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都市现代渔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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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附录

附录Ⅰ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配合饲料安全卫生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渔用配合饲料的成品,其他形式的渔用饲料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加工渔用饲料所用原料应符合各类原料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受潮、发霉、生虫、腐败变质及受到石油、农药、有害金属等污染的原料。

3.1.2皮革粉应经过脱铬、脱毒处理。

3.1.3大豆原料应经过破坏蛋白酶抑制因子的处理。

3.1.4鱼粉的质量应符合SC350l的规定。

3.1.5鱼油的质量应符合SC/T3502中二级精制鱼油的要求。

3.1.6使用的药物添加剂种类及用量应符合农业部《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中的规定。

3.2安全卫生指标

渔用配合饲料的安全限量应符合表l规定。

渔用配合饲料产品的抽样按GB/T14699l中规定执行。

批量在lt以下时,按其袋数的四分之一抽取。批量在1t以上时,抽样袋数不少于10袋。沿堆积立面以“X”形或“W”型对各袋抽取。产品未堆垛时应在各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时一般应用钢管或铜制管制成的槽形取样器。由各袋取出的样品应充分混均后按四分法分别留样。每批饲料的检验用样品不少于500g。另有同样数量的样品作留样备查。

作为抽样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型号、抽样时间、地点、产品批号、抽样数量、抽样人签字等。

5.3判定

5.3.1渔用配合饲料中所检的各项安全指标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5.3.2所检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经复检后所检指标仍不合格的产品则判为不合格品。

附录Ⅱ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淡水养殖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要求

3.1淡水养殖水源应符合GB 11607规定。

3.2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要求。

结果判定

本标准采用单项判定法,所列指标单项指标,判定为不合格。

附录Ⅳ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生物源渔药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渔用生物制品fishery biopreparate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3.4休药期withdrawal time

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4.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4.1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4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4.5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4.6食用鱼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的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NY5070要求。

4.7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NY5072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5.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各类渔用药使用方法见。

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渔药名称

用途

用法与用量

休药期/天

注意事项

氧化钙(生石灰)calcii oxydum

用于改善池塘环境,清除敌害生物及预防部分细菌性鱼病

带水清塘:200~250mg/L(虾类:350~400mg/L)全池泼洒:20mg/L(虾类:15~30mg/L)

不能与漂白粉、有机氧、重金属盐、有机结合物混用。

漂白粉bleaching powder

用于清塘、改善池塘环境及防治细菌性皮肤病、烂鳃病出血病

带水清塘:20mg/L 全池泼洒:1.0~1.5mg/L

≥5

1.勿用金属容器盛装。2.勿与酸、铵盐、生石灰混用。

二氯异氰尿酸钠sodium dichloroisocyanurate

用于清塘及防治细菌性皮肤病溃疡病、烂鳃病、出血病

全池泼洒:0.3~0.6mg/L

≥10

勿用金属容器盛装。

三氯异氰尿酸trichlorosisocyanuric acid

用于清塘及防治细菌性皮肤病溃疡病、烂鳃病、出血病

全池泼洒:0.2~0.5mg/L

≥10

1.勿用金属容器盛装。2.针对不同的鱼类和水体的pH,使用量应适当增减。

二氧化氯chlorine dioxide

用于防治细菌性皮肤病、烂鳃病、出血病

浸浴:20~40mg/L,5~10min全池泼洒:0.1~0.2mg/L,严重时0.3~0.6mg/L

≥10

1.勿用金属容器盛装。2.勿与其他消毒剂混用。

二溴海因

用于防治细菌性皮肤病和病毒性疾病

全池泼洒:0.2~0.3mg/L

氯化纳(食盐)sodium choiride

用于防治细菌、真菌或寄生虫疾病

浸浴:1~3%,5~20min

硫酸铜(蓝矾、胆矾、石胆)copper sulfate

用于治疗纤毛虫、鞭毛虫等寄生虫性原虫病

浸浴:8mg/L(海水鱼类:8~10mg/L),15~30min 全池泼洒:0.5~0.7mg/L(海水鱼类:0.7~1.0mg/L)

1.常与硫酸亚铁合用。2.广东鲂慎用。3.勿用金属容器盛装。4.使用后注意池塘增氧。5.不宜用于治疗小瓜虫病。

硫酸亚铁(硫酸低铁、绿矾、青矾)ferrous sulfate

用于治疗纤毛虫、鞭毛虫等寄生性原虫病

全池泼洒:0.2mg/L(与硫酸铜合用)

1.治疗寄生性原虫病时需与硫酸铜合用。2.乌鳢慎用。

高锰酸钾(锰酸钾、灰锰氧、锰强灰)potassium permanganate

用于杀灭锚头鳋

浸浴:10~20mg/L,15~30min 全池泼洒:4~7ng/L

1.水中有机物含量高时药效降低。2.不宜在强烈阳光下使用。

四烷基继铵盐络合碘(季铵盐含量为50%)

