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碾压轮在碾压过程中应保持清洁,有混合料黏轮时应立即清除。
18.5.5接缝处理
1.上、下层的横向接缝应错位1m以上。各层横向接缝均应采用垂直的平接缝。每天摊铺混合料收工时用3m直尺在碾压好的端头处检查平整度,选择合格的横断面,画上直线,然后用切缝机切出立茬,多余的料弃掉,并清理干净。切割时留下的泥水必须冲洗干净,待干燥后涂刷黏层油。
2.在接缝处摊铺沥青混合料时,熨平板应放到已碾压好的路面上,在路面和熨平板之间应垫钢板,其厚度为压实厚度与虚铺厚度之差。
3.横向缝接续施工前,应在端面涂刷黏层油。
4.为了保证横向接缝处的平顺,摊铺后即用3m 直尺检查平整度,去高补低,之后用双驱双振(不振动)压路机沿路横向碾压,碾压时压路机的滚筒大部分应在已铺好的路面上,仅有10~15cm的宽度压到新摊铺的混合料上,然后逐渐移动跨过横向接缝。
5.摊铺机采用梯队作业的纵缝严禁产生冷接缝。对于在特殊段落不可避免地出现冷接缝时,冷接缝处理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18.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18.6.1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管理要重视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查与试验,严把四道质量关,即材料、混合料的设计、混合料的生产、混合料的铺筑。控制好三个关键因素,即混合料的级配、沥青用量及路面空隙率。
18.6.2沥青混合料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检查项目与频率,对各种原材料进行抽样试验,其质量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技术要求。
18.6.3沥青拌和厂必须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规定的步骤对沥青混合料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按规范中表11.4.4规定的项目和频度检查沥青混合料产品的质量,如实计算产品的合格率。
18.6.4在沥青路面的铺筑过程中,必须随时对铺筑质量进行评定,质量检查的内容、频度、允许差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中表11.4.5-1的规定。
18.6.5生产过程中,如遇进场材料发生变化并经检测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马歇尔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使沥青混合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持稳定,必要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8.6.6压实度要求
1.压实度检测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附录E的规定执行,并应满足在试验室标准密度的97%以上、理论最大密度的93%以上。如果现场空隙率<3%,则应查找原因。
2.沥青路面的压实度采取重点对碾压工艺进行过程控制,适度钻孔抽检压实度的方法。各方应合作进行钻孔检测,为减少钻孔数量,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监督应随机选点取样,以避免重复钻孔。钻孔后应及时将孔中灰浆掏净,吸净余水,待干燥后用相同的沥青混合料分层填充夯实。
18.6.7沥青路面的施工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附录F的方法,利用计算机实行动态质量管理,并计算平均值、极差、标准差及变异系数以及各项指标的合格率。拌和楼的所有数据必须打印并存档备查。
18.6.8对公路施工的关键工序或重要部位宜拍摄照片或进行录像,作为实态记录及保存资料的一部分。
18.7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8.7.1施工用电应由有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操作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设置用电安全告示牌。
18.7.2应在施工用电、油料、拌和楼、沥青仓库及存放地点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部位和工序设置危险地点及危险物品地点安全警告标志牌,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同时设置专职安检员对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18.7.3拌和机运行中,禁止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也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搅拌鼓内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人员进入鼓内工作时,鼓外应有专人监护;料斗提升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行。
18.7.4从事沥青路面施工、监理的人员工作前必须熟悉沥青的性能和防止沥青烫伤、皮肤过敏等注意事项,工作时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如手套、耐高温鞋等。进行沥青或沥青混合料试验时,应防止烫伤,使用三氯乙烯作沥青抽提试验时,应在专用的通风房间内进行,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
18.7.5严禁路面施工人员疲劳作业,禁止在施工机械附近休息。
18.7.6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时,必须上报夜间施工保证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且项目部必须安排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值班。
18.7.7施工现场布置
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起终点、拌和楼等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文明生产、质量管理、廉政建设等标牌标语,各标识牌应符合本系列指南工地建设分册的相关要求。
2.现场必须设置宣传栏,以及时反映现场安全、质量和进度情况。
3.项目部应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防汛”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安全。
4.现场机械设备应布置有序,必要时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规程采用白底黑字的形式。
5.现场各种防火、防高空坠落、安全帽等安全标识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作,悬挂于工地醒目位置。
6.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工程施工告示牌”,其他主要施工点和道路交叉口,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指路牌、限速牌等标志牌。
18.7.8各个工序的施作应严格按技术规范、安全生产要求施工,坚决杜绝违章施工、野蛮施工的事故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偷窃等不文明现象出现。
18.7.9加强路面养生及交通管制工作,保持施工路面的干净、整洁。当拌和站、停车区和服务区的施工车辆无法避免与路面工程交叉施工时,必须在进出口处设置轮胎冲洗设施,其面积和配套设施应满足使用要求,污水应集中排放。
18.7.10路面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便道、拌和厂内外及高速公路进出口一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同时对已完成的沥青路面进行经常性巡查,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轮胎干净程度的检查,并严禁直接在任何路面结构层上堆放砂石、拌和砂浆等,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路面不受污染。
18.7.11若施工时不可避免的有交叉作业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使污染源与结构层隔离,避免路面受污染。
18.7.12对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18.7.13施工废料应倒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倒,并应采取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8.7.14保持道路通畅,避免占道、阻车等现象发生。
18.7.15应处理好机电、房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防护工程等交叉施工项目与路面工程的关系,减少路面污染。
18.7.16路面施工机械必须安装安全警示、提示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