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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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价值评估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是指国有工商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为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合资、改组改制、债权重组、股权重组、股权转让、整体出售等目的,而在进行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过程中所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变现价值的资产,这部分资产包括实物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股权类资产等。资产评估是评估机构和人员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经济规律和客观公正的准则,按照法定程序,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它是一种运用科学方法对特定资产实际价值进行客观评定的行为,是一种将资产加以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

本专著通过总结资产处置实践中的价值回收规律,并结合资产评估理论,借鉴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评价方法并予以修正,进而探讨国有企业不良资产价值的评估办法,为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本节在介绍不良资产价值评估假设条件的前提下,探讨国有企业不良债权、股权和实物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3.1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价值评估假设条件

3.1.1 继续使用假设

继续使用假设是指按原有用途继续使用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这要求在评估过程中,按被评估资料本来的集合体的用途进行评估,而不能将本来作为整体发挥作用的资产拆零进行评估之后相加,也不能按改变其主要功能的未来无效用途进行评估,而是按资产继续使用的最佳用途进行评估。因为任何交易都要考虑买卖双方的意愿,对所有买者而言,都愿意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而对卖者来说,商品价格越高越好。所以,特定经济行为中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的实现,意味着有受让者,而且受让者还可利用它继续创造价值,而不是废品。

3.1.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被评估资产具有现实和潜在的市场交易条件,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其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市场的行情。任何一项导致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都需要获得处在这一行为中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而这一市场价值的获得则须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才知道,如果不考虑这一假设去获取被评估资产潜在的交换价值,则很难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估算。正是由于存在这一假设,才有了资产的现行市价标准和市场法评估方法。并且,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通过获取大量被评估资产或其他参照物的市场信息来支持它。例如,对一项固定资产的评估,我们可以通过市场上去寻找同样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到固定资产的生产厂家去询价,以获得它的评估值。

3.1.3 替代性假设

任何市场中,顾客都愿意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同样,在资产评估中,被评估资产价值应参照同类资产价格的最低者。又由于导致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是潜在的行为,被评估资产并非处在实在的市场中,对其价值的确定只能视其同类资产或相似资产在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何况有的资产本身具有唯一性,有其独特的环境、性质、结构、功能等,在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的资产,如不动产、无形资产等。这时只能寻找能暂时替代被评估资产的参照物。故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就视参照物资产为被评估资产,通过对参照物资产的评估、调整获取被评估资产价值。正因为有了这一假设,才有了参照系数的计算与确定,参照物的选定原则,市场信息的收集。如对一宗房地产的评估,因为它具有唯一性,在市场上就不可能有同样的被评估物,所以不能直接获取被评估物的市场信息,评估时只能找到相似于被评估物的参照物市场信息,并通过对参照价格的调整来获取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3.2 国有企业不良债权资产价值评估

国有企业不良债权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委托贷款和未入账的因承担连带责任产生的债权及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等。

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大部分都有抵押或担保,而且对债务人有相应的违约惩罚条款。而企业不良债权中相当一部分为应收账款,它主要产生于产品销售环节。往往是企业为了促进产品销售,通过人情关系进行的赊销,债权债务法律证据不全,法律关系模糊,因此信用风险很高。在近几年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合并、重组和破产等产权变更大量出现,由于操作过程的不规范性,股权关系在重组中没有充分明晰的认定,造成法律关系不清,国企不良资产运作的法律风险加大。另外,银行金融不良债权的流动性虽然低于股票和债券,但是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债权资产已经逐渐开始证券化,银行债权的流动性大为增加,而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大多产生于生产经营环节,严格来讲不属于金融资产范围,其变现很难通过规范的市场交易模式来实现,且交易范围小,流动性偏低,增加了国企不良资产的处置成本和风险,其回收价值很难评价。鉴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有企业不良债权价值评估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本专著结合国有企业不良债权处置方式探讨其评估方法的选择问题。

从查阅的参考资料和国内处置国有企业不良债权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于国有企业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主要采用债转股、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务追讨、法律诉讼等方式,资产证券化方式目前还不具备实施的条件。

(1)债转股是由专门处置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将国有企业的不良债权资产转为专门处置机构对企业的股权。专门处置机构对那些债务负担较重、但仍有市场前景和潜力的企业实行债转股,无疑是盘活不良债权,促使资产尽快流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是比较贴近中国实际的。

