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史记鉴赏(中华古文化经典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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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汉文帝除诽谤之禁(节自《文帝本纪》)

【《文帝本纪》导读】

历代史家均称汉文帝为三代以后第一贤君,他在汉初内廷的一度动乱之后上台执政,采取较为宽松的统治政策,在位二十余年,深仁厚泽。他的所作所为,符合司马迁的理想,本篇举其大要,记述了文帝的一些恭俭爱民之事。对汉文帝的赞颂,本篇虽然不那么直接和明显,但司马迁在《律书》中却说得很清楚:“太史公曰:文帝时,会天下新去汤火,人民乐业,因其欲然,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尝至市井,游敖嬉戏如小儿状。孔子所称有德君子者邪!”这话虽有些夸张,却正好反映出司马迁深服文帝的治道纯厚。

本篇的一个特点是,较多地载录了文帝的诏令,也许其中还加了一些删润。本篇纯以文胜,写得臻臻楚楚,优柔不迫,与上一篇《吕太后本纪》是完全不同的笔法。

【原文】上曰[1]:“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2],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3],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4]。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5]。”

【注释】[1]上:即皇帝,这里指汉文帝。[2]进善之旌:旌,即旗幡。帝尧设置的民意上达的渠道之一,让进善言的人站在旗幡之下。诽谤之木:“诽谤”之原义是指议论是非、指责过失。诽谤之木是帝尧时设置的一种民众议论是非、指责过失的形式。即立木为表(又称华表木),使民众对时政缺失书写于木,以使帝王自儆。[3]妖言:荒诞不经之言辞。[4]谩:欺骗、蒙蔽。大逆:大罪。[5]勿听治:不听信,不予治罪。

【译文】汉文帝说:“古代之君治理天下,朝廷设置有进善言的旌幡,议论是非、指责过失的木牌,其作用是以此让进谏者畅所欲言,讨论治国平天下的事。现在的法律有一条规定:议论是非、指责过失被当作荒诞不经的言论,并要给予治罪。这就使得群臣不敢把自己的心里话通通道出来,因而使皇上无从知道自己的过失,这样将如何招来远方的贤良人才呢?因此,这一条必须除去。百姓有时互相邀约集结诅咒皇上,而后来又互相欺瞒、推诿不承认,官吏认为这是大逆不道;倘若他还有别的言论,官吏又认为他在诽谤。这是百姓中的愚蠢之人,因为无知而被判死刑,我认为这很不可取。从今以后,有犯此法的人,不要听信,不予治罪。”

【鉴赏】汉文帝(前202—前157)刘恒,汉高祖刘邦之子。吕后死后,周勃等平定诸吕之乱,他以代王人为皇帝,公元前179—前156年在位。他执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减轻地税、赋役和刑狱,使农业生产有所恢复和发展。他是一位较有民主意识的君主。本文记述的废除“诽谤之禁”,开放言论,就是一项明智之举。

文章开篇,即引汉文帝之话来说明废除“诽谤之禁”的理由:(一)上古帝尧之时就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以让群臣畅所欲言,讨论治国之道;(二)现今“诽谤之禁”是让人不敢尽情尽言,是堵塞言路;(三)“诽谤之禁”的结果是皇上不知自己的过失,不能招引远方的贤才。既然这条法律于国无利,当然必须废除此外,汉文帝还针对一些官吏不能正确对待百姓私下的议论,认为这是“大逆”而“抵死”的作法进行批评,指出百姓愚昧无知而被判死刑,实属冤枉,故表明“朕甚不取”的鲜明态度,并宣布今后凡有这种情况,“勿听治”!即不要听信,不予治罪!充分表明汉文帝的爱民之心和广开言路、求治迫切之情本文虽短,但说理透彻,详论废除“诽谤之禁”的理由,略述宽免百姓私议之罪,层次清楚,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