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假定12月紫金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状况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紫金公司可以确认这笔收入,则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B公司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发出商品60000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
(2)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遇到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②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③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13-3】紫金公司2007年11月1日向C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共100件,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紫金公司为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承诺给予C公司如下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根据上述资料,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1月1日,按总售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C公司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①若买方11月9日付清货款,则享受2%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115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1500
财务费用2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11700
②若买方11月18日付清货款,则享受1%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116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1600
财务费用1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11700
③若买方11月底付清货款,按全额付款,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收账款——C公司11700
【例13-4】紫金公司2007年11月向D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80000元,增值税率17%。货到后买方发现部分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经查明,D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规定,紫金公司同意并办妥了有关手续。假定紫金公司在此前已确认了这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资料,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D公司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②销售折让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
贷:应收账款——D公司4680
③实际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88920
贷:应收账款——D公司88920
(3)销售退回的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同时计算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②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③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13-5】紫金公司2007年12月18日销售给H公司一批商品,售价50000元,增值税率17%,成本2500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买方于2008年12月27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2008年5月10日该批商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根据上述资料,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H公司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5000
贷:库存商品25000
②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57500
财务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H公司58500
③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贷:银行存款57500
财务费用1000
借:库存商品25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25000
如上述销售退回是发生在2008年12月31日以后、2009年3月24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则此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4)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企业会计实务中,可能遇到一些特殊的销售商品业务。在将销售商品收入和计盘原则运用于特殊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时,应结合这些特殊销售商品交易的形式,并注重交易的实质。
①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视同买断方式。以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行决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并确认收入。
【例13-6】紫金公司2007年11月1日与E公司签订代销协议,委托E公司销售某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0元/件。12月1日,紫金公司收到E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E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0元,增值税20400元。12月6日,紫金公司收到E公司按协议价支付的货款。
根据上述资料,紫金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1月1日,将商品交付E公司:
借:委托代销商品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瞯12月1日,收到E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E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60000
12月6日,收到E公司汇来的货款117000元: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账款——E公司117000
E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收到紫金公司的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实际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应付账款——紫金公司117000
12月6日,按协议价将款项付给紫金公司:
借:应付账款——紫金公司1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例13-7】沿用例13-6的资料,假定紫金公司与E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规定:E公司应按每件商品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紫金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E公司手续费。11月28日,E公司对外售出商品,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12月1日,紫金公司收到E公司的代销清单,并向E公司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12月6日,紫金公司收到E公司汇来的商品代销款(已扣手续费)。
根据上述资料,紫金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1月1日,将商品交付E公司:
借:委托代销商品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12月1日,收到E公司的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E公司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60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10000
贷:应收账款——E公司10000
12月6日,收到E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0(117000-10000)元:
借:银行存款107000
贷:应收账款——E公司107000
E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收到紫金公司的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0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收到紫金公司开来的增值税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7000
支付紫金公司商品代销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17000
贷:银行存款107000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10000
②预收款销售商品。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例13-8】紫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率17%;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3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两个月后支付。紫金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瞯收到30%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预收账款30000
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额并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30000
银行存款8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③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较长,有的是几年,有的长达几十年,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该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货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实际利率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是将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
【例13-9】紫金公司2005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对F公司销售一台设备,合同规定,设备售价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假定紫金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根据本例的资料,紫金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