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物业安全防范
7746700000040

第40章 安防实用心理学常识(4)

3.现场氛围与犯罪心理

现场氛围,是指笼罩在犯罪现场的环境气氛,是由犯罪人、受害人、第三人的互动所产生的。犯罪现场出现怎样的现场氛围,是由三方(有时是犯罪人与受害人双方)的互动所决定的。它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动机强度,情绪意志特点,体能、技能特点有关,与受害人反抗的程度、采取的对策有关,与第三人的态度亦有关系。由于三方的相互影响和制约,所产生的现场氛围在不同案件中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现场氛围对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则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在团伙犯罪中,犯罪分子人多势众,气势汹汹,受害人以及现场其他人或者不敢反抗,或者虽进行反抗,但反抗者势单力薄,而在场大多数人噤若寒蝉,这时的现场就会完全被犯罪的嚣张气焰所笼罩,这种现场氛围只会强化犯罪心理,而这时由孤单的反抗者发出的微弱的反抗声音,往往会被那种疯狂的犯罪气焰所吞没,从而自己也成为犯罪侵害对象;如果被害人激烈反抗,在场其他人怒斥犯罪行径,并齐心协力地制止犯罪,这时的现场则往往被正义的气氛所笼罩,这种现场氛围则会弱化甚至促使犯罪人放弃犯罪动机,或狼狈逃窜,或俯首就擒。所以,某种现场氛围的出现是三方力量对比和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且对犯罪心理的发展、转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4.犯罪机遇与犯罪心理

犯罪机遇是一种可使犯罪分子顺利达到犯罪目的的适宜犯罪的机会和时机。机遇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当机遇的出现正好与犯罪人的不良需要和动机相吻合时,机遇就会被犯罪分子利用来进行犯罪活动。如在一个黄昏,一个怀有谋取不义之财动机的人在物业小区里寻找机会,当一骑摩托车者停车离开时,忘记取走车钥匙,此刻,周边旁无一人,这种情境——黄昏、摩托车、车钥匙、无别人,就可能被具有不良需要的人看作适合进行犯罪的机遇。由此可见,当某个情境(某个时间、地点、受害人)的出现与犯罪人的心理需要和动机目的相适应时,才会成为犯罪机遇。所以,犯罪机遇一般具有偶然的性质。但犯罪人的心理活动一般是积极的,为了实现自己的犯罪动机,总是主动寻找犯罪机遇,或者创造条件以获得某种机遇。

四、物业安防常见犯罪行为心理分析

(一)暴力犯罪心理

1.暴力犯罪概述

暴力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公共安全的极端攻击性行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犯罪行为,也是危害最为严重的犯罪类型之一。其主要表现形式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以及以暴力恐怖手段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有调查表明,尽管目前经济犯罪的危害远远大于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所造成危害的总和,但在社会和人民群众眼中,暴力犯罪是最令人恐惧的,很多受到暴力犯罪侵害的人,在肉体创伤痊愈后,遗留下的心理创伤等后遗症阴影,久久难以从心灵中抹去,甚至将伴随其终生,因此,可以说,暴力犯罪是各类犯罪类型中最严重的犯罪。

2.暴力犯罪分类

①根据犯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把暴力犯罪分为以人身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和以财物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

②根据暴力犯罪的危害程度,可以把使用杀伤性能较大的凶器作案,造成严重后果,或以极端残忍、危害性极大的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称为严重暴力犯罪;把犯罪人使用普通器械或仅借助自身体力实施,对社会或个人只造成一般性危害后果的犯罪称为一般暴力犯罪。

③根据暴力犯罪的组织性,可以将暴力犯罪分为个体暴力犯罪和群体暴力犯罪。

④根据暴力犯罪侵害的客体,可以把暴力犯罪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权利的暴力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暴力犯罪;妨害婚姻家庭的暴力犯罪。

⑤根据暴力犯罪的心理准备性,可以分为有预谋的暴力犯罪和情境性的暴力犯罪。

3.暴力犯罪的行为特点

①暴力犯罪的团伙性。暴力犯罪分子一旦结帮成派,一般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色彩,他们三五成群,依仗人多势众,独霸一方,为所欲为,一旦遇到反抗,便一哄而上,大耍淫威,用暴力手段实现其犯罪目的。

