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李敖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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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前程(2)

徐神父出现了,宾主坐定以后,他说:“李先生是干脆的人,我们打开天窗说话:教会方面,断定是方豪干的,方豪品行不端,我们不会错怪了他。不过,为了证据齐全,我们还是找到《文星》,请李先生开一证明,证明作者是谁。”我说:“不管作者是谁,《文星》没有义务答复你们。”他说:“当然没说义务不义务,只是来请你们答复。”我说:“请也不行。”他说:“教会方面表示,这篇文章已构成严重的诽谤,很多人主张要告《文星》,一告的话,作者是谁,就可以告出来了。”我说:“是可以告出来了,不过作者的名字叫李敖。”他说:“李先生说笑话,这篇文章不是你写的,是方豪写的。”我说:“是我写的,方豪写不了这么好。”他说:“我们相信是李先生改过的、增补过的,不过起草的一定是方豪,李先生不会知道这么多教会的内幕。”我说:“只要你们告告看,你们就会惊讶我知道教会的内幕,远超过你们的想象!你可以转告田耕莘,我保证在你们告我的第二天,就公布闹同性恋的神父名单——包括你徐神父在内!”徐神父一听脸色大变,赶忙说:“哪里的话,哪里的话,李先生对我们全误会了。田枢机派我来,绝不是通知要告《文星》的,哪里会这样伤和气……相反,教会方面还准备送二十万元现金给《文星》资料室,不要收据。教会方面决意要清除神父的败类,所以无论如何要李先生帮忙。”我说:“二十万是大数目,可是你们看错了人。你请回去吧,告诉田耕莘,留着二十万,去买别人吧!李敖不卖,也不帮忙!并且顺便带一句:文章是我写的,可别罚到方豪,别冤枉了好人。方豪如受到教会的惩罚,我可不能沉默!”就这样,方豪安然过了关。辅仁大学大改组,头目周幼伟下台。周幼伟气得要死,印了一本小册子——《不得已而辩》大骂方豪,被田耕莘立刻下令收回,不许散发。周幼伟离开台湾,不久就气死了。

方豪惊魂甫定,同我秘密聚了一餐,夸奖我真够朋友,真是男子汉,说话算话。我笑着说:“你何必这样怕他们?让他们给你excommunication(破门律)算了,别做什么神父了,讨个老婆好过年吧!”方豪苦笑着说:“不行啦!我太老了!我若给逐出教会,就身败名裂,一切都要从头做起。我太老了!我没有时间和勇气去挣扎了!”我说:“无论如何,你总算做了一次奋斗的好人,而不是什么也不做的好人。”他说:“我再也不要做奋斗的好人了!我还是做什么也不做的好人吧!跟你一起奋斗,吓死人了!”我大笑。那天我喝了不少酒,有点醉了。方豪的脸形在我眼里有了变化,好像忽短忽长,像一条橡皮筋。酒醒后我想起:物理学上,橡皮筋在拉长时候,实际是受到了压挤,受到了挤挤挤挤,温度就升高了。所谓好人,又何尝不这样呢?好人其实是最胆小的、懦种的、偷懒的、伪君子的、逃避现实的、害怕坏人的、什么也不做的,只会独善其身不会兼善天下的。好人只会消极做好人,不会积极做好事。所以,好人其实是很不发热的。如果把好人当成橡皮筋,把它压挤,把它挤挤挤挤,它的温度便会升高。可见我们这些“善霸”,这些李敖之流,有一个大用处,就是可以使好人做好事,可以诱好人做好事、可以逼好人做好事。由于我们的深藏,他们才可以显露;由于我们的布施,他们才成就了功德。

方豪在这一事件没爆发以后,开始扶摇直上,1969年做政大文理学院院长,1974年当“中央研究院”院士,1975年当“名誉主教”加“蒙席”衔,1978年率团去香港参加圣文生慈善年会并在海外讲学……成为德高望重的好人;我则开始江河日下,被国民党斗倒斗臭,后以叛乱罪判十年。那时方豪正在政大做文理学院院长,我从牢中写信去,请他代卖我的部分藏书,钱给我母亲。他同意了。不料书派人送过去,他又反悔。我大怒,写信大骂他,并威胁出狱后要公布“沈沉之事”。他怕了,写信来说书虽无法代卖,但鉴于我乃孝子,愿每月付我母亲三千元,直到我出狱为止,我同意了。他果然守信寄来,我心中感谢,可是嘴巴不能软,一软他又会耍赖了。如今方豪早已魂归天国,我怀念他,觉得真的方豪有两个:一个是世俗的、神职的、公开的;一个是超凡的、人性的、秘密的。做了他多年的学生,我自信我能探入他超凡、人性而秘密的一面——那连他自己都不敢承认的一面。我不愿让这一面的方豪死后埋没,我若不写,方豪就真死得太渺小了。