(2)债权转让是清理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存量的一种有效方法。当前专门处置机构主要使用的是拍卖的方式销售债权,但由于交易市场不完善以及对不良资产进行投资的投资者较少,转让债权的处置总额也较少。所以应尽快建立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以实现不良资产销售过程的市场化。

(3)债务重组是专门处置机构处置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重要方法之一。债务重组的手段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包括以现金抵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等。

(4)法律诉讼方式适用于债务人有还款能力,但无还款意愿,需要采取强制手段的资产处置,或同其他处置方式结合使用,以便达到“以诉促谈”的目的。

针对债转股情况下的不良债权价值的评估可以参考不良股权价值评估方法,建议采用收益法和市价法进行评估;对于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务追讨、法律诉讼等方式下的不良债权,由于不良债权的评估受到资料采集的难易程度和债务企业的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所以针对不同的情况,应该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

(1)对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企业,但有增长潜质、仍在持续经营,能够获得企业连续几年的财务报表的情形,可以采用信用评价法评估债权价值。

(2)对严重资不抵债或关停倒闭的企业,但有证据表明有有效资产存在,债务人却无还款意愿,且能够取得比较齐全的财务资料的情形,可以采用假设清算法评估债权价值。

(3)对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企业,但有增长潜质、仍在持续经营或有证据表明有有效资产存在,然而债务企业不配合评估的情形,可以采用Delphi法(专家判断法)评估债权价值。

(4)对非持续经营甚至关停倒闭,且财务资料严重缺失,但仍有潜在的购买者的情形,可以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债权价值。

(5)对于以一个区域或一个行业为单元整体打包出售不良债权的情形,可以采用相关因素回归分析法评估债权价值。

3.2.1 信用评价法评估不良债权价值

1.信用评价法评价思路

信用评价法是指通过信用评价的方式对债务企业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计算分析,评估债务企业的信用等级状况,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状况求不良债权的风险损失系数,在此基础上计算不良债权的可变现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基本公式是:

RC1-CCRC(4.1)

RC为不良债权变现率,CCRC为企业信用等级对应的风险系数。这种方法的重点是评价企业信用等级的方法和求导风险系数。

信用评价法的分析基础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最早的财务报表分析主要是为银行信用分析服务,随着资本市场的形成,扩大到为投资人服务和社会公众服务。财务报表分析的结果是对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做出评价,以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对债权人来说,信用评价结果是决定是否给企业放贷的基础,对不良债权来说是决定是否出让债权的重要参考依据。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有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信用评价法就是基于财务报表分析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利用财务报表分析的基础,综合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加上对非财务指标的分析,判定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对债权人来说风险越小,即使发生财务困难也会有较高的变现率,反之亦然。

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以及信用等级风险系数。目前,中国判定企业信用等级的方法有沃尔评分法、综合评价法和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法。

2.信用评价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1)适用性。信用评价法是建立在真实财务报表分析基础上的一种评估方法,因此适用于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表的企业。这种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较强,信用评价的结果更具可信性。与此同时,信用评价法还充分运用实证方法解决了不同信用等级对应的变现系数(1-风险系数)问题,因此,运用信用评价法确定债权资产的变现能力更具说服力。信用评价法的评估结果可以广泛运用于债权债务重组、债权转让、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资产处置中。

(2)局限性。由于信用评价法的分析基础是财务报表,因此财务报表的局限性也会在该方法中反映出来:一是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如历史成本报告资产、币值不变假设、以稳健原则预计损失但不预计收益等;二是报表的真实性问题,审计过程是否能完全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这与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和职业信誉有关);三是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包括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确认、投资收益确认等;四是比较基础选择,信用评价法中涉及到比较基础的选择,选择的合理性直接影响评价结果。

3.2.2 假设清算法评估不良债权价值

假设清算法是指在假设对债务企业和责任第三方进行清算偿债的情况下,基于债务企业整体资产,根据被评估债权在债务企业中的地位,分析判断被评估债权可能收回的金额或比例。它以成本法为基础,通过对债务人在清算状况下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债权的最低变现价值。当然,基于假设清算法只是假设清算机理,而不是真的要对债务企业进行清算,在进行债务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时,应根据债务企业不同的经营情况,采用以下三种清算价格:

(1)强制清算价格。假设债务企业或资产在短期内被强制出售,以出售所得偿还现有债务的情况下,考虑资产要在短期内快速变现,其评估价格一般低于正常价格。强制清算价格一般适用于关停债务企业或即将进入诉讼偿债的债务企业。

