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炜同时希望网络名人成为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强大推手,共同把互联网建设成为传递正能量的重要平台。
划定网络边界的“七条底线”
“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期间,论坛的组织者与到场的网络名人们达成了坚守“七条底线”的共识,为网络言论和网络传播行为画下了基本的原则与“红线”。这“七条底线”分别为: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网上和线下活动要将维护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作为底线,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达成的“七条底线”共识,反映了网民的共同心声,也是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
清除谣言等公害,要求网络大V们自觉坚守底线,在遵守法律、弘扬美德、倡导诚信、尊重他人等方面树立榜样,也需要广大网民多些主见、少些盲从,多些理性、少些冲动,坚决抵制谣言传播,尽好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底线”增强网络发言的责任感。守住“法律底线”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增强网友讨论和发言时的责任感,体现了互联网在喧嚣之后对理性和常识的追求与回归。公众呼唤更多为社会积累正能量的网络行为,而绝非那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恣意诋毁他人,或刻意突破法律的做法,所以守住“法律底线”大有必要。法律法规底线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虚拟的网络空间也概莫能外,如果不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并可以在网络上恣意作为,这种看似“自由言论权”实则是最大的不自由,是一种网络暴力,是对他人、社会、甚至自己的一种伤害。
法治社会里的网友,只有人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底线,不断增强“网络发言权”的自律性,才能构筑起文明的堤坝,让自己的发言带有建设性。
我们不否认现实社会里还有许多不良现象和腐败行为需要监督,但这绝不意味着网络发言就可以“带着善意”去突破法律底线。建设文明洁净的网络环境,离开法律规范是不行的,只有强化法律规范约束力,才能增强大家的责任感,才能让网络空间更洁净、更健康、更和谐。
制度底线是网络良性发展的“航标”。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体已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无法忽视的强大力量,我们必须坚持大力发展和积极利用,同时加强科学管理和规范引导,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发展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各方面的影响,也可能为反动势力所利用,成为反社会主义民主的力量。因而,必须加大对互联网空间的规范和引导,加大互联网空间意识形态建设,加强对互联网政治效应和网络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让其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性力量。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是黄金法则。国家国家,有国才有家,国在第一位,家在第二位,“国家”这个词语的排序,决定了必须把国的利益排在家的利益的前面。坚守国家利益底线,就是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坚守国家利益底线,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个人有隐私,国家当然有机密;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国家机密当然不容许侵犯。甫志高出卖党的机密,成为遗臭万年的叛徒;卖国贼、叛国贼,在任何国家都没有容身之地。国家有保密部门,也有保密法,保守国家机密,既是每个人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和国家利益底线,也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就是保护我们的国家,就是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当然,国家机密不可能人人都知晓,这就要求保密和涉密部门人员,尤其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明星大腕、大V等,必须管住“嘴”和“手”。因为他们知道国家机密的机会多、内容多,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泄密。所以,保密和涉密人员任何时候都不能“乱吹风”,任何地方不能“乱插手”。
在网络世界中不能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网络言论是极其自由的,人们可以尽情宣泄心中的情绪,发泄对社会的不满。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在共享社会资源的同时,言论变得更加肆无忌惮,甚至产生了一些颠倒黑白、是非不分、道德败坏、脏话连篇的言论,这样的言论小则危害个人权益,大则危害到国家的安全。公民合法权益底线是网络世界每一个网民公平、权益必须得到保证的要求。网络为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打造了一个崭新的平台,我们应该好好利用这个平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警惕某些人利用这个平台维护自己的非法权益。
社会公共秩序要靠每个网友共同维护。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人们在网络上可以畅所欲言,因为身份有一定隐蔽性,但也正是这个原因让很多人过于畅所欲言,随意发布虚假信息,不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以至于因网络假信息引发的公众事件频频发生。而这些事件大多数的调查结果都是发布信息者根本不在事件发生的现场,没有任何信息来源,甚至只为提升个人微博人气,这严重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作为社会公民,我们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论是在互联网这样的虚拟空间,还是现实社会中,都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反之,不遵守者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发挥好了是一个很好的监督平台,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惩处丑恶,可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发布虚假信息,迷惑群众,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甚至损毁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发挥网络正能量,杜绝网络歪风邪气,让我们的国家、公民都能有一个良好、健康的信息环境。