②暴力犯罪的随机性。在暴力犯罪中,随机性的暴力犯罪表现得尤为突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之前,常常无明显的犯罪意向,较少预谋,大多是因随机因素而引发的,有的只是因为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眼神,就大打出手,伤人害命;有的则是在酗酒后,自控力减弱,而导致暴力犯罪的发生;有的本来是民事纠纷,因未得到及时劝阻或调解,导致矛盾激化而引起暴力犯罪。

③暴力犯罪的疯狂性。暴力犯罪大多手段残忍,行为疯狂,在犯罪过程中对受害人无任何同情怜悯之心,有的甚至公然蔑视和敌视执法机关的权威,顶风作案。

④暴力犯罪的游戏性。一些暴力犯罪,特别是青少年暴力犯罪,往往具有游戏性的特点,如一些青少年在作案时,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持一种满不在乎的态度。这些犯罪表面看来并无明确动机,而其之所以实施暴力行为,与行为人空虚无聊的内心世界有着密切关系。

(二)盗窃犯罪心理

1.盗窃犯罪概述

物业管理中的盗窃犯罪是从狭义上理解的,主要是指最终以非法手段占有公、私财物或以各种手法恶意破坏公、私财产为目的的犯罪,包括盗窃、偷盗、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犯罪。其对社会的危害,不仅仅在于公、私财产的损失,还会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物业管辖区域内工作与居家生活的和睦氛围。

2.盗窃犯罪的行为特点

①随机性。在物业安防管理中经常出现的盗窃犯罪,盗窃者的行为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他们有贪财的欲望和动机,但没有具体的思路和策划,但一遇机遇,条件许可,贪财的欲望会立即释放,迅速产生“顺手牵羊”的盗窃行为。如某市一物业小区就曾出现上楼收购废品者,下楼时,发现一单元门口有几双皮鞋,他见四周无人,迅速将其中一双价值千元的皮鞋,放入废品包内离去的案例。

②频发性。这一特点着重体现在物业安防管理松懈和混乱的小区或写字楼内。盗窃者一般在这些地方得过手,掌握和清楚安防管理的情况,在对盗窃自身安全系数进行比较后,他们会把这些地方作为再次作案的首选。如某市一单位住宅小区,10天内连续发生3起入室盗窃案,盗窃者都是携带赃物,堂而皇之地从大门离去。

③迷惑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盗窃者的手法不断翻新,方式更加多变,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如某市一写字楼内某公司来了一位时髦女郎,指名道姓要找一位公司部门主管,恰巧该人不在,她就坐在办公桌前看报等他,趁人疏于防范,迅速将桌上笔记本电脑塞入随身带的业务包内,迅速离去。

④专业性。一般盗窃犯罪分子为了使作案获得成功,也在研究一般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如总结出“夜盗公、昼盗私”的活动规律,因为晚上一些商店、机关、事业单位关门大吉,门卫形同虚设,此时段被一些盗窃分子看作是盗窃的最佳时间;而白天,住宅区内的大量家庭,特别是双职工家庭,主人双双上班后,家中往往空无一人,甚至整座住宅楼也空无几人,给盗窃犯罪分子创造了可乘之机。在盗窃犯罪的形式上,也可谓五花八门,多种多样,有的内外勾结,盗窃公物;有流窜作案,或此地行窃,彼地销赃;有的专门乘机作案,顺手牵羊;

有的则溜门撬锁,专偷私人住宅等等。

⑤流窜性。当前社会上一些无业游民,由于流动而进入较为生疏的环境后,责任感降低,匿名感增强,加之环境的改变使他们的生活遇到一些困难,于是便进行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对某市物业管理发生的盗窃案例统计表明,这些无业游民作案占有相当的比例。此外,一些犯罪惯犯流窜作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以四处“流窜”作为掩护自己、对抗打击的手段。如某市一写字楼群,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二十余起盗窃案,但随后一段时间内,就很少再发生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