅有10%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到了20世纪90年代,这个比例上升到50%;而进入21世纪,这个比例达到了65%。如果其他国家掌握了美国具有垄断地位的技术,会大大削弱美国在该领域的优势,减少美国知识产权的出口。美国之所以不断指责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主要是因为美国在华利益涉及知识产权的份额不断加重,主要表现在:(1)中国是美国最大的知识产权引进国,如果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将直接损害到美国的经济利益;(2)版权产业在美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具有重要地位,它对经济实际增长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都超过了美国的其他经济行业。据统计,2007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和总体版权产业的增值分别为8891亿美元和15200亿美元,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6.44%和11.05%,其实际年增长率是美国整体经济增长率的两倍多。另外,美国也想借知识产权问题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扩大美国在中国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市场准入问题
自从1994年中国首次在中美贸易中实现贸易顺差以来,中美之间的贸易差额不断被拉大,到2009年,两国之间的贸易差额已达1434亿美元。美国认为,造成美方在中美贸易中存在巨额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美之间的市场准入问题,即中国大量向美国出口商品以谋求贸易收益,而对于美国出口到中国的商品,中国却采取了不公平和歧视性的措施,对美国商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进行人为限制,从而造成了中美贸易之间的失衡。1994年4月,美国首次提出市场准入问题,此后十几年又多次提及这一问题。
2006年3月30日,美国与欧盟就中国对进口汽车零配件征收高额进口关税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它们认为中国征税的目的是阻止进口零配件进入中国市场。2006年4月4日,赖斯在华盛顿发表讲话说,美国对华巨额贸易逆差已经在美中之间形成了一道“鸿沟”,美国可能“不得不”追究美中巨大贸易逆差的“真正根源”。同一天,美国助理贸易代表斯特拉特福德在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作证时抱怨美中贸易关系缺乏“均等机会”,指责中国没有着力履行开放市场的承诺。2007年4月,美国就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影在贸易权和分销渠道方面的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2008年3月,WTO成立了专家组对这一案件进行调查;2009年8月12日,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正式向WTO成员散发了关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件的专家组报告。针对市场准入问题,中美之间曾进行过激烈的争论:美国方面认为,中国尚未完全接纳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些主要原则,如市场准入、不歧视和国民待遇等原则,并且中国的各种监管制度缺乏透明度,使国内外企业都不知所措;而中国方面认为,美国抱怨对华出口不够,应当找找自身原因,比如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对华出口管制等问题,这也是造成双边贸易失衡的原因,并且中国方面一直在为扩大从美国的进口而努力,在吴仪访美期间,中国贸促会就曾和美国商务部签署过《全面促进美国企业对华出口协议》,这是中国首次和单个国家签署推动对华出口的协议。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增长很快,美国的商品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不断增多。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2009年,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分别为592亿美元、694亿美元、814亿美元和774亿美元,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略有下降外,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保持了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因此,美国就市场准入问题对中国的指责是毫无根据的。
如今,市场准入问题已经成为中国试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程度与美国谋求更大的竞争利益之间的问题。而美国的根本目的就是借这一问题来迫使中国进一步向美国的出口商品开放市场。
(五)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地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世界各国(主要是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严格性与复杂性。利用技术标准作为贸易壁垒具有非对等性和隐蔽性,发达国家经常凭借其在世界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和技术优势,率先制定游戏规则,强制推行根据其技术水平制定出的技术标准,使广大经济落后国家的出口厂商望尘莫及。同时,由于这些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经常变化,有的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特殊规定,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厂商要么无从知晓、无所适从,要么为了迎合其标准付出较高的成本,削弱产品的竞争力。二是合格评定程序的复杂性。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质量认证和合格评定将有利于出口商提高其产品的竞争力。目前,世界上所广泛采用的质量认定标准是ISO9000系列标准。三是包装、标签规则的严格性。为了防止包装及其废弃物可能对生态环境、人类及动植物安全构成威胁,许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包装和标签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包装制度对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它却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同时,由于各国对技术的要求不同,常常迫使外国出口商不断变换包装,失去了不少贸易机会。
随着关税壁垒对贸易的影响逐步减弱,技术性贸易壁垒已逐渐成为各国争相采用的维护本国利益的手段,美国也经常利用这一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据统计,2009年在对我国2000多家出口企业的调查中,有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导致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超过570亿美元,其中,美国是导致中国出口贸易直接损失最严重的国家,占到了直接损失总额的34.1%。
二、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分析
随着中美贸易的不断扩大,中美贸易摩擦也不断加剧。导致中美贸易摩擦日益频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美国政治利益的需要
经济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贸易摩擦在经济上的表现往往有着深刻的政治原因,而涉及美国,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1.美国总统大选的需要。由于美国政治的特点,中美经贸关系始终难以摆脱美国大选综合征的影响。总统候选人为了在大选中获胜,总是在对华经贸关系上做文章,对中国采取强硬的贸易政策,以维护国内的就业和经济繁荣。自2003年年末开始,美国总统竞选进入白热化阶段,美国失业率居高不下的问题成了焦点,而美国制造业的工人把他们的失业问题归咎于中国制造业产品的大量进口,中国成了美国经济委靡的“替罪羊”。劳工界历来是民主党的票仓,为了取悦选民,赢得选票,布什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采取了反倾销措施,以此来弥补自己在国内政治形象不佳的问题。同时,美国的总统大选在中美贸易方面还有一个特点,即:在美国每一届总统上任初期,中美关系都有不同程度的退步,而到后半任则会有所好转,中美双边的贸易关系也呈类似的变化。
