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一般规定
在满足本指南第一章“总则”中1.3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做好以下工作:
8.1.1抗滑桩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应将开挖过程视为对滑坡进行再勘查的过程,及时进行地质编录,以利于反馈设计。
8.1.2抗滑桩属于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滑带的位置、厚度等各种施工和检验记录。对于发生的故障及其处理情况,应记录备案。
8.2施工工序
施工准备→桩孔开挖→地下水处理→护壁→钢筋笼制作与安装→混凝土灌注→混凝土养护。
8.3施工要点
抗滑桩施工应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规定的要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8.3.1施工准备阶段
1.按工程要求进行备料,选用材料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有产品合格证和质检单。
2.钢筋应专门建库堆放,避免污染和锈蚀。
8.3.2桩孔以人工开挖为主,并按下列原则进行:
1.开挖前应平整孔口,并做好施工区的地表截、排水及防渗工作。雨季施工时,孔口应加筑适当高度的围堰。
2.采用间隔方式开挖,每次间隔1~2孔。
3.按由浅至深、由两侧向中间的顺序施工。
4.松散层段原则上以人工开挖为主,孔口作锁口处理,桩身作护壁处理。基岩或坚硬孤石可采用少药量、多炮眼的松动爆破方式,但每次剥离厚度不宜大于30cm,开挖基本成型后再人工刻凿孔壁至设计尺寸。
5.根据岩土体的自稳性、可能日生产进度和模板高度,经过计算确定一次最大开挖深度。一般自稳性较好的可塑—硬塑状黏性土、稍密以上的碎块石土或基岩中为1~1.2m;软弱的黏性土或松散的、易垮塌的碎石层为0.5~0.6m;垮塌严重段宜先注浆后开挖。
6.每开挖一段应及时进行岩性编录,仔细核对滑面(带)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如实际情况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时,应将发现的异常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员报告,及时变更设计。实挖桩底高程应会同设计、勘察等单位现场确定。
7.弃渣可用卷扬机吊起,吊斗的活门应有双套防开保险装置,吊出后应立即运走,不得堆放在滑坡体上,防止诱发次生灾害。
8.3.3桩孔开挖过程中应及时排除孔内积水。当滑体的富水性较差时,应采用坑内直接排水;当富水性好,水量很大时,宜采用桩孔外管泵降排水。
8.3.4桩孔开挖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钢筋混凝土护壁,宜采用C20砼。护壁的单扶高度根据一次最大开挖深度确定,一般为1~1.5m。护壁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为100~200mm,应与围岩接触良好。护壁后的桩孔应保持垂直、光滑。
8.3.5钢筋笼的制作与安装可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进行:
1.钢筋笼尽量在孔外预制成型,在孔内吊放竖筋井安装,孔内连接钢筋笼应考虑焊接时的通风排烟。
2.竖筋的接头采用双面搭接焊、对焊或冷挤压,接头点需错开。
3.竖筋的搭接处不得放在土石分界和滑动面(带)处。
4.孔内渗水量过大时,应采取强行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措施。
8.3.6桩芯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待灌注的桩孔应经检查合格。
2.所准备的材料应满足单桩连续灌注。
3.当孔底积水厚度小于100mm时,可采用干法灌注,否则应采取措施处理。
4.当采用干法灌注时,混凝土应通过串筒或导管注入桩孔,串筒或导管的下口与混凝土面的距离为1~3m。
5.桩身混凝土灌注应连续进行,不留施工缝。
6.桩身混凝土,每连续灌注0.5~0.8m时,应插入振动器振捣密实一次。
7.对出露地表的抗滑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养护期应在8d以上。
8.3.7桩身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应取样做混凝土试块。每班、每百立方米取样应不少于2组。
8.3.8当孔底积水深度大于100mm,但有条件排干时,应尽可能采取增大抽水能力或增加抽水设备等措施进行处理。
8.3.9若孔内积水难以排干,应采用水下灌注方法进行混凝土施工,保证桩身混凝土质量。
8.3.10水下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其配合比按计算和试验综合确定。水灰比宜为0.5~0.6,坍落度宜为160~200mm,砂率宜为40%~50%,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50kg/m3。
8.3.11灌注导管应位于桩孔中央,底部设置性能良好的隔水栓。导管直径宜为250~350mm。导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检查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隔水等性能。进行水密试验的水压不应小于孔内水深的1.5倍压力。
8.3.12水下混凝土灌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为使隔水栓能顺利排出,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250~500mm。
2.为满足导管初次埋置深度在0.8m以上,应有足够的超压力能使管内混凝土顺利下落并将管外混凝土顶升。
3.灌注开始后,应连续地进行,每根桩的灌注时间不应超过表8-1的舰定。
5.对灌注过程中的井内溢出物,应引流至适当地点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8.3.13若桩壁渗水并有可能影响桩身混凝土质量时,灌注前宜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理:
1.使用堵漏技术堵住渗水口。
2.使用胶管、积水箱(桶),并配以小流量水泵排水。
3.若渗水面积大,则应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堵住渗水。
8.4安全文明施工
1.监测应与施工同步进行,当滑坡出现险情,并危及施工人员安全时,应及时通知人员撤离。
2.孔口应设置围栏,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人员上下可用卷扬机和吊斗等升降设施,同时应准备软梯和安全绳备用,孔内有重物起吊时,应有联系信号,统一指挥,升降设备应由专人操作。
3.井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且不宜超过2人。
4.每日开工前应检测井下的有害气体,孔深超过10m后,或10m 内有CO、CO2、NO、NO2、甲烷及瓦斯等有害气体并且含量超标或氧气不足时,均应使用通风设施向作业面送风,井下爆破后,应向井内通风,待炮烟粉尘全部排除后,方能下井作业。
5.井下照明应采用36V安全电压,进入井内的电气设备应接零接地,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防止漏电触电事故。
6.井内爆破前,应经过设计计算,避免药量过多造成孔壁坍塌,应由已取得爆破操作证的专门技术工人负责。起爆装置宜用电雷管,若用导火索,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炮人员安全撤离。
7.施工机械必须安装安全警示、提示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