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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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商业银行业务的核算(20)

(三)再贴现到期时的处理

再贴现汇票到期时,由再贴现人民银行作为持票人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将其连同再贴现票据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当央行收回再贴现款时,商业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贴现负债——转贴现——面值

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面值

同时,冲减“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与“贴现负债——转贴现——利息调整”账面余额,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或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若再贴现票据到期时,再贴现人民银行收到了付款人开户银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付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应追索票款,从申请再贴现商业银行账户中收取款项,并将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交给申请再贴现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收到人民银行从其存款户中收取再贴现票款的通知(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贴现负债——转贴现——面值

利息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户

(或借)贷:贴现负债——转贴现——利息调整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如商业银行存款资金不足则转为借款,计入“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并支付罚息(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商业银行应向贴现企业扣回贴现款。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贴现户

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面值

(或借)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

如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资金不足则转为企业逾期贷款。

【例8‐1】 10月15日,客户A申请贴现商业汇票100万元,汇票8月20日开出,期限5个月,票面年利率3%,贴现年利率6%,审核同意扣除利息后付款。

11月21日向央行转贴现,贴现利率6%,试作会计分录。

10月15日商业银行受理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期97天,应得贴现利息=1000000(1+5÷12×3%)×97/360×6%=16368.75元

实际支付金额=1000000(1+5÷12×3%)-16368.75=996131.25元

借:贴现资产——票据贴现——面值1000000

贷:贴现资产——票据贴现——利息调整3868.75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客户A996131.25

11月21日向央行转贴现,贴现期为60天,计算支付贴现利息及实际获得金额,

支付贴现利息=1000000(1+5÷12×3%)×60/360×6%=10125元

实际获得金额=1000000(1+5÷12×3%)-10125=10001375元

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0001375

贷:贴现负债——转贴现——面值1000000

贴现负债——转贴现——利息调整1375

六、商业银行办理大额汇划款项业务的核算

商业银行大额(10万元以上)款项汇划均须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办理。

在通过大额汇划业务时,通常将需要通过人民银行办理转汇的商业银行称为汇出行,汇出行开户的人民银行经办机构称为发报行,异地收到资金的人民银行称为收报行,收到划来款项的商业银行称为汇入行。随着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成,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汇划系统已被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替代,商业银行大额款项汇划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中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完成。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计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计支付业务。大额实时支付系统采取逐笔发送支付指令,全额实时清算资金。建设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目的,旨在为各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捷、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系统只在正常工作日运行。它对中央银行更加灵活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和货币市场交易的及时清算具有重要作用。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业务范围包括为行内跨行大额资金转账、资金市场交易、证券交易、外汇交易提供支付结算业务;为同城清算、电子批量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提供日终(包括日内)净额结算。

大额资金汇划既可以通过系统内汇兑系统集中间接汇划,也可以各分支机构直接通过央行清算账户分散直接连接汇划,由商业自身决定。采用分散汇划方式,大额实时支付汇划业务根据汇出行和汇入行两地中央银行机构设置情况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一)汇出行和汇入行两地均为双设机构

所谓双设机构是指一个地区既设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又设有中央银行分支机构。汇出行和汇入行两地均为双设机构是指汇出行和汇入行两地均设置央行机构,此情况可采用“先横后直再横”划款方式。如甲地商业银行欲将大额款项汇划到乙地的商业银行B,应通过央行转汇,具体核算程序为:汇出行首先将款项划至当地开户的中央银行,由汇出行开户的中央银行,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将款项划至汇入地中央银行。汇入地中央银行收到划来的款项后,将款项转入汇入行存款账户,同时传送至汇入行,汇入行据以处理转账。

甲汇出地商业银行A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乙汇入地商业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

(二)汇出行和汇入行两地均为单设机构汇出行和汇入行两地均无央行机构设置,可通过邻近双设机构的丙地划转,采用“先直后横再直”划款方式。具体流程为:汇出行首先将款项划至丙地系统内转汇行,由转汇行开户的中央银行将款项划至同城当地汇入行的系统内转汇行,再由汇入行的系统内转汇行将款项转入汇入行,汇入行据以处理转账。

甲汇出地商业银行A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系统内资金往来(或相关科目)

丙地A系统内转汇行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资金往来(或相关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乙汇入地商业银行B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资金往来(或相关科目)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

丙地B系统内转汇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系统内资金往来(或相关科目)

(三)汇出行为单设机构,汇入行为双设机构

汇出行为单设机构,汇入行为双设机构,可采用“先直后横再横”划款方式。

具体流程为:汇出行首先将款项划至乙地本系统内转汇行,由转汇行开户的中央银行将款项划入汇入行,汇入行据以处理转账。

甲汇出地商业银行A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系统内资金往来(或相关科目)

乙地A系统内转汇行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资金往来(或相关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乙汇入地商业银行B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四)汇出行为双设机构,汇入行为单设机构

汇出行为双设机构,汇入行为单设机构,可采用“先横后横再直”划款方式。

具体流程为:汇出行首先将款项划至本地开户中央银行,由汇出行开户的中央银行同城划给汇入行系统内转汇行,由汇入行系统内转汇行将款项划给汇入行,汇入行据以处理转账。

甲汇出地商业银行A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乙地B系统内转汇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系统内资金往来(或相关科目)

乙汇入地商业银行B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资金往来(或相关科目)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通过系统内汇兑系统集中间接汇划,是指汇出地商业银行经办行将款项划往省级分行或总行,由省级分行或总行通过本地CCPC转往国家处理中心。

A汇出地商业银行经办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系统内资金往来或上存系统内款项(或相关科目)

B汇出地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资金往来或上存系统内款项(或相关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汇入地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接受到本地CCPC信息,将款项划往乙地汇入行。

A汇入地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系统内资金往来或上存系统内款项(或相关科目)

汇入地商业银行经办行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资金往来或上存系统内款项(或相关科目)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第三节 同业往来核算

同业往来是指各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办理同城结算、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相互拆借资金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同业往来是社会资金周转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反映了各商业银行相互间的合作关系。其内容包括:跨系统转汇、同业拆借等。

一、应设置会计科目

为反映与核算商业银行同业往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往来,应设置以下科目。

1.“存放同业”科目。属资产类科目,用以核算商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当银行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

2.“同业存放”科目。属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增加存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的余额。

3.“拆出资金”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借方反映拆出行拆出的资金,贷方反映拆出行收回的拆出资金,余额在借方。应按拆入行设置分户账进行明细核算。银行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4.“拆入资金”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贷方反映拆入行拆入的资金,借方反映拆入行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在贷方。本科目应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分别“本金”、“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银行在系统内拆入的款项,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入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