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感——和谐社会的和谐指数之一
人类发展的历史,归根结底就是对幸福的不懈追求与奋斗的历史。远古时候的燧木取火,农耕时代的田园牧歌,近代抗击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是人们为自己祈福、谋福的历程。人们关注幸福,追求幸福的观念贯穿于社会历史发展的始终。
一、幸福与幸福感
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说:“善就是幸福。”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哲学家保尔·霍尔巴赫(Paul Holbarch,1723—1789年)则说:“幸福是一种存在方式,一种我们希望它延续不断,或我们愿意在它之中长久生存下去的存在方式。”积极心理学家马丁·瑟里格曼这样定义幸福:“幸福是感到满意的愉快体验。”(Michael Argyle,2001)而在文学作品中,“幸福是小狗身后的尾巴……”千百年来,人类不断思考着幸福的含义,无数的哲学家对幸福这一概念做出了他们的概括。但由于幸福的内容纷繁复杂,使得幸福的概念也多种多样,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难怪著名哲学家康德曾无可奈何地说:“幸福的概念如此地模糊,以至于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却是谁也不能对自己所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汪丽,2007)
1.两种幸福概念的哲学思想
尽管对于幸福的定义很难统一,但经过人们长久以来的研究和探讨,我们积累了很多对于幸福的认识。从哲学传统上看,对于幸福概念的理解可以归结为两种基本的理论类型:快乐论(Hedonic)与实现论(Eudemonia)(冯俊科,1992)。
快乐论的全称是快乐主义幸福论(Hedonic),它是以“快乐就是幸福”为核心命题,认为幸福是一种快乐的体验。其开山鼻祖伊壁鸠鲁(EPicuros,约前341年至前270年)认为:“快乐是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幸福是我们天生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终极目的仍是得到快乐。”伊壁鸠鲁学派认为生活的目的就是幸福(卢娟,2006)。到了20世纪中叶,西方哲学界普遍将幸福与肉体的快乐和由此达到的心境密切联系起来,有关幸福概念的争论由哲学转移到心理学。
实现论则认为幸福是人潜能的实现,是人的本质的实现与显现。实现论源自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幸福是人的自我实现”的观点。他的理论通常又被称为幸福论(Eudaemonism)或自我实现论(Selfrealizationism)。又因为亚里士多德强调幸福是人的一种自我完善的活动,因此,他的幸福论又被称为“完善论”(Perfectionism)。他认为,幸福的人应该是将功能发挥至完善境界者,是“优秀地”实现人的功能,也就是达人之性。他用希腊文“Eudaimonia”来表示“幸福”,以此区别于HaPPiness。因为HaPPiness的含义是指一种心理上的主观快乐感觉,而亚里士多德所说的“Eudaimonia”的含义,则更接近“人类的兴旺”(Human flourishing)。
2.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
正是基于上述两种不同的哲学传统,现代幸福感的心理学研究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两种取向,即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SWB)和心理幸福感(Psychology wellbeing,PWB)(吴明霞,2000)。主观幸福感从快乐论发展而来,认为人的幸福是由人的情感所表达的,幸福就是对生活的满意,拥有较多的积极情感和较少的消极情感。所以,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取向侧重于关注生活质量。而心理幸福感则是由实现论演化而来的,更关注个人潜能的充分实现。它认为幸福是客观的,不以自己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我成就,是自我潜能的完美实现。
主观幸福感(SWB)这一概念出现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它的目的是量化人们的生活质量。Andrews(1976)等人认为,人们评价自己的生活时依据的通常是他们主观定义的世界,因此主观幸福感是衡量生活质量的一个显著指标。CamPbell(1976)等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生活满意度和快乐感是主观幸福感的指标的观点,认为生活满意度反映个体对现实与愿望的差异感觉,快乐感则是在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之间的一种情感平衡的结果(段建华,1996)。这些观点强调了主观幸福感的不同框架:生活满意度是个体对生活的总体判断和长期的幸福程度的评价,而快乐感则是个体对即时体验的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的反映。近年来,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已经渗透到与生活质量有关的一系列社会和健康研究学科中,并引发了一系列有趣的研究课题,例如判断和归因的认知过程、情绪体验的要素、时间感知、生活事件的短期和长期影响等。同时,还有部分研究已经确定了主观幸福感的一些决定性因素,如遗传、人格、生活条件、易获得的各种信息等。
