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顿
关于日常生活记忆的实验
从艾滨浩斯开始,心理学家对记忆进行了无数的实验研究。但是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记忆,不能用实验室的规矩横加干扰,因此很难用实验室实验加以严格的考察,而是必须在保持生活一如寻常的基础上,积极地控制各种变量,开展实验。林顿(Linton)就进行了这样一项艰巨的工程。她以艾滨浩斯为榜样,花了6年的时间研究自己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事件的回忆。
林顿的实验是这样进行的:
首先,记录每天要做的事情。每天都要在卡片上记录当天发生的一些事件,每张卡片的正面写下关于一个事件的简短描述,反面则记录该事件发生的日期,并对该事件做出一些评定(例如,将来能否清楚地回忆这一事件,对于这一事件的情绪反应,这一事件对于个人生活目标的重要性等)。如果每天记录2~3个事件,每个月就可以积累下60~90张卡片。
其次,记录每月都要做的事情。在每个月末,将该月积累下来所有的卡片随机地分成14堆,作为之后3年的测验材料:其中12堆卡片将在该1月之后的12个月中进行测验(每月1次),另外2堆卡片则分别用于2年和3年后的测验。
在每个月的测验中,先对生活中的事件进行短时间的自我回忆,以此作为测验前的热身,随后洗乱本月待测卡片。然后进行正式测验,抽出2张卡片,同时按下秒表,记录卡片的编号,然后根据卡片正面记载的事件描述将这两张卡片按照发生的时间排序,并记录排序所花的时间。接着,重新启动秒表,开始回忆左手所持卡片上的事件发生的准确日期,记录反应时间。最后,再重新启动秒表,开始回忆右手所持卡片上的事件发生的准确日期,也记录反应时间。
在这个实验进行的前20个月当中,林顿就记录了2003个事件,进行了3006张卡片的测试(其中1468张卡片重复测验)。在实验之前,她曾经相信自己很快就会忘记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事情,但是,实验结果表明这种情况没有发生。这可能是因为测验的时候她看到了事件的描述,也就是说,她对事件本身进行的是再认,而不是回忆,这就降低了测验的难度。
不过,林顿的实验还是告诉我们,对于真实事件的记忆比过去的实验室研究所认定的要持久得多。
林顿还记录了她在回忆事件发生日期时的思维的内容。她发现,自己常常采用问题解决的各种策略来帮助回忆日期,这种策略甚至可以用于那些已经不能外显地回忆出来的事件。
林顿还分析了那些自己不能回忆的项目,发现它们至少可以分成两大类型:第一种类型的项目已经完全不能回忆,这时,原来记录下来的事件描述起不到一点作用。第二种类型的项目则不是简单的遗忘,而是不能与其他熟悉的项目区别开来。
心灵智慧点滴
个体在回忆自己经历过的事情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经常会产生各种偏差和扭曲。心理学家沙克特提出了记忆偏差的“七宗罪”。
“罪状”之一:保持短暂(transience)。记忆痕迹保持的时间短,未及从容玩味,很快就“灰飞烟灭”了。
“罪状”之二:心不在焉(absent—mindedness)。有些人刚做完一件事情,马上又重做一遍。原因倒不是为了改进做法,而是因为忘记刚才做了什么。所以,就会出现刷两遍牙的事情,或者冲进某个房间,却忘记自己要找的是什么。
“罪状”之三:阻断(blocking)。有时,我们明明觉得自己记得什么事情,就是回忆不起来。
“罪状”之四:张冠李戴(misattrihution)。人们常常忘记他们听到某事情或读到某文章时所在的地点。有的时候,人们还会认为自己看到或听到过某些事情,其实却是无中生有。
“罪状”之五:受暗示性(suggestibility)。人们很容易接受暗示。如果你告诉一个人,说他应该见过谁,那个人就可能真的觉得自己见过谁。
“罪状”之六:偏向(bias)。人们对过去的回忆常常产生偏向。当你和一个熟人吵架的时候,你会更多地回忆起他对你做过的坏事,而忘记他对你的好处;只有等到你和他言归于好时,才想起他的那些种种好处。
“罪状”之七:固执(persistence)。人们常常固执地把那些其实不合理的事情当成是顺理成章的。例如一个经常获得成功的人,受到了一次严重的挫折,他以后可能总是更容易回忆起这次挫折,而不是那些成功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