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手术治疗
鼻咽癌的治疗,由于肿瘤位置深、隐蔽,无法外科大块切除,且癌细胞分化差、对放疗敏感,故其治疗当然首选放射治疗,尤其近年来放射设备不断更新、放射技术不断发展,鼻咽癌局部-区域病灶的控制率有显着提高。但不可否认在治疗的群体中就以鼻咽原发灶而言,根治性放射治疗结束时仍有约10%肿瘤残存,约30%左右病人随访过程中出现原发部位复发,外科手术治疗是挽救这一部分病人的一种方法。中科院肿瘤医院认为:①首次放疗失败后行解救手术是最好的时机,二程或多程放疗后复发者病变多较广泛,局部及颈部痕组织显着,手术常难以彻底切除;②鼻咽局部宜根据不同部位和病变侵及范围选用不同术式,以尽可能小的手术最大限度切除肿瘤;③颈部淋巴结在放疗结束后1~3个月内如不消退,经超声多普勒检查有明显血流应手术切除;④解救手术后是否需再行放疗,应视手术术式及病理结果等具体情况而定。
手术适应症:①全身状况好,无严重合并症及无远处转移,能适应全身麻醉手术者;②局限于鼻咽壁或咽旁间隙部分受侵;③咽旁间隙虽受侵但没包绕或侵及颈动脉鞘,无后组颅神经损伤;④无颅底骨破坏或颅内受侵;⑤颈部淋巴结没固定或虽固定但颈动脉鞘没受累。
自1965~1992年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头颈外科收治鼻咽癌放疗失败或复发者121例(鼻咽原发病变41例,其中4例同时有颈部淋巴结转移,单纯颈部转移病变80例)。其中男性83例,女性38例。年龄在16~78岁之间,平均年龄46.4岁。病理分类低分化癌109例,高分化癌9例,其他3例。所有患者均经过根治性放疗,照射剂量为60~145GY(其中一程放疗101例,二程放疗20例)。手术分为鼻咽原发灶(复发后均有病理证实)的治疗和颈部淋巴结(临床可触及肿大淋巴结)的治疗。有32例术后放疗20~80GY。术后3年、5年生存率分别为49%和38%,效果是令人满意的。鼻咽癌放疗失败解救手术后生存率。
总的5年生存率为鼻咽34%(12/35),颈部40%(26/65)。本组手术后并发症发生率为10%(12/121),包括切口延期愈合5例,伤口感染4例,乳糜胸2例,术后死亡1例(双颈淋巴结根治性切除术后喉水肿窒息死亡)。资料显示,鼻咽癌放疗失败或复发后的挽救手术,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并不像估计的那么高,常见为切口延期愈合和伤口感染,说明足量放疗对伤口愈合有影响,但只要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术中注意消灭死腔,缝合张力适度,加强术后护理及合理应用有效的抗生素,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术后随访5年以上的100例中,62例死亡。其中远处转移30例,占48%。考虑可能与鼻咽癌多为低分化癌容易引起血行播散,以及手术后病人体质较弱,免疫功能低下有关。故应进一步研究对高危患者作术后化疗或免疫治疗,以期减少远地转移,提高生存率。
八、预后
Palazzi M等认为预后与病理、N分期、放疗技术、总放疗剂量有关。随着放射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改进以及放化结合的应用,鼻咽癌的5年生存率已经由以前的50%左右,提高到目前的70%以上。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5年生存率结果为:Ⅰ期:95.5%;Ⅱ期:87%;Ⅲ期:76.9%;Ⅳa-Ⅳb期:66.9%。中山大学的结果(仅部分病例采用3DCRT或IMRT补量)为:全组的5年生存率为77.9%,其中:Ⅰ期:95.2%;Ⅱ期:85.1%;Ⅲ期:74.4%;Ⅳa-Ⅳb期:49.8%。复旦大学的结果(通过耳后野、颅底野、后装及适形补量)全组5年生存率为:67.2%,其中:Ⅰ期:88%;Ⅱ期:74.8%;Ⅲ期:65.9%;Ⅳa期:52.4%;Ⅳb期:20%。
