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葬墓地的“风水”通常由“地理师”来寻找,或自己寻得后由“地理师”来确认。人们普遍认为,墓地的“风水”会给子孙后代带来好运,否则就要倒运。稍懂“地理”的人都知道,墓地应该靠山临水或枕山面水或背靠山峰、面临平原,就像活人所住的村庄一样。上林李姓巨族(据族谱记载,宗传三十余代,现今人口二十余万人)祖传的族谱上有个故事,足以说明人们对墓地风水的看重。故事原文是:
《千子万孙史略》
传说五百年前,有个风水先生,寄宿于吾太始祖讳景晟公的家居住,其人之名乃是江西黄胜东也。此人有博通古今之学,尤属风水特长,终日游山玩水,到处命山为名,所谓金鸡展翅,丹凤朝阳,白鹤饮水,九龙戏珠,每一山都因其形而得其名……景晟公官任凤化(今上林)知县,娶妻黄氏。黄氏为人宽达,四海来客,视同一家。前述黄胜东先生游旅凤化,客居景晟公家,黄氏待之如亲兄弟,黄先生感动得世所罕见,因而有心送一风水宝地与她。送地之前,特再三试黄氏之心:一说,先生每天出游,返家时将带满污泥的双脚浸入水缸涤洗,黄氏不但不恼,反而慰问先生,并毫无怨言地清洗水缸,再充满水,次次如此;二说,先生每逢雨天必出游,并向黄氏取伞,返家时,黄氏总在门口等其归来,在门口,先生就当黄氏之面,故意将雨伞在门框上碰破,黄氏非但不怪,还为先生顶风冒雨而赞赏有加,如此不知损坏了几多雨伞;三说,有一次,先生要去邀约故人,因而借景晟公官衣一用,黄氏慷慨与之并多予银两,先生酒宴之后,将所剩猪肉以官衣包回,弄得官衣龌龊不堪,黄氏亦不怪之……先生既受黄氏之招待,于是送给黄氏一坟地坐落于天堂山之岭西燕云徐村背,并称,所谓天堂山三台落脉,土角流金蚂蚁窝地也,此吉地有三种葬法:一曰九代状元,二曰代代富足,三曰千子万孙。景晟公愿以九代状元而葬,而黄氏则因景晟之前五代、代代独子,因而阻止道:九代状元虽贵但不长而衰,而千子万孙世代绵长,蕃而不绝。先生满口称赞黄氏之见胜于须眉,正是福人葬福地,结果黄氏百年之后而葬之,先生亲自主持葬事,后来应验,于是留下千子万孙《澄江巨族》之传说……
二次葬,先是捡骨(也叫“捡金”),一般是一次葬三年后。所以定三年,一是等遗体腐化干净,二是按“五服”应“节哀三年”。捡骨也要选好时辰,“五服”内的直系亲人都到场,先烧香祭拜,然后掘土、开棺,开棺时用篷布或雨伞遮阳,见骨时亲属痛哭流涕,之后才围成一圈,逐一将遗骨取出,揩净,如果遗骨潮湿,还要用炭火烘干。最后按从脚到头的顺序安放到“金坛”中,取“坐”着的姿势,表示他自然从容地坐着,面对人间和他的子孙,祭拜时就像与后人亲密无间地“见面”一样,盖好罐盖。下葬又另选时辰,在墓地事先挖好一个容得“金坛”的圆筒形井穴,到时辰才将“金坛”放进去,“井穴”上严盖一块圆形石板,再堆土成墓。然后举行隆重的祭拜仪式,二次葬礼仪结束。
二次葬后,一至三年之间,还要“探金”一至两次。所谓“探金”,就是掘开坟土,打开石板,探看“金坛”里的遗骨好不好:干爽的、金黄色的为好,泡水的、灰黑色的就不好。好的,就放心“定葬”了;不好的,要取出“金坛”寄葬,再找“风水地”重行二次葬;不好不坏的(遗骨虽不泡水但很潮湿、颜色灰白),可暂时复土留坟,第二年再“探金”一次,看看转好或转坏以决定该墓地的取舍。“探金”也由“地理师”定时辰和主持,前后均要祭拜,但仪式都较简单。“定葬”后,此墓就是“祖墓”了,一般不再迁动了。
第四节 党和国家对待风俗习惯的基本政策
一、充分认识对待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重要性
民族风俗习惯产生于各民族的社会生活之中,它对各民族的发展和历史进步有着重要影响。由于各民族都经历了各个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也就必然带有各个历史时期所赋予的精华与糟粕,不管哪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都存在着有利于社会和民族发展的有益成分,也存在着不利于社会和民族发展的有害成分,还存在着对社会和民族发展没有什么影响的成分。任何成分的风俗习惯,都渗透在各民族人民日常生活中,具有广泛而深厚的民族性和群众性,对民族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影响。适合于生活条件的、进步的、健康的风俗习惯,可以发扬民族优良传统,提高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促进民族的发展繁荣。落后的风俗习惯,则不利于民族的发展。
不仅如此,民族风俗习惯对于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有影响。民族风俗习惯在一个民族的内部几乎是全民性的,他们往往把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看作本民族的主要标志。本来,各民族风俗习惯,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如果别人不横加干涉,是不会妨碍各民族之间关系的。但由于在民族压迫制度下,被压迫民族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遭受剥削压迫,而且往往在风俗习惯上也遭受到歧视和侮辱,从而在被压迫民族心理上打上了极深的烙印,影响了民族之间的关系。
民族风俗习惯对于民族间关系的影响,还由于风俗习惯在各民族人民之中具有很强的敏感性。一般说来,各民族人民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是有深厚感情的。他们会把其他民族对待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的态度,看作是对待自己民族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态度,就是对自己民族的态度。因此,任何轻视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哪怕是出于开玩笑,也是容易刺激以至伤害民族感情的。至于故意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更是损害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错误行为。在民族压迫制度下,被压迫民族不仅在经济上受压迫,在风俗习惯上也往往受歧视和受侮辱。斯大林说:“被压迫民族通常不仅作为农民和城市劳动者受压迫,而且作为民族,即作为属于一定的民族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化、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劳动者受压迫。”我国历代反动统治阶级无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强行推行同化政策,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解放后,虽然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但民族风俗习惯仍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慎重对待。