心理幸福感(PWB)这一概念的出现晚于主观幸福感,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与主观幸福感关注整体生活质量、关注生活满意度和快乐感等不同,心理幸福感主要探索人类发展的法则和存在的生命挑战等。早期心理幸福感的相关概念是诸如自我实现、整体机能、成熟等,它们对心理幸福感的经验研究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Ryff(1989)对影响心理幸福感的各种关键因素进行了综合研究后,提出了一个心理幸福感的多维模型。这一模型包含六个心理维度:自我接受;同他人的积极关系;环境控制;自主性;生活目标;个人成长。这个模型受到了广泛关注,许多的研究围绕着六个维度同人口统计学变量的关系展开。另外,大量的研究还把心理幸福感同个体的生活变化及体验、亲子关系、社区关系等结合起来进行考察研究(严标宾,2004)。
3.两种幸福感的区别与联系
基于不同的哲学基础,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对幸福感有着不同的界定,两者的研究模式,对幸福感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研究起点等都存在着差异。比如在评价指标方面,主观幸福感主要包括三个经典的评价指标:积极情感、消极情感和总体的生活满意感;心理幸福感的指标体系则涉及自我接受、个人成长、生活目标、良好关系、环境控制、独立自主、自我实现、生命活力等一系列维度。在评价标准方面,主观幸福感是从自我评价的角度,以个人主观的标准来评定其幸福状态,包括自我的情感体验及个人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评估;心理幸福感则是基于心理学的价值体系,以客观的标准来评定个人的幸福。在研究起点方面,主观幸福感是自下而上的,从经验研究出发,注重实证经验和操作研究;心理幸福感则是自上而下的,重视理论依据与理论建构,从理论出发探索幸福,其结构的提出和验证均建立在理论基础之上,有着很强的理论指导性。
然而,尽管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在诸多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但是,也有不少的研究证明了两者之间存在交互关系。Corey.L(2002)等人在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的水平交叉分类(crossclassification of levels)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分类研究的新模式——交叉分类模型。该模型包括水平交叉分类对角类型和非对角类型两种。在对角类型中,两种幸福感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而在非对角类型中它们则是相互补偿的关系。他们的这一研究表明,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因此,尽管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差异,但关于两种幸福感的研究却逐渐形成一种相互整合的趋势。许多研究者(严标宾等,2004)表示,只有将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整合起来,才能更好、更全面地理解幸福感,因而两种幸福感的整合也将成为未来幸福感研究的主要方向。
整合国内外关于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给幸福感下一个综合性的定义:幸福感就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存在的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它是满意度、快乐感和价值感的有机统一,具有主观性、整体性、相对稳定性三个特点。
二、幸福感的测量与指标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上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急剧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当人们认为曾梦寐以求的“丰裕社会”快要成为现实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对生活的满意度越来越低。为此,经济学家提出了“生活质量”这一概念,强调无形的精神生活水平对人的生存与社会发展的意义。
1967年Wanner Wislson撰写的第一篇幸福感研究综述《自称幸福的相关因素》,标志着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幸福感研究的开始。随后的几十年里,有关幸福感的一系列研究主要涉及主观幸福感的成分和测量这一领域。