第二节 扁桃体癌
一、解剖
扁桃体区位于口咽的两侧壁,包括扁桃体、扁桃体窝、咽前、后柱及扁桃体。起源于该部位之癌常泛称为扁桃体癌。临床除早期病例外,多数肿瘤已在这一区域内蔓延,故不易确切断定原发于其中那一结构。
二、病理
扁桃体肿瘤以鳞状细胞癌、未分化癌、淋巴上皮癌、肉瘤多见,鳞状上皮细胞癌和未分化癌的瘤体表面常有表浅溃疡,或呈菜花状。低分化癌常呈分叶状,质较软,在瘤体生长相当大时,瘤体表面可出现溃疡。
三、临床表现
(一)症状
1.咽部不适
扁桃体肿瘤初期症状不明显,可有异物感。
2.咽部疼痛
肿瘤破溃感染后出现咽喉部疼痛。严重者疼痛可放射至耳部,但这类症状常被临床医生所疏忽,误诊为咽喉炎。
3.阻塞症状
肿瘤因长大阻塞可有吞咽困难、呼吸困难、咽部出血等症。
4.口臭、消瘦
肿瘤局部溃疡坏死严重时,常有明显口臭。进食不利导致病人消瘦明显。
5.其他症状
如肿瘤在扁桃体咽侧壁,向上侵及鼻咽部可以造成一侧耳闷听力下降,如肿瘤侵及咽侧,侵犯翼内肌,可出现张口困难。
(二)体征
1.咽部肿物
因发现咽部肿物而就医者为数不少,早期常见于扁桃体之上极有小结节状隆起。或伴浅溃疡病变。瘤体逐渐增大,可呈外生菜花状或结节状肿物,表面或有溃疡存在或有肿物存在。
2.颈淋巴结肿大
扁桃体癌常见颈部淋巴结转移,转移淋巴结以颈深上组多见。晚期可见颈中下及锁骨上淋巴结转移,部分病人以颈部淋巴结肿大为首发症状。
四、诊断与鉴别诊断
凡病人诉说上述症状,并发现扁桃体区内有外生肿物,局部变硬、增大或发生溃疡时应采取活体组织送病理检查,以明确性质。对隐藏在扁桃体窝内小的病灶或侵犯到鼻咽部或舌根部的病灶,可在咽部充分表面麻醉后用手指触诊检查,对可疑部位应采取活体组织检查。对扁桃体肿瘤,在活检困难时可以做扁桃体切除术,必要时行颈部淋巴结切取活检。扁桃体癌应与扁桃体炎、舌根淋巴结组织增生相鉴别。
临床分期标准
T0:原发肿瘤
T1:原发肿瘤≤2cm
T2:肿瘤2~4cm
T3:肿瘤大于4cm
T4:肿瘤已侵犯邻近组织,如下颌骨、舌肌深部及颈部软组织
N:颈部淋巴结
N0:临床未见颈部淋巴结转移
N1:同侧单个转移淋巴结小于3cm
N2:转移淋巴结3~6cm
N3:转移淋巴结大于6cm
M:远处转移
M0:未发现远处转移
M1:临床发现远处转移
分期
Ⅰ:T1N0M0
Ⅱ:T2N0M0
Ⅲ:T3N0M0T1~3N0M0
Ⅳ:T4N0~1M0T1~4N2~3M0T1~4N0~3M1
五、综合治疗
(一)治疗原则
根据扁桃体癌的生物学行为和特性,根治性放射治疗无论对原发病灶或颈部淋巴结转移,均能获得良好的效果,并能避免手术治疗的技术困难和手术的并发症。对分化较差的肿瘤应首先选择放射治疗。对个别早期分化良好的鳞癌,可考虑单纯手术切除或综合治疗;对T3T4病人应手术与放疗结合,采用术前或术后放疗。术前给(40~50Gy)/(4~5)周,休息1周手术。对足量放疗后原发灶或颈部仍有残存淋巴结,则可考虑挽救性手术切除,或用组织间插植近距离放射治疗。
(二)手术治疗
多需配合以放射治疗,在T2以上病变大多需要联合根治术,分别为(1)经口入路:适用于T1、T2病变;(2)下颌骨切开外旋入路:适用于T3、T4病变;(3)下颌骨切除入路:当患者出现张口受限,CT示肿瘤累及下颌骨或翼肌时,前两种入路均不能彻底暴露切除肿瘤,此时可采用下颌骨切除入路;(4)经舌骨入路:位于扁桃体下极的T2、T3病变,有时范围不大,但主要向下发展,如用下颌骨切开外旋入路,损伤相对较大,此时可采用经舌骨入路。
(三)放射治疗
单纯外照射是治疗扁桃体癌的主要手段之一,早期(Ⅰ、Ⅱ期)能达到根治效果,5年生存率达100%、78%,其效果与外科相近甚至优于与手术相结合;Ⅲ、Ⅳ期各家报道不一,有报道认为与单纯手术相近,5年生存率分别为55%和23%~25%,并发症为2.6%~3.0%,也有报道认为单纯放疗疗效低于手术治疗。
1.照射方法
