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了课程评价的原则,明确了课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方法后,要想顺利地、科学地进行课程评价,还必须掌握课程评价的工具。课程评价的工具是指对被评价者进行测定时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课程评价的工具很多,常用的工具有考试和测验、问卷、座谈、观察记录等,在现代课程评价中还应引入网络技术等先进的评价手段。
(四)评价程序的动态性
课程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个有序的活动过程。在具体的发展性课程评价中,一个完整的课程评价大体上可分为准备、实施、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1.课程评价的准备阶段
课程评价的准备阶段是指在评价前进行的组织准备、方案准备和舆论准备的阶段。组织准备是指成立专门的评价领导机构和评价实施工作组,制定和审核评价的计划,建立评价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对评价人员的考核条例等,并对人员进行业务和规则培训。方案准备是指评价前教育行政部门要召集各类专家,制定出评价的主要结构、步骤,包括评什么和怎么评,其步骤有:确定评价对象和评价目标;设计课程评价的指标体系;选定评价方法;制定文件等。最后是做舆论准备。
2.课程评价的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主要是评价人员根据评价的指标和标准,去收集、整理和分析被评价者的信息资料,并进而做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价结论的阶段。它是整个评价过程的中心环节,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收集评价信息、整理评价信息、计量评价结果、撰写评价结果。
3.课程评价的处理阶段
课程评价的处理阶段也就是对评价结果进行比较,反馈评价信息,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诊断问题,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功能的阶段。课程评价处理时必须对评价自身进行质量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出改进问题的办法和改进的途径,以便为制定课程政策、进行课程科研提供依据和材料。
三、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的基本原则
评价是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一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教师与学生合作开发与实施的。教师和学生既是活动方案的开发者,又是活动方案的实施者。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课程开发角色尤需强调,这是综合实践活动开放性的集中体现。教师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指导作用重在激发探究兴趣,采取有利于促进学生交往与合作的组织形式,引导学生改善学习方式,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增进学校与生活的密切联系。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重点不在于成果的形式和水平,而在于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在情感态度、探究欲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进步。评价特点是过程化、多样化,重视评价的导向、诊断、反馈、发展功能,而不是用于选拔和排序。评价的基本原则是过程性、发展性、开放性。评价的基本方法是质性评价。
综合实践课程的评价标准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原则当中:
(一)参与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是教师与学生合作开发与实施的,以活动为主要学习形式,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综合实践活动要求每一个学生都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去,在“做”、“考察”、“探究”、“设计”、“创作”、“想像”、“反思”、“体验”等一系列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体验和感受生活,发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在评价时应注重学生亲身参与和学生全员参与,强调课程计划规定的学时活动量及参与情况和参与态度的考核,同时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
(二)过程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课程形态。它是一种以学生的经验与生活为核心的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应特别关注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和实践体验,重视对过程的评价和在过程中进行评价,给予评价对象多次评价机会,其目的在于促进评价对象的转变与发展;鼓励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行为中,使评价实施日常化、通俗化,如口头评价、作业评价、成长记录袋等,在评价中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对学生进行评定的作业应该揭示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以及他们是如何解决问题的,而不仅是针对他们得出的结论。即使最后按计划来说是失败的,也应从学生获得的宝贵经验视之为重要成果,肯定其活动价值,营造其体验成功的情景。
(三)综合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理念强调整体观。要求在评价中把课程、教学和评价进行统整,使它们融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贯彻到活动中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不仅应关注学生学业成绩,而且关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将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各种表现和活动产品如研究报告、模型作品、主题演讲等,作为评价他们学习情况的依据;评价中,还应注意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兴趣与积极情感体验等方面的发展。总之,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应强调综合的原则,评价的内容、要求、过程的结论都应是综合而全面的。
(四)激励性原则
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施展自己的才能,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不断促进自身的发展。评价中,教师应特别关注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兴趣与积极情感体验等方面的发展:尊重个体差异,注重对个体发展独特性的认可,给予积极评价,发挥学生多方面潜能,帮助学生悦纳自己、拥有自信;以质评为基础,应用先进的评价方法,不仅考察“认识”或“概念”等认知层面,同时关注对“表现”等行为层面的考察,如行为观察、情境测验等,激励学生上进。
(五)表现性原则
与知识点的考试不同,在综合实践课程当中,学生的发展是通过参与现实的实践活动体现的,学生的表现是评价学生发展状况与水平的客观的可见的直接的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标准。注意观察学生的表现,分析学生的表现,鼓励学生的表现,不但可以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发展,还可以促进学生的发展,更好地达到课程的目标。课程也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展示他们进步与成果的机会。
