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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倪献策事件联想

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因犯徇私舞弊罪,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判处两年徒刑。倪献策事件的处理已画了句号,但它引起的震动和联想,却并未结束,有许多问题值得深思。

倪献策是高级干部,一路“诸侯”。这样的人是否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呢?非也!党和人民对他作出了严肃处理。对倪献策的处理,显示了我们党彻底扭转党内不正之风的坚强决心。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违法乱纪,败坏党的声誉,就逃脱不了党纪和法律的制裁。近几年来,全国先后有几百名厅级以上干部因违犯党纪或触犯刑律先后受到惩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是伟大的党,从本质上讲,在我们国家不存在少数人以权谋私、为非作歹的社会基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党纪的处分代替法律的制裁。对倪献策的处理体现了这一精神。“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封建社会就提出来的口号,但封建社会根本做不到。建国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也做得不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我们开始做到了。倪献策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胆敢以身试法,法律就毫不留情地制裁了他。

倪献策在为其情妇之弟开脱罪责时,又是写信,又是打电话,又是说情,又是恐吓,软硬兼施,使尽了解数。但文锦渡海关、北京海关总署对此置之不理,维持没收彩电并罚款的处分决定。用《民主与法制》记者的话说:“倪献策傻了眼”,其同伙也万没想到“省长这个靠山也有不灵的时候”。奇怪吗?这在无法可依的年代也许是件大怪事,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形势下,却是顺乎情理的。海关等部门不畏权势,不徇“官”情,坚持原则,说明我们这几年的政治建设是有成就的,说明通过整党,党风和社会风气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由此看来,党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是有希望的。

从倪献策的发迹、堕落以至毁灭,人们看到了我们干部工作中的不足。倪既然在“文革”中“大出风头”,“火线入党”,靠那场浩劫起家;既然文墨不通,错别字满篇,是一个既无德又少才,满嘴脏话,吹牛撒谎,色胆包天,只考虑一己私利的小丑,怎么能登上一省之长的高位?这难道是他一个人钻营可以办得到的吗?!我们干部制度上存在的弊端,既不能杜绝这种败类升官,也不能保证把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这件事从反面说明,我们的政治体制,包括干部制度非改革不可。不改革,就不能防止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倪献策并非从娘胎里出来就是坏人,也并不是一当干部就为非作歹。作为一个干部,在其成长过程中,需要爱护,包括批评、帮助。但我们反思一下,在倪献策滑向深渊的过程中,作为他的上级、下级、同事、朋友,究竟作了些什么?批评过吗?检举过吗?劝告过吗?似乎不多。但抬轿子的却不少。他大吃大喝,巧取豪夺,都有人为其提供方便。有些人甚至以此为荣,期望通过抬轿子、牵马坠镫捞个一官半职,或换顶大号乌纱。这种风气应当赶快煞一煞。应当创造民主的、畅所欲言的环境,及时指出同志的不足,在必要的时候,猛击一掌,使其迷途知返。

倪献策事件为新老干部敲响了警钟。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既然我们手握人民委以的权力,就决不能像倪献策那样有“什么省长不省长,一切都为了我和你(倪的情妇)”的思想,不能辜负人民的重托,决不能像倪献策那样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把人民的利益当作儿戏。倪献策的路走不得,要永远引以为戒。

(载1987年8月27日《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