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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公文的格式规范(1)

第一节公文文面格式

公文的文面格式,指公文正式文本的印制规格样式。它有极强的程式性、规范性,这既有利于公文的处理,也有利于公文的写作。为提高公文写作和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必须注重公文文面格式的规范化。

一、公文文面格式的类型

1.公文式文面格式

公文式文面格式即公文格式。这也是公文中使用最多的文面格式。机关、单位、团体往来的正式公文,通常采用了公文格式这种文面格式。这种文面格式由《条例》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了统一规定,显得正规、庄重、严肃、规范。

2.专业规范文本式文面格式

专业规范文本式文面格式是指行政职能机关和管理部门,在职能管理工作中所制发的一些专用公文规范文本形式。在不同的领域、部门、行业、专业,各类规范文本的文面格式都有所不同,如司法文书与税务文书、专利文书、商标文书,其规范文本格式迥异。但在同一专业、行业、领域中的规范文本,其文面格式则是一样的,如经济合同规范文本,在全国各地都通用。这类文面格式规范、简明,填写、处理和使用都比较方便。规范文本将有关内容分项列出,设计好项目名称和应填写的内容,编制成表格文书。各项目之后留下足够空白,让使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填写。填写好经审查无误后,要按规定分别盖上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经办人或者承担相应权利义务的自然人(个人)也要签名盖章。有时,有关各方(如必需的中介方、担保方、委托方、主管方)也要盖章联署。有的还要经有关方面公证、签证并签字盖章。有些需经职能主管部门批准方能生效的规范文本,甚至连文书处理过程中的有关程序如审查、批准意见和审批签字盖章都一并在同一文本上反映出来。这种经有关各方都签字盖章后制作的一式若干份规范文本,具有同等法定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是特殊的正本形式。而虽已填上相关内容,却并未经有关各方签字盖章的规范文本,则不具备法定效力,一律视为草稿。

3.一般文章文面格式

有些公文如工作研究、会议讲话稿、调查报告、总结、经济活动分析等等,也常采用一般文章的文面形式单独印发。这种文面形式灵活、简便,但却不够规范。这也就是通常说的“白头文件”文面形式。

二、规范的公文文面格式的作用

(1)保证公文的完整、正确、庄重,是公文权威性、有效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公文的红色版头,可区别于其他应用文,形式上更显庄重、严肃;加盖发文机关印章,是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

(2)可以为公文的撰写、处理与运用提供方便,也为公文的立卷归档提供方便,有利于提高办文效率,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可以为办公自动化奠定基础。公文格式的规范化、标准化,是采用计算机技术和其他先进设备来处理公文的前提和要求。没有公文格式的规范化,是难于实现公文处理的现代化的。

三、公文文面格式的特点

公文文面格式具有规范性和确定性的特点。按照《条例》《办法》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公文的组成部分是确定的,不能随意更换增删;公文的文面格式是有统一规定的,各级机关、单位、团体都必须按确定的、规范的格式撰制、印发公文。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和公文写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节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即公文规格样式,是指公文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构成方式。它和文种是公文外在形式的两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公文的效用的发挥。包括公文组成、公文用纸和装订要求等。

一、公文的一般格式

1.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如:《×关于表彰2010年度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这一文件标题中,“×”是发文机关,“关于表彰2010年度先进工作者”是发文事由,“通知”是公文种类。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文号的位置在公文的开首,居于正文的上端中央。用三号仿宋体于版头下空两行红色横线之上,下行文、平行文的居中排印,上行文的在左侧排印,与右侧的“签发人”对称。其中,发文机关代字由发文机关所在行政区代字、发文机关代字和公文类别代字组成。发文年度与发文顺序号都只能用阿拉伯数字,发文年度要用六角括号“【】”而不能用圆括号“()”,另外发文年度应标全称,不能简写,例如【2009】不能简写为【09】。发文序号分年度从1号起,按公文签发时间的先后依次编号,不能跳号,不留空号,不随意编号(例如“1”不编为“01”或“001”),不加“第”字。标题位于红色横线下方空两行排印。用二号华文中宋体,居中排印。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报等公文,叫普发公文,凡下属机关都是受文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采抄报形式。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用三号仿宋体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

3.正文

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作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即: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第三层的“1.”不能写成“1、”,即不能把小圆点写成顿号。在正文层次不多的情况下,第一层用“一、”,第二层可用“1.”。在正文中,只能用仿宋、小标宋、黑、楷四种字体,均用三号字。正文中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两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小标宋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三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第四级小标题用仿宋体排印。除小标题之外的正文文字,有双文种的(既复合型公文),第一文种的正文用楷体字排印,第二文种的正文用仿宋体字排印。

4.发文机关

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