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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母死胎活

这是一个涉及到医学、法律和伦理等多方面的奇异事件,当时曾轰动世界。

事件的起因很简单。1992年10月4日,18岁的牙科实习医师玛丽安·普洛赫在德国巴伐利亚州埃尔兴根市郊驾车上班去,半路上遭遇车祸,尽管大夫们竭力抢救,但她因伤势过重而始终处于昏迷状态。10月8日,根据“脑死亡”原则,大夫宣布从法律上来说普洛赫小姐已经死亡。

什么叫“脑死亡”呢?医学界公认的标准是死亡者除心跳、呼吸停止外,必须有脑电图平坦、脑中无回声等症状。凡是“脑死亡”的人,不可能再恢复知觉回到人间来了。在过去,一般认为心脏停跳、呼吸停止就是死亡,但后来人们发现,有这种情况的不少是属“假死”,并非不可救活,所以单单以心跳和呼吸作为生与死的分界线,就不太符合实际情况。可是,对于“脑死亡”的人来讲,尽管心肺可靠外力在继续活动,但也已是个“人死心不死”的真死人了。

眼下,普洛赫小姐就处在这种状态。她的尸体静静地躺在德国南部厄兰根大学医学院的特别监护病房中。护士每天3次为她擦洗身体,每隔1小时,从她喉咙中取出粘液。各种医用器械在她的病床边呜呜作响,维持着她的心肺活动。一些管子把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和维生素输入她的体内。

这是怎么啦?她不是永远不可能复生了吗,干吗还要让这具尸体仍然“活”在世界上?

原来,在抢救普洛赫小姐时,医生发现她已怀孕14周。尽管她的头部受到了剧烈的碰撞,可腹部刚开始发育的胚胎却完好无损。于是,一个难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妈妈死了,可腹中的胎儿仍活着,该怎么办?

一个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委员会马上成立了,为了研究如何处置这位少女腹中的胚胎。

有人主张应该听由这个胚胎随同母亲一起中止生命的进程,因为德国的法律禁止对尸体“滥施损害”。如果让这个胚胎继续发育下去,将母亲的尸体作为胎儿的孵化器,显然是对死者的不敬。但大多数专家认为,胚胎也是一个生命,我们无权剥夺这个小生命在世界上生存的权利。而且,虽然普洛赫小姐已无法表达她的意愿,但凡母亲,即使是已死去的未来的母亲,也都会同意胎儿在其体内成长发育的。

研究的结果,胚胎保留了下来。于是,他(她)就在母亲的尸体内健康地发育起来,而这具尸体也继续靠各种人工装置维持着“生命”。

在普洛赫小姐的病床后面,还有一台录音机播放着莫扎特G小调交响乐,因为胚胎不应在寂静无声的环境中发育,这可以代替母亲的笑声、哭声和喃喃细语。

其实,胎儿在死去的母亲体内生存下来,对拥有各种现代医学手段的人类来讲,目前已不算是十分稀罕的事情了,这在美国、英国和德国都有过先例。有的婴儿活了下来,有的死了。美国旧金山曾有一位孕妇在怀胎23周时因病死亡,大脑丧失功能,心跳、呼吸停止。家属和医生决定争取救治胎儿,于是用人工方法继续维持孕妇的呼吸和心跳,使胎儿发育成熟。在该妇女死亡64天之后,医生做了剖腹产手术,让她“生”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孩。

可现在普洛赫小姐腹中的生命仅14周,实在太小了,最终能不能成活,还是个谜。

普洛赫小姐的孩子如果生下来,将归外公外婆抚养,他们原先认为女儿死了无法复活,因此计划让女儿早日入土为安。可在专家委员会的劝说下,他们同意用医疗装置来维持女儿的“生命”至婴儿降生为止。

由于未曾见到关于此事件的后续报道,因此最终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在普洛赫事件后不久,又有过一起类似的报道,那却是有结果的。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位28岁的孕妇马歇尔,在1993年4月19日被人用枪击中头部,送进奥克兰高地医院两天后,院方宣布马歇尔脑死亡。应马歇尔丈夫的要求,医生设法维持了在死去母亲腹中胎儿的生命。104天以后的8月3日,马歇尔的情况有变,医生担心胎儿受影响,立即决定施行剖腹产。手术相当顺利,产下的男婴发育正常,体重有2200克。

婴儿出生以后,维持马歇尔“生命”的医疗系统被全部去除,已死去了104天的马歇尔这时才被白床单蒙起来,推进了太平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