(2)有序清算价格。假设债务企业以现有资产出售偿债,但资产的出售不是立即的,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出售,在此情况下,资产价值不会因为要立即变现而损失较大,其评估价格一般也低于正常价格,有序清算价格一般适用于半关停债务企业。

(3)续用清算价格。虽然假设债务企业准备以现有资产偿还现有债务,但债务企业仍处于持续经营状态,真正对债务企业进行清算的可能性很小,此时,债务企业一方面可以用现有资产偿还债务,一方面还可以用经营新增收益清偿债务。在此情况下,债务企业的资产处于充分有效状态,对债务企业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进行价值估算时,一般采用正常价格,不考虑因为变现而产生的折扣。续用清算价格适用于持续经营债务企业。

假设清算法评估不良债权资产的程序如下:

假设清算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但尚有相关的财务资料,有偿还部分债务的愿望且能够积极配合,债权人和债务人有进行债务重组意向的情形。

(1)取得债权人财务资料并对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对该债权形成的过程有一个初步了解。

(2)结合审计方法对债务企业(和责任第三方)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具体包括:

对债务企业的流动资产进行审计和价值估算,特别是债权类资产和存货类资产;

对债务企业长期、短期投资项目的价值进行审计和资产价值估算;

对债务企业房产、设备、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进行权属确认和价值估算;

通过审计分析,判断债务企业有无转移资产现象,对债务企业或有资产进行调查取证;

对债务企业账面负债进行审计核实;

分析计算债务企业清算的或有债务,包括对外担保及其有效性、真实性,未入账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以及可能存在的职工安置费用等;

估算债务企业债务总额及净资产额。

(3)除去不能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和无需支付的无效负债,以此确定债务企业的有效资产和有效负债。无效资产可能包括:福利性资产、待处理损失、待摊和递延资产等。无效负债指长期挂账无需支付的负债以及与福利性资产相对应的负债额。无效资产和无效负债的剔除均要详细阐述依据并附属相应的证明材料。

(4)扣除优先偿还债务。扣除时要有可靠的政策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抵押合同)。除抵押债权(如抵押物评估值小于抵押债权,剩余债权转入一般债权参与受偿;如抵押物评估值大于抵押债权,超过部分转入有效资产参与分配)外,视同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可扣除职工工资福利、职工劳动保险、职工住房公积、应交税金、涉诉赔偿等。所欠税款、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要认真核对。

(5)视同进入清算程序企业可扣除优先偿还费用,包括清算及中介费、职工安置费等。清算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扣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项目按规定扣除。对持续经营企业(除抵押债权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优先扣除清算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用。

(6)评估确认一般债务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CTDTD-IVD-PDD(4.2)

式中,CTD为一般债务总额;TD为负债总额;IVD为无效负债;PDD为需要优先清偿的债务。

(7)分析计算一般债权的受偿比例:

RRDAV-PAV-PDD

CTD(4.3)

式中,RRD为一般债权受偿比例;AV为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资产价值;PAV为按规定优先偿还的各项支出和债务;CTD为债务企业一般债务总额。

(8)计算一般债权受偿金额(不含优先受偿债权):

SRDSD×RRD(4.4)

式中,SRD为一般债权受偿金额;SD为一般债权金额;RRD为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9)分析影响债权受偿的其他因素。如或有收益、债务企业新增偿债能力、或有损失等。对于仍有持续经营能力、能产生经营净现金流量的债务企业,当采用上述假设清算法计算的偿债能力低于实际债务时,应充分考虑其以未来收益偿债的可能性。对债务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预测分析,包括对债务企业管理能力、债务企业所处行业及发展现状、债务企业产品市场及竞争力等进行分析。通过预测债务企业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净利润等,分析债务企业在经营期可能新增的偿债能力。需要注意的是,新增的偿债能力有可能是负数,也就是说,在假设清算法中,有序清算获得的受偿可能会低于强制清算所获得的受偿,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新增的偿债能力按零计算。

(10)分析被评估债权的受偿金额和受偿比例:

RSDPRD+SRD+AND(4.5)

RDRSD/RTD(4.6)