方豪的例子,证实了好人需要“善霸”逼他做好事,好人多是伪君子,如果云龙契合,伪君子也会做出好事。我这种态度,才真真是“与人为善”。非但伪君子如此,甚至真小人真坏人也可以适时打造。我生平不怕同王八蛋合作,如果你厉害,使王八蛋无法施展他王八蛋那一面,他可能就变成一次好人,做出一次好事,《法门寺》中的宦官刘瑾,就是一例。

方豪事件的另一余波是,徐熙光神父后来也跟我熟识了。他后来跟一家书店有财务纠纷,但对方有黑道势力,他盼我帮忙讨债。那时我正被警备总部二十四小时派人跟踪软禁,我想黑道最怕警总,我大可借力使力、以毒攻毒,就答应了。讨债之日,对方果然有流氓现身,俨然武士刀出鞘模样,我手一招,跟踪在我背后的警总人员宣凤林等立刻上前,亮出身份,大喝:“你们有话跟李先生好好说,我们是’保护‘李先生的,你们乱来,就抓去管训!”吓得流氓鼠窜而去,我忍不住哈哈大笑。与徐熙光音讯不通二十多年后,章孝慈请我去东吴,消息传出,台中静宜大学也闻风而至,以聘书相招,聘书署名:“校长徐熙光”。我为之一笑,谢绝了他。后来陆啸钊告诉我:徐熙光实在是一个很好的人。

我做“善霸”,一生恩怨分明,有恩必报、有仇必报,绝不“算了”。我常说有仇不报的人就是忘恩负义的人。因为这种人是非不分明。我一生中,对三个忘恩负义的人,都予以教训,三人都被我“写书伺候”以代“大刑伺候”过。他们是柏杨、林正杰、彭明敏。我有恩于柏杨,他受难时大力救他,我自己后来坐牢的原因之一,就是官方恨我义助柏杨。他出狱后疑神疑鬼,怀疑我与他前妻有染,因此对我不由分说,径行恩将仇报。高信疆透露此事给我,我对柏杨这个可恶的国民党文人大为光火。我愤愤对信疆说:“柏杨也许可以怀疑我李敖的道德标准,但不可以怀疑我李敖的审美标准——柏杨的前妻很多人觉得很漂亮,但根本不是我喜欢的那一型。”我又愤愤说:“美女是最后知道自己老去的人;明星是最后知道自己过气的人;王八是最后知道自己老婆偷汉的人;但忘恩负义的王八却是最后咬定根本没偷他老婆的恩人而不放的人。”信疆一再劝慰我,我余怒未息,写了一本《丑陋的中国人研究》拆穿柏杨,证明了这个国民党文人整天说别人丑陋,其实真正丑陋的,原来是他自己。至于林正杰,党外时代我有恩于他,我帮他第一本党外周刊——《前进》打天下,几十万稿费,一文不要,他因此有钱买了房子。后来他为了政治目的,竟勾结起连联考程度都不足的手下,和国民党情治人员联手造谣,诽谤起“李大哥”来,被我一面写书予以拆穿,一面告到法院判刑。十年以后,他为林洋港助选,还请我吃了一顿饭,对过去的冒犯,他自知理亏,面有惭色。至于彭明敏,我在台湾人受欺压时代,曾为他仗义,因他坐牢。他自述那段与我罕为人知的患难交情后,曾经写道:“我受难期间,他(李敖)对我那份厚情和义侠,永铭于心,至今仍时时回念感谢。”但是,二十多年后,在“台湾人出头天”后,他却出书删去了李敖,把“厚情和义侠”的外省人出了局。对如此忘恩负义之人,我写了一本《你不知道的彭明敏》拆穿他。或问如果时光倒流,我是不是还会帮助这三个人,我的答复是还会,因为当年对他们的义助,是基于打击国民党政府的不义,是基于同情与人权,而不是冀望有什么报答。但按人间常理,助与被助之间,施者固然一无所求,受者却当感恩怀德。若受者不但不感恩怀德,反倒恩将仇报,这就未免太逸出人间常理了。古代“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介之推是高人,他不介意。但是介之推若在“禄亦弗及”之外,居然还被他帮过忙的人倒打一耙,这恐怕纵是介之推,也要咽不下这口气,要写一本书拆穿拆穿了。