1.生活质量与主观幸福感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生活质量的研究开始同社会指标运动结合在一起,一些社会学和心理学研究者在尝试建构生活质量的主观指标体系过程中,发展出了与生活质量相关联的主观幸福感的测量研究,由此发展出测量主观幸福感的一个重要研究取向。
针对生活质量上的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研究者将主观幸福感界定为人们对自身生活满意程度的认知评价,选取的主观幸福感维度主要包括总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领域满意感。目前见到的较早的生活满意感量表是Neugarten等人于1961年发表的“生活满意感量表(LSI)”。该量表涉及到生活热情、毅力,所达到目标与期望目标的一致程度,身体、心理、社会方面良好的自我概念,愉快乐观的心理品质等维度。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Cantril编制了“自我标定量表”(SAS),要求人们按照自己的评价标准,对自己现在、过去以及预期未来的生活满意程度做出等级评价。这种测量方法在20世纪70年代被Andrews和Withey等人进一步发展。直到1985年,Diener等人发表的生活满意感量表(SWLS),将主观幸福感的测量从单项目(singleitem)自陈量表的方法,发展为构建多项目(multiitem)总体满意感量表,才形成了目前广泛运用的多项总体满意感量表(邢占兵,2002)。
我国对主观幸福感测量的研究,大致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不少关于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研究,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主观幸福感的测量问题,他们大致沿用了国外同类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例如,林南等对上海市民的生活满意感研究,主要考察指标便是家庭生活、职业的社会特征、职业收入与家庭经济、文化休闲条件、公共服务设施、住房及环境、家庭外社会关系、子女教育八个具体领域的满意度。也有采用类似的方法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在物质生活、社会关系、自身状况、家庭生活和社会变革五个方面的满意感。
2.心理健康与主观幸福感
谈到心理健康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的测量研究,就不得不说积极心理学(Positive Psychology)和健康心理学(Healthy Psychology)的发展了。正是随着心理学家们将注意力从非正常人群转向正常人群,研究者开始更多地关注正常人如何适应和应付生活,如何获得人生幸福。从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开始,积极心理学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就是对心理健康的评价与测量。积极心理学对幸福感的关注,也影响着传统的健康心理学领域,为了能够对病人的临床治疗进行积极的心理干预,研究者们也开始注意评价那些影响病人康复和适应的主观健康因素。
针对心理健康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的测量研究中,有一个重要的假设:一个幸福的人首先在于其拥有心理上的健康。于是,一些检测心理健康程度的精神疾病诊断量表被广泛运用于主观幸福感的测量。这类量表的某些得分被认为是衡量幸福感的重要标准,其中比较常用的是20世纪70年代由Derogatis等人编制的症状自评量表-90(SCL-90)。还有一个重要假设是“人们的幸福感状况取决于一定时期内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的权衡”,研究者Bradburn(1963)从这个假设出发编制了情感平衡量表(ABS),该量表就包含5个测量积极情感项目,5个测量消极情感项目。但也有研究者对短期情感反应能否用来说明一个人整体的幸福感状况表示怀疑,于是Kozma和Stones针对上述量表所存在的不足,编制了纽芬兰纪念大学幸福度量表(MUNSH)。该量表包含了24个项目,试图从短期情感反应和长期情感体验两个方面来全面地把握被测者的幸福感状况。
国内在心理健康层面的主观幸福感研究则主要针对一些特殊群体,例如针对老年人进行的主观幸福感研究采用的是修订版的《纽芬兰纪念大学幸福度量表》,在我国大学生中试用的量表则是由国内研究者修改的Fazio修订版的总体幸福感量表,其他包括对我国少儿群体主观生活质量进行的测量以及对公务员群体、教师群体、下岗职工等群体进行的相关研究,在所编制的问卷中都表现出明显的心理健康取向。港台地区的研究者在对本地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研究过程中,也在主观幸福感测量方面进行了有价值的探索,例如,Kee Lee Chou在一项有关社会支持对香港年轻人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研究中,对16~19岁香港年轻人的主观幸福感进行了测量。
需要指出的是,心理健康意义上的主观幸福感测量,往往针对的是老年人、儿童以及某些生理疾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因而在运用于其他群体时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幸福指数
