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元·王磬《中书右丞相史公神道碑》:“使官吏一心奉公,而不敢有徇私枉法之私。”意思是为公不枉法。
明·杨士奇《东里集·别集》卷一《即位诏》:“如有徇私枉法,颠倒是非者,必治以罪。”意思是说,若有为了私利而不惜违反法律,颠倒是非的人,必定要治他的罪。“徇”,依从,曲从。
“本意”为了私利而不惜歪曲和破坏法律。
“错例”
1.对这份抗诉书的出笼内幕,请检察院的领导调查清楚,看有没有事实依据,看符不符合法律程序,对循私枉法(徇私枉法)的个别败类要严肃处理。
2.4月9日上午,原湖南省永兴县公安局副局长涉嫌受贿、循私枉法(徇私枉法)罪一案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3.循私枉法(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使其不受追诉,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或者在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
“分析”音近、形近而误。“徇(xùn)”,依从、曲从,如徇情、徇私。“循(xún)”,遵守、依照、沿袭,如遵循、因循、循例、循规蹈矩。“循私”,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