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民族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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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服务”这两个字

“服务”这个词是外来语,还是咱们老祖宗的发明,在下搞不清楚。但活了三十大几,却对此词越来越糊涂了。词典上讲,服务者,“为集体(或别人的)利益或为某种事业而工作”,查完词典,我仍糊涂。按照上述定义,似乎每个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服务”,那何必还讲什么服务不服务的。比如大家都是人,见面总不能互相叫“人”吧。

社会上对营业员、售货员、理发员等颇多微词,以为其“服务态度”不好。此类人员很大部分不怎么平和诚恳这是确实的,但这是什么态度,我以为倒有重新界定之必要。应该说这是对其所从事的事业不忠诚不热爱的态度,是缺乏敬业精神。从这个角度来认识恐怕比从“服务态度”之类的角度认识内蕴更深刻一些。

对于所谓“服务员”的“服务态度”问题,除了受社会整个历史进程的物质、文化(特别是价值观念)影响外,与永久性或暂时性的非“服务员”对他们的态度是否也有关?作为顾客旅客等,我们在叫别人“服务员”时,是否隐含着轻蔑?“服务”这个词本身是否也有些蔑视甚至鄙视在里头?如果我这种揣度成立,那么你在要求别人为你提供方便提供帮助之前,已用语言有意无意地刺伤了人家,还怎么叫人家既为你“服务”,还要态度好?

称不称“服务员”?我以为我们的社会应让这个词逐渐泯灭。过去的界定是为别人提供方便者诸如机关的勤杂人员,旅馆、饭店等行业中的招待人员等等即为“服务员”,那么试想一下,又有谁的工作不为别人直接或间接地效力呢?大家都是“服务员”,干脆谁也别这样称呼别人,岂不同乐!我们的社会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口头上大讲“为人民服务”,其实却总不见他为别人做什么。为别人“服务”是假,要别人为其服务才是真。如果我取消“服务员”称谓、提倡敬业精神的倡议遭此辈诽谤,我将引以为荣。

(载1990年9月7日《宁夏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