扁桃体癌的照射野绝大多数采用两侧平行相对野和下颈、锁骨上切线照射,靶区包括扁桃体及邻近结构、双颈部淋巴结引流区。上界位于颧弓水平,下界位于甲状软骨切迹水平或根据病变向下侵犯的范围而定,前界至少超出病灶前缘前2cm,后界以包括颈后淋巴结为准。也有人认为对于N0、N1的扁桃体癌对侧颈部淋巴结失败率<10%,不必照射对侧颈部淋巴结。同侧照射野技术,可以减少对侧腮腺和口腔粘膜的剂量,对于有望长期生存的病人可提高生活质量;缺点是同侧下颌骨受量较高。来自加拿大的报道,总结同侧照射野技术治疗扁桃体癌171例的结果,认为对于扁桃体病变未超过中线、无对侧颈淋巴结转移的病人,应用同侧2个或3个楔形野照射,照射野包括原发灶及同侧颈部,3年、5年的生存率分别为66.5%、55.7%,同期72例双侧照射的为58%、47.8%;对侧淋巴结的复发率为2.6%,下颌骨坏死3.5%,与大多数文献报道相近(2.3%~4.7%),认为放疗后失败绝大多数发生在照射野内,采用同侧放疗是安全可行的。
在传统的常规分割治疗中,一般认为总剂量为T160~65Gy,T270Gy,T3-T470~75Gy,有报道认为总剂量55~70Gy与局部控制率之间无统计学差异。
法国的Horiot介绍了EORCT的一项随机对照试验,口咽癌超分割(HF)与常规分割(CF)对比,1980~1987年间,T2-T3、N0及小于3cm的N1共356例口咽癌入组,其中扁桃体癌156例,总剂量CF组70Gy/35~40次,7~8周内;HF组80.5Gy/70次,7周。HF组较CF组急性反应重(P=0.01),晚期反应两组无差别。HF组局部控制率高于CF组(P=0.02),在KPS:90~100分的218例病人中优势更明显(P<0.03),T3N0、T3N1组明显提高局部控制率(P=0.001),T2则不然(P=0.67),生存率提高5%(P=0.08),两组间的并发症无差别。美国的Fein在放射治疗扁桃体癌的研究中,78例每日照射1次,每次1.7~2.0Gy,中位剂量68Gy。68例日照射2次,每次1.2Gy,中位剂量76.2Gy。其结果显示,相同期别之间局部控制率相同,并发症也无差别(P=0.19)。
2.组织间近距离放射治疗
近年来已经广泛使用与扁桃体区癌的治疗中,尤其伴有舌根部受侵时,或外照射后扁桃体区仍有残存肿瘤,亦可用此方法治疗。常在外照射给予肿瘤吸收剂量55~70Gy,休息1~2周行组织间插植近距离照射,在等剂量参考点处给予10~25Gy,使总量达到80Gy左右。腔内治疗作为原发灶推量手段,能提高局部控制率,但不能提高生存率。
3.颈部转移淋巴结的照射方法
颈部如临床未发现淋巴结转移,只照射同侧颈部即可,如有双侧颈淋巴结转移则放疗野应包括双侧颈部;如锁骨上区已有转移淋巴结,放疗野应包括锁骨下2cm。治疗初面颈联合照射野,下颈锁骨上区则用切线野治疗。待原发及上颈达肿瘤吸收量35~40Gy,射野缩小,颈后区可用8~10MeV电子束或深部X线补量照射,当原发部位照射野缩小至仅限于扁桃体区时,则改为全颈或双侧全颈切线野照射,使射野包括颈至锁骨上区,有下颈、锁骨上区淋巴结转移时,照射野下缘应在锁骨下缘下1~2cm处。全颈预防性照射剂量需给予肿瘤吸收量50Gy(按皮下3cm深处计算),可满意消除亚临床病灶,颈部治疗性照射剂量应在65Gy左右,尚有残存淋巴结时,可用小野低能量射线加量治疗,直至颈淋巴结消失。
4.并发症
单纯外照射引起的晚期并发症,如下颌骨坏死、长期粘膜溃疡为2%~3%。法国的Withers分析了9个治疗中心放疗676例扁桃体癌的晚期并发症,包括下颌骨坏死、肌肉损伤、口腔粘膜溃疡。随访5年以上,发生率为11%,其中粘膜后遗症出现得较早,80%在4年后出现;下颌骨坏死在所有并发症中发生率最高,8年后达12.5%。并发症的出现与总剂量有关,在55~70Gy间,每变化10Gy时,粘膜、肌肉、骨并发症的相对危险系数分别为4.07、1.77、1.26;单次剂量影响骨、肌肉并发症的发生,相反单次剂量在1.0~3.5Gy间粘膜晚期反应无差别;治疗时间缩短,粘膜并发症增加,而对骨、肌肉损伤无影响;楔形板及剂量配比与晚期并发症无关,照射野增大可增加骨的并发症。
(四)化学治疗
平阳霉素、甲氨蝶呤、顺铂、环鳞酰胺、氟尿嘧啶,可以取得一定疗效。放疗前应用化疗多能使扁桃体肿块明显缩小,放疗后应用化疗能提高5年生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