式中,RSD为受偿金额;PRD为优先受偿金额;SRD为一般受偿金额;AND为债务企业新增偿债金额;RD为受偿比例;RTD为债权总额。

(11)特别事项说明。特别事项要予以说明,尤其要充分披露或有收益、或有损失可能产生的影响。

3.2.3 Delphi法评估不良债权价值

Delphi法是1969年由美国兰德公司和道格拉斯公司合作研究发明的一种常用分析方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匿名方式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对专家意见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和归纳,客观地综合多数专家经验与主观判断的技巧,对大量非技术的无法定量分析的因素或事件结果作出合理的估算。这种方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匿名性,即采用不记名调查,参加判定的专家在互不通消息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二是控制性反馈,在问卷过程中感到一次差异较大,可再进行第二次、第三次问卷,每一轮的统计资料由组织者再反馈给专家,作为下一轮调查判定时参考;三是科学性,对已调查结果由组织者用一定的数学方法进行统计分析,经多次反复使专家意见趋向一致。这种方法自发明以来,在诸多领域的实践中证明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由于我国不良债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有些不良债权所对应的债务人虽然持续经营,但却不向债权人提供财务资料,有的不良债权不仅没有债务人资料甚至连债权人也不具备完整的信贷资料,处置评估时仅靠评估师能力是难以判断该债权价值的,因此有必要运用Delphi法借助各方面专业人士集体判断。

Delphi法评估不良债权资产的评估程序如下:

(1)选择专家。拟选择的专家总体权威程度要高,代表面要广,人数适当。选择的专家应包括债务管理、不良资产处置、熟悉当地债权市场行情人士、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等。可以在公司内部也可以在公司外部选择,人数以十五人左右为宜。这些专家对债权的价值应基本有同等的发言权,还应有各自的优势。

(2)设计评估或测定对象意见表。测定意见包括债权价值影响因素、债权价值影响因素权重和债权价值影响因素分值。表格的每一栏均要紧扣测定因素或评估对象,表格要简明扼要,填表方式简单。

(3)专家征询、信息反馈和轮询。

向专家提供有关的背景资料(单个债权的全部资料、市场交易案例及处置人员询价情况等);

由专家填写有关表格;

将专家的意见经数据处理后(均值和方差)反馈给各位专家,专家可根据前一轮所得出的均值和方差修正自己的意见,重新填写有关表格,从而使方差越来越小,均值逐步接近最后的评估结果,最终形成集体的评估结论。一般经过三轮即可。

最后,可得出:

债权评估价值回收率(第三轮因素均值×第三轮因素权重)

3.2.4 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不良债权价值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选择与拟处置的债权在债权形态、债务人性质、行业特点、处置规模等方面类似的债权交易案例(至少三个或三个以上)进行比较,综合考虑相应的调整因素,从而对处置债权价值进行分析。

有些不良债权对应的债务人虽然处在持续经营状态,但却不能提供评估所需的财务资料,从形式上看似乎没有证据表明有有效资产,但事实上却存在着潜在购买人,说明还有一定的内在价值,用信用评价、假设清算等方法都无法评估。所以,根据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原理,用已经处置类似债权作出比较并评估也是可行的。这是因为,虽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情况,但就不良债权整体而言,有形成的共同原因,加之临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趋同性,参照邻近地区已经处置债权的案例,通过若干因素的比较,发现内在价值。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关键是案例的选取要有可比性,比较的因素能够取得且与内在价值有关。该办法适用于得不到债务人配合、没有债务人相应评估资料的单户或整体处置户数较少的信用债权。

1.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思路

(1)对被评估债权进行定性分析。它是指通过调阅剥离收购资料,剖析债务人信贷档案,结合调查情况及搜集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以此确定债权潜在价值的一种定性分析方法。通过对债权资料的分析提出定性分析结论。

(2)选取具有可比性的三个或三个以上交易案例作为参照物。主要选取的口径包括所处地域、债权形态、债务人性质和行业、交易条件等。这个环节的关键是选取参照物,选取的参照物要与待估债权有可比性,如果参照物与待评估债权差异很大,因素调整会很难进行,评估结论的可信程度将会降低。

(3)对评估对象和参照物之间进行比较因素调整。比较因素主要包括债权的情况(债权发生时间、企业性质、剥离形态等),债务人的情况(行业、性质、规模、地域、目前经营状况等),不良债权的市场状况,交易状况(交易批量、交易时间、交易动机)。需要强调,这个环节应将比较调整因素按对债权回收价值影响的大小设立不同的标准分值,每个调整因素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明确调整分值的标准,依此进行列表分析。标准分值的划分和调整分值的确定非常关键,是作好因素调整的基础,不同地区可以根据交易案例情况设定一套比较因素调整参数表。

