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性与民主
民主只是选择、环境与机会的副产品,代议的习惯不可与集体主义倾向发生混淆。奥克肖特认为,民主仅仅代表与政府行为相关的条件,甚至在18世纪民主就与政府制度的存在条件关联起来。霍布斯和斯宾诺莎(Spinoza)均主张,只要不是完全独裁的专制制度,任何的政治体制都必然具备民主的特征。民主就是赋予公民参与政治的平等权利。民主要求只有公民才能享有参与的资格,这就界定参与者的自由的属性;民主要求公民参与权利的广泛性和相对平等性,这就规范权利体系的平等特质。理性主义给自由和平等概念带来的危机自然就延伸到民主的概念之中,至少在霍布斯和斯宾诺莎看来,纯粹的民主政治便是完全绝对的统治。折中主义者亚里士多德将君主制和平民制视为偏激且极端的政治形态,认为具有专制和民主共同特征的贵族制是最优秀的政治体制。也就是说,他认可民主的合理性,但认为必须结合贵族制才能发挥真正的效力。
奥克肖特认为,当代欧洲政治的发展是介于“第一秩序(first order)”与“第二秩序(second order)”的政府活动方式之间的。他意识到在拉丁语法的教学中,教授学生拉丁语法就是“第一秩序”的活动,保持课堂秩序就是“第二秩序”的活动。奥克肖特思考政府的行为时更加明确了两种秩序的区分:如果政府通过规定农民种植何种农作物的方式控制农业生产,政府就是在从事“第一秩序”的活动。但是,如果政府控制农业生产不是通过直接参与的方式,而是通过出台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政策的话,那么政府就是在从事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第二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第一秩序”强加给公民某些实质的活动,这是与强大的政府权力相关的政府积极处理问题的方式。奥克肖特认为,这样的活动在当代欧洲政治中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它不是必要的。当代欧洲政治的代议制民主政府体现了两种秩序的治理方式:政党集权适应“第一秩序”活动,政党分权则适应“第二秩序”活动。无论何种政府治理方式,奥克肖特总是提倡思考当代欧洲政治存在的具体条件与内在矛盾。
代议制民主在某种程度上是能够适应社会环境变化的学说。自由主义无法为奥克肖特理解的生活提供适当的政治环境。集体主义的政治显示政府、学校、商业大体上都能决定个人活动的方向,当然也不为奥克肖特推崇。代议制民主政体与自由主义具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并不等同于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仅仅是代议制传统中不完美、超个人主义、实利主义的阐释。奥克肖特关于代议制民主的论证适合当时的社会背景,也充分思考了代议制的传统。事实上,英国的制度和保守主义的传统都暗含了代议制的宝贵资源。不平等是审视历史的结果,个性发展逐渐产生表达自由的制度。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这种制度在代议制政府中达到顶点。
传统社会的解体已经产生大量相反的倾向。在19世纪晚期,低劣的大众人和时代的发展导致代议制政府转变为大众政府。于是,他们就以为普遍大众谋求利益为借口推行大众政府的理念。大众权力在于数量优势,这样的权力能够由投票产生政府,即基于大众权威的政体。诉诸权威就不必在乎普遍的政治行为是否得到众人赞同。例如,理性主义政治推行的代议制是建立在投票机制上的,这是数量决定论的观点,将民众是否赞同看作追求正义的根本途径。政治统治者最后的选择就会以民众及其大多数的利益为基准,这无疑是违背公正的原理的。另一方面,公民也很容易变成政治统治者实现利益目标的工具,自愿沦落为没有决策能力的“反个人”。这是人性的堕落,也是奥克肖特极力反对的结果。面对现实的政治问题,人们必须结合政治本质与传统内涵理解代议制民主。代议制的适应性体现了活力,而不是任何模糊的成分。奥克肖特主张,人们应该从法律精神的角度提倡和推行代议制民主。
理性主义者理解的政治显然背离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他们眼中的民主无疑只是单纯地关乎权利分配的公平,唯一的初衷就是分配正义。奥克肖特认为,这显然是对民主概念的亵渎,是以一种民主的标准取代所有其余的标准,是通过将民主概念的外延扩大而规避真实的政治问题,这是不负责任的态度,也违背基本的民主逻辑。理性主义者依照自身对理性的偏激理解,对民主重新界定。其危害就是扭曲民主的真实性,使民主成为简单的、同质化的机械行为;最终将使公民丧失对权威的自觉尊重,将公民彻底排挤出政治舞台。
