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妞妞(少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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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无可选择(2)

我仍然在犹豫。小小的病房里四张床,母女俩挤在一张小床上。妞妞睡着了,小身子可怜地蜷屈着。我心中暗下赌注:鉴于肿瘤已扩散,手术难度很大,成功与否取决于执刀医生的水平,那么只要请不到那位在眼外科领域负有盛名的眼科主任执刀,就仍然不动手术。

我马上找到眼科主任,向她提出请求。她十分冷淡,责备我下决心太晚,贻误了手术时机,又说她不管病房,不能答应我的请求。

我决定打退堂鼓。和雨儿一说,她也有此意。我们在病房里静候事态发展。一会儿,来了两个年轻的女医生。未待我们开口,她们便你一言我一语地劝开了。

“都到眼外期了,还动什么手术呀,动了也活不到五年。”

“动了手术也是不死不活,你们有的是罪受,那时候想不要也不成了。”

她们说,没见过我们这样的,到这地步还不死心。有的家长来就诊,把孩子扔在门诊处,自己一走了之。有的家长把病孩送到乡下,花钱雇人照看和送终。她们劝我们也采取类似办法,以免受精神折磨。

我喃喃说:“我们要自己承受。”

既然她们力主放弃手术,我们正好顺水推舟,当天下午就叫出租车回家。断了动手术的念,心里反而平静了,并无悲剧感,倒有喜剧感。妞妞精神也很好,一路上笑声不断。

可是你的平静多么短暂呵,因为你无法摆脱那深入骨髓的悔恨。手术越是不可能,你就越是后悔没有及早手术。

是的,怀着这深深的悔恨,我给眼科主任写了一封信,请她最后一次认真考虑手术的可能性。她很快就回了信,信中说,她与眼科病理专家商量,结论是:“现在即使右眼做眶内容剜出的大手术,亦难避免转移而丧生,并不能延长生命,因此不主张手术。”几乎与此同时,我曾托朋友请教天津一位眼眶内肿瘤权威,答复也来了:“百分之百不能救活,无必要动手术。”

一失足成千古恨,你注定要遗恨终生。

妞妞死后,我在报纸上读到,上海那个十九岁的女孩已经顺利地赴美国留学。

公共汽车上,一个双目失明的青年男子站在车门口,微仰着脸,仿佛正在凝望远方。尽管他的眼窝深陷,但是鼻梁轮廓端正,嘴唇线条细腻,神态十分高雅。雨儿示意我看他,悄声赞道:“真美!”

下车后,我说:“妞妞要是能长他这么大,一定也很美。”

雨儿忽然坚决地说:“不能让她长大!”她提起做放疗的那个穿粉红色长裙的姑娘,接着说∶“妞妞长大了会比这姑娘更惨,她是个瞎子,完全不能自理。现在她小,有我们的爱护,长大了不定怎么受欺负呢。”

在妞妞由生到死的整个过程中,雨儿所经历的苦难决不比我少,但她的思路是一以贯之的,并不像我陷于反复的犹豫和悔恨之中。

那么,悔恨是否一种源于性格弱点的情感,而这种弱点在男人身上更为常见?

我确实发现,在面临人生灾难和重大抉择的时刻,女人往往比男人理智。她们同样悲痛难当,但她们能够不让感情蒙蔽理智。这也许是因为,男人的理智是逻辑,与感情异质,容易在感情的冲击下溃散;女人的理智是直觉,与感情同质,所以能够在感情的汹涌中保持完好无损。

也许可以说,男人站得高些,视野宽些,所以容易瞻前顾后,追悔往事,忧虑未来。但是,女人的状态是更健康的,她们更贴近生命的自然之道。当男人为亲人的去世痛心疾首时,女人嘹亮地抚尸恸哭,然后利索地替尸体洗浴更衣,送亲人踏上通往天国的路。

在孩子生下来之前,要是有人对我说:“你将有一个双目失明的女儿。”我一定会喊道:“不要,一万个不要!”