(4)将参照物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打分,将指标差异比较、量化。为避免差距过大,在设计调整分值的时候,均保留一个基础分值,然后按类别归类打分。这个环节主要是注意归类的准确性,把交易案例和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要填列清楚,运用职业判断进行对比分析,打分尽量合理化、科学化。

(5)分析估测债权价值。将交易案例的债权回收比例分别除以其对应的分值,得出评估对象的三个或三个以上参照比例,然后根据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相似程度,取其不同的权重进行加权,最后,得出债权的分析价值。对三个或三个以上案例取权重要视重要性而定,相似程度最高的案例可取权重70%其余占30%;如有两个案例相似程度较高,其权重各取40%,其余20%;如果无法区分其相似程度,计算时取其算术平均数。

2.交易案例比较法的适用性与局限性

(1)适用性。在评估对象财务资料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债权的内在价值的确定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交易案例比较法就是站在这个角度给委托人一个恰当的参考意见。假设存在一个比较完备的不良债权交易市场,通过类似交易案例的比较是合乎逻辑的。

(2)局限性。一是案例的选取,由于市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案例,是否选取了同一或相似的资产类型、同一或相似的交易方式、同一或相似的市场交易条件下的案例,对评估结果都有影响。二是案例的因素比较过程带有人为影响,在因素比较中,对于不同因素孰重孰轻的认识是因人而异的,因此每个因素的修正程度也会不尽相同。

3.2.5 相关因素回归分析法评估不良债权价值

相关因素回归分析法是指通过搜集公开市场处置的大量不良债权交易案例,分析影响债权回收价值的相关因素,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影响债权回收价值的相关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建立回归方程,求得回归系数,在此基础上建立待估不良债权价值的预测方程,并将待估债权因素变量代入到该方程中,得到待估债权价值。

社会经济的发展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变量的数量变化紧密联系。比如不良债权价值变现与不良债权发生时间、企业性质、所属行业、所处地域、经营状况等因素紧密相关。但这种关系又不是一种精确确定的函数关系,而是一种数理统计关系或称为相关关系,本专著就是运用这一原理来评估不良债权资产包的价值。

1.基本理论假设

(1)债权发生时间。一般来讲,债权持续未获清偿的时间越长,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也越大,不良债权的发生时间越早,逾期时间也就越长,回收率一般也比较低。

(2)企业行业差别。不同的行业一方面代表了企业的不同发展潜力;另一方面,行业性质的差异也导致不同的企业有机构成不同,比如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比例不同,可以用于抵押的资产不同等。所以对于不同行业的债务企业,债权人可执行的资产及其变现程度不同。一般而言,不同行业的企业其回收率应该有所差别,特别是那些可执行资产较多、资产通用性较广的企业,比如房地产行业的企业,一旦发生坏账,也应该有较高的回收率。

(3)企业所处区位条件。不同的地区和城市,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企业的聚集度不同,企业和个人的购买力就不同。因此,在一定的不良债权资产供给条件下,需求不同,需求的变化自然会导致不良债权资产处置价格的不同。一般来讲,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其需求越大,相应不良债权的回收率也就越高。

(4)企业运营状况。企业只有持续经营时,才会加快资产的周转和增值,同时其资产才会具有以其未来现金流量计量的价值。若是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经营,处于关停甚至破产的阶段,则企业筹集资金的来源枯竭,周转余地减小。另外,企业本身也不能再产生资金流入,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会骤然下降。我们假设,随着企业运营情况的逐步恶化,不良债权资产回收率的水平也将越低。

除了上面提到的四个方面,企业的性质、所属的行业等也都与不良债权资产的回收率相关。

2.相关因素回归分析法评估思路

(1)搜集历史案例数据。通过国内近几年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实践,比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以及拍卖行、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都已经积累了不少不良债权处置案例,搜集、整理这些经验数据是回归分析得以应用的前提。搜集历史数据时应重点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历史不良债权处置案例必须是真实并已经市场验证的。即处置的债权是真实的,处置的过程是公开透明的,避免将受到交易限制、不具备普遍性的特殊个案选择进来,也不能将虚拟的或预测的处置案例选作分析的基础。

