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老年教育学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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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老年教育的本质、目的与价值问题的研究(4)

2.关于老年教育目的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

广东老干部大学特约研究员杨模撰文说:“教育的特殊性是由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的。各种类型的教育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们的本质目的也不同。”“老年人是人生的退休阶段,从自然人的角度来讲,老年人是人生的最后阶段,他无论是生理、心理都处于衰退过程;从经济人的角度来讲,老年人从提供剩余价值的纳税人变为使用剩余价值的享受者。所以老年教育属于休闲教育,它的目的主要就是推动积极健康老龄化。老年群体的特殊性决定老年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老年教育的本质目的”。“当然我们在研究老年教育的特殊性过程中也不可忽略老年教育的普遍性”,“无论是要适应社会、还是要完善人生,都需要学习和教育。在休闲时期的老年人和青少年、其他成年人有了共同的需求,就使老年教育和其他教育有普遍性、共性”。

范宗喜认为:老年教育的特殊性体现在“作为教育对象的老年人主要是包括离退休者在内的社会老年族群,他们步入老年修养阶段,不再可能像青壮年时代那样拼搏奋斗,而需要修身养生,妥善处理内心世界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环境的关系。”

成都市老年大学理论研究员月明认为:“……通适性、特殊性,可以说是教育目的在价值取向上的共性和个性”。“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或者个性爱好需求的解放,只有在学习不再是仅仅为了生存,仅仅为了提高谋生的手段和技能时,才能得以真正实现。今天的老年学员,离开了工作岗位,赋闲养老,可以说基本具备这样的条件”,“我们在考虑和确定老年大学教育目的时,绝不能只考虑老年教育的特殊性,而忽视了和其他年龄层次教育一样具有的通适性。即一定要考虑社会发展对人的发展的要求。”

(二)讨论中在方法论上达成的共识

老年教育目的的研究者们虽然从不同角度或层面发表见解,但在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论上却达成了明显的共识:这就是要用唯物辩证法来统一涉及老年教育目的的各种因素。

1.社会发展需要与个体发展需要的辩证统一

国内外教育史上出现过的关于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各执一方,各走极端,以至在教育实践中出现了片面、极端的做法,造成了教育行为的偏差,教育效果的失败。总结历史的教训,唯有站在现代马克思主义教育哲学的辩证理论高度上,善于将社会发展需要和受教育者的个体发展需要正确结合起来,统一起来,确定教育目的,才是科学的、全面的。既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又满足个体发展需要,从而使个体与社会两方面和谐发展,互相促进,相得益彰。根据“两个需要”确定教育目的,即不同于社会本位论的教育目的论和个人本位论的教育目的论的各执一端,也不是两者的简单混合。

2.社会发展的现实目标和社会进步的人学目的的辩证统一

在国家需要的层面,教育的发展必须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外在上,教育事业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服务;内在上,教育教学关系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老年教育问题上,国家的需要是用它来应对日益加深的“人口老龄化”。在人学的层面,教育的发展又不能不考虑人类解放的终极理想,这就是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我们的基础教育中,这两个东西——社会发展的现实目标和人的解放和自由的人学目的——是矛盾着的,相对统一的解决办法是以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为主,兼顾有限的人学目的的实现。但是,在老年教育中,辩证统一性却以老年人的生命追求为主,即把教育的人学目的放在首位,同时引导老年人在个人价值选择中把“参与社会发展”纳入其中。老年教育界的同仁,在老年人生命追求上又分出现实目的和终极目的。前者是满足老年人的现实生命需要——健康、快乐、进取、有为;后者是引导老年人认识生命本质,自觉张扬生命价值。

3.老年教育的特殊性和教育要求普遍性的辩证统一

研究人员一致认为,教育的普遍性在于促成所有受教育对象的素质改变和提高。老年教育的特殊性体现在“作为教育对象的老年人主要是包括离退休者在内的社会老年族群,他们步入老年修养阶段,不再需要像青壮年时代那样拼搏奋斗,而需要修身养生,妥善处理内心世界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环境的关系。”这也是素质的改变和提高,但老年人已“不仅仅是作为谋生手段而存在着,而是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不断向着满足自身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递进。因此,老年教育的特殊性就在于通过素质完善而满足老年人的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

4.多层次价值选择的辩证统一

关于我国老年教育目的,我们试图分三个层次分析:第一个层次,即最基本的教育目的。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老年教育的特殊性,现阶段应突出选择实现个人价值,引导老年学员将社会价值纳入个人价值选择中,关注社会价值的实现。第二个层次,即将教育目的中个人价值的实现转化为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素质,重点关注老年人的文化修养的提高和人文精神、独立个性的培养。在这个基础上,教育的价值取向朝着促进社会和谐和精神文明方向延伸,使老年人能够充分享受现代文明成果、享受和谐社会氛围,同时也能够创造文明和促进和谐。第三个层次是在上述教育目的价值取向的基本精神导向下,确立当前我们着重注意的几个基本点。总的来说,可概述为三个基本点,一是立足提高老年人的整体素质;二是引导老年人全面发展;三是形成和完善老年人健全的人格。这三个基本点既是我们选择教育内容、手段、方法的基本依据,又是评价教育质量的基本标准。

(三)老年教育目的的表述

教育目的的表述就是运用文字形式,对所要培养的人作合乎逻辑的规定。

1.教育目的表述的内容结构和文字结构

教育目的表述的内容结构,即规定教育目的表述的具体内容,明确各种内容的地位作用,阐明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教育目的表述的具体内容,包括对教育目的的性质与价值取向、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与人才规格作具体规定。

教育目的表述的文字结构,即要求用恰当的文字组合将教育目的的全貌描绘出来。教育目的既是教育理论上的一面旗帜,又是教育实践中的行动指南。教育目的的这种特殊地位给表述中的文字结构形式提出了很高要求。