2.美国利益集团的需要。美国的利益集团数目众多,名目繁杂,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美国,由于分散而多元的政治体制允许各社会团体为自身利益游说政府,利益集团便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这些利益集团的要求会顺次通过议员传递到国会,国会则通过立法、听证会等手段向行政部门施加压力。在来自社会各界的巨大的压力下,美国行政部门就有可能采取一些措施干扰中美贸易的正常进行。例如,2003年,美国制造业协会发布《对华贸易对美国制造业的影响》的报告,认为中国发展成为出口大户是它们生存的最大威胁。同年6月,全美纺织工业大会发表行业分析报告——《中国的威胁有多大》,认为中国货币对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使人民币币值低估了大约40%,“导致美国制造业经历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衰退”,构成对美国纺织业的一次“浩劫”,并要求政府对中国施压。在这些利益集团的要求下,美国不断向中国施压,迫使人民币升值,严重损害了中美贸易。
(二)商业竞争因素使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加剧
尽管中美之间的进出口产品具有很大的互补性,但是,随着贸易的不断深入,两国的产品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而决定两国产品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是产品的价格,如果一国产品在价格上具有比较优势的话,那么该国产品在竞争中将处于有利地位。
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言,由于中国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因此,中国出口的该类产品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但是,美国的同类行业并不想就此认输,它们总会想方设法地利用各种方式来削减中国的竞争力。首先,美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各种贸易保护措施来对中国的出口产品设置障碍,从而达到削减进口数量的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紧急保障措施。世界贸易组织制定这些保护措施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全球公平的国际贸易竞争,但是,在实践中却极有可能被滥用和错用。例如,近些年来,美国的钢铁业、家电业在全球竞争中已经在走下坡路,但是,这些行业却在美国政府的协助下,利用世界贸易组织提供的贸易保护措施来干预中美钢铁贸易、家电贸易的正常进行。其次,美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产业的对外竞争优势,经常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向中国施加压力,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中国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水平,打压中国的竞争优势。
对于技术密集型产品而言,美国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对于这一类产品,中国政府希望能够尽可能延长其保护时间,而美国政府却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监督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执行情况为借口,试图迫使中国加速开放这些市场,以增加美国该类产品对中国的出口;另一方面,美国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不断地利用“337条款”和“301条款”来应对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问题,并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为由大做文章。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争端主要包括商标、版权、专利和商业秘密等。
(三)中美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加剧了彼此贸易摩擦
近些年来中美之间的贸易差额不断被拉大。按照中国的统计,2004~2009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差额分别为803亿美元、1142亿美元、1443亿美元、1663亿美元、1709亿美元和1434亿美元。而中美之间这种贸易的不平衡是两国贸易摩擦频繁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导致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向美国出口产品的增长速度大于美国向中国出口产品的增长速度。这是因为:(1)中国对美国出口的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中国较低的劳动力成本,这类产品的价格较低,很受美国消费者的欢迎,在竞争中具有较大的优势;而美国对中国出口的产品多为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这类产品的出口需求弹性较小,价格的变化对需求的影响较小。(2)美国政府对高新技术产品施行严格的出口管制,这大大减少了出口到中国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种类与数量。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中美之间的贸易不平衡,进而导致了两国之间频繁的贸易摩擦。
(四)中美贸易依存度的不对称性导致了双方频繁的贸易摩擦
外贸依存度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指一年)进出口总额与其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它不仅用来衡量一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而且是反映国民经济外向程度的一个基本指标。外贸依存度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1)国内经济规模,它是决定外贸依存度的首要因素,与外贸依存度成反比;(2)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它所处的阶段越高,外贸依存度越低;(3)国内经济政策,包括经济发展目标、外贸政策和政府行为等因素。
中美之间在贸易上是相互依存的,但这种依存关系是不对称的,中国对美国的依存度要高于美国对中国的依存度。这是因为,美国的经济实力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水平,这种经济上的不对称性决定了贸易上的不对称性。因此,在双边贸易关系中,美国处于强势地位,而中国处于劣势地位,中美贸易关系对中国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对美国的重要性,中国对于美国市场和产品的需求程度也要高于美国对中国市场和产品的需求程度。
这种贸易依存度的不对称性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从进出口规模来看,中国对美国的依赖程度要大于美国对中国的依赖程度。我们通过一组数据来看一下,中国出口产品总额中对美国出口所占的比重为20%,而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仅占其出口总额的2%;中国进口产品总额中对美国进口所占的比重达到了10%,而美国从中国的进口占其进口总额的比重为2.5%左右。二是从贸易结构来看,中国主要向美国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例如服装、纺织品、玩具等;而美国主要向中国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例如飞机、电子器件、通讯设备等。中国对于高技术产品的依赖,要大于美国对于服装、纺织品、玩具这些消费品的依赖。这是因为,美国可以较轻易地从其他国家找到替代品,而中国则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获得质量相当的替代品。正是这种贸易依存度的不对称性使美国经常可以肆无忌惮地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从而导致了频繁的贸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