二是要根据影响债权回收价值的多个相关因素,充分、准确地获取历史案例的相关因素信息。对于相关性不明确的因素,可以单独进行相关性分析以决定是否作为回归分析变量,或是先不区分的一并选进来,待回归分析阶段再根据统计检验结果对有关变量进行取舍。根据统计学的要求,一般样本量应为分析变量即债权价值影响因素个数的20~30倍以上。

(2)规范交易案例信息并量化。由于第一阶段搜集到的历史案例是未经加工处理的原始数据,特别是影响债权回收率的因素信息多数还不是直接的数值型信息,比如企业性质、所属行业都有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内容。即使有的是数值型变量也可能由于取值范围过大或是非线性相关等,如不良债权金额、债权发生时间等,可能都无法直接用于回归分析,因此回归分析前必须对案例信息进行规范及量化。

①对于非线性相关因素,如不良债权金额、债权发生时间(或逾期时间)等因素,可取其原始数据的对数值(自然对数或常用对数)。

②对于接近正态分布的因素,如企业性质、所属行业等,可采取以下两种数据转换方式:

TRD(OD-LOD)/(MOD-LOD)或TRD(OD-ODM)/σ(4.7)

式中,TRD为转换数据;OD为原始数据;MOD为原始数据最大值;LOD为原始数据最小值;ODM为原始数据平均值;σ为原始数据统计标准差。

(3)对规范后的历史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建立回归方程,预测待估不良债权回收率和综合回收率。

借助于SPSS统计分析软件,建立以上影响因素的线性回归模型:

yβ0+β1x1+β2x2+……+βnxn+ε(4.8)

式中,β0,β1……,βn为n+1个未知参数,即回归系数;y为已处置不良资产的回收率,x1,x2……,xn为n个影响债权价值变现的因素;ε为随机误差。求得一定置信水平下的回归方程,并进行拟合优度检验和F检验。在回归方程中带入一组影响债权价值变现的因素x1,x2……,xn,便可预测不良债权的回收率。

在此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待估债权的综合回收率。即:

Y=yili/l(4.9)

式中,Y为综合回收率;l为全部债权金额;yi为单个债权回收率;li为单个债权金额。

3.3 国有企业不良股权资产价值评估

金融不良股权的处置可以采用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管理层收购、股权上市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笔者结合目前专门处置机构处置国有企业不良股权的现状,建议采用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而股权上市和资产证券化目前还不具备实施的条件。结合不良股权处置方式,笔者下面探讨其价值评估方法。

在评估理论中,由于企业整体资产与各单项资产之和存在一个差异——商誉,商誉是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目前除了用割差法外,还难以用其他方法对其进行评估,因而,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一般不主张采用成本法。由于企业的本质在于其存在着获利能力,而且企业虽然由各种单项资产组成,但各单项资产形成一个企业后已经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企业整体的价值与各单项资产价值的加和有着本质的不同,采用成本法不合适。因此,本专著认为,对此类资产的评估,可以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同时,由于我国已初步建成了自己的资本市场,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考虑采用市场法对股权进行评估。

3.3.1 收益法评估不良股权价值

用收益法对股权进行评估的程序如下:

(1)搜集并验证与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资料,包括经营前景、财务状况、市场形势,以及经营风险等;

(2)分析预测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在用收益法评估整体资产时,收益额可以选取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两者之一。但是企业现金流量以及利润的历史数据并不具有代表性,用以进行预测会产生一定的误差。所以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合理净利润进行预测之前应该对历史数据中相应的部分进行调整,并充分考虑企业在预测期内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

(3)确定折现率或本金化率。收益模型中折现率的选取是以行业基准收益率为基础,考虑风险报酬率,采用加和法得出。风险报酬率可以采用对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四种风险报酬率进行量化后加和得出。

(4)用折现率或本金化率将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评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

式中,P为被投资企业的价值;i为年份;Ei为第i年的利润;n为收益期;r为折现率。

(5)对于被投资企业的价值,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6)如有特殊情况,还需对股权进行特殊情况的修正。

3.3.2 市场法评估不良股权价值

我国股市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逐渐趋于成熟,信息披露比较完整,对它进行分析能够直接了解投资者的价值取向。资产评估是为市场服务的,只要市场存在,市场内所进行的交易就有其合理性,因而股市交易的资料也就可以为资产评估所用,尤其对于上市公司,股权的评估就可以运用市场法进行。

