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学校环境与安全文化建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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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2)建立治安保卫工作机构,充实治安保卫工作人员,为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配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护等装备器材。

(3)经常开展法制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开展学生的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4)校区治安防范工作应当实行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财务室、重要物资仓库等重要部位应当安装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5)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中学学生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产品的生产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危险性劳动。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开展与周边地区的共建文明社区活动。

(7)及时排查内部不安定因素,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内部稳定。

(8)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事端,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