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新贸易壁垒及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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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反补贴措施及其应对策略(4)

二、行业协会应对策略

在我国,行业协会是一个相对陌生而且不受重视的机构,和西方国家截然相反。但是在开放型市场竞争中,行业组织在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增强国际竟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此,要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

可以这样说,行业协会就是企业的代言人,当企业面临国外的反补贴诉讼时,行业协会应当积极承担起保护企业的责任,并且帮助企业搜集资料,协助企业应诉。从而真正做到维护我国企业的权益和利益。

1.整合和加强企业资源

行业协会可以使国内的各个相关企业联合起来,统一协商价格、销售方案、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内容,制定出具有竞争力的发展方案,充分发挥出1+l>;2的效应。尤其是在开拓国际市场时,行业协会可以协调出口商品的价格,避免企业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在信息服务方面,行业协会可以作为政府信息部门的辅助,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行业信息和针对性强的市场需求信息。

2.协助企业关注目标市场国(地区)有关产业的现状

在出口产品前,行业协会应该尽可能的协助企业去了解目标市场的现状以及相关政策,无论该产品是否受到补贴。只有在这样基础上,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国外对我国产品反补贴的诉讼。同时产品进入该进口国市场后,行业协会也应该实时关注进口国内相关产业的变动情况,以及时通知企业调整营销和出口策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出口企业的权益和利益。这样至少可以保证出口企业在遭到进口国反补贴诉讼时,对症下药,提出有利的驳回和辩诉。

3.关注并且收集其他成员国的补贴措施

在当今的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或多或少的对某些行业或者某种产品实施着补贴。如果我国行业协会可以准确掌握到这些信息,并且及时通知给出口企业,那么企业就可以合理制定产品的出口营销策略,使自己更具有出口竟争力。同时可以帮助我国出口企业在解决有关的反补贴争端中化被动为主动,确保我国企业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

4.做好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桥梁

我国的行业协会可以帮助企业实施反补贴法律保护和进行反补贴应诉,可以作为企业与政府中间桥梁,在企业遭遇反补贴诉讼时,及时讲相关情况报告政府,和政府沟通,协助搜集相关信息,为反补贴案应诉做积极的准备工作。对于补贴信息的搜集,是反补贴调查案的关键所在。而对于我国己经遭遇的国际反补贴案中,充分反映出我国对行业和产品补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相当滞后。当反补贴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时,我国政府和企业无法及时满足调查机关的要求,那么反补贴调查机关作出的最终裁决,对我国是相当不利的。

我国的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桥梁,与企业和政府相互之间配合协调。在遭遇国际反补贴前,行业协会充分利用自己所能掌握到的信息,与企业和政府共同作好相关监测和预警工作;当出口企业遭遇到反补贴调查时,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沟通作用,及通知政府相关部门并且请求帮助;在应诉时,行业协会协助企业和政府,积极搜集相关信息,做好政府和企业间的沟通,那么政府和企业就可以减少因为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而在应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概率,提高胜诉率。

5.做好“四体联动”机制合力的中坚力量

时间紧、工作要求高,是反补贴工作的两大特点。此外,通常反补贴工作都会涉及到一些政府掌握的内部资料和问题,所以必须要有强而有力的协调机制来调动一切力量。基于这点,我国商务部要求要形成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介组织、涉案企业的“四体联动”机制,从而形成一股合力,以此来共同应对国外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和诉讼。

在“四体联动”机制的合力中,行业协会应该充分发挥中坚力量的作用,做到承上启下的功能,做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这三个主体的相互间协调工作,以达到真正的四体联动。

三、出口企业应对策略

1.出口企业应分散受补贴出口商品的市场投向

《SCM协议》虽然强调了发展中国家在某些出口商品上实施补贴的必要性,但同时规定受补贴产品的出口仍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境内的相应产业造成明显的严重损害。所以,受到补贴的产品能否出口的关键就是是否避免被其他成员国家指责造成严重损害。而走出这种困境的方法就是出口企业应该事先分析出口市场的类似商品的市场结构。如果企业在比较短的期间内向进口市场输入了大量的受补贴商品,这就很容易遭到进口国相关产业的严重损害指责,从而受到反补贴调查或者诉讼。我国出口企业应该对受补贴的出口商品在市场上的分散投向加强控制。

2.企业应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国外之所以会对我国产品提起反补贴诉讼或者反补贴调查,最大的原因就在于这些产品,无论是否真的受到补贴,但是其低廉的价格已经完全损害到了国外相关产品市场和产业。或许反补贴只是国外为了保护本国产业的一个借口罢了。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我国确实是以劳动力密集,且技术含量不高的为主要出口商品。如此,就非常容易招致国外的反补贴调查。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一直在强调要改变经济增长模式,从而为我国的经济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同理,出口企业也应该逐渐改变现在的出口现状,提高相关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同时可以相应的减少相关的贸易摩擦。

3.企业应该正确看待国外对华反补贴问题

现在很多企业有这样的想法:配合反补贴调查与应诉主要是政府的事情。因为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不同,前者的应诉主体主要是政府和行业,反倾销的应诉主体是企业。他们认为,补贴既然是政府行为,那么从根本上解决反补贴问题,取决于政府对相关政策的调整,这固然有其一定的道理。不过有时候针对我国产品的反补贴调查也可能与政府补贴无关。因为我国产品低价抢占市场行为屡屡可见,这也是导致国外对华反补贴的原因之一。所以出口企业应该正确看到国

外对华的反补贴问题,不要一味的将责任推卸给政府,这其实是一种误导。

4.出口企业应该积极认真地应对反补贴起诉

总的来说,反补贴案件相对于反倾销案件而言发生的比较少,其主要原因在于外国提供给该国生产商的补贴的详细资料很难获得。另外,补贴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因此,除非在非常明显的情况下,各国一般不愿意进行反补贴调查,以免引起其他国家的报复。但是一旦提起针对我国的反补贴诉讼,我国应该积极认真的处理。

我国出口企业应该在接到国外的反补贴诉讼后,应该积极搜集资料、参与调查。如果我国企业在接到诉讼后不作为或者不应诉的话,国外相关主管机构有权利将目前的事实作为有既定结果,判定补贴存在且成立,从而进一步实施反补贴措施。这对我国企业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也是相当不利的。

于此同时,我国出口企业也应该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和《SCM协议》中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以最乐观积极的态度面对国外对我国的反补贴调查。事实证明,对申诉理由驳回的越多、越彻底,成功的概率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