孩子生下来了,她有一双美丽的眼睛,这双眼睛注定要瞎。我多么爱她,但我心中仍有一个冷静的声音在劝导我:“这孩子不能留。”

现在,孩子已经双目失明。可是,如果再有人对我说:“这个盲女将跟随你一辈子,你要终身照看她,伺候她,为她牺牲你的一切享乐和事业。”我该如何喜出望外,毫不迟疑地回答:“愿意,一万个愿意!”

孩子出生前,我想要一个十全十美的宁馨儿,我的所求是抽象的,只是一串形容词。孩子刚出生时,我的态度还多少是客观的,实际上把她看作我可能有的孩子中的一个,一个普通名词。只是到了现在,她对于我才真正成了不可代替的专有名词,不管她怎样残疾,我要的就是这一个。爱她爱得刻骨铭心了,就无论如何要救活她,绝对不能坐视她走向死亡。爱把我们的生命融为了一体,我不是为她考虑,她就是我,她的求生本能在我的躯体里发出了不容置疑的呼喊。

总是在同一个地点停住。然而,场景已经改变,岔路渐渐重合,选择越来越没有意义了。

让她瞎,还是让她死?

事实上,无论摘不摘除眼睛,她都必定失明。无论动不动手术,她都难保性命。

死是可以想象的,因为我们人人都难逃一死。可是,我不能想象我的女儿被剜去双眼,仍不免受尽病魔摧残,最后悲惨地死去。与其让这种特殊的厄运渐渐展示,还不如一下子接受人所共有的命运。

不,我已经适应她的残疾,却不能适应她的死,那万劫不复的永别。

可是,她必瞎,她必死。

既然上帝蓄意要夺去她的眼睛,就让上帝自己动手吧,无需医生代劳。既然医生不能挽救她的生命,就让医生休息吧,且待上帝动作。

再坚持一下,一切终将过去,连同我自己。

死亡如同一个卑鄙的阴谋,一步步向妞妞收紧罗网。人人知道这一点,惟独妞妞自己不知道。看她如此毫无戒心,我时常会产生一种罪恶感。也许,从发现疾病那一天起,我一直无所作为,坐视疾病一点点夺去她的生命,实际上是充当了这场阴谋的同谋犯?

是的,你是同谋犯。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都无权替别人决定生死,哪怕那是自己的孩子。你面临的情况有些特殊,妞妞太小,她自己不能选择,这个决定只好由她的父母来作。可是,你真有这个代她选择的权利吗?

我知道我没有这个权利,但她自己又不能选择,决定究竟由谁来作呢?

尽一切可能挽救她,让她活下去,活到她自己能作选择的年龄。这是你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她长大了,有一天不堪目盲或疾病之苦,决定自杀,那是她的事情。这个决定应当留待她在经历了一番人生之后由她自己来作,你无权提前推断。

不,那岂不更加残忍?让她在豆蔻年华遭遇死亡,其痛苦远甚于幼年夭折!

但是,死在浑然不知之时,死就不是不幸了吗?或者说,与清醒的死相比,糊涂的死就是较小的不幸吗?我们人人都注定要在某一天死去,并且多半不是无疾而终,而是病死,在病后死前将经历一番肉体和精神的磨难。然而,有谁因此宁愿趁早在睡梦中被不知不觉地杀死呢?

再说,疾病的最后发作,婴儿和成人一样要遭受肉体上的痛苦。而且,我们没有理由不设想,精神上的痛苦,那濒死的恐惧,生命解体时突然坠入深渊的恐怖,婴儿同样会感受到,只是说不出来而已,——成人也说不出来。

最后,即使晚死要经受更多的痛苦,也不能得出晚死更加不幸的结论。用大限的眼光看,活长活短当然是一回事。但是这眼光在衡量一个具体生命时未免大而无当。站在一个具体生命的立场上看,早死总是更大的不幸。就算妞妞动了手术也活不长,譬如说只能活二十年,你有什么权利不让她活满这二十年,而是只让她活一年半呢?难道活到青春岁月不比幼年夭折更是一种人生?

