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公共关系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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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公共关系的法规与伦理(6)

第二条 公平、公开原则。以公平、公开的态度对待组织机构、社会公众乃至竞争对手,争取良好的商业环境,促进社会进步。

第三条 诚实、信誉原则。以诚实的态度服务组织机构和公众,准确、真实地传播信息;讲求商业信誉,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

第四条 专业、独立原则。运用专业技术和经验服务组织机构和公众,为组织机构提供客观、独立的建议和服务;通过持续的专业开发、研究与教育来推动本职业的发展。

(第二章) 行为准则

第五条 信息传播是公共关系服务的基础,唯有准确、真实的信息传播才能更好地沟通组织机构与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之间的关系,真正服务组织机构和公众利益。CIPRA会员:

1.确保信息传播手段和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2.应该确保信息传播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3.应该兼顾公众利益和组织机构利益;4.不应该隐瞒事实真相或欺骗公众,有责任迅速纠正错误的传播信息;5.不应该向媒体赠送“红包”或其他形式的报酬,媒体必须的版面费、车马费除外。

第六条 以组织机构利益为导向是本行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应该通过不断完善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来满足组织机构的需求,帮助组织机构实现既定的目标。CIPRA会员:

1.应该诚实地告知组织机构自己的专业能力,说明代理业务的规范流程,提交标准文案,明示收费标准;2.代表组织机构与公众沟通时,应该明示组织机构的名称;3.服务组织机构时,不应该在媒体上宣传自己和自己的组织;4.不应该承诺自己不能直接控制的结果;5.不应同时服务两个利益冲突的组织机构,除非在详细陈述事实之后得到组织机构同意。

第七条 专业服务涉及组织机构众多秘密,因此严格保守组织机构秘密和个人信息是获取组织机构信任、保持商誉的根本。CIPRA会员:

1.应该保守组织机构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秘密;2.应该保护组织机构及其雇员的隐私;3.如发现组织机构秘密外泄,有义务向组织机构提示;4.严禁利用他人秘密获取商业利益。

第八条 避免现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可以建立组织机构和公众的广泛信任,是本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CIPRA会员:

1.应该做到个人利益服从组织机构利益,组织机构利益服从公众利益;2.应该避免因外界因素而引起个人利益与行业利益的冲突;3.有责任向组织机构提示可能影响组织机构的利益冲突;4.有义务帮助本行业解决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第九条 优胜劣汰,唯有保持公平、公开的竞争,才能不断完善健康、繁荣的行业大环境。CIPRA会员:

1.应该尊重平等的竞争,避免因竞争而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发生;2.应该通过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品质来增强竞争能力;3.严禁采取欺骗组织机构、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来取得竞争优势;4.有责任保护知识产权,不应将他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

第十条 人才资源是行业发展和繁荣的基本条件,只有不断培养和吸收优秀人才进入本行业,才能不断壮大行业队伍,提升本行业在社会的地位。

CIPRA会员:

1.有义务对其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同时将自己的经验和成果与行业分享;2.应该允许人才流动,但不得通过猎取人才来争取相关客户;3.流动人员应保守原公司的秘密和知识产权(如客户资料等);4.流动人员不得主动争取原公司的客户资源。

第十一条 没有行业的繁荣,也就没有个体的利益。每个成员应以不懈努力,创造一个不断发展、繁荣的行业为己任。CIPRA会员:

1.应该积极宣传和传播公共关系知识;2.应该不断追求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3.应该正确诠释成功的公共关系案例或经验;4.应该维护和巩固本行业的职业地位;5.应该要求下属及相关人士同样遵守本《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如果CIPRA有足够证据证明某会员在履行其职业义务过程中有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该会员将受到CIPRA的劝诫、警告、通报以及开除等处罚。

第十三条 本《准则》中所指的“组织机构”,即通常所指的“客户”,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非盈利机构。

第十四条 本《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六日,北京

二、公关行为伦理

公关伦理规范意指公关人员在从事公关实践活动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或准则。确定公关伦理规范的依据是出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基本道德规范的认同,二是对公关职业特点的分析。

(一)公关伦理的底线:真实

林肯说过:“你可以在所有的时间欺骗某些人,你也可以在某些时间欺骗所有的人,但你却不能在所有的时间中欺骗所有的人。”

真实可能不是唯一针对公关伦理的法则,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但却最易形成共识且符合公关职业特色。真实是人类信息传达以及由此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同时公关职业对于舆论的影响以及组织形象树立的特殊价值也将真实作为一个适合也必须遵守的伦理底线。而在危机公关的处理上,传达真实的信息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

在公关活动中三个主要因素之间都将以真实作为彼此联动的前提。作为提供公关专业服务的机构,公关公司要保证其传播和沟通的有效性,通过有效的传播为客户创造价值,通过有效的沟通达成组织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和谐。但前提是真实。迪思传媒集团总裁黄小川指出,公关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去核对客户提供的关键信息,比如说客户获得一个奖项,要了解这个奖项,如果是医药行业,要看它有没有卫生部或者医监总局的证件批文。如果是服务IT企业,企业强调技术和产品的功能,需要评测机构去评测,有一个中立权威机构的结果,才到媒体上宣传报道。

同时不承诺不能做到的事也是对客户真实的体现。例如“三鹿事件”,在这样的危机面前,公关公司可以做一些事情,但不是万能。有些事情做不到,要明确告诉客户,不能答应不可实现的要求。公关公司在处理危机过程中,只能说给专业的意见,并按专业方法去做。公关并不可能完全消除危机对企业品牌带来的影响。

从客户角度来讲,要把企业真实的信息告诉公关代理公司。福莱国际传播咨询高级合伙人、总裁(中国)李宏指出,公关公司基本的道德是诚信,一切商务活动的基础应该建立在诚信上。公关公司是提供信息服务的,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客户提供信息的准确性非常重要。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里必须在信息的准确性上对客户有所约束,并规定如果是因为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准确造成法律问题,客户要对此负责。所以保障诚信的第一关是在法律上要有约束。

从媒体角度来讲,媒体应该站在第三方的立场,是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平台,保持中立,不浮夸,不贬损。蓝色光标传播集团董事长兼CEO赵文权先生说,关于假信息,有三种情况,比如说企业给公关公司的信息是假的,或者公关公司给媒体的信息是假的,或者是企业和公关公司提供的信息是真的,媒体把它变成假的。这些都是要去严格防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