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级财务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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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货币资金(2)

借:其他应收款5000

贷:库存现金5000

④以现金支付职工培训讲课费1000元。

借:管理费用1000

贷:库存现金1000

⑤M公司因采购办公用品,向企业的财务部门申请备用金2000元;

借:备用金2000

贷:库存现金2000

⑥(接⑤)采购办公用品共使用1600元,采购后退还剩余现金。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1600

库存现金400

贷:备用金2000

2.1.4 现金的清查

现金清查是指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与核对,包括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前进行的现金账款核对和清查小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核对,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现金清查的方法是实地盘点法。清查小组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对于现金清查的结果,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注明现金溢缺的金额,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签字盖章。如果账款不符,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因单据丢失或记账产生了差错,应补办手续入账;如果是因工作失职造成的,则应追究过失人的经济责任。如果查不出原因,经主管人员批准后,可转作收入或费用处理。一般处理方法如下。

(1)现金短缺

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或“库存现金”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现金短缺”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

(2)现金溢余

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账户;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账户。

【例2-2】①假定清查发现库存现金短缺500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0

贷:库存现金500

②假定上述短缺款查明系出纳员李明的责任,应由其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李明)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0

③李明交来上述赔偿500元。

借:库存现金5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李明)500

④假定上述短缺的现金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经批准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500

⑤假定清查发现库存现金溢余300元。

借:库存现金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0

⑥假定上述溢余的现金原因查不明,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0

贷: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300

银行锁箱账户

现金内部流动的控制涉及如何有效地使用银行账户及加快收账速度、减少收账浮存等问题。所谓收账浮存,是指客户邮寄支票与公司收到支票存入银行的时间延迟。一般而言,小企业通常在同一银行开一至二个账户就够了,大公司由于经营点广泛,就需要在不同的地区利用多个开户银行开户。为了控制现金的内部流动,企业可以利用每个月开户银行寄来的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余额与企业账列余额是否一致,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此为一种方法。

在国外,大公司为了加快收账速度、减少收账浮存,使现金能在企业内部合理地流动,往往使用银行锁箱账户。银行锁箱账户是现代现金管理的方法,它始于1947年,是美国无线电报公司为银行加快支票处理速度而提供的服务工具。公司在所在地邮局租一个锁箱,指示客户把支票存款汇入锁箱,授权当地银行每天分检锁箱支票,同时把支票存入公司在银行设立的锁箱账户,这样企业即可立即获得可支用的资金。

还有一种加快收账速度的方式,即银行与公司间通过电话、电报或计算机方式做公司现金的电子转移。

2.2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单位存放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它是货币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一个企业、单位在几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户的,应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企业开设账户以后,除按规定的限额保留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因此,企业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银行存款的存入、提取和转账结算业务。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存款账户时,应将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和领导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印鉴,送交银行存查,这在会计实务中称为预留印鉴。企业在银行开户后,必须在存款户内保持一定的存款数额,以备转账和提现,企业和其他单位之间的一切款项收付除按规定可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遵守开户银行关于使用银行存款账户的有关规定。

2.2.1 开立和使用银行存款账户的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业务。企业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各项规定。

1.银行存款开户的有关规定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将企业的存款账户按照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五类。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等有关证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等证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卡片,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企业在银行开立账户后,可到开户银行购买各种银行往来使用的凭证(如送款簿、进账单、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用以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款项。企业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因此,企业不仅要在银行开立账户,而且账户内必须要有可供支付的存款。

2.银行结算纪律

企业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时,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2.2 银行存款的序时核算

为了正确、及时、连续和系统地反映银行存款的收支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审核签章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包括现金付款凭证中的银行存款业务)进行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加计收入、支出发生额合计,结出当日结存余额并定期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是订本账,既可以采用三栏式,也可以采用多栏式。有外币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企业,还应按不同币种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月终,“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应与“银行存款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2.2.3 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存入数额,贷方登记支出数额,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存入银行的货币资金实有数额。企业在接到开户银行收款通知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在开出支票或收到开户银行付款通知时,借记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结算,是企业外部单位、个人或企业内部发生商品交换、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的具体内容包括款项收付地点、时间和条件,以及结算凭证传递程序和方法等。结算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现金结算,指直接用现金进行收付的结算;一类是非现金结算,包括转账结算、实物结算、黄金结算。转账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划拨转账和票据交换的结算;实物结算是指直接用实物进行收付的结算,如以物抵债等;黄金结算是指直接用黄金等贵重金属进行收付的结算,如国际收付逆差的支付。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是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依据。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等票据、信用证、信用卡和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企业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目前企业可以采用的支付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的为画线支票,画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或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时,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签发支票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银行注销。

采用支票方式,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根据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