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安全生产
6.1.1建设单位、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在桥梁施工中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施工前应对各种安全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并应在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危险源的工程,应预先建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当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反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救援和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
6.1.2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自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结束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较大安全隐患必须限期在规定的时间、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到责任人,按期整改完成后,由总监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反复出现或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得不到整改的施工单位,各监理机构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顿,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经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后恢复施工。
6.1.3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是否用于购买和更新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工程师应停止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6.1.4桥涵工程施工场地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用于工程施工的临时驻地、作业场区、临时道路等的选址,应避开容易发生自然灾害或易受施工影响诱发地质灾害的地点。
2.施工区域内的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且施工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1.5桥涵施工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和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对施工作业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检查或检验,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对特种设备,应符合其安装、维护、使用和检验等管理制度的规定。
2.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检和安全培训,作业时应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6.1.6位于水中的筑岛平台、钢制平台、围堰以及基坑的开挖与边坡支护等工程的施工,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平台、围堰和基坑的边沿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2.基坑的开挖应分层顺序作业,基坑顶部周边的临时荷载不得超过施工设计的规定;对深大基坑开挖边坡支护应进行变形监测,当变形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6.1.7高处作业时的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前,应逐级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正式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2.高处施工作业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现防护设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当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处理。
3.在高处拆除模板或其他设施时,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指挥控制。拆除工作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4.在6级以上强风、浓雾、暴雨和暴风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高处施工作业。
6.1.8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且应采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电力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和二级漏电保护。
2.现场电源线的接头应采用绝缘胶带包扎良好,不得采用塑料胶带或其他非绝缘胶带包扎,接头不得随意放置在潮湿的地面上或水中。
3.施工用电的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箱设置,当合置于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箱内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和过载保护器,总配电箱和开关柜中还应设置漏电保护器。每台用电的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使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施工现场的用电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电工应通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应按安全用电的规定穿戴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6.1.9起重吊装的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根据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起重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并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和试吊,对各种安全装置应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必要时应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起重吊装的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6.1.10工地现场的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地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并应按不同的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2.当发生火险时,应迅速准确地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应及时清理通道上的障碍,组织灭火。
6.1.11季节性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地现场应按照施工作业的条件,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
2.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防雨、防洪、排水及防雷电的安全防护措施。
3.冬期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用加热法养护混凝土的现场应有防火措施;用于冬期取暖的设施应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规定。
4.高温季节施工时,应按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宜避开高温时段。
6.2文明施工
6.2.1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在公路桥梁施工中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工程特点,对在施工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制订具体的预防方案并付诸实施,减少对原生态环境的改变,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施工过程中应实施文明施工,做到现场布局合理,施工组织有序,材料堆码整齐,设备停放有序,标识标志醒目,环境整洁干净,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6.2.2桥涵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的污染和流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用地,应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的规划,统筹综合考虑。选址和布局应利于少占耕地、保护植被和保持原有的地形地貌。
2.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污染源。施工废水、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含有有害的废水和污水不得排入禁排区域;对施工废油及生活污水应集中回收处理。
3.水中的筑岛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将填筑土挖掘清除,并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将填筑土遗留在河中堵塞河道影响行洪。采用泥浆护壁进行钻孔桩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废弃的泥浆应集中处理。
4.对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废渣和固体建筑垃圾,应运至规定的场地集中堆放和处理;废弃的钢木材料、边角料及其他物品等应集中回收处理。
6.2.3桥涵工程施工时,应对施工导致的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主要临时道路宜经常洒水降尘。对工程施工使用的粉末材料,在露天存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埃飞扬和雨水冲刷流失。
2.在城镇居民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由机械设备或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声。
6.2.4在文物、古迹保护区域内进行桥涵工程施工时,除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在现有的文物、古迹附近施工时,应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施工不得损及文物和古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协助文物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保护。
6.2.5桥涵施工时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施工时,宜保护其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当施工确有需要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降低或减少破坏的程度,施工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恢复。
2.对草木、林区应严格遵守护林防火规定,防止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