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体功能区的划分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四个主体功能区。并将与宁夏土地退化有关的,毛乌素荒漠化防治区(恢复天然植被,防止沙丘活化和沙漠面积扩大)和黄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控制开发强度,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设淤地坝)两个区域,列为部分限制开发功能区。
(3)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
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治理向治理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生态保护区重点工程中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退牧还草、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工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项目,都必须与生态建设的可持续相结合。
宁夏“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生态建设有关条款:
宁夏“十一五”规划纲要生态建设要点: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牧还草、城市大环境绿化等重点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及黄河湿地保护,建设大六盘生态经济圈。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农田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经济、法律和行政措施,加强林业管护,努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防止出现反复。
1.3宁夏有关土地退化防治的专项规划
宁夏未来的土地退化治理规划,是根据国家宏观规划框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的,具体包括:林业发展计划、水利5~10年发展计划、水土保持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5~10年发展计划、环保5~10年发展计划、扶贫5~10年发展计划、土地管理“十一五”规划、宁夏湿地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宁夏生态环境建设“十一五”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2.土地退化规划的实施--在土地退化防治和扶贫方面的投入
2.1自治区政府在土地退化防治和扶贫方面的投入
据宁夏财政统计,从1980~2005年,地方财政总支出10188119万元,其中用于土地退化的总投资527483万元。林业事业费支出(林业支出)277661万元,占总投入的52.6%;天然林保护经费6272万元,占1.19%;退耕还林补贴费29230万元,占5.54%;农村造林和保护费12805万元,占2.43%。水利事业费(水利支出)133121万元,占25.24%;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68394万元,占13.0%。
投资结构以1995年林业资金投入为例,1995年总投资2166.4万元,其中中央投入1128.0万元,地方1038.4万元,比上年增长10.2%;2002年总投入33124.4万元,其中中央27348.8万元,地方3808.1万元,外国援助1967.5万元,总投资比上年增长39.2%。
2.2地方政府在省区土地退化防治和扶贫方面的投入
宁夏是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收入很少,县乡政府主要是以劳力形式投入,资金投入量极少。
2.3捐赠机构在省区土地退化防治和扶贫方面的投入
近10多年来得到国外捐赠支持,成功地与日、德和韩三国在土地退化防治方面开展合作,取得了显着的成效。
2.4私人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在省区土地退化防治和扶贫方面的投入
宁夏扶贫与环境改造中心是在土地退化防治中比较活跃的非政府组织(NGO),自1996年以来,与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合作,先后实施了一系列以农民参与式研究为主的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实施的《爱德宁夏盐池县治沙与社区综合发展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爱德援助1410万元人民币。项目内容包括生态环境改造、家居生活生产条件改善、培训、小额信贷等四个方面。
3.宁夏土地退化防治战略与行动规划战略框架
3.1远期目标
战略的长远目标是在战略思想指导下,土地退化防治活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在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总体水平。《宁夏土地退化防治战略与行动计划》的编制,就是在PRC-GEF的战略伙伴关系中,遵循这一战略规划部署与具体行动计划,逐步建立起生态合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土地退化防治模式。在人工调控下,优化生态系统,实现生态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其次,土地退化防治还要和新农村建设这一长远目标结合起来。
通过《宁夏土地退化防治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在未来20~30年内,从战略上,宁夏要在四个区域产生明显效果:贺兰山、罗山和六盘山等三大林区的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更有效的保护;中部干旱风沙区的土地退化势头得到较稳定的控制,生态系统的自身调节力得到加强;黄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区,通过综合措施,退化的林草资源达到明显的恢复,使土壤流失量处于常规水平;北部的河套平原上的灌溉农田生态系统与湿地生态系统,达到更加和谐与稳定的状态。
3.2近期目标(2006~2010年)
“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生态建设土地退化防治具体目标:结合宁夏防治土地退化的“十一五”规划,在这五年中造林面积增加78.5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0%;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3.33万公顷;新增沙质荒漠化治理面积18.67万公顷,新增草原围栏86.67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2010年达到62.13万公顷,占宁夏国土面积的9.36%。生态保护重点工程的目标为:
(1)近期林业建设目标(2006~2010年)
天然林保护工程--对全区38.5万公顷天然林和其它森林,实行全面有效管护;退耕还林工程--进行荒山造林和退耕还林,大力营造后续产业,巩固建设成果;退牧还草工程--在中部干旱带新增草原围拦,补播改良天然草场44.3万公顷;建设防护林体系--进一步完善引黄灌区农田防护林网,建成扬黄灌区、山区库井灌区农田防护林带,新增人工造林面积10万公顷,封山育林1.67万公顷;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6处,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6处,湿地公园13处;自然保护区建设--新建固原云雾山、海原南华山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灵武恐龙古生物化石、银川阅海、鸣翠湖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2)近期水土保持目标