其实,对忘恩负义的朋友施以教训,对我只是小焉者也。我真正的主力,主要全锁定在敌人头上,在我不胜枚举的著作中,从《孙中山研究》到《蒋介石研究》,从《拆穿蒋介石》到《清算蒋介石》,从《国民党研究》到《民进党研究》,从《蒋经国研究》到《论定蒋经国》,从《共产党李登辉》到《李登辉的真面目》……这方面的拆穿真相,才是我工作的主力。我不但自己拆穿,还鼓舞并协助“同好”一起拆穿,李世杰之于《调查局研究》《军法看守所九年》,曾心仪之于《孙立人研究》《孙案研究》,大风(潘君密)之于《新官场现形记》,沈醉之于《军统内幕》,程思远之于《政海秘辛》,唐德刚之于《李宗仁回忆录》,王小痴之于《三毛三部作》,司马既明(刘心皇)之于《蒋介石国大现形记》,万亚刚之于《国共斗争的见闻》,宋希濂之于《鹰犬将军》,汪荣祖之于《章太炎研究》,谢聪敏之于《谈景美军法看守所》,谷正文之于《安全局机密文件》……种种努力,真可谓“无隐之不搜,无微之不续”,蒋家天下碰到我这种死对头,可真生无宁日,也死无宁日了。

口诛笔伐之外,打官司也是我特有的癖好之一。被我告过的人,官职从“总统”到“五院院长”,官衙从台北市政府到台中、高雄市政府,全都无所遁形,国民党中常委、国民党“立委”、国民党大特务、国民党市议员、国民党教授等等,无一不告。我如此惹起官非,事缘三十五年前我被国民党大员胡秋原告到国民党法院,从此便一路“过堂”“听审”“惊奇”“拍案”,高潮迭起,几无宁年。个人也由“被告”而“原告”,由“小民”而“刁民”,由“自卫”而“卫人”,由“卫人”而好管闲事,为弱者打抱不平。于是跟国民党司法黑暗的前卫人士起了冲突,不论是法官污吏,不论是禁子牢头,不论是司法长官“法务部长”,一干人等,都在我“点名批判”之列。三十五年间,为真理、为正义、为自己、为别人,我打了太多太多的官司,与法官一干人等冲突几十场,出庭几百次,下笔几十万言,好讼之性,自少到老;是非之争,老而弥坚。坚挺之余,特在六十一岁大寿前夕,多场官司缠身之日,编出一本《你不知道的司法黑暗》,聊以为快意恩仇。这本书,共“点名批判”法官等司法人员四百五十人,像放榜一样,真是洋洋大观。我坚决相信:只有“点名批判”“公布姓名”的办法,才能使法官知所警惕、无所遁形,进而形成外压力,促成司法的改革。否则法官失职,人不知鬼不觉,判决下来,只知道是“地院判决”“高院判决”“最高判决”,人们只能归罪法院,而不能揪出法官,这样认庙不认和尚,绝非良策。须知法院是空的,法官是实的。只有紧迫盯人,才能找出病原所在——坏事毕竟是人干出来的,不把人锁定,谴责房子又有个屁用哟!同样的手法,我也用“点名判决”“公布姓名”法对付台湾有头有脸的各界人物。我写《八十五位浑人花名录》,把要以“中华民国”之名重返联合国的八十五个“立法委员”名字一榜及第,统统公布;我写《斥一百六十二位教授》,把支持并推荐民进党尤清当台北县县长的一百六十二个“中央研究院”与台湾大学教授名字一榜及第,统统公布……这种下笔气势,可谓古今所无。

关于我好讼性格,有一段有趣的记录。1987年5月7日我有日记如下:“今天上午在地院十七庭开控司马文武等八人庭。司马文武说李敖写文章也有骂人的话,推事黄德贤说:’那是另一回事,别人可以告他,与本案无关啊。‘司马文武说:’可是,没有人敢告他。‘”——为什么没有人敢告我?因为告了会进一步惹得满头包。本来只被李敖骂一次的,因为兴讼,反倒挨更多次骂了。跟李敖纠缠,是得不偿失的。至于好讼是胜是败,我倒一直是以“成固欣然、败亦可喜”的心态打官司的。我反正站在正义的一边,法官苟有异数,同我一边,是谓“欣然”;法官同流合污,不同我一边,但他们的判决书可以被我遗臭万年,留为历史活证,这也不错,是谓“可喜”。打官司对我是“正义的娱乐”,既是“娱乐”,就要高高兴兴去面对,不能怄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