道德风尚是“七条底线”的底色。道德风尚是网络文明的基本底线,是网民文明上网的首要准则,是“七条底线”的原始底色,是“七条底线”的核心红线,是“七条底线”的指导性底线。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发表明,伴随着冲动与非理性,有些网络言论正在越过道德,撕裂着当事人的隐私,代替法官提前宣判当事人的罪责。时代前进需要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来引领网络文明,社会发展需要先进的道德风尚的力量来推动网络文明。通过网络有利于把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传播到千家万户,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渗透到人们的工作生活中,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起鲜明正确的价值导向,营造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守住“信息真实性底线”是网络安身立命之本。谣言与骗子只在愚人节上成为“笑料”,其他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是“公敌”。我们看到,网络上确实有些人面对“信息真实性底线”不自律:有“坏人”别有用心地无视“信息真实性底线”,以散布谣言、蛊惑人心、捣乱破坏为职业;有“骗子”千方百计想绕开“信息真实性底线”,以编造谎言、营造骗局、聚敛钱财为目的;有“沽名钓誉之徒”私欲膨胀故意去踩“信息真实性底线”,或造谣传谣、蒙蔽视听以吸引粉丝,或抹黑政府、丑化名人以争当“意见领袖”,或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信息、夸大热炒以博取网络“推手”之名……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首靠法制建设和依法监管。2012年12月28日出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对保障网络信息真实性做出明确规定,是政府主管部门及网络运营商依法监管网络的重要依据,必须坚决落实,毫不手软。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还要靠自律。网民应该坚持正确的道德标准,自觉说真话,讲诚信,不信谣,不传谣,抵制虚假有害消息。网民还应该常怀一颗探寻真理、维护真理之心,不断提高分析甄别真假信息的能力,不为道听途说所动,不被天花乱坠的谎话所迷惑。网站应该坚持依法办网、诚信办网、文明办网,自觉地用“信息真实性底线”衡量所有信息,绝不能以增加点击、扩大影响、吸引广告为由向虚假信息“开口子”,勇敢担当起网络美好家园建设者的责任。网络新闻媒体应该做表率,将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与坚守新闻职业道德紧密结合,时时处处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一丝不苟地执行网络信息来源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入口关,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打造传播先进文化的高地,争当建设网络文明的先锋。
需要反复强调的是,“七条底线”其实不只是“大V”们的共识,也应是全社会的共同认知。纵观每一条底线,无论是基于法律、道德还是制度层面,无不关乎社稷安危、民族大义、社会和谐、公众权益等大是大非问题。这绝非高谈阔论的空洞说教,而是每个网民实实在在的利益表达。
“七条底线”不仅是道德操守,也是行为准则,是“共识”也是“红线”,是必须恪守的“边界线”,不能逾越的“高压线”。坚守“七条底线”,就是要时刻坚守网络的行为规范。每个网民必须头脑清醒,界限清晰,底线明确。失却底线的口无遮拦和胡作非为,就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惩处。每个网民在网上活动时,必须心存底线敬畏,提升底线意识,强化底线自觉。
无底线便无规矩、无秩序,更无未来。无论是从维护自身权益还是呵护互联网发展环境来看,我们都必须齐心共守“七条底线”,并将其上升到制度层面,细化为操作守则,落实到监督环节,与现行法律法规发挥合力的作用,共谋网络生态改善和信息时代的社会有序发展。
网络社会管理须“软”“硬”法并举
“七条底线”的提出,是网络管理方式由“堵”到“疏”的转变,要守住言论底线,又要保证言论自由,这既要德育的“疏”管理,也要有制度的“严”保障,“宽严相济”才能确保网络环境合法、有序、自由。
国家立法机关应加快推进网络管理制度化建设,尽快将网络底线细化为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通过细化完善可操作性的章程制度约束各方面的网络行为;互联网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网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广大网民正面宣传,落实网络管理相关奖惩政策;对于网络媒体,要通过制定专门的制度约束其经营行为,对于突破“七条底线”,疏于管理或制作传播虚假信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国家和个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对于广大网民,要保障合法的言论自由,倡导大众理性、合法发布和传播网络信息,特别对于网络“大V”等网络名人要加强引导教育,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对随意转发谣言、泄私愤、打击或骚扰他人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杜绝网络暴力,规范网络行为。只有将“七条底线”上升到制度层面,细化为操作守则,落实到监督环节,才能保证网络健康有序,把互联网建设成为传递正能量的重要平台,建设一个健康文明的中国网络世界。
将“七条底线”上升到制度层面还不够,网络社会管理须“软”“硬”法并举。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我国网民的规模日益膨胀,以网络为载体,以网民为主体的网络社会正在形成。在网络社会中,网民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进行自由而平等的交流。网络社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单一的国家管理模式向公共治理模式转变。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崔巍2013年10月10日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网络社会需要软硬法互补。
通常所说的硬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强制性保障功能的行为规范,即法律规范。而软法则是指由共同体一致同意而制定或认可的、并依靠共同体成员以自律的方式实施的行为规范,具体包括各种自治性的规章、公共政策、合作规范、专业标准、弹性法条等。
例如,网民参与网络社会,首先是基于对网络信息传递规则——通讯协议(TCP/IP协议)的认同。同样,网民之间、网民与服务商之间的相互交流,也是以同意相关网络自律条款为前提的。这些协议和网络的自律条款就是软法。
不同的网络运营商有不同的操作系统,网民要参加自身偏爱的交流平台,必然自愿接受各系统文件的约束。各子系统与主网系统之间都形成了庞大的运营协议。协议的形成是以网民对子网系统和主网系统的认同为基础的。系统的多元性,造成了网络社会格局的多元性。这样多元的网络社会,更倾向于适用无中心、离散的、适应性强的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