从政治经验的角度看,人们应该时刻警惕政治权威导致的多数专制,反对任何形式的政治专制侵犯个性。托克维尔热爱自由,密尔讲求个性。密尔论证个性的自发性,个人应用和解释经验是人的权利与条件;无能的个人祈求他人的庇护,当然就丧失应有的个性。密尔认为,社会权威是有限的,个人与社会之间拥有界限,但个人不可避免地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的个性都有适合的活动领域。经验并不对任何人的个性适用,一定要经过一定时间和道德积累之后道德与审慎的真理才能建立起来。所以,密尔强调,要时刻警惕行动或感觉的暴政,认为最理想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在任何政府中都要注意以国家利益牺牲个人自由的口号或政策。国家不应该完全限制政治活动,公意并不唯独是政府的回声;任何人都不能成为立法上的奴隶,要时刻警惕控制行动的教育带来的危害。奥克肖特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在特定环境中的最好政府形式而已。
奥克肖特论证代议制民主,其实意在从哲学上进一步阐释个性,弥补意识形态的政治或信仰的政治的缺陷。他并不赞成理性主义指导下的民主观,认为公民参与政治的普遍性和公正性是民主的最重要特点。奥克肖特所说的民主实质上是指公民联合体的参与机制,包括参与者是谁和如何参与两个问题。他质疑当代自由主义强调的宪政政府与代议制民主之间的关联,指出宪政政府的基本原理应该是司法独立原则。他不认为司法独立就是确保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的权力和部门之间的平衡。事实上,司法独立本身就暗含司法推理的方法,能够从解决争端中摆脱出来。这些推理的方法限制只能解决特定情况下的争端。因此,司法结论不仅作为逻辑推理的结果,而且通过立法部门建立的法律得以表达。法院其实不应该推卸立法责任,而应该认同司法规则的限制。总之,奥克肖特反对自由主义的各种抽象理论,也反对法律与制度的抽象结构。这暗示奥克肖特对任何工具性视角都采取反对的态度。
个人参与民主的过程,就是个人自我实现的过程。奥克肖特提倡消极治理思想,即整个制度安排并非要实现企业联合体的目标,而是要最大可能地实现参与者的期望。奥克肖特曾经在剑桥大学就读,其公民联合体理论不可避免受到剑桥学派的影响。关注历史语境(Context)和传统价值等剑桥学派的精髓都能在奥克肖特的公民联合体理论中找到痕迹。但是,奥克肖特认为,剑桥学派的政治主题为制度(政府的形式等)的观点是对政治的误解与滥用。因为,专注政府形式无法囊括政治科学整体,仅仅涉及某些部分。奥克肖特强调,不应脱离人类的经验整体思考政府问题。政治哲学的思想遗产能够为政府形式与人类社会的制度提供意义与内涵。而且,政府形式是很短暂的,它体现的理念是不充分的,可能伴随时代发生改变,然而国家的本质精神是不变的。所以,奥克肖特提出的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人,而不是制度。除了政治制度,社会生活中有更重要的事情。奥克肖特认为,如果一味强调政治制度的价值,将会动摇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人类联合体的本质、意义及其在此基础上的规则是真正的政治本质。人类联合的问题能够从各种人类经验中获得给养。民主参与就是个人需要的表达,只要不对其他的参与者形成实质性的妨害,就是被制度认可的合理要求。因此,政治参与根本上基于最低的道德底线,在这个底线之上,参与者不需要过分的政治热情。所有的参与行为在追求自身满足时,就已经形成了有序的整体和实现了共通的品质。这是一种内在的理性的参与行为,如果每个人都是理性的,那么理性的统一性质就能反映到全部的行为上来。奥克肖特强调的关键就是,这种参与的民主必须解除对某种共同事业的追求。
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都认识到代议制的优越性,不过他们对代议制的态度却是截然不同的。从来源上讲,根本的差异就在于,英国经验主义者认为代议制的来源在于人的心理的共通感受,在于人长期共存的传统、道德和荣誉的相互影响,在于对共同的权威的信奉。而理性主义者则与之不同,他们认为,代议制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先于其制度而产生的议会制意识形态,是理性已经设计和规定了的结果,是绝对平均意义上的公平思想的外在表现。奥克肖特否认法治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还指出程序的执行过程因为促进社会正义而变得危险,因为立法正义强制推行规则将会损害自由。
