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棠心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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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2)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农村卫生工作量大面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上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选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全面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甘肃省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必须把预防保健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甘肃省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急烈性传染病、地方病暴发流行的因素始终存在。近年来,一些新的传染病如艾滋病等感染传播加快,急性中毒事件明显增多,地方病防治形势仍旧很严峻,这些都严重威胁着农民的健康。最近在国内外暴发流行的非典型肺炎,对我们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已经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作为农村卫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着力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坚决遏制一些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蔓延的势头。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尽快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能够及时掌握,有效防治,控制蔓延。要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采取重点干预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在农村地区大力宣传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卫生环境,加快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帮助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宏观调控,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抓住目前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机遇,因地制宜,合理调整现有乡镇卫生院的布局。要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已由县卫生部门管理,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尚未改革的,各地要先搞试点,逐步推开,通过几年时间全部理顺。在改革体制、调整布局、转变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县、乡、村卫生机构的职能,制定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县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做到房屋、人员和医疗设备相适应、相配套。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搞活卫生院的多种运营形式,实行全员聘任制,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的提高。对改制后的医疗服务机构,要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在省卫生厅的积极推动下,已有了不同程度的进展,酒泉市、张掖市、华亭县等地县动手快、力度大,给全省带了好头,其他进展比较缓慢的地方要提高认识,明确思路,下决心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三)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抓好农村卫生工作,关键是要有一支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医疗队伍。各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对他们开办的民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

对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要有计划清退,达不到执业标准的要逐步分流。要把减员增效、分流多余的或不合格人员作为当前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来抓,加强督导,检查落实。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在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实行不同水平、不同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搞强迫命令。二是要加强组织,因势利导,积极引导农民参加。要注意医疗服务的公平性,让所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都能得到好处。到2010年,在全省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甘肃省已确定山丹、安西、灵台、庆城、皋兰五县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省逐步推广。目前,山丹、安西、灵台三县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反映良好。庆城、皋兰两县很快将会启动。各级政府应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农民个人筹资,依据当地人均纯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

(五)深化农村医药体制改革,强化药品市场监管

长期以来,在很多农村地区,医药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假医假药十分猖獗。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药品流通管理机制,鼓励合法药品流通企业在农村开展连锁经营。各地药品监督、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的不法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各地要为农村中医药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学习中医并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要加强对高毒农药及剧毒杀鼠剂的管理,严格实行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对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要有应急预案。

(六)千方百计,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公共财政意识,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切实将农村卫生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卫生投入,确保卫生事业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从2003年起到2010年,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省财政、省计委、省扶贫办等部门都要增加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各市(地、州)、县(市、区)也应尽快研究制定具体补助办法、范围和方式。县级财政要根据当地农村卫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和业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项目管理。省、市级财政要对县、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计划免疫、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项目的配套和补助资金。同时,要做好农村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各种挪用和浪费行为,加大财务审计和监察工作力度,确保这些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对于挤占、挪用中央和省上专项资金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建立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等新型农村医疗救助体制,要确保引导资金到位,并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筹资水平。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考虑引导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化解医疗支出负担。

甘肃省财政收入总量小,单靠财政投入来解决农村卫生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确保以财政为主导的投入渠道外,还要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允许和支持个体、集体和外资机构举办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医疗机构,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应一视同仁,并按机构性质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总之,凡是有利于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利于农民方便看病就医的,有利于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办医行为都要鼓励和扶持。对一些效益不好、没有活力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实行合并、撤销或股份制经营。通过实行多层次、多种所有制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农村医疗卫生新体系。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卫生工作。对省委、省政府《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要逐项研究,逐项落实,努力把这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好事办好,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省卫生厅要负责对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和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负责,努力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级计划、财税、农业、人事、教育、民政、计划生育、药品监督、扶贫等部门,都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凡是甘肃省《决定》中提出的政策措施都要坚决落实到位,决不能推诿扯皮,过分强调部门利益。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需要解决的资金,能够向上级部门争取的,要积极配合,努力争取;需要省上解决的,各有关部门也要想方设法,保证落实。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农村卫生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甘肃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