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专业处置机构评估股权的主要目的是变现而不是投资,所以在市场充分理性的情况下采用我国股市的交易资料作为评估依据进行适当调整就可以反映被评估股权的可变现价值。

对股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主要思路是首先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然后按照持股比例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分配并进行特殊情况的修正后,可得出该股权的可变现价值。评估步骤如下:

(1)搜集被评估企业的基本资料。需要收集的资料有: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盈利情况以及最近的现金流量表;企业的产出在该行业中的比重以及资源占有情况;企业的技术地位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状况;企业的管理状况和管理体制等。

(2)选取参照物。参照物的选取首先要有一定的可比性,其次参照物至少有三例,而且参照物之间的关系应该与所设定的评估公式有一致性。

(3)评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采用一定的调整因素对参照案例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并获得被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调整公式如下:

式中,V1、V2分别代表参照企业的价值和被评估企业的价值;X1、X2分别代表参照企业的调整因素得分值和被评估企业调整因素的得分值。上面结果用股权比例分配后,所得结果就是被评估股权的价值。

3.4 国有企业不良实物资产价值评估

在国有企业不良资产中,不良实物资产的法律关系较为清晰,但是与商业银行按账面价值将金融不良资产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国有企业需要将它无偿划转给专门处置机构。虽然资产的最终所有人没有发生变化,但往往会造成划转企业心理上的不平衡。而且由于实物资产处置一般遵循就地处置原则,在处置之前,资产依然在企业存放,这就造成了有的企业对于不良资产不负责任,出现了资产灭失甚至企业私自出售的现象,造成不良资产划转和处置工作的混乱。

目前不良实物资产的处置有拍卖出售、招标出售、协议转让、租赁、回购等方式。但结合国有企业不良实物资产的特点和处置原则,以及目前实物不良资产处置现状,专门处置机构对实物不良资产的处置应以拍卖和企业回购方式处置为主。从历次处置过程来看,实物资产往往表现为整体资产状况较差,呈现出品种繁杂,各类资产数量很小的显著特点,给实物资产评估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于2006年9月河北省专门处置机构对石家庄国宾大酒店的不良实物资产采用拍卖的方式予以处置,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另外2007年3月处置的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天津销售公司和河北灵山发电有限公司的不良实物资产也是采用拍卖的处置方式,评估方法也是市场法。在用市场法评估时评估价格的选择依据一般都是通过走访同类型企业、废旧物资市场或网络询价等方式。

根据国有企业不良实物资产及处置的现状,本专著主要介绍两种常用的处置方式——现行市价法和重置成本法。对于具有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收益能力的不良实物资产,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其价值;对于在不确定经济环境中未来收益具有较高风险的不良实物资产,如果不良实物资产的拥有者对所拥有的资产具有拥有初衷可以修改或拥有的时限可以延迟的特征,则可以采用实物期权方法来评估其价值。

3.4.1 现行市价法评估不良实物资产价值

现行市价法也称为市场比较法,是调查比较近期售出的类似资产的价格、走访同类型企业、废旧物资市场或网络询价等方式,借以表示市场价值的一种方法。它是利用对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或标价进行分析和对比,进而确定评估对象的价格。基本计算公式是:

评估价值市场交易参照物价格+评估对象比参照物优异之金额-交易参照物比评估对象优异之金额(4.12)

现行市价法的适用范围很广,一般不需要对外界因素影响带来的经济性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也不需要对评估对象未来收益进行预测和对比分析,并且在各项可比因素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运用简便易行,也比较准确。

但是现行市价法的运用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成熟的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资本市场比较成熟,能够充分地选择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进行对比、分析和作价,可比的指标及技术参数也比较容易收集。因而,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现行市价法运用得较为普遍,但在我国运用这种方法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3.4.2 重置成本法评估不良实物资产价值

重置成本法简称成本法是一项资产重置或再生产的现行成本减去实体损耗和功能性、经济性损耗的一种评估方法。也就是说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4.13)

其中,重置成本是指重新建造、制造,或在现时市场上重新购买、购置相同的实物资产所需的成本;实体性贬值是指能够用实物形态表现的贬值,也叫有形损耗贬值;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导致资产功能相对落后而产生的贬值;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达不到原来设计的获利能力而造成的贬值。

该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对于不存在无形陈旧贬值或贬值不大的资产,只需要确定重置成本和实体性贬值两个评估系数,其资料、依据比较具体,容易收集。因此,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单项资产和没有收益、市场上又很难找到参照物的评估对象。