奥克肖特意识到法律程序与代议制民主之间的紧张关系,否认当代民主制的程序能够促进平等权利的观点。他批判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理念,因为他认为二者都属于理性主义范畴。例如,奥克肖特认为,罗尔斯的理性正是一种工具理性。因为,罗尔斯主张的分配正义理论便是一种理性主义的科学建构。代议制本质上不属于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自由民主只是一种生活传统或者生活方式。理性的意志应该避免工具主义的思维,只有这样才能为公民联合体的建构作出应有的贡献。奥克肖特认同自己属于理性意志的传统,提出解释思想并不意味着告诉人们如何行动,这与理性主义者不同。他认为,自由民主不是抽象的理念或者抽象的权利,而应该成为“社会整合的生活方法,那是人类已经发明的最具公民性和有效性的方法。”
奥克肖特借鉴英国的传统政治学,意识到理性主义民主对真正民主产生的巨大危害。最直接的危害便是将准备参与民主的大众提前塑造成为抽象的、机械的政治原子,迫使这些毫无道德自觉性的个人参与民主程序。这是残忍地剥夺他们能够参与政治的个人权利,是完全的暴政,是对政治正义性的根本的损害。奥克肖特强调,一个由无知无觉的公民构成的政治社会,其境遇可想而知。可以说,欧洲的政治危机的根本表现为:政治侵害个性,理性主义政治者口口声声宣扬个性、民主和道德,实际上他们是在强制剥夺公民不民主的权利,是把自己预设的所谓的民主的项圈生搬硬套在原本拥有自由的公民身上。因此,最大的政治危机就来自于这些道德说教者的自信。
事实上,可以将代议制归结为民主思想的堕落。这是奥克肖特公民联合体理论中制度诉求的着眼点,也是政治制度和政治本质遭受理性主义负面影响的后果。奥克肖特质疑代议制民主的优势,警觉在英国工党中出现的极权主义迹象。由此他提出,个性因相互支持才能获得,需要控制社会中权力集中的倾向才能得到。他明显否认法律之下的个性理念是私有财产成为自然权利的前提,也否认人类能够获得绝对的自由选择。这种观点源于奥克肖特对当代欧洲理性主义和种种社会计划的深刻审视。
三、个性与国家
理解个性,就是要探索国家的本质和个人在国家中的地位。奥克肖特论证公民联合体,而不是论证公民社会。他认为,公民联合体没有产生巨大成就,只是实现了宝贵的和平,使人意识到理性有限与自由的价值而已。公民联合体从个人与国家两极思考问题,其是个人联合体,而不是共同体,从未忽视个人的思考方式与个人的经验。而且,个人对国家的认识一定包含私人想象的活动。奥克肖特尝试协调自由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而不诉诸功利主义或者社会契约式的论证。在个性与国家的关系中,适当处理保持自由与服从权力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奥克肖特关注的个人既拥有个性自由,又服从联合体规则的状态。他主张基于权威的法律治理人们的活动,还因此假设法律的权威与代理人的理性意志保持一致,认为应该由合适的精英领导最好的政体。在这样的政体中,人类的个性能够得到制度庇护,不会对政治实践产生负面影响。至高的美德是关于真理的哲学思考,哲学不应破坏政治秩序的必要条件,不能歪曲为大众的偏见,应该支持政治稳定的理性秩序。所以,奥克肖特从不主张抽象的理性知识,而是关注相对具体的事实。他致力于思考集结权力与自由两种因素的联合体方式。
民主代表治理权威或相关制度的特定观念:一方面,民主需要集中权力控制政府和治理活动的方式;另一方面,民主代表指向特定方向的治理活动,或者指向信仰一方,或者指向怀疑主义一方。当前的治理模式都试图适应现实,因为大众制度与政府的民主权威联系起来就变得有资格随意作出解释。然而,政府治理的方式极其重要,因为它与人们如何理解政府的权威和制度有关。在信仰的政治中,人们唯独根据能够授予政府的权力理解制度,大众制度的后果在于授予政府更大权力。奥克肖特认为,民主制优于君主制,因为它产生更多权力。神圣的权利无法与作为权力资源的公民投票相提并论,每次公民权的扩展都被视为权力管理政府带来的额外收益。在怀疑主义政治中,人们主要根据控制政府的能力来理解制度,大众政府其实是假想的、既经济又有效的政府形式。民主制优于君主制,还因为它能更有效地保护共同体,使其免于政府追求最好计划而压制人性。投票这种持续控制政府的手段能够制约政府的权力,因为每次公民权的增加都奠定了更加深厚的公民基础,推进了更加权威性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