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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收益分配管理(1)

收益分配在财务管理中较为重要。这是因为,企业不同的分配政策将对再投资、筹资成本、股票的价格及企业价值等产生重要影响。通过本模块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与程序,了解确定收益分配政策时应考虑的因素,掌握各种股利政策的基本原理、优缺点及适用范围,掌握各种股利分配方案的确定。

案例导入

南方公司自1993年以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一直相对稳定,历年来均向股东发放了不同程度的现金股利(0.4~0.6元/股),然而2008年受到金融风暴的影响,营业收入明显下降,导致公司获利水平下降,总资产报酬率从原来的16%下降至8%,且现金流量也明显趋于恶化。为制订2008年的股利分配方案,公司于2009年初召开了董事会,会上要形成对2008年的收益分配预案,以供股东大会决议,有的董事认为2008年净收益大幅度减少,不应再发现金股利;有的董事认为应该维持原有的股利发放水平,以保持公司在公众中的形象。

你认为在制订公司收益分配方案时应怎样考虑?

这里涉及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政策时应考虑的因素、股利政策的选择、股利的支付方式的选择等内容,也就是本项目要解决的问题。

任务1 明确收益分配的原则和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断取得各种收入和花费各项支出,各项收支相抵后即为公司赚取的收益,这就需要在相关利益方之间进行分配。本模块仅介绍公司净收益的分配。

收益分配主要是对所实现的净利润,在投资者和用于再投资两方面进行分配。企业要正确地组织利润分配,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处理好投资者近期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分配决策与筹资、投资决策相互协调,建立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奠定利益基础。

一、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则

为合理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和正确处理财务关系,企业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

从一定意义上讲,收益分配属于企业自身的行为。但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的收益分配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和颁布了若干法规。如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实行公司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因此,企业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必须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合法分配,不得违反。

2.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

收益分配政策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决定所有者投入资本和经营者与职工开展经营的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因此,收益分配要协调好近期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的比例。

3.分配和积累并重的原则

企业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应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的关系,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增强企业的后劲,除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外,可适当留存一部分利润作为积累。

这样既为企业扩大再生产筹措了资金,也增强了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提高了企业经营的安全系数和稳定性,有利于增加投资者的回报。

4.投资与收益对等的原则

在分配收益时,应当体现“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即投资与受益对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同股同利,保证不同投资主体的股东在企业中都能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合法权益,不偏袒一方投资者,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5.量入为出、均衡分配的原则

企业在分配收益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时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做到量入为出,以丰补歉,均衡分配,使投资者从企业稳定的投资回报中,树立对企业的信心。

二、收益分配的顺序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涉及盈余公积金和股利两个项目。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比例提取,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企业可不再继续提取。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公司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水平,以及调整各年利润分配的波动。

4.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

净利润扣除上述各项后,再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普通股分配的利润。

对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全部分配,也可以部分分配,剩下未分配部分作为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可以结转到下年度再行分配。公司应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时应注意:公司当年无利润时,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但为了维护股票信誉,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知识链接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相关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另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确定收益分配政策时应考虑的因素

(一)法律方面的因素

为维护债权人与股东的利益,法律法规就公司的收益分配作出了许多规定,公司制定收益分配政策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保全的约束

资本保全要求公司股利的发放不能侵蚀资本,即公司不得用募集的经营资本发放现金股利。用于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只能是公司的当期利润或留存利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公司任意减少资本结构中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偿债能力的约束

偿债能力是指公司按时足额偿还各种到期债务的能力,是公司确定收益分配政策时要考虑的一个基本因素。现金股利的发放不能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分配股利不能只看利润表上的净利润的数额,还必须考虑到公司的现金是否充足,如果因支付现金股利而影响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或正常的经营活动,则股利分配就要受到限制。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数量时,一定要考虑现金股利分配对公司的信誉和借贷能力,从而保证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

如果公司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因支付股利使其失去偿债能力,则公司不能支付现金股利,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知识链接

2000年末,中国证监会提出把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上市公司的分红热情空前高涨。近年来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说明监管机关越来越关注股利分配,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入手,强化上市公司的分红意识。并采取措施推动和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2004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相关规定,把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与现金股利的发放情况联系起来。该规定称,上市公司最近3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现金股利越来越受到市场和监管者的重视,现金股利的发放情况也越来越规范。这意味着管理层开始注意到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发放问题。