应该看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尊重民族心理感情,是体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马列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坚持各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和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完全平等的原则。把真诚地、坚定不移地保证和实现少数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事实上的平等,看成是达到各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各民族风俗习惯,不是少数民族的小事情,而是具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性和民族性的大问题。对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的态度,就是对这个民族的态度问题,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是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就是尊重少数民族感情,就是尊重少数民族平等权利。这绝不是个别民族、个别人主观好恶的感情问题,而应该提到理论、政策、原则的高度来对待。
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
对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党和国家历来采取尊重的态度。早在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就指出:“要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1945年,在党的七大会议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又指出:少数民族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建国后,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尊重包含着“保持”、“改革”两个方面,保持每个民族优秀的风俗习惯、精华部分,反对有害的风俗习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受侵扰,确保党和国家对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执行贯彻,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国共产党对有益的风俗习惯不仅从理论上、原则上给予尊重,而且还在实践物质文化方面的照顾与法律的保障。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满足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的物质生活的需求,改善民族关系,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如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在一些重大节日给予放假的规定,有关部门专门安排少数民族生活特需用品的生产与供应等。党和国家的这一政策,赢得了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赞扬和拥护。
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一个民族风俗习惯经历了不同时期和社会制度,使它在发展变化中,存在着不同性质、不同作用的成分。有对民族发展有益的,也有对发展进步有害的。有民族的精华,也有旧时代的糟粕。因而,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区分。在鉴别各民族风俗习惯时,应遵循这样几条标准:(一)看它是否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二)看它是否有利于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三)看它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四)看它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可加以保持和发扬,反之,应当改革或摒弃。
各民族风俗习惯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属健康或比较好的:如一些少数民族在传统节日期间举行的一些传统体育活动、文艺活动等,它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谈不上好坏或利弊参半的。如:各民族的饮食、服饰;(三)有害的。如婚俗习惯中的一些迷信活动。随着社会主义现代精神文明的发展,改革那些阻碍社会发展的风俗习惯,是历史所趋。应采取慎重的态度,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引导群众加以改革。毛泽东指出: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可以改革的,但是,这种改革必须由少数民族自己来解决。党在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指出:“在广大城乡要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婚姻丧葬中的陋习要改革,封建迷信要改革。这种改革要在尊重健康平等的前提下,在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自己来进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率先引导。”凭主观意志,实行“造福”式的改革,只会伤害民族情感。当然,对落后的民族风俗习惯也不能放任自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让“精华”部分发挥活力,成为民族发展的动力,抛弃或改革有害的风俗习惯,解除群众的精神枷锁。
思考题:
1.风俗习惯的含义及分类。
2.党和国家对待中国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本章主要参考书目:
1.《新编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主编,彭英明。
2.《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主编,林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