“十一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在“十五”期间的治理规模基础上按照适宜的增长速度适当增长。初步确定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平方千米,治理速度2.7%;年均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000平方千米;年均新实施保护面积3000平方千米。
(3)近期扶贫目标
到2010年,贫困地区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其中,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中,使85%的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基本解决温饱的低收入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300元以上。正常年景返贫率控制在5%以下。
(4)生物多样性目标
到2010年,我区新建自然保护区23个,扩界1个,同时建自然保护小区250个,面积5000公顷。初步在我区形成一个类型较为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4.行动计划
4.1优先区域
(1)水土保持优先区域
“十一五”期间对水土保持规划总体布局可以概括为“北监督、中修复、南治理、局部区域预防保护”。北监督就是对贺兰山东麓地区采矿、采石(砂)、地下水开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太阳山能源建材基地进行预防监督和监测工作;中修复就是对北部黄河两岸、中部干旱草原区及部分黄土丘陵沟壑区实施大面积生态修复措施,生态修复项目要与林业、农牧部门实施的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牧还草项目结合起来;南治理就是重点治理区域,选择在黄土丘陵沟壑区,即同心、海原、西吉和原州、彭阳五县(区)的广大区域。
第一优先治理在以下区域:彭阳县安家川流域、原州区双井沟和杨达子沟、海原县麻苋河流域、同心县折死沟与西吉的滥泥河。
局部预防保护是对贺兰山中段、六盘山山地、大罗山、云雾山、白芨滩、哈巴湖、沙坡头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2)土地沙化治理的优先区域
盐池县北部、灵武市沙地、平罗县陶乐地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中卫市沙坡头与北干渠沿线地区,以及河东能源基地区和贺兰山东麓地区。
(3)土壤盐化治理优先区域
银川平原北部平罗县、惠农区;中卫北干渠、南山台子相邻的宣和与永康镇;贺兰县的南梁台子;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黄羊滩高地边缘;青铜峡市甘城子和灵武市的狼皮梁;青铜峡库区的中宁县管辖部分等地。
如按生态系统优先排序则是:典型草原与旱地农田生态系统→荒漠草原生态系统→灌溉农田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
(4)优先行动的县级排序
根据生态系统的土地退化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重、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人均GDP等多项生态与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分,求其权重之和,将宁夏的县市区,按轻重缓急分类排序。
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红寺堡开发区、沙坡头区(原中卫县)、中宁县、惠农区、平罗县、灵武市、大武口区、贺兰县、永宁县、青铜峡市、利通区(原吴忠)、西夏区、兴庆区、金凤区。
(5)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热点排序
4.2优先活动
4.2.1改善立法环境的优先活动
改善立法环境方面主要是从国家层面考虑,地方可以派生出相应的行政法规。优先活动包括:
首先要对原有关土地退化防治的法规进行系统地清理。取消一些过时、相互矛盾的条款,使其符合实情与类似的国际标准。
充分扩大环境法规的综合性,减少重叠,减少不同环境法之间立法权益和权利的实质性重复。
考虑长期立法改革,目的应立足于克服现有具体环境法规条款和实施中的弱点,消除现有环境立法体制中的重复和冲突。
加强省和地方政府在实施有关土地退化防治法律的作用,尽管省级法规中一般包含与土地管理、实施和管辖权有关的基本立法要素,但缺少一些与目标、社区参与、争端解决和机构责任有关的关键部分。需要进行修订,以明确责任以及执法范围。
加强土地使用期的改革,提供土地长期使用权,在改进的长期土地管理办法中鼓励增加私人投资。土地使用者有了土地使用权后,将会采用生产性和有效保护的方式承担更大的土地管理责任。
4.2.2改善发展政策环境的优先活动
制定省和地方政府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要求协调不同政策中的有关组成部分,对省和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发展计划进行战略性指导。需要综合现有的水土保持、水资源、农业开发、草原开发、林业管理和荒漠化控制的政策、法规和策略,制定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
在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关系中,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需要改变目前经济开发和增长优先于生态管理政策,以便维持自然资源的能量和今后的生产水平。
重视脱贫政策和策略,向贫穷家庭提供技能。开发适宜最贫困家庭(依赖退化的资源,缺乏替代生产方式的)生存必需的可持续发展的土地管理的干预活动,以改善贫困与土地退化相互间恶性循环的联系。
减少依赖土地生存的人口。对最严重的退化地区(如宁南黄土丘陵和盐池北部地区),唯一的选择是将人口减少到土地可以承载的水平。需要进行生态移民和增加农村地区得到非农职业的机会,减少对土地的压力,防止土地进一步退化。
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增加生态投入。过去虽然对生态环境方面的投资有很大增加,但只是保持与经济增长同步,占GDP的比例仍然很小(如水土保持的投资占GDP的0.08%)。应在生态环境投入上安排较高的GDP比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土地管理,将增加对农村经济的投资,预计可提高农村经济增长率。
4.2.3能力建设的优先活动
能力建设是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同时建立利益相关部门协调与磋商机制;二是编制《宁夏土地退化防治战备与行动计划》,作为今后较长时期内指导土地退化的宏观指导性文件;三是研究公众参与防治土地退化的激励机制;四是实施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认识与加深对IEM先进理念的理解,提高管理水平。
4.2.4确定和推广最佳措施的优先活动
宁夏土地退化主要发生在以下四个生态系统,在它们中的治理措施方面的优先活动是各不相同的。
①在灌溉农田生态系统内的优先活动。应首先解决土壤肥力下降与局部土壤盐渍化加重问题。优先活动是要在老灌区周边高地的新扬水灌区,调整种植业结构;其二是开展节水灌溉工程,力争种植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的、节水的农产品,把对周边低地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推行保护性耕作制度,使资源能得到循环利用,改善土壤物理、化学性状,避免化肥流失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