3.资本积累的约束

资本积累约束要求公司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基数提取各种公积金,股利只能从公司的可供分配收益中支付,公司当期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往年份的亏损以后,如果还有盈余,必须先提取一定比例各种公积金,然后才可以考虑现金股利分配。这一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有稳定的发展。

4.超额累积利润的约束

由于资本利得税和股利收入的税率不一致,公司通过保留利润提高其股票价格,则可使股东避税。有些国家的法律禁止公司过度地积累盈余,如果一个公司盈余的积累大大超过公司目前及未来投资的需要,则可看做是过度保留,将被加征额外的税款。在美国如果国内税务局能够查实企业是故意压低股利支付率以帮助股东规避个人所得税,就可对企业的累积盈余处以惩罚性的税率。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此作出规定。

(二)公司方面的因素

从公司角度看,影响现金股利分配的主要因素包括资产流动性、投资机会、资金成本率与举债能力等。

1.现金流量

公司在进行收益分配时,必须考虑公司的现金流量,而不是公司的净收益。由于会计规范的要求和核算方法的选择,有一部分项目增加了公司的净收益,但并未增加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量,所以在确定收益分配政策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现金的需求。

2.投资需求

公司的投资需求,也是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公司在有良好投资机会时,应当考虑采用低股利支付水平的收益分配政策,增加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相反,如果公司的投资机会较少时,可以采用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这样可以加速公司的发展,增加公司未来的收益。

3.筹资能力

公司的筹资能力也限制了公司的收益分配,如果公司具有较强的筹资能力,随时能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则公司可以采用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

4.资产的流动性

公司现金股利的支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资产变现能力的限制,较多地支付现金股利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持有量,使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为了维持适当的支付能力,公司一般会设定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目标,即保证一定量的现金及其他适当的流动资产。如果一个公司的资产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现金的来源较充裕,则其股利的支付能力也较强。

5.盈余的稳定性

公司的收益分配政策受其盈利稳定性的影响较大,一般地,公司的盈利越稳定,则其股利的支付水平也就较高。相反,公司的盈利不稳定,则其股利的支付水平也就较低。

6.筹资成本

留存收益是公司内部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与发行新股或举借债务相比,不仅资金成本较低,而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果一方面大量发放股利,另一方面又以支付高昂的资金成本为代价,筹集其他资本,这是很不恰当的,是有损股东利益的。所以很多公司在确定收益分配政策时,一般把公司的净收益作为首选的筹资渠道,特别是在负债较多、资本结构欠佳的时期。

7.股利政策惯性

股利政策的改变有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负面的影响,所以公司在确定收益分配政策时,一般不改变收益分配政策。股利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到公司的声誉、股票的价格、负债能力、信用等方面,特别是依靠股利生活和消费的股东所投资的股票股利频繁的波动,这样不利于他们安排生活。因此,公司的收益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8.其他因素

公司在确定收益分配政策时还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公司所处行业的影响,当朝阳行业处在成长期,甚至能以数倍于经济发展速度的水平发展时,就可能采用较高的股利支付比例;当夕阳行业由于处在发展的衰退期时,会随着经济的高增长而萎缩,就只能采用较低的股利支付比例。有些公司为了使公司的股价上升,使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尽快实现转换,从而达到调整资本结构的目的或达到兼并、反收购的目的等,也可能采用较高的股利支付比例。

(三)股东方面的因素

股利政策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才能实施。股东对公司股利政策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一般来说,股东们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控制权的稀释

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对公司拥有一定的控制权,他们出于对公司控制权可能被稀释的担心,往往要求公司少分配现金股利,多留存利润。如果公司发放了较多的现金股利,就可能造成未来经营资金的紧缺,这样就不得不通过资金市场来筹集资金。公司举借新的债务除要付出资金成本外,还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如果通过增募股本的方式筹集资金,公司的老股东虽然有优先认股权,但必须拿出可观的现金,否则公司的控制权就有被稀释的危险。控制公司的大股东们是不愿意看到自己的持股比例降低的。当他们拿不出足够的现金认购新股时,宁可公司不分配股利而要对增募新股投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