同时要正确对待学生表现中的失败或错误。有时学生的作业失败了,但他们能够诚实和勇敢地面对错误或失败,从错误或失败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就必须充分地肯定学生的学习成果。在重表现的评价中,把学生必然会出现的错误看作是促进学生进步和扩展学生经验的机会,而不是指责学生,把它作为在学生之间划分等级的依据。
(六)多元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强调多元价值取向和多元标准,肯定学生与世界交往的多元方式。不仅允许对问题的解决可以有不同的方案,而且表现自己所学的形式也可以丰富多样。评价者要尽量使用家长、学生及一般人能理解的语言描述学生的表现,避免将评价简化为分数或等级。
此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也是积极提倡的,强调评价过程中主体间的双向选择、沟通和协商,关注评价结果的认同问题,即如何使评价对象最大程度地接受评价结果而不是结果本身的正确性:改变单一评价主体的现状,加强自评、互评,使评价成为教师、管理者、学生、家长共同积极参与的交互活动,如开展家长开放日、公开答辩等,以实现评价的最大效益,达到促进发展与改进的目的。
(七)开放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应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强调富有个性的学习活动过程,关注他们的学习体验和创造性表现。因此,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在诸方面也应均具有开放性。
(八)发展性原则
综合实践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活动,它重在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而不是设法在学生当中制造等级,筛选或者淘汰学生。学生是综合实践课程的服务对象,学生的发展是它的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学生的发展是评价课程质量的主要标准。
(九)实践性原则
把实践放在评价的最高地位,没有实践活动就没有本课程的价值,就没有真正的评价。学生的一切观念和行为都可以在实践中受到检验,所以,实践特别是社会实践是评价的最重要的手段和方式,学生乃至学校教育都可以通过实践得到最真实、可靠、公正的评价和反馈,从而使学生学会修正错误、调整策略、不断进步。
第三节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内容及方式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评价可以从学生的表现、教师的表现、师生关系以及课程实施的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的内容
(一)学生表现的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是否能达到其教育目的,学生表现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其一,综合实践活动定位于体验课程,具有体验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学生是实施其课程的主体。没有学生的活动就没有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实施,学生积极主动投入是综合实践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
其二,学生表现是反映其课程实施过程及结果的一面镜子,要知道活动过程情况与效果必须得借助学生反馈的信息;
其三,学生表现是检验其课程计划指导是否科学的重要尺度,所反馈的信息是衡量课程目标是否达成的重要依据,又是重新设计活动的参照系。
可见,学生表现是影响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
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实施中表现的评价可以从:活动技能方面的表现、活动品质方面的表现两方面进行评价。
1.活动技能方面的表现
活动技能既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标的一个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课程实施的进度,尤其是信息技术的操作能力与一些学习工具的使用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其课程的实施进程和成功与否。
2.学生活动品质方面的表现
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中的品质表现主要是指学生的主体性、参与度、合作度和创造性的表现。
(1)学生主体性行为表现的评价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学生的参与表现是主体性行为的一个方面。可以说没有学生的参与就没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为了凸显参与的重要性,故参与作为学生表现的评价指标从主体性行为表现中分离出去,另外对其进行评价,在此对小学生主体性行为的其他方面进行评价。
(2)学生的参与度的评价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真正的学习是高水平的思维活动,学习者必须积极参与活动的全过程,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积极发展自己的学习策略,形成自己的见解。大量研究表明:学生参与学习的程度与学生参与前的素质是决定成绩的重要因素。特级语文教师钱梦龙的一次实验说明: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效果要优于学生被动参与的学习效果。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均表明:学生参与影响着课程实施的过程和效果。学生参与度的评价,可以考虑的评价指标如下:学生参与的时间,参与的广度,参与的深度。
①学生参与的时间
学生主动参与活动的总时间与频次应占每个学生全部参与活动时间次数的大部分以上,学生在小组活动中的参与率应达90%以上,学生有充分参与的时间与空间。
②学生参与的广度
根据各地对学生参与活动的探究,一般要求每个学生全程参与和全员参与;
学生参与活动是否延伸到校外、社区等等。
③学生参与的深度
包括高水平认知和情感因素投入。
其一,学生参与高水平的认知活动,在解决问题中学习。
学生主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次数;
学生活动有创意的次数;
学生能否用自己的话去解释表达活动中所学到的知识。
学生能否综合各方面相关知识解决较复杂的问题,学生自己解决活动中所遇到的综合问题的次数;
对于开放性问题活动,学生提供多种方案或方案的次数。
其二,参与过程中情感因素的投入。
是否认真参加每一次活动;
是否为完成自己所承担的任务而努力;
是否积极地收集资料;
是否积极分析处理资料;
是否参与课题的选择;
是否主动提出设想和建议;
是否在参与中不怕困难和辛苦;
是否在活动中进行自我控制,不断进行自我反思与总结,是否对自我活动进行主动评价与自我评价。
(3)学生合作性行为表现的评价
鉴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性,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在小学主要以小组、班级等群体活动为主,个人的独立活动为辅。这样,小学生的合作性也是制约课程实施的一个方面。好的活动是师生、生生共建活动主体的过程,它通过丰富多样的交往形式,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倾听、交流、协作、分享的合作意识和交往技能。值得注意的是这样合作不是停留在形式上,而是应该让学生进行真正的实质性的合作。对于学生的合作性可以用以下的描述性评定量表进行评价:
合作标准的一般评分规则:
①积极互赖
4分:学生知道不仅要为自己的活动负责,而且还要为所在小组的其他同学负责,经常付之行动。
3分:学生知道不仅要为自己活动负责,而且还要为所在小组的其他同学负责,但不是经常付之行动。
2分:学生知道要为自己的活动负责,而且还要为所在小组的其他同学负责,但行动上只对自己负责,很少对别人负责。
1分:拒绝为其他同学负责,或是对自己的活动也不负责。
②个体责任
4分:积极帮助小组确定目标。
3分:表示对小组目标达成的承诺,并有效地完成分配的任务。
2分:表示对小组目标达成的承诺,但对分配的任务未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