但是重置成本法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应用对象较少,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将整体资产化整为零,变成一个个单项资产,并逐项确定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及无形贬值,费工费时;无形贬值很抽象,有许多难以估量的因素,常常需要和收益现值法结合起来才能测算出结果;计算工作量大,经济损耗难以精确。

3.4.3 收益现值法评估不良实物资产价值

收益现值法也称收益还原法或收益本金化法,是以净收入的资本化为基础,通过投资价值到产权净收益的换算推出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评估对象使用时间较长,不仅现在能得到一定的纯收益,而且还具有连续性,能在未来若干年内取得这项纯收益。这样,这一评估对象的价值相当于将未来的收益折算成现在的一定货币量。

式中,Rt和Ct分别为各期的收益和支出;C0为初始投资额;r为折现率;n为使用年限。

该方法的评估对象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具有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收益的能力;未来收益能够用货币计算;未来收益中包含的风险收益也应该是可以预测的。

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主要取决于纯收益、折现率和剩余经济寿命三个参数,其中纯收益、折现率的大小是最关键的要素。纯收益一般是指净现金流量。折现率相当于资金收益率,以行业基准收益率为基础,考虑风险报酬率,采用加和法得出。

对于具有连续性较高收益能力的资产,特别是整体资产的价值评估,用收益现值法时,只要对预期收益、折现率与剩余经济寿命这三个综合参数测定准确,就能保证评估结果真实、可靠,而且比较简单、便捷。除此之外,还能够解决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不能解决的一些问题,如重置成本法中确定营运性陈旧贬值,必须借助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中功能性营运差异金额的确定,也需要借助收益现值法。

但是,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实物资产,由于未来的收益是预测的,带有一定主观臆断性,使得评估结果不够客观,尤其是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条件下,该评估方法容易导致错误的决策。另外,收益现值法对于没有独立收益能力,或不具有连续收益的,或收益达不到一定水平的资产不适用。

3.4.4 实物期权法评估不良实物资产价值

实物期权是在不确定条件下,与金融期权类似的实物资产投资的选择权;或者说,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定义的实物资产(非金融资产)的选择权。

实物期权一词最初由斯图尔特·迈尔斯(Stewart Myers)提出。他指出,期权分析对公司成长机会的合理估价是重要的,许多公司的实物资产可以堪称是一种看涨期权。事实上,实物期权法是一种“思维方法”。因此当不能为一种实物期权精确定价时,实物期权法仍然是一种改善战略思维的有价值工具。

(1)实物期权定价思路。实物期权定价法是指期权定价理论在管理实物或非金融资产实践中的应用。这一定义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出了实物期权定价方法的理论基础即期权定价理论;另一方面则指出实物期权定价方法有别于期权定价方法的地方,即其应用的对象是实物或非金融资产中所隐含的实物期权,而非金融期权。

基于Black-Scholes模型,金融期权的定价理论已日臻成熟,从而实物期权的定价可以通过金融期权的定价方法来实现。因此,研究实物期权定价的基础是金融期权的定价理论与方法。实物期权的定价基本思想是通过与金融期权的映衬关系,在金融市场上找到相应的孪生期权,通过Black-Scholes模型和二项公式予以解决。市场经济的许多经济活动中包含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实物期权,为企业提供了经营柔性和战略适应性,具有重要的价值。要正确估算一项经济活动的价值,必须充分考虑经营灵活性的价值,这是实物期权定价方法所能够解决的问题。

(2)实物期权法评估不良实物资产程序。对于在不确定经济环境中未来收益具有较高风险的实物资产,只要实物资产的拥有者(即使是暂时的拥有者)对所拥有的资产(即使是暂时拥有)具有拥有的初衷可以修改或拥有的时限可以延迟的特征,这种实物资产在拥有者的拥有期限内的价值可以用实物期权的方法来分析。目前,经济界通行的对实物期权定价一般都是通过金融期权定价方法来实现的。对实物资产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进行期权定价,需要对其中的参数进行必要的调整。

实物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σ,既可以通过孪生证券的有关价格资料来估计,也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的有关信息确定出其下限。同样,仅对单个实物资产而言,股票市场的波动率可以作其收益波动率的下限。

RP为报酬率亏空,它反映了实物资产的非交易性对其瞬时期望报酬率μ*的影响(μ*μ-RP),其大小也与σ成正比,并可由CAPM模型来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