对病毒、细菌、纤毛虫、藻类有杀灭作用

全池泼洒:0.3mg/L(虾类相同)

1.勿与碱性物质同时使用。2.勿与阴性离子表面活性剂混用。3.使用后注意池塘增氧。4.勿用金属容器盛装。

大蒜crow‘s treacle,garlic

用于防治细菌性肠炎

拌饵投喂:10g/kg体重-30g/kg体重,连用4~6天(海水鱼类相同)

大蒜素粉(含大蒜素10%)

用于防治细菌性肠炎

0.2/kg体重,连用4~6天(海水鱼类相同)

大黄medicinal rhubarb

用于防治细菌性肠炎、烂鳃

全池泼洒:2.5mg/L-4.0mg/L(海水鱼类相同)拌饵投喂:5g/kg体重-10g/kg体重,连用4d-6d(海水鱼类相同)

投喂时常与黄芩、黄柏合用(三者比例5:2:3)。

黄芩raikai skullcap

用于防治细菌性肠炎、烂鳃、赤皮、出血病

拌饵投喂:2~4g/kg体重,连用4~6天(海水鱼类相同)

投喂时常与大黄、黄芩合用(三者比例为2:5:3)。

黄柏amur corktree

用于防治细菌性肠炎、出血

拌饵投喂:2~6g/kg体重,连用4~6天(海水鱼类相同)

投喂时常与大黄、黄芩合用(三者比例为3:5:2)

五倍子chinese sumac

用于防治细菌性烂鳃、赤皮、白皮、疖疮

全池泼洒:2~4mg/L(海水鱼类相同)

穿心莲common andrographis

用于防治细菌性肠炎、烂鳃、赤皮

全赤泼洒:15~20mg/L 拌饵投喂:10~20g/kg体重,连用4~6天

苦参lightyellow sophora

用于防治细菌性肠炎、竖鳞

全池泼洒:1.0~1.5mg/L 拌饵投喂:1~2g/kg体重,连用4~6天

土霉素oxytetracycline

用于治疗肠炎病、弧菌病

拌饵投喂:50~80mg/kg体重,连用4~6天(海水鱼类相同,虾类:50~80mg/kg体重,连用5~10天)

≥30(鳗鲡)≥21(鲶鱼)

勿与铝、镁离子及卤素、碳酸氢纳、凝胶合用。

(口恶)喹酸oxslinic acid

用于治疗细菌肠炎病、赤鳍病、香鱼、对虾弧菌病,鲈鱼结节病,鲱鱼疖疮病

拌饵投喂:10~3mg/kg体重,连用5~7天(海水鱼类1~20mg/kg体重,对虾:6~60mg/kg体重,连用5d)

≥25(鳗鲡)≥21(香鱼、鲤鱼)

≥16(其他鱼类)

用药量不同的疾病有所增减。

磺胺嘧啶(磺胺哒嗪)sulfadiazine

用于治疗鲤科鱼类的赤皮病、肠炎病、海水鱼链球菌病

拌饵投喂:100mg/kg体重连用5天(海水鱼类相同)

1.与甲氯苄氨嘧啶(TMP)同用,可产生增效作用。2.第一天药量加倍。

磺胺甲(口恶)唑(新诺明、新明磺)sulfamethoxazole

用于治疗鲤科鱼类的肠炎病

拌饵投喂:100mg/kg体重,连用5~天

1.不能与酸性药物同用。2.与甲氧苄氨嘧啶(TMP)同用,可产生增效作用。3.第一天要粮价倍。

磺胺间甲氧嘧啶(制菌磺、磺胺-6-甲氧嘧啶)sulfamonomethoxine

用鲤科鱼类的竖鳞病、赤皮病、及弧菌病

拌饵投喂:50~100mg/kg体重,连用4~6天

≥37(鳗鲡)

1.与甲氧苄氨嘧啶(TMP)同用,可产生增效作用。2.第一天要粮价倍。

氟苯尼考florfenicol

用于治疗鳗鲡爱德华氏病、赤鳍病

拌饵投喂:10.0mg/kg体重,连用4~6天

≥7(鳗鲡)

聚维酮碘(聚乙烯吡咯烷酮碘、皮维碘、PVP-1、伏碘)(有效碘1.0%)povidone-iodine

用于防治细菌烂鳃病、弧菌病、鳗鲡红头病。并可用于预防病毒病:如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胰腺坏死病、传染性造血组织坏死病、病毒性出血败血症

全池泼洒:海、淡水幼鱼、幼虾:0.2~0.5mg/L 海、淡水成鱼、成虾:1~2mg/L 鳗鲡:2~4mg/L 浸浴:草鱼种:30mg/L,15~20min 鱼卵:30~50mg/L(海水鱼卵25~30mg/L),5~15min

1.勿与金属物品接触。2.勿与季氨盐类消毒剂直接混合使用。

注1:用法与用量栏未标明海水鱼类与虾类的均适用于淡水鱼类。

注2:休药期为强制性。

6.禁用渔药

附录Ⅵ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1号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