2.老年教育目的的应有内涵

结合对老年教育目的的研究成果,遵循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依据和个人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我们认为,老年教育目的应有以下内涵:

(1)老年教育目的有“终极目的”和“现实目的”两个层面。老年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老年教育在理想和理论上的终极追求。如果以“生命本质论”的教育观来深化“个人本位论”,那么,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生命的成长,追寻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提高生命的质量。而老年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实现老年人的全面发展、完善人生、提高生命质量,创造晚年幸福。其核心就是“提高生命质量,创造幸福生活”。

(2)我国老年教育的个体目的。现阶段的老年教育目的应突出实现个人价值。老年人上老年大学学习,他们首先是为个体目的的实现而来的。老年人的这一个体目的是生活性的,而不是事业性的;是精神境界性的,而不是功利性的;是享受性的,而不是奉献性的。也就是说,他们是为生活的丰富、生活的充实、生活的快乐和幸福而来学习的。

(3)老年教育也有其社会目的。这个目的是全部教育事业的目的在老年教育中的折射,是社会对老年教育提出的要求,要培养适应时代步伐、参与社会发展、其素质得到全面提高的现代老人。我们既肯定老年教育的个体目的,又肯定老年教育的社会目的,问题在于:我们如何衔接老年教育的个体目的和社会目的?首先,这种衔接是客观的,每个老年人达成个体目的,在客观上就有利于社会目的的实现;其次,这种衔接又是能动的,就是说要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融入社会发展的事业。

3.老年教育目的的简要表述

按照上述所说的“教育目的的内容结构和文字结构”“老年教育目的的应有内涵”,我们试将其用简明的文字表述出来。可以这样说,“老年教育的目的是:满足老年学员的提高自身素质、实现颐养康乐、追求进取有为的需要;使他们完善人生,提升生命质量、再创生命精彩、享受生命幸福;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发展,成为适应时代进步的现代老人。”这个表述分三段:第一段说老年教育的直接目的或现实目的,就是满足老年学员的学习要求;第二段说老年教育的根本目的或终极目的,体现老年教育的生命本质;第三段说老年教育的社会目的。三段话统一了两个关系:一是现实目的和终极目的的关系。现实目的是较为直接的,相对感性的,终极目的是较为间接的,相对理性的。二者的联结也体现老年教育本质的层次性。二是个体目的和社会目的的关系。个体目的是老年人的自我追求,社会目的是国家所要求的教育目的。老年学员是带着自我追求来上学的,老年大学则要做引导的工作,以期实现国家所要求、也是老年人所自愿的社会目的。

三、老年大学办学宗旨与老年教育目的的关系

按照历史和逻辑统一的原则,我们要把历史上先出现的认识在逻辑上放在前面,而把历史上后出现的认识在逻辑上放在后面,然后论述二者的历史联系和逻辑关系。就中国的老年教育实际过程而言,我们先定下的是老年大学的办学宗旨,然后,在老年教育实践的推进中提出和讨论老年教育的目的。所以,在这一小节中,我们要讨论老年大学办学宗旨和老年教育目的的关系问题。

(一)办学宗旨和教育目的的关系

教育目的是一个体系。它与上位层次的教育方针和下位层次的培养目标等是自上而下的相互制约与自下而上的逐级达成关系。在层次上,教育方针是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最高行动指针,是目的体系中的最高层次,一定时期一个国家(特别是中央集权制国家)只能有一个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则是不同层次的教育关于人才培养规格与标准的具体规定,是目的体系中的中位层次,如高等教育目的、中等教育目的、基础教育目的、老年教育目的等。培养目标则是目的体系中的下位层次。所谓宗旨,是指主要意图或意旨,即主要目的。“宗旨”是“目的”中的主要的部分和直接的呈现。

(二)老年大学办学宗旨和老年教育目的的关系

中国老年教育发展28年以来,老年教育的方针和老年教育目的,始终在讨论过程中,曾先后产生过许多观点和看法,这对于制定方针和目的是十分重要的实践依据。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权威的机构和部门,为老年教育制定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方针和目的。在老年教育的方针、目的尚未确定的情况下,1996年,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明确提出了中国老年大学的办学宗旨:“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这就是着名的20字办学宗旨。20多年来,虽然老年教育的发展始终与时俱进,并根据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理念、纲领等,不断地调整着指导思想,在新时期也有新认识:“老年教育是完整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教育,是为提升老年学员的生命质量和生活价值而展开的教育;老年教育是和谐文化教育,是为提高社会和谐、人际和谐、老年人内心和谐而进行的教育”。张文范.论中国老年教育的发展之路——在第八次理论研讨会上的主题报告[J].学术通讯,2008(4).但是并未形成新的权威性的说法,仍然沿用20字办学宗旨至今。

按照我们的研究,老年教育目的和老年大学办学宗旨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1.区别之一:主体不完全重合

首要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完全相同。老年教育是指广义的整体的综合的老年教育,其中包括老年大学。而老年大学则指狭义的老年教育,专指老年学校教育。虽然老年教育包括老年大学,并且老年大学是老年教育的重要形式,但是二者仍然不能混为一谈。因此,老年教育的目的应该是通指老年教育体系的总目的,而老年大学办学宗旨则专指或特指老年学校办学的主要目的。

2.区别之二:内容不完全一致

老年教育目的的内容应该更能反映老年教育的本质,并对所有老年教育形式的教育对象的身心素质规格和符合社会需要的要求作出规定。而老年大学办学宗旨则特指老年大学教育的办学主要目的。办学宗旨体现学校的性质和办学方向,是办学思想的核心内容。即回答“为什么”而办老年大学,办老年大学“干什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