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广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已达到302万人,比2005年新增16.14万人。广西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实现了所有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和所有参保人群三个全面覆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已基本完善,共计283万多人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超过半数的统筹地区完善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有65个统筹地区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2007年,广西医疗保险工作重点将逐步从目前主要覆盖国有单位向城镇从业人员、非国有单位扩展,努力创造有利条件,将各类有限责任公司、城镇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单位、港澳台商投资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对灵活就业人员,要进一步落实并充分利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广西还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文件,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医疗保障水平,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提供了政策依据。目前,广西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方案已覆盖广西100个统筹地区中的93个。2007年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达到335万人,新增33万人纳入医保“安全网”,其中农民工15万人。
3.百万农民享受低保,城市低保“应保尽保”
广西区党委、政府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低保全面建制,城市低保“应保尽保”,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健全,低保对象看病就医难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一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也在民政部门的帮助下圆了大学梦。2007年3月底,全区109个县(市、区)全部出台了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覆盖全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西借鉴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试点的经验,统一确定了农村低保标准为683元/年(2005年全国温饱线水平),月人均补助15元以上。截至2007年11月,全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达162.8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4%,支出2.33亿元,月人均补助20元。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160万名农村低保对象”的目标。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十分重视,广西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据统计,2007年全区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有33.98万人。为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广西规定按“每人每月15公斤米、30元钱、0.5公斤食用油”的标准,对全区五保对象实行供养。经过多方努力,2007年全区已筹集到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8亿元,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33.98万人,累计建成五保村6521个,入住五保老人8万多人。同时,自治区民政厅下拨乡镇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4627万元,新建乡(镇)敬老院32所。到2007年底,全区有乡(镇)敬老院958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8978万人。
(四)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推动贫困地区社会问题的解决
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多种原因,广西仍然面临着较为繁重的扶贫任务。广西现有28个国定扶贫重点县,21个自治区定扶贫重点县(原区定贫困县),4060个贫困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环境恶劣,教育、卫生发展水平低下,文盲、半文盲比例较高,极大地制约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困地区群众的脱贫致富是广西最大的民生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把扶贫开发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摆在重要位置,从贫困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与时俱进扎实推进扶贫开发,使贫困地区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1978~2006年,全区农村未解决温饱人口从2100万下降到76万,贫困发生率从70%左右下降到2.4%以下。贫困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连续多年高于全区平均水平,28个国定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00元(当年价,下同)增加到2190元,人均产粮从不足200公斤增加到360公斤,总体上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群众的住房、衣着、食物结构有了明显改善。
1.抓住关键,重点突破
扶贫开发千头万绪,从何入手?广西经过不断总结,选择了从解决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要求和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成效。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贫困地区道路、饮水、灌溉、通电、通广播电视和通电话等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二是推进产业化扶贫,大力调整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覆盖贫困农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打牢贫困群众实现增收的基础。三是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综合素质,打好自我发展的基础。四是推进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对大石山区贫困群众进行异地安置,从更广阔的区域有效配置资源,减轻大石山区人口压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2.做好规划,整村推进
为了规范推进扶贫开发工作,2002年,广西组织几万名各级干部深入贫困村,围绕贫困村农民收入、基础设施、社会文化服务、生产开发、生态环境5大类16项目标,广泛发动贫困群众参与,认真分析贫困状况,科学筛选扶贫项目,研究制定了4060个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在此基础上,广西集中力量,整合各项资金和各种资源,广泛组织群众参与,分期分批推进贫困村扶贫规划实施,对贫困村进行综合治理,使贫困村经济社会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贫困面貌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明显的改变。到2007年8月,1731个第一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已经通过自治区验收,基本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确定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使农民收入显著增加,贫困问题进一步缓解。首批村农民人均纯收入2005年是1568元,2006年是1828元,连续两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长水平5.4个百分点。
3.集中力量,用大会战的方式改变特困区域贫困面貌
大石山区既是广西自然条件最恶劣的地区,也是贫困面最广、贫困程度最深、脱贫难度最大的地区。2003~2004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集中投入22亿多元资金,开展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极大改善了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2007年,自治区又集中16.25亿元资金,开展少数民族民族聚居的都安、大化、隆安、马山、天等五个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各市县也根据当地实际,整合资金和力量开展特困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变特困地区落后面貌。实践证明,集中资金、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这是符合广西实际、有效解决特困区域贫困问题的扶贫开发好方式。
4.坚持动员和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艰苦奋斗,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落后面貌
2004年以来,广西开展参与式扶贫工作试点。所谓的参与式扶贫,一是赋予贫困群众全面参与扶贫规划制定、项目选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全过程的权力,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选择权、实施权、监督权落实到位;二是创造贫困群众平等参与的条件,确保贫困群众每位成员都能充分参与。几年的实践证明,参与式扶贫不仅充分调动了贫困群众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的积极性和热情,而且保证了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快、质量高和长期发挥效益;不仅确保了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安全运行,还推进了农村民主管理的进程。参与式扶贫有效解决了扶贫开发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是深化扶贫改革的必然选择。
(五)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的内容、方式、手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完善社会管理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广西不断探索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内容、新方式、新手段,整合各方面的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创造社会安定、团结、和谐、有序的良好局面。
1.加快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为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和建立北部湾经济区的双重机遇,加快广西经济建设步伐,夯实构建和谐新广西的物质基础。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创业、就业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广辟就业渠道,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重点援助就业困难群体,扩大就业再就业规模,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主要完善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建立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这些措施从根本上为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执政的根基
广西着力搞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建设,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治村、以法建制为重点,抓好农村基层政权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和考核机制,健全农村治保、调解组织,使农村基层组织成为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搞好社区党组织建设,根据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围绕团结群众、服务群众这个中心,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辐射作用和功能,使全区多数社区基本实现和谐目标。搞好农民工、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发挥自身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作用,发挥社团、创业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3.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近年来,广西不断完善各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提高基层干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注意了解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生活现状和思想动向,针对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疏导群众情绪。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同时,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普法教育,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通过完善信访等制度,畅通依法诉求渠道,重视涉法涉诉群众的诉求,广开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渠道,充分发挥法律的调解作用,扩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调解面,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涉法上访办案质量,提高息诉率和调解率,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注重把握舆论导向,按照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总体原则,正确把握对社会敏感问题的舆论报道,完善并形成正面的舆论宣传强势,确保先进文化牢牢占领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消除社会不稳定问题的政治诱因。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通过探索不断完善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四、社会建设与社会阶层发展状况的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出现了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
(一)围绕社会阶层结构划分出现的不同观点
在西方文献中,阶级和阶层两个概念是不加区分、混合使用的。大多数学者使用“class”,它既可以译为“阶级”,也可以译为“阶层”。因此,class的含义是比较广泛的,包括了中文的“阶级”和“阶层”的含义。英文的“stratum”,通常译为“阶层”,一般指的是由于社会的等级分化而形成的具有连续性的等级序列。
在国内文献中,阶级和阶层两个概念还是有比较明确的区分的。阶级通常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处于相同地位的人们所组成的一些大的社会集团,对此,列宁曾经给阶级下过一个经典性定义。阶层则是根据人们不同的社会特征,进行多角度划分而形成的社会地位序列。比如根据人们的财富多少、权力大小、文化水平高低、职业的社会评价等等,可以形成收入分层、权力分层、教育分层和职业分层等。所以,阶层是由那些社会身份、社会地位或职业特征相同的人所组成的社会集团,它反映了人们在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劳动关系及其他关系方面的同一性,也反映了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多样性和丰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