在幸福感的测量研究中,我们得到了多种衡量幸福感的指标。20世纪50年代中期,研究者综合多种指标并结合经济学中的指数概念,抽象出一个衡量幸福感水平的概念——幸福指数。现代意义上的幸福指数研究由此产生。目前,对于幸福感以及幸福指数的理解相对一致,普遍认为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积极的存在与发展状态,而幸福指数反映的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是一般人或特定的社会群体在特定时期内主观生活质量的变化程度。两者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
幸福指数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他认为:幸福等于效用与欲望的比值,也就是说幸福与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获得的效用越大、欲望越小则越幸福。萨缪尔森提出提高效用的因素大致有以下五类:一是自己所拥有的物质财富、收入的增加;二是健康、长寿、休闲等;三是生活环境的改善,生活环境又分为社会大气候、家庭小环境、自然环境;四是社会公平、公正;五是人的自尊、成就感和自由的实现。影响欲望的因素则有人的个性、人生观、忍耐力、内在修养等。
随着幸福指数研究的不断深入,各国的研究者也提出了许多有参考价值的研究结果。英国著名心理学家罗斯威尔等人在对1000多人进行调查后认为,真正的幸福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
幸福H=P+5E+3H
其中,P代表个人性格(个性、应变能力、适应能力、人生观、世界观、忍耐力等),E代表生存需求(健康、交友状况、财富等),H代表高级心理需求(自尊、自我期许、雄心、幽默感等)。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心理学专家库克教授则提出幸福指数的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幸福指数,包括人们对自己的生活水平、健康状况、在生活中所取得的成就、人际关系、安全状况、社会参与、自己的未来保障等七个方面的评价;另一种是国家幸福指数,包括人们对当前国家的经济形势、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状况、政府、商业形势、国家安全状况等六个方面的评价。
目前,国际上最具权威的幸福指数的计算是由美国密歇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教授罗纳德·英格哈特(Ronald Inglehart)负责的世界价值研究机构(the World Values Survey,WVS)公布的幸福指数(HaPPiness Index),这一指数是通过对被访者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后得出的。调查的问题只有一个,而且非常简单:把所有的事情加在一起,认为你是非常幸福?比较幸福?不很幸福?还是不幸福?通过对访问者答案的统计处理,世界价值研究机构得出各个国家的幸福指数。在该机构公布的2006年全球幸福指数排行榜中,中国人的幸福指数在全球排第31位,在亚洲国家里仅仅排在越南(第12位)后面,比日本(第95位)、韩国(第102位)和新加坡(第131位)人要幸福得多。
我国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幸福指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刘伟教授认为,幸福指数应是一个包括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机会、安全保障、文化价值观、环境保护六类构成要素在内的国民幸福核算指标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邢占军教授指出,幸福指数测量的是人们的幸福感,它是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
从中外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幸福指数作为通常所说的幸福感的量化,或者说是生活质量的高低值,主要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和主观偏好,对于自身生活状态所做出的满意程度方面的评价。它主要由三种感觉构成,即生活和事业的满足感、心态和情绪的愉悦感及人际与社会的和谐感。影响幸福指数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即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个人社会阶层、个人生存状况和改善预期及其实现度。
十七大期间,政府提出要将人民的幸福程度作为检测社会发展的标准,要求各级政府努力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测量人民幸福程度的指标体系。幸福指数作为一项考察政府职能的指标,已被提上政府官员的议事日程,作为政府或者国家衡量国民幸福快乐程度的标准,“国民幸福总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GNH)由此诞生了。关于GNH的解读和讨论引起了世人的注意,面对这场GNH的讨论热潮,我们不禁要问究竟什么是GNH?它与GDP的关系是什么?为什么我们要说“告别GDP,实现GNH关怀”?