人生有种种选择。对于幸运儿来说,选择是面对诸多机会的主动进取。对于冒险家来说,选择是孤注一掷的赌博。对于苦难者来说,选择却是不可自拔的困境。

山谷里的路分成几股,每一股都通往一座宝山,区别只在于宝藏的多少。在这种情况下,我选路时也许颇费斟酌,也许不假思索,我的心情也许兴奋,也许放松,都谈不上选择的困境。

我站在悬崖上,对面是一座宝山,中间隔着无底深渊。悬崖离宝山只有一箭步之遥,如果纵身一跃,可能跳上宝山,也可能跌下深渊。在这种情况下,我也许冒险一试,也许转身走开,仍然谈不上选择的困境。如果背后有追兵断了我的退路,我不跳必死,跳有一半希望跃上对面的山头获救,则我多半会跳。这已是一种困境,但不甚严重,选择毕竟是容易的。

我仍然站在悬崖上,背后是追兵,面前是深渊,但并无可供我冒险一跳的另一座山。我要逃避追兵,就只有葬身深渊。我若拒绝跳崖,就只有死于追兵之手。这时我才真正陷入了两难之境。

由此可见,选择的困境包含两个要素:第一,选择不可逃避;第二,可供选择的方案均不能接受。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既不能逃避又无法进行的选择。欲作选择,进退维谷,欲不作选择,又骑虎难下。由于诸方案在同等程度上不可接受,使选择失去了实际意义。然而,不作选择则意味着诸方案之一仍将自动实现。在这样一种困境中,命运的概念便油然而生。由于选择的权利是虚假的,人们就拒绝承担选择的义务,听天由命,把选择的困境还原为一种命定的厄运了。苦难者不再摆出选择的夸张姿势,宁愿神情麻木地站在受难的高冈上,因为麻木就是他的本来面目。

大卫王获罪上苍,耶和华便命他在饥荒、瘟疫、战祸三种灾难中选择一种。仁慈的耶和华并不直接降灾于他,而是先把选择作为一种更严厉的惩罚强加于他。选择意味着责任,耶和华藉此把本该由他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无辜的人类了。聪明的大卫王拒绝承担这个责任,他说:“我很为难。我宁肯落在耶和华手里,因为他有丰盛的怜悯,不愿落在人手里。”他用谦卑的奉顺堵住了耶和华的嘴,巧妙地把选择之球抛回给了耶和华,即抛回给了冥冥中的命运之神。于是,有着丰盛的怜悯的耶和华便降瘟疫于以色列国,使七万人死于非命。当然,这七万冤魂是没有理由责备他们的国王的,因为这灾祸乃是天命,而非大卫王的选择。

事实上,大卫王还是作了某种选择,他不愿落在人手里,从而排除了战祸。《圣经》以此讽刺人类的残忍往往要超过无常的大自然。一个恰当的例子是《苏菲的选择》。法西斯匪徒抓住了一个母亲和她的两个孩子,决定当着她的面杀死两个孩子。在行刑前最后一刻,匪徒突然允许她留下其中一个孩子,命她作出选择。她当然无法选择。但这个选择是不允许拒绝的,如果拒绝,两个孩子都要被杀死。于是,选择转换成了这样的形式:是丧失一个孩子,还是丧失两个孩子?对于任何一个有清醒理智的人来说,在这两者之中作出选择都并不困难,保存一子总比两子皆死要好一点。可是,选择丧失一子的前提是必须决定丧失哪一个孩子,问题又回到了前面的那个两难选择。这位母亲出于本能死死抓住两个孩子的小手,一个也不肯放弃。枪响了,两个孩子应声倒毙。可以想象,这位母亲事后会悔恨不已,懊悔自己当时不够冷静,否则至少可以保住一个孩子了。事过境迁,她忘记了那个绝对无法选择的困境。

让妞妞瞎,还是让她死?一个父亲的本能的反应是:不,都不!他紧紧搂住他的女儿,既不肯交出她的眼睛,也不肯交出她的生命,结果是两者俱失。他的确极不明智,可是让我原谅为人父母者在这种情境中唯一可理解的态度吧。苦难者有权拒绝荒谬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