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过渡使价值链的重心由实物资产投资的规模效应“漂移”至无形资产,从而使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
——葛家澍
学习目标
1.掌握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2.掌握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确认条件;
3.掌握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4.熟悉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原则;
5.掌握无形资产的摊销、处置和报废;
6.掌握其他资产的一般概念。
引言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以3.01亿的价格向第一大股东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露露集团”)购回“露露”商标及相关专利等无形资产。承德露露日前公告,专利、条形码的转让工作已全部完成,商标转让资料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承德露露一旦取得“露露”商标及相关专利等无形资产所有权,不仅将会大大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彻底解决承德露露长期以来的“品牌外置”问题,而且也将摆脱以往品牌增值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尴尬境地。
资料显示,在完成国有股权退出改革前,露露集团持有承德露露12101.40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38.9%,是承德露露的第一大股东。露露集团国有股权2006年退出,承德露露完成国有股份回购以后,前者虽然不再持有承德露露的股份,但仍拥有“露露”集团商标和露露产品主要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承德露露可使用“露露”商标等,但无法将其运用于企业扩展战略。
2006年11月和12月,承德露露先后与露露集团签署了《无形资产转让协议》及《无形资产转让补充协议》,承德露露以现金方式支付,向露露集团购买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转让价格为3.01亿元。本次无形资产的转让含“露露”商标127件,专利73项,各类域名74个,企业及商品条形码205种,历时近1年。
承德露露为何愿意花如此“天价”买下“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承德露露所从事的饮料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对产品销售的作用至关重要,没有品牌就没有市场。根据国际上饮料行业商标使用费标准,如果露露集团将“露露”商标等无形资产售予第三方公司,未来10年,承德露露商标使用费支出理论上将达到6.6亿元。承德露露方面还表示,在拥有“露露”商标所有权后,承德露露会在适当时机,选择适当的区域和合作伙伴,实施授权使用、有偿合作等运营方式,提高品牌价值和公司整体价值。
6.1 无形资产的确认
6.1.1 无形资产的特征和种类
无形资产是非流动资产的一种形式,具有长期资产的一般特征,即是由过去的交易拥有或控制的、可以在较长时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无形资产一般是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即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或自创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我国财政部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将其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这里可辨认性的标准是指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各种交易。或者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广义的无形资产还包括商誉,因为其特殊性,其会计处理在《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中规范。
1.无形资产的特征
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而不是对外销售。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具体来说,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①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利、某项技术或是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它们不具有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例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②无形资产具有优越性和独占性,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盈利。
优越性表现在无形资产对其拥有者而言意味着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先进的成果、独特的权利,即一种能产生超额利润的优势。而独占性,有时也叫排他性,指企业一旦拥有某种无形资产,则其他企业都不可以不受限制地取得和使用。这一特点使得无形资产都是独一无二的,没有可替代的同类资产,因此也很难形成发达的交易市场。
③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无形资产由于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一般不容易转化成现金;即使可以转化为现金,能够取得的现金数额也比较难估计。
④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可能导致某项无形资产所具有的优越性被其他更先进的无形资产取代,失去它原先所能带来的超额盈利。另外一些特殊的无形资产只对特定企业有价值,一旦离开这一特定范围,其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就不复存在了。
⑤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
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就是指无形资产可以具体认定。具体来说,可辨认无形资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等,而不需要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则说明无形资产可以辨认。在某些情况下无形资产可能需要与有关的合同一起用于出售、转让等,这种情况下也可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第二,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分离。如一方通过与另一方签订特许权合同而获得的特许使用权,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获得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而商誉由于是与企业整体相联系的,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因而不能单独转让,不可辨认,不属于《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范畴。
2.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1)专利权
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专利发明人对某一产品的造型、外观设计、配方、结构、制造工艺和流程在一定期限内制造、出售或使用的特殊权利。并非所有的专利权都能给持有者带来经济利益,只有那些能够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利益,并且企业为此花费了支出的专利才能作为会计上的无形资产。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造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或称专有技术,是指那些没有申请专利的、发明人垄断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资料、知识、经验、技巧的总称,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和管理专有技术等。非专利技术用自我保密的方式来维持其独占性,具有经济性、机密性和动态性等特点。
(3)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企业专门在某种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或标记的特殊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权的有效使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续展注册。
(4)着作权
着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法律保障书籍着作人,美术、艺术作品创造人及他们的出版企业制造与出版着作的专门权利。着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
(5)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企业在一定期间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企业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通常情况下,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固定资产核算;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外购的和以投资者投入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6)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也称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由政府机构授权的,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建设等专营权,以及烟草专卖权等;另一种是由企业之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限期或无限期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的名称等。会计上的无形资产是指后一种通过支付费用而获取的特许经营权。
根据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不适用于无形资产准则,按照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处理。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资产是无形资产
在新经济条件下,企业盈利能力的扩大和价值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本身的价值。有资料表明,20世纪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5%依靠科技进步,而现在这一比例在发达国家已达70%80%。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谁掌握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越多,谁就越有可能走在世界经济的前列。当前,企业间的技术贸易、特许经营等无形产品的生产与交易正日益成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其盈利能力远远高于有形产品的生产活动,对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明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某些知识型企业的产品直接体现为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知识产品,例如,设计方案、咨询方案等;二是高科技企业生产的产品其价值直接体现在产品所包含的知识、技术等无形因素上,如软件业、网站等高科技企业;三是即使是传统产业,在新经济条件下其产品也呈现无形化趋势,如通过生物技术改造生产的转基因食品,其价值也明显体现在食品所包含的转基因技术上,而这类企业的价值远远高于传统产业。正是由于拥有了独特的无形资产,才使这些企业形成了特有的核心竞争力。
3.无形资产的种类
根据不同需要,无形资产可按下列标准进行分类。
①按取得方式分为外购无形资产和自创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是指从企业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可以单独购入,也可以与其他资产同时购入或与企业整体一起购入。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自行研究、创造、发展的无形资产。按照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确认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外购及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自创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②按预计受益期分为受益期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受益期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有些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限期特许经营权等的寿命(预计受益期)受法律、规章或合同的限制,是可以确定的,企业为取得这类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应进行资本化,并在预计受益期内摊销。但此类无形资产的实际摊销期往往与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寿命不一致。因为受技术进步、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往往短于法定的寿命。有些无形资产如永久性特许经营权、商号、秘密配方等的寿命则可能是无限的,或很难确定,对于这类无形资产,可以在考虑各影响因素后人为地确定一个摊销期。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需要摊销,但需要至少于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根据需要相应计提有关的减值准备。
6.1.2 无形资产的确认
1.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在会计上加以确认,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也就是这项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②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在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或者企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而减少或节约的成本中,或体现在获得的其他利益中。例如,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工序中使用了某种知识产权,使其降低了未来生产成本,而不是增加未来收入。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就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③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来说,这个条件相对更为重要。例如,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