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广西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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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党的建设(14)

2.建立健全党的思想建设的学习机制和教育机制,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的信仰问题和意识问题

对人类解放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信仰,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这个支柱如果坍塌了,就会失去人生的方向,丢掉做人的准则,就会成为错误思潮的俘虏,甚至腐化堕落,成为黑暗势力的帮凶,成为落后势力的代表。当前,从信仰方面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党员在西方生活方式和自由思想的冲击下,迷失了政治方向,动摇了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仰,精神空虚,生活颓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倾向。二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激化,一些党员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应,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感到困惑、迷茫,以致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意志薄弱、情绪低落等不良现象。三是少数党员干部面对国际上的苏联和东欧剧变,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政权瓦解,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对党和政府产生了信任危机,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丧失了信心。

党员意识,是党员对党的性质、宗旨、历史使命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和对自身先进性的自觉意识,是政治觉悟和党性的集中体现,表现为一种身份意识、认同意识和先进性意识。可以说,党员意识是党员的灵魂,是党员须臾不可离身的思想“身份证”。党员如果模糊、淡化了党员意识,就会导致精神“贫血”,出现思想上的滑坡。当前,党员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创新意识不够,缺乏必要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等时代所要求的党的先进意识。具体表现为有的党员忘记了自己的政治责任,降低了对自己的标准;有的党员不思进取,不注意学习和提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的党员则只关心级别待遇,不想尽职尽责,计较个人得失,而不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结果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新的形势条件下发生异化,甚至蜕化变质,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针对目前一些党员干部在信仰和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搞好理论灌输和教育引导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育机制和学习机制。所谓学习机制是指从党员个人的角度通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历史、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业务知识等,建立强化党员的信仰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法纪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等的经常性学习制度。一是建立和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等,以保证学习教育经常地、持久地开展。二是既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大会交流和领导干部上党课等静态学习培训方式,又要采取组织党员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展评心得体会、重温入党誓词等动态学习培训方式。三是建立和落实党员定期学习培训制度,使学习培训纳入制度化轨道,确保广大党员干部及时、长期、经常、有效地接受教育。四是建立健全学习培训成果运用制度,将党员干部的岗位安排、职务提升与学习培训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广大党员参与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所谓教育机制是指从党组织的角度加强思想建设,在工作机制上打破自我封闭的状态,主动进入党员的各项社会活动之中,实施跟踪教育、管理、监督,使每一位党员都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完善教育机制,一是建立各级党组织思想建设的责任制度。各级党委是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建设的关键,应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工作的首位,明确任务,确定责任,完善制度,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员思想教育机制。要着眼于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探索改进党员教育内容和方式。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文化程度党员的实际,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信仰和意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对党员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党员做好本职工作本领的有效方式。三是不断改进党员教育方法,拓宽党员教育渠道。深入总结党员教育的成功经验,努力实现现代教育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创新。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供人才保障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是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不断提高其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基础和制度保证。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部署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为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供人才保障,把优秀人才源源不断地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

(1)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在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拓宽选人视野,提高用人质量,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但是,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由于受参加推荐和测评人员的范围、对被推荐和测评对象了解程度的制约,以及各种利益关系和不正之风的影响,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有时出现“利益票”、“人情票”的问题;有的地方在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符合主要领导意图的就采用,不符合的就以各种借口搞“变通”;一些地方在民主推荐的过程中出现了拉票现象,甚至呈半公开和进一步蔓延的趋势。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直接影响着选人用人的质量和干部工作民主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保证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改进方法,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可靠依据。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环节,当前迫切需要在这一环节积极探索扩大民主的有效形式,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以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要在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已有制度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扩大民主的渠道,把群众的有序参与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

(2)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干部考核评价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对干部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实现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新突破。一是完善评价标准。应当按照政治素质、领导能力、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来设置干部的评价标准,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进行细化、量化,增强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建构多元的评价主体。通过从制度上保证和体现群众公认,真正把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建立起上级、同级、下级和群众都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式的评价主体体系。三是严格评价程序。为了确保评价的公正、准确、客观,必须严格在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综合分析、公示结果、听取反馈等程序操作。四是科学运用评价结果。要把评价结果科学、有效地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升降去留、监督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评价机制对干部的激励和鞭策作用。要运用评价结果对干部队伍结构进行优化,把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3)进一步健全和大力推行干部交流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干部交流是一项重要的干部管理任用制度,是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方式。推行干部交流制度,有利于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达到德、识、才、学诸方面的互补,从而实现最佳领导整体功能的发挥;有利于克服干部的部门局限性,使干部在多个部门、单位、地区得到锻炼,进而培养干部识大体顾大局的全局观点;有利于为培养德才兼备的领导者创造较好的外部环境,使干部摆脱各种复杂关系的困扰,推进干部的廉政建设。近些年来,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成效逐渐明显,氛围基本形成。但干部交流工作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有的对政绩平平、在本地难以继任的,届期未满就交流到异地为“官”,保护了平庸和不胜任现职的干部;有的借交流排斥异己,搞顺我者留、逆我者走,违背子干部交流的初衷和原则;有的干部交流时,与组织讲条件,讨价还价,有令不行,破坏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交流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当前,进一步健全和大力推行干部交流制度,必须切实做到:一要逐步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要把干部交流同培养使用结合起来,引导干部自觉向艰苦地区、艰苦岗位交流。重点要做好经济相对发达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东部与西部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干部人才支持。二要建立健全干部交流的保障机制。要健全配套政策,逐步使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解决干部交流中的住房、家属工作和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保证干部交流工作顺利进行。三要严肃干部交流的工作纪律。对交流对象、交流范围、交流时间都要提出明确要求,教育干部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对经教育仍不服从交流安排的,要严肃处理。

4.依靠制度建设和创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好转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方面要沿袭党在作风廉政建设方面已有的成功经验,同时又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始终。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长期开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的斗争,尽管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党内的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克服和解决,其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过于注重了思想教育的启发自觉,没有形成一整套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我们要按照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注重思想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实现由教育主导型向制度主导型转变。

(1)要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选作风好的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既要尊重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对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的作用,更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组织考察考核在干部作风建设中的关键导向作用,将干部的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纳入考察和考核的范围。要把干部的“五风”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规范干部的言行。

(2)进一步完善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等制度。针对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出现的作风廉政方面的种种问题,应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制度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例如,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制度,应明确规定如果有群众举报或反映领导干部在作风和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就应做进一步的了解和调查工作,必要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或批评。

(3)建立作风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等,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情况,并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素质的重要方面。作风不好的不能进班子,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把干部作风考核的结果作为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凡受到通报批评、部门内部出现严重违纪的部门,部门领导当年不能参与任何评优评先;被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党务工作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员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对那些作风和廉政建设不好的干部,将不列为后备干部考察目标,已经列入的将取消其资格,今后不得重用,问题严重的还将给予处理。

(4)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在新形势下,应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作风监督的渠道,真正将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在监督方式上,除了领导干部在提拔任命前在本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公示,还应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并设立监督信箱、举报电话和网上信箱,真正实现监督的公开性、群众性和广泛性。此外,纪检监察部门还可以通过暗访、私访、问卷调查和个别征询意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力度。

(5)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制度,而落实制度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对遵守制度者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者及时进行惩罚。只有这样,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在对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科学考察考核的基础上,对存在严重问题,并且群众意见反映强烈者,坚决不能提拔重用;对一些品德败坏、不讲廉耻、道德沦丧、影响恶劣的领导干部,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还必须从现有的领导岗位上撤下来,